编号:GSZC-PL-23103
平凉市崆峒区 2023-2024 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材及学生饮用奶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编号:GSZC-PL-23103
招 标 人:平凉市崆峒区教育局代理机构:甘肃中程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
目 录
平凉市崆峒区 2023-2024 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材及学生饮用奶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8 月
26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ZC-PL-23103
项目名称:平凉市崆峒区 2023-2024 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材及学生饮用奶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077.52 万元,其中第一包 200.13 万元、第二包 135.82
万元、第三包 401.80 万元、第四包 259.84 万元、第五包 79.93 万元。
最高限价:1077.52 万元,其中第一包 200.13 万元、第二包 135.82
万元、第三包 401.80 万元、第四包 259.84 万元、第五包 79.93 万元(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具体参数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一包:香莲乡、白庙乡、大秦乡、上杨乡学区 20 所学校自主经营供餐学校食堂食材;
第二包:安国镇、西阳乡学区 13 所学校自主经营供餐学校食堂食材;
第三包:柳湖镇、四十里铺镇、峡门乡学区 32 所学校自主经营供餐学校食堂食材;
第四包:草峰镇、白水镇、花所镇学区 37 所学校自主经营供餐学校
食堂食材;
第五包:为全区 6 个乡镇学区 56 所供应早餐学校学生采购配送学生饮用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 1 年(2023 年 8 月—2024 年 7 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第一至四包面对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监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 天在“信用中国”网[xxx.xxxxxxxxxxx.xxx.xx]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网上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 5 )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通 过 中 国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x/)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 年 8 月 7 日至 2023 年 8 月 11 日,每天上午 0:00 至 12:00,下午 12:01 至 23:59。
地点: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xxx.xxxxxxxxx.xx)点击该公告信息页面的“我要投标”并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须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用户注册”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项目公告信息页面的“我要投标”或直接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系统登录”进行投标。如有疑问,可咨询甘肃xx电子交易网络有限公司客服人员,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网上开标时间):2023 年 8 月 26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投标人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官网 (xxx.xxxxxxx.xxx)
【下载中心】一【新版工具】-点击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电子开标系统内进行签到,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到的无法进行解密,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该项目开标方式为网上开标,本项目招标文件需安装甘肃中工国际新版投标工具后方可打开查看,请投标人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官网( xxx.xxxxxxx.xxx)【下载中心】–【新版工具】-点击下载【投标工具】,正确安装“投标工具”及其相关组件,并使用“投标工具”及符合甘肃省 CA 数字证书互认标准的 CA 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网上投标。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生成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ZGTF-投标文件)上传至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请仔细检查文件名称,确保上传文件的正确性,并在上传完成后,自行下载查看上传的投标文件是否损坏(下载后插入解密所需 CA 数字证书并双击打开,输入 pin 码后若正常打开即为正常),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照要求上传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
5.为保证开标时投标人正常参与开标,首次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的投标人须至少提前三天,使用 IE11 以上版本浏览器,进入甘肃中工不见面开 标 大 厅 (xxxx://xxxxx.xx/Xxx0xxxxxxXx00/xxxxxxxxxxxx0xxxxxxx/xxx0/0xxxx)进行环境检测,投标人须根据提示完成系统环境配置及检测,若有疑问请
及时联系甘肃中工国际客服热线 0000-0000-00 解决。通过环境检测后,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所用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参与标段进入开标会议,并使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签到。
6.本项目解密开始至结束解密时间默认为 30 分钟,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页面会显示 “解密开始时间”和“解密剩余时间”(倒计时),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插入 USB 口,点击【解密】按钮,弹出输入密码框后输入 CA 数字证书 pin 码(密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解密成功”(注意浏览器下方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则视为放弃投标。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投标人需在系统弹出“开始解密”提示或系统显示“解密剩余时间”后,在解密时间结束之前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仍未解密的投标人将被系统自动默认为“放弃投标”。
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000-0000-00;甘肃xx电子交易网络有限公司客服人员,联系电话为:0000-0000000;17797661558;17797661556。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凉市崆峒区教育局
地址:xxxxxxxxxxxxx 00 x联系方式:0933-82298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中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联系方式:18909336066/0933-82313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电 话:18909336066/0933-8231365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招标人 | 采购人:平凉市崆峒区教育局 地址:xxxxxxxxxxxxx 00 x联系人:米强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2 | 代理机构 | 名称:甘肃中程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 |
3 | 项目名称 | 平凉市崆峒区2023-2024 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材及学生饮用奶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
4 | 地 点 | 各包对应学校。 |
5 | 招标最高限价 | 第一包 200.13 万元、第二包 135.82 万元、第三包 401.80 万元、第四 包 259.84 万元。 |
6 | 成交方式 | 依据成交优惠率、成交单价及实际采购数量据实结算。 |
7 | 质量标准 | 合格 |
8 | 招标范围 | 第一包:香莲乡、白庙乡、大秦乡、上杨乡学区 20 所学校自主经营供餐学校食堂食材; 第二包:安国镇、西阳乡学区 13 所学校自主经营供餐学校食堂食材; 第三包:柳湖镇、四十里铺镇、峡门乡学区 32 所学校自主经营供餐学校食堂食材; 第四包:草峰镇、白水镇、花所镇学区 37 所学校自主经营供餐学校食 堂食材。 |
9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10 | 服务期 | 1 年(2023 年 8 月—2024 年 7 月,具体以学生实际在校时间为准), 在服务期限内凡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资金安全事件或质量下降及年度测评不合格者无条件取消采购配送资格。 |
11 | 计价方式 | 所有投标人应严格参照采购内容,结合招标人相关要求,根据企业自身实力采取自主报价形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涨浮等因素,投标报价均为综合报价,应包括生产费(采购费)、水电费、运输 费、装卸费、利润、税金、风险、招标代理等一切费用。 |
12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第一至四包面对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监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食品经营 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 天在“信用中国”网 [xxx.xxxxxxxxxxx.xxx.xx]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网上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 5 ) 投标 人 须 提供 通 过 中国 “ 中 国裁 判 文 书网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x/)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
13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 90 日历天。 |
14 | 踏勘现场 | 踏勘方式: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15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替代方案 |
17 | 投标文件份数 | 本项目为远程电子开标,所有参与的投标企业在甘肃中工电子开评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的同时,需在公示结束后 3 日内将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胶装成册以快递的形式或送达至甘肃中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注: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胶装成册),电子版 1 份 (PDF 格及 word 文档存入 U 盘 1 份,内容必须与纸质版一致)。 |
18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时间 | 时间:2023 年 8 月 26 日 9 时 00 分 |
地 点 : 平 凉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服 务 系 统 xxxx://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0x。 | ||
20 | 评标办法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按得分高低排序,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以投标企业总报价为准,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如第一名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第二名自动递补为中标单位, 依次类推。 |
21 | 履约保证金 | 各包预算金额的 3%,正式签订合同前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项目完成后无息退还。 |
22 | 招标代理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以及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达成的书面协议,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各包总中标金额的 0.6%收取,所有投标人将此笔费用计入投标成本,不单独报价、如果投标人通过评审而被确定为中标人在通知领取项目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 代理机构支付。 |
23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按月付款,以当月实际供应数量乘以供货单价计算付款金额,由各乡镇学区(或学校)支付。 |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中标人。
二、定义
1.“招标人”系指:平凉市崆峒区教育局
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甘肃中程招标有限公司。
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竞争的单位。
4.“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确定的取得与招标人签 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三、踏勘现场
1.各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对本项目的现场及环境进行踏勘和审阅,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需车辆及相关费用自理。
2.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所获得的资料将被认为已了解了本项目的现场情况,掌握了编制投标文件的有关条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实施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 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4.其他说明:
备注:统一组织踏勘的情形,另行注明。四、招标文件说明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内容及要求
4.开标、评标、定标
5.合同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必须修改的内容,需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和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
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须将要求澄清内容发送
电子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的邮箱(0000000000@xx.xxx)并电话通知招
标公告所列的联系人。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答复。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
于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澄清或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编写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被视为无效。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承诺书;
2.投标函;
3. 投标报价一览表;
4.分项报价表;
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6.其它。
(二)投标文件的编写方式
1.投标文件按以上顺序编制,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2.投标文件由法人或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盖章,未签字(或签字不全者)、未盖章(或盖章不全者)按无效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四)语言及计量单位
1 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的密封和标记
1.本项目为远程电子开标: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生成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ZGTF-投标文件)上传至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请仔细检查文件名称,确保上传文件的正确性,并在上传完成后,自行下载查看上传的投标文件是否损坏(下载后插入解密所需CA 数字证书并双击打开,输入pin 码后若正常打开即为正常),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2.投标人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官网 (xxx.xxxxxxx.xxx)【下载中心】一【新版工具】-点击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电子开标系统内进
行签到,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到的无法进行解密,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该项目开标方式为网上开标,本项目招标文件需安装甘肃中工国际新版投标工具后方可打开查看,请投标人在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官网( xxx.xxxxxxx.xxx)【下载中心】–【新版工具】-点击下载【投标工具】,正确安装“投标工具”及其相关组件,并使用“投标工具”及符合甘肃省 CA 数字证书互认标准的 CA 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网上投标。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生成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ZGTF-投标文件)上传至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请仔细检查文件名称,确保上传文件的正确性,并在上传完成后,自行下载查看上传的投标文件是否损坏(下载后插入解密所需 CA 数字证书并双击打
开,输入 pin 码后若正常打开即为正常),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照要求上传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
5.为保证开标时投标人正常参与开标,首次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的投标人须至少提前三天,使用 IE11 以上版本浏览器,进入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 (xxxx://xxxxx.xx/Xxx0xxxxxxXx00/xxxxxxxxxxxx0xxxxxxx/xxx0/0xx in)进行环境检测,投标人须根据提示完成系统环境配置及检测,若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甘肃中工国际客服热线 0000-0000-00 解决。通过环境检测后,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所用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甘肃中工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参与标段进入开标会议,并使用 CA 数字证书进行签到。
6.本项目解密开始至结束解密时间默认为 30 分钟,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页面会显示 “解密开始时间”和“解密剩余时间”(倒计时),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插入 USB 口,点击【解密】按钮,弹出输入密码框后输入 CA 数字证书 pin 码(密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解密成功”(注意浏览器下方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则视为放弃投标。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投标人需在系统弹出“开始解密”提示或系统显示“解密剩余时间”后,在解密时间结束之前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仍未解密的投标人将被系统自动默认为“放弃投标”。
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甘肃中工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000-0000-00;甘肃xx电子交易网络有限公司客服人员,联系电话为:0000-0000000;17797661558;17797661556。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地 点: 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xxxx://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0x
截止时间:2023 年 8 月 26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生成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ZGTF-投标文件)上传至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请仔细检查文件名称,确保上传文件的正确性,并在上传完成后,自行下载查看上传的投标文件是否损坏(下载后插入解密所需 CA 数字证书并双击打开,输入 pin 码后若正常打开即为正常),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如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则按招标代理机构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3.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七)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和撤回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进行变更。
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后 90 天(日历天),投标人在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八)投标报价要求
1.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2.本项目合同签订为固定总价合同。本次报价采用自主报价形 式,该报价的单价为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所需的所有费用并考虑合同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除不可抗
力以外的一切风险因素。该综合单价不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并作为结算的依据,中标的综合单价除双方同意外,结算时不得调整。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作为投标人在采购清单中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4.投标人应按采购设备参数中及采购数量填报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本次招标范围内相同的项目只允许有一个综合单价报价。投标人未填单价和合价的设备及附件,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内。 5.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本次采购所需所有费用,并考
虑采购人的特殊要求等而增加的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除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因素等发生的所有费用;综合单价应考虑到工期、质量等的要求。
6.本项目所需设备、材料质量必须满足国家质量要求,具备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中标投标人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材料,对禁止或废除的设备、材料不得使用。
(九)报价错误的修正
1.投标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不符时,以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xxxx://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0x 上传的电子版为准。
2.如果大写的金额和小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的金额为准。
六、投标有效期
1.从投标截止之日,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日历天)。
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
七、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该费用包含招标代理费、交易场地费、专家评审费等相关费用。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以及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达成的书面协议,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各包段中标金额的 0.6%收取。所有投标人将此笔费用计入投标成本,不单独报价、如果投标人通过评审而被确定为中标人在通知领取项目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
付。
九、无效投标
(一)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密封的。
2.投标函未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签字的。
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4.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仪式的。
5.投标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供货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且不能被采购人接受。
7.投标文件载明的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且不能被采购人接受。
8.投标人报价高于采购人的最高限价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不仅被视为无效,而且采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投标人给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投标人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5.在整个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
的任何活动或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投标人或串通投标的。
6.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十、解释权
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为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2.招标文件未做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十一、质疑
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投标人认为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超出期限不予受理。
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x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x等。
4.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招标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一、采购内容
第一包:香莲乡、白庙乡、大秦乡、上杨乡学区 20 所学校自主经营
供餐学校食堂食材;第二包:安国镇、西阳乡学区 13 所学校自主经营供
餐学校食堂食材;第三包:柳湖镇、四十里铺镇、峡门乡学区 32 所学校
自主经营供餐学校食堂食材;第四包:草峰镇、白水镇、花所镇学区 37
所学校自主经营供餐学校食堂食材。
以上四包共计 102 所学校 11031 名学生就餐食堂米面油、蔬菜、肉蛋
类、水果、水产、调料等物资采购配送,其中 7488 名学生每生每天 5 元
标准,3543 名学生每生每天 3.872 元标准,每年 195 天计算,预计金额
997.59 万元,分 4 个包进行招标。
服务期限 1 年(2023 年 8 月—2024 年 7 月,具体以学生实际在校时间为准)。
以平凉市新世纪超市新民路店对应物资实时价作为基准价。投标人投标单价优惠率,米面油、调料等预包装食品单价优惠率不得低于 3%;蔬菜、肉蛋、水果及水产等食材单价优惠率不得低于 10%。
本次采购不保证实际采购项目的保有量,采购人按照各需求单位实际需要确定具体采购品类和数量,具体品种、规格、型号、要求以实际供货
需求品目为准。二、相关要求
1.质量要求
序号 | 供应品类 | 质量要求 |
1 | 大米、面粉 | 符合 GB/T1354-2018 、GB/T 1355-1986 要求。 |
2 | 食用油 | 符合 GB2716-2018 要求的纯胡麻油、菜籽油。 |
3 | 蔬菜、水果类 | 当季新鲜蔬菜(蔬菜必须达到无公害食品标准及其以上)。(需去除纸箱、水瓶、冰块、大泥块和霉烂变质菜品等的“净菜”)参数要求: 1.新鲜度: 水量:充足、无过份萎蔫、无皱皮。 色泽:正常、无变色、光泽自然鲜艳。 硬度:叶菜挺立、瓜菜紧实、果类结实、豆类饱满、根菜硬实。 2.机械伤: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伤害——挤伤、压伤、碰伤、裂伤等。 3.病虫害:蔬果无受到病害、虫害影响,引发的征状——色斑、腐烂、虫孔、虫洞、缺刻等。 4.形状:茎叶坚挺,叶簇丰茂、大小粗细均匀、规则谐调。 5.成熟度:适中、无未成熟蔬果、无老化现象。 6.污染:无农残污染、无加工污染、无运输造成的污染。 7.蔬菜包装:外观完整、清洁干净,材料安全。 8.叶菜类:茎xxx、质地鲜嫩、无明显黄叶、腐叶与多泥根,水份充足、无萎蔫、不成熟现象。 9.瓜类:瓜形大小粗细均匀、规则谐调、成熟新鲜、外皮无斑点、无软化、腐烂等现象。未使用催熟剂、色素等。 10.根茎类:根茎挺实,无软化、腐烂、带泥过多,色泽正常,无侧芽萌生现象。 11.果菜类:无腐烂、色泽鲜艳光亮、成熟度正常、形状正常。外皮无斑点、无软化、吴腐烂等现象。未使用催熟剂、色素等。 12.豆类:生鲜豆类,豆荚饱满,外皮无斑点,色泽鲜艳光亮。干货豆类,质地硬实,颗粒饱满,干燥无杂质,无未成熟粒,虫蛀粒,霉变等现象。 13.水果类:当季各种水果,无虫、无杂质,新鲜、无破损、大小均匀、色泽本样、不得过熟或欠熟。其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无公害的标准。 蔬菜和水果均要按相关规定配送前采样送检,具有农药、杀 虫 剂等残留检测合格报告,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
4 | 肉类、冻品、家禽、水产类 | 配送的肉类须为本地屠宰厂当日屠宰的活鲜肉,严禁注水、注胶、表皮白净,毛少或无毛;气味正常,肉质紧密,富有弹性;肥瘦适当;膘肥嫩、色雪白,且有光泽,瘦肉部分呈淡红色,有光泽,不发黏。淋巴结的大小及数量正常,横切面颜色呈淡黄色或偏灰色。水分、农药残留量、重金属等指标达到规定标准。猪肉必须 每块加盖检疫章。肉类冻品类必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 |
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符合 GB2707-2005 国标。 家禽肉类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 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 合格证明。必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养殖基地有效证件,符合 GB2707-2005 国标。 水产品类须为活鲜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鱼类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应有相关合格依据,符合水产 品定性检测要求。 | ||
5 | 蛋类 | 蛋类保障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能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盛放鸡蛋的托盘在核算时必须去除。 |
6 | 豆制品类 | 豆制品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符合 GB2711-2003 国标。 |
7 | 调枓 | 调枓: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干杂及副食品。须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须二次处理食品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都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相关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 QS 标志。有等级分类的须使用三级及以上等级的商 品,其中盐使用无碘食用盐。 |
注:如有相关新规定,依规执行
鸡蛋:供应品质为 AA 级、A 级和 B 级,重量为 XL、L 和 M 级别的鲜鸡蛋。
(一)感官指标
项目 | 要求 | 检验方法 |
色泽 | 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微红色;去壳后蛋黄呈橘黄色至橙色,蛋白澄清透明,无其他异常颜色。 | 取带壳鲜鸡蛋在灯光下透视视察。去壳后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 |
气味 | 蛋液具有固定的蛋腥味,无异味。 | |
状态 | 蛋壳清洁完整,无裂痕、无霉斑,灯光透视时蛋内无黑点及异物;去壳后蛋黄凸起完整并带有韧性,蛋白稀稠分明,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
(二)品质分级
项目 | 指标 | ||
AA 级 | A 级 | B 级 | |
蛋壳 | 清洁、完整、呈规则卵圆形,具有蛋壳固有的色泽,表面无肉眼可见污物 | ||
蛋白 | 粘稠、透明、浓蛋白、稀蛋白 | 较粘稠、透明、稀蛋白清 | 较粘稠、透明 |
清晰可辨 | 晰可辨 | ||
蛋黄 | 居中,轮廓清晰,胚胎未发育 | 居中或稍偏,轮廓清晰,胚胎未发育 | 居中或稍偏,轮廓较清晰,胚胎未发育 |
异物 | 蛋内容物中无血斑、肉斑等异物。 | ||
哈夫单位 | ≥72 | ≥60 | ≥55 |
(三)重量分级
级别 | 单枚鸡蛋蛋重范围g | 每 100 枚鸡蛋最低蛋重 kg | |
XL | ≥68 | ≥6.9 | |
L | L(+) | ≥63 且<68 | ≥6.4 |
L(-) | ≥58 且<63 | ≥5.9 | |
M | M(+) | ≥53 且<58 | ≥5.4 |
M(-) | ≥48 且<53 | ≥4.9 | |
注:在分级过程中生产企业可根据技术水平可以将L、M 进一步分为“+”和“-”两种级别 |
(四)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的规定。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规定。
(五)品质检测。蛋壳:目视。蛋白、蛋黄和异物均打开检测。哈夫单位:在 7℃-15℃条件下检测。蛋重检测:用天平称取单枚蛋重和 100 枚的总重,精确度 0.1g
(六)包装标识应符合 GB7718 的规定。
大米:供应大米和优质大米。按原料稻谷类型,大米分为籼米、粳米、籼糯米、粳糯米四类;优质大米分为优质籼米和优质粳米两类。
(一)质量指标
(二)卫生要求。按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规定执行。植物检疫按有关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
(三)检验方法。平均长度检验:随机取完整米粒 10 粒,平放于黑色背景的平板上,按照头对头、尾对尾、不重叠、不留隙的方式,紧靠直尺排成一行,读出长度。双试验误差不应超过 0.5mm,求其平均值再除以 10 即为大米的平均长度。碎米含量检验:按GB/T5503 规定的方法执行,在称量碎米、大碎米前将混入其中的长度不小于完整米粒平均长度四分之三的米粒拣出加工精度检验:按GB/T5502 规定的方法执行,加工精度标准样品应执行当年颁布的 LS/T 15121、LS/T 15122 或 LS/T 15123。杂质、不完善粒含量检验:按 GB/T5494 规定的方法执行。垩白度检验:按 GB/T1354-2018附录规定的方法执行。水分含量检验;按 GB5009.3 规定的方法执行、黄粒米含量检验:按GB/T5496 或GB/T3588 规定的方法执行。互混率检验:按 GB/T5493 规定的方法执行。色泽、气味检验:按 GB/T5492 规定的方法执行。品尝评分值检验:按 GB/T15682 规定的方法执行,应使用参照样品 LS/T1534 和LS1535。直链淀粉含量检验:按GB/T15683 规定的方法执行。净含量检验:按 JJF1070 执行,镉(以 Cd 计)检验:指标为≤0、2mg/kg,按GB 5009.15 的规定方法执行
(四)包装和标签。包装应符合 GB/T 17109 的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包装大米的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 和GB 28050 的规定,产品名称应按 GB/T1354-2018
规定的名称和等级标注。外包装物包装储运标识应符合GB/T191 的要求。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优质大米建议标注最佳食用期(品尝评分值为产品最佳食用期内数值)
(五)储存和运输。袋装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合格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或水分较高的物质混存。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大米产品,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雨淋和被污染。在满足上述包装、运输和储存的条件下,保质期不应低于 3 个月。
面粉: 供应特制一等、特质二等或标准粉的小麦粉。
(一)质量标准
小麦粉等级指标及其他
等级 | 加工精度 | 灰分 /%(以干物 计) | 粗细度% | 面筋 质,%(以湿重计) | 含沙量% | 磁性金属物 g/kg | 水分% | 脂肪酸值 (以湿基 计) | 气味口味 |
特制一等 | 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色麸星 | ≤0.70 | 全部通过 CB36 号筛,留存在 CB42 号筛的不超过 10.0% | ≥26.0 | ≤ 0.02 | ≤ 0.003 | ≤ 14.0 | ≤80 | 正常 |
特制二等 | 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色麸星 | ≤0.85 | 全部通过 CB30 号筛,留存在 CB36 号筛的不超过 10.0% | ≥25.0 | ≤ 0.02 | ≤ 0.003 | ≤ 14.0 | ≤80 | 正常 |
标准 粉 | 按实物标 准样品对 | ≤1.10 | 全部通过 CQ20 号筛, | ≥24.0 | ≤ 0.02 | ≤ 0.003 | ≤ 13.5 | ≤80 | 正常 |
照检验粉色麸星 | 留存在 CB30 号筛的不超过 20.0% | ||||||||
特制一等、他只二等和标准粉的加工精度,以国家制定的标准样品为准。 | |||||||||
粗细度中的筛上乘余物,用感量 1/10 天平称量不出数的,视为全部通过。 | |||||||||
气味、口味:一批小麦粉固有的综合气味和口味。 | |||||||||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二) 检验方法。小麦粉样品的扦取和各项指标的检验, 按照 GB5490-5539-85《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执行。过氧化苯甲酰检验,指标为“不得检出”,按GB/T 22325 的规定方法执行。
(三)包装、运输和储存。小麦粉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食用油:供应食用植物油(以食用植物油料或植物原油为原料制成的食用油脂)和食用植物调和油(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食用植物油调配制成的食用油脂)。
(一)感官要求
项目 | 要求 | 检验方法 |
色泽 |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 取适量试样置于 50ml 烧杯,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将试样倒入 150ml 烧杯中,水浴加热至 50℃,用玻璃棒迅速搅拌,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 其滋味。 |
滋味、气味 |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 |
状态 | 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
(二)理化指标
项目 | 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 | 检验方法 |
酸价(KOH)/(mg/g)米糠油、棕榈 (仁)油、玉米油、橄榄油、棉籽油、椰子油等其他 ≤ | 3 | GB 5009.229 |
过氧化值/(g/100g) ≤ | 0.25 | GB 5009.227 |
极性组分/% ≤ | — | GB 5009.202 |
溶剂残留量а/(mg/kg) ≤ | 20 | GB 5009.262 |
游离棉酚/(mg/kg)棉籽油 ≤ | 200 | GB 5009.148 |
注:划有“—”者不做检测。 | ||
压榨油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检出值小于 10mg/kg 时,视为未检出)。 |
(三)污染物、真菌毒素和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2762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符合 GB2761 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2763 的规定。苯并(a)芘检验,指标为≤10μg/kg,按 GB5009.27 的规定方法执行。黄曲霉毒素 B1 检验,指标为≤10μg/kg,按 GB5009.22 的规定方法执行。
(四)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
(五)单一品种的食用植物油中不应掺有其他油脂。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标签标识可以注明产品中大于 2%脂肪酸组成的名称和含量(占总脂肪酸的质量分数),格式和要求按 GB 2716-2018附录A 操作。
2.购销约定
(1)中标方对所供物资质量负全部责任,不得向招标人提供有霉烂变质的原材料、过期的食品,必须为开设清真食堂的学校提供清真类食材,
肉类食品必须提供肉类检验合格证,如因中标人供应的原材料问题造成采购单位人员食物中毒或普遍不良反应等群体事件的,中标人除向招标人支付经济补偿外,并且将按照法律程序追究中标人刑事责任。
(2)中标人为保证招标人人员生活不受任何影响,中标人必须克服不良天气等自然因素的影响,按照招标人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配送到位,不可抗力量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除外。中标人人员和车辆等在配送物资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如果出现损坏、事故等,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人应该配合招标人进行管理监督。中标人确认招标人提供的《学生食堂原材料购进清单》由招标人指定人员联合签字审核后,方可实施配送供应。招标人任何人或者单位要求中标人订购预约单以外的物品要求时,中标人有权拒绝并及时电话告知招标人负责人,如招标人通过问卷调查和随机抽查方式发现中标人弄虚作假不按预约单配送物资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不予经费结算。
(4)中标人所供物资数量质量问题,由接收单位相关负责人验收,接收单位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数量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当日补齐所需物品,接收单位有权扣除有质量问题副食品 10 倍价款金额,原材料验收由招标人提供的电子秤现场称量。肉禽类依据接收单位意愿可按一条、一只订购,如中标人不按招标人预约单配送,招标人有权拒收。
(5)各食堂采购员将定期走访当地市场,了解各类物料的市场实时价格,确保双方准确掌握物资价格,保证合同有效履行。本次招标市场实
时价格参照新世纪超市新民路店执行。
(6)双方管理人员因故更换,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可拒绝履行合同协议。
(7)中标人必须为招标人提供制式实物验收有效票据凭证(凭证一式三份),每月末将正式发票送至接收单位相关负责人。
3.商务要求
(1)供货方式:
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商品销售目录确定商品品种、数量及包装要求,并确定送货地点和时间,以上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学生食堂原材料购进清单》为准。中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采购并配送至招标人的接收单位,中标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不同物资配送时间为招标人接收单位配送物资,特殊情况双方及时沟通协调配送时间。中标人按月核算并开具正规发票,交接收单位相关负责人。
(2)供货地点:第一包:香莲乡、白庙乡、大秦乡、上杨乡学区 20
所学校自主经营供餐学校食堂食材;第二包:安国镇、西阳乡学区 13 所学校自主经营供餐学校食堂食材;第三包:柳湖镇、四十里铺镇、峡门乡学区 32 所学校自主经营供餐学校食堂食材;第四包:草峰镇、白水镇、
花所镇学区 37 所学校自主经营供餐学校食堂食材。
(3)供货期:合同期限为 1 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中止配送公司送货并废除与之签订的协议:
1)因配送的食品原材料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
2)配送的食品原材料有假冒伪劣或过期产品两次以上(含两次)的;
3)因存在不xx行为和安全隐患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货物验收: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采购人派专人负责验收,过称、核对、入库货品的品质以采购人验收结果为准,投标人配送人员和学
校接收人员当场签字确认,作为乙方最终结算依据,供货企业每月按学区
(学校)汇总配送食堂原材料种类、数量,经学区(学校)审核确认后,报送区教育局复核备案。接收单位进行实物验收时,如发现质量不合格、缺斤少两、种类配送错误时,投标人必须无条件补送或更换,并且在两小时内到位;如发现服务态度恶劣,反复整改不到位,一经核实,直接录入黑名单,并终止合同。
(5)结算基准价:以平凉市新世纪超市新民路店对应物资实时价作为参考价。
投标人供应价格按照当月询价时平凉市新世纪超市新民路店对应物资价格并参照中标优惠率执行。
(6)中标人在履行合同中的供货价的确定方式:供货价=结算基准价
*(100%-中标优惠率)
(7)结算方式:
招标人向中标人付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隔月结算,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银行对公账号进行经费结算,双方应根据学生食堂原材料购进清单、实物验收有效票据凭证、物资销售正规发票,经接收单位核对无误后,招标人将中标人当月款项按照正常财务计划结转到中标人账户。
中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建立独立台账,区财政局、教育局对专项资金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存在拖欠供应链货款及人员工资事项。
(8)违约责任:
1.如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偏差矛盾时,双方应立即沟通、协商处理,不得影响招标人正常工作。招标人的各类通知可以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送交中标人人员的,即视为送达。
2.中标人因经营方式发生改变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三个月告知招标人,如中标人违反上述原则视为违约。
3.中标人未按配送时间要求将招标人所需物资配送到位,造成招标人误时、误事、误餐的,在年度履约评价时扣分。
4.中标人无故未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数量配送所需物资,出现缺斤短两、腐烂变质物品、有意增加数量、虚开票据的,在年度履约评价时扣分。
5.中标人供应价格高于双方协议约定价,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将差价退还招标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6.招标人相应政策规定出现变化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中标人应及时按照要求调整供应方案(包括供应价格、供应方式等政策规定的一切要求),同时签订补充协议,如果中标人拒绝调整签约时,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供应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双方需要签订协议时,所属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均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后续补充协议部分条款与原合同相冲突的,以最新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7.中标人在供应期间,一经被发现有“服务态度差、质量层次低、价格偏差大”等现象中的任何一条,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三、服务学校及具体服务学生数量
包号 | 学区 | 受益 学校总数 | 学生总数 | 配送学 校食堂数 | 食材采购配送服务具体内容 |
第一包 | 香莲乡学区 | 1 | 123 | 1 | 为香莲中学食堂采购配送食材,受益 123 名学生,每生每天 5 元标准,全年按 195 天预算。 |
白庙乡学区 | 8 | 803 | 2 | 为白庙中心小学、白庙中学 2 所学校食 堂采购配送食材,受益学生 803 名,其 中 499 名学生每生每天 5 元、304 名学生 每生每天 3.872 元标准,全年按 195 天预算。 | |
大秦乡学区 | 6 | 898 | 2 | 为大秦中心小学、平凉市二回中 2 所学 校食堂采购配送食材,受益 898 名学生, 每生每天 5 元标准,全年按 195 天预算。 | |
上杨乡学区 | 5 | 315 | 1 | 为下杨中学食堂采购配送食材,受益学生 315 名,其中 236 名学生每生每天 5 元、79 名学生每生每天 3.872 元标准, |
全年按 195 天预算。 | |||||
第二包 | 安国镇学区 | 4 | 642 | 2 | 为安国中心小学、安国中学 2 所学校食 堂采购配送食材,受益 642 名学生,每 生每天 5 元标准,全年按 195 天预算。 |
西阳乡学区 | 9 | 751 | 2 | 为西阳罗沟小学、西阳中学 2 所学校食 堂采购配送食材,受益 751 名学生,每 生每天 5 元标准,全年按 195 天预算。 | |
第三包 | 柳湖镇学区 | 4 | 613 | 2 | 为赵堡小学、十里铺小学 2 所学校食堂 采购配送食材,受益 613 名学生,每生 每天 5 元标准,全年按 195 天预算。 |
四十里铺镇学区 | 21 | 3235 | 3 | 为甲积峪中学、民张中学、曹湾中学 3 所学校食堂采购配送食材,受益学生 3235 名,其中 1258 名学生每生每天 5 元、1977 名学生每生每天 3.872 元标准, 全年按 195 天预算。 | |
峡门乡学区 | 7 | 719 | 3 | 为峡门中学、峡门小学、吴坡小学 3 所 学校食堂采购配送食材,受益 719 名学 生,每生每天 5 元标准,全年按 195 天 预算。 | |
第四包 | 草峰镇学区 | 14 | 1351 | 3 | 为草峰中学、草峰中心小学、杨庄中学 3所学校食堂采购配送食材,受益学生 1351 名,其中 864 名学生每生每天 5 元、 487 名学生每生每天 3.872 元标准,全年 按 195 天预算。 |
白水镇学区 | 14 | 943 | 3 | 为白水中学、白水小学、甘沟学校 3 所 学校食堂采购配送食材,受益学生 943 名,其中 463 名学生每生每天 5 元、480 名学生每生每天 3.872 元标准,全年按 195 天预算。 | |
花所镇学区 | 9 | 638 | 2 | 为花所中学、花所中心小学 2 所学校食 堂采购配送食材,受益学生 638 名,其 中 422 名学生每生每天 5 元、216 名学生 每生每天 3.872 元标准,全年按 195 天 预算。 |
四、其他要求
1.本项目招标人拒绝转包、分包等与其中标资格相违背的履约情况,一经发现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
2.项目投标人必须慎重考虑环境、地理和潜在市场风险,确定中标资格后,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参与投标或者取得中标资格,将视为其已认同和接受相关要约条件(投标人若参与投标视为其对招标文件已明确的相关要约条件已经接受和认可,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相关条件再不予以澄清),如果出现要约条款不能履行的招标人将按照“违约责任”执行,如果中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责任”标准的,招标人将依法向其索赔超出部分的损失。
4.当投标人应标的相应服务或技术标准优于采购需求明确的内容时,招标将以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作为签订合同及验收的基本条件。
5.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有关合同等文件要求进行学生营养餐供给。对擅自停止项目实施、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如实汇报项目执行情况、恶意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项目专项资金。
6.本项目为国家政策性专项列支项目,项目合同签订后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国家及省市区改善计划政策变化,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实施或须终止的,项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形式的经济索赔、形式性弥补和成品回购责任,因此投标人或中标人均须考虑市场经营性风险及不可预见性因素。
一、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仪式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8 月 26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3 年 8 月 26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电子开标系统内进行签到,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到的无法进行解密,将视为自动放弃投 标。
4.本项目解密开始至结束解密时间默认为 30 分钟,系统提示开始解密后页面会显示 “解密开始时间”和“解密剩余时间”(倒计时),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插入 USB 口,点击【解密】按钮,弹出输入密码框后输入 CA 数字证书pin 码(密码),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系统会提示“解密成功”(注意浏览器下方弹出的控件启用提示,可能会弹出多个,请全部选择”允许”或”启用”)。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完成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则视为放弃投标。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投标人需在系统弹出“开始解密”提示或系统显示
“解密剩余时间”后,在解密时间结束之前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仍未解密的投标人将被系统自动默认为“放弃投标”。
5.唱标:开标组织人员在网上开标系统操作点击“开始唱标”,唱标结束后投标人在线确认开标结果,开标记录表将自动保存到系统,交易各方、监管单位均可浏览核验开标结果。
二、评标程序
1.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 其成员由招标人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 1 人,专家 4 人。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澄清、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经 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对于投标文件中意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分工组织评标。
7.评标准备工作。
8.对投标人进行资格符合性鉴定,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9.技术部分评审,参照执行评分细则。
10.商务部分评审,参照执行评分细则。
11.整理评审结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
12.评标委员会解散,评标结束。
13.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1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三.评标办法:
1.此次采购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以开标、评 标情况为基本依据,对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总分值设定为 100 分。
2.本项目为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3.投标人综合评分最终总分值为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投标报价三部分得分总和。
4.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如第一名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第二名自动递补为中标单位,依次类推。
四.评标程序
1 初审:
1.1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处理,资 格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
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纳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4)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和环境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第一至四包面对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监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 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 天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网上查询结果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
(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1.2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符合性审查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处未签字、未加盖公章的;
(2)《投标文件》填写潦草,字迹或数据难以辨认的;
(3)《投标文件》中更改之处未加盖公章的;
(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5)《投标文件》不完整,填写漏项,无法确认投标人责任或投标意向的;
(6)《投标文件》内容不真实,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虚假技术参数的;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人服务要求或严重偏离的;
(9)《投标文件》中投标的对象不明确的;
(10)投标总报价超出项目采购预算,招标人无力支付的。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
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4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
《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
2 详细评审
2.1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通过了“初审”的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综合评审评分),详见《综合评分表》。
2.2 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参数相符。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评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任何证据;
3.综合评分表:
评标内容 | 评审名称 | 评标原则与标准 | 分值 |
价格部分 (30 分) | 米面油、调料投标优惠率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大的优惠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各投标人报价时只需报出优惠率即可。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价格权值(15%)×100。 注: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规定,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15 |
蔬菜、肉蛋、水果及水产等投标优惠率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大的优惠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各投标人报价时只需报出优惠率即可。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价格权值(15%)×100。 注: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规定,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15 | |
商务部分 (28 分) | 投标文件制作 | a.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完整、目录明晰,附件齐全,得 4分;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完整,但目录不够明晰、附件不齐全,得 2 分;投标文件制作不规范不完整,得 1 分。(满 分 4 分) | 4 |
商务条款响应 | b.商务条款响应情况:付款方式、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质保期均响应要求得 4 分,响应一项得 1 分,均不响 应不得分。(满分 4 分) | 4 | |
服务承诺及服务保证 | c.服务承诺(1)投标人根据应标内容结合售后服务各阶段响应时效、服务理念、服务策略、服务目标对采购项目的服务承诺满足和贴近项目需求、并未规避和减少自身义务,得 10 分;有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且未规避和减少 自身义务,能基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 7 分;有针对本 项目的服务承诺,但不切实可行或满足性较差者,得 2 分; | 20 |
其他不得分。 (2)服务保证,投标人根据项目采购和服务需求,制定服务保证的具体措施(零星补货送达保证、卫生质量保证、食品数量保证、食品安全保证),根据投标人的阐述切实程度和满足程度进行比较赋分。服务保证措施方案具体、详细、可行性强且满足项目需求,得 10 分;有具体、详 细的措施方案,能够满足项目基本需求,得 7 分;有相关 措施方案,但不够具体、详细,得 3 分;其他不得分。(满 分 10 分)。 | |||
技术部分 (42 分) | 设施设备 | a.设施设备(1)投标人具有食品分拣区场地,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资料齐全者得 5 分,不提供不得分(5分) (2)投标人自有拟承担本项目服务的专有配送运输车辆者得 5 分(以运输车辆行驶证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且车辆注册在该投标企业或法人名下,否则不得分);租赁车辆者得 3 分,(以车辆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为准、 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否则不得分)。(5 分) | 10 |
配送方案 | b.投标人针对配送不同区域的学校及供应品数量,拟定的具体配送方案在确保配送时效、配送到位、配送路线规划、配送人员及车辆配备、特殊天气条件下的配送保障措施等满足服务需求,方案内容编写充分且条理清晰,具有可实施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得 10 分;方案编写条理基本清晰,方案内容虽有欠缺或不完善的地方,但尚不影响项目的实施,得 7 分;方案编写条理不够清晰,内容简略、与 项目实际情况相差较大,得 3 分;没有不得分。(满分 10 分) | 10 | |
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 | c.投标人针对配送的食材,从源头到各收货点中的过程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方面的具体保障措施能够满足服务需求,方案内容编写充分且条理清晰,具有可实施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得 12 分;方案内容虽有欠缺或不完善的地 方,但尚不影响项目的实施,得 8 分;方案编写条理不够 清晰,内容简略、与项目实际情况相差较大得 3 分,没有 不得分。(满分 12 分) | 12 |
突发食材安全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方案 | d.投标人针对突发食材安全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方案(评委从应急预案响应、解决问题时效、危机处理能力及处理预案、措施、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方面进行评价打分。方案内容编写充分且条理清晰,具有可实施性、科学性和合理性,得 10 分;方案内容虽有欠 缺或不完善的地方,但尚不影响项目的实施,得 7 分;方案编写条理不够清晰,内容简略、与项目实际情况相差较 大得 2 分,没有不得分。(满分 10 分) | 10 |
五、定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
人。
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
六、中标通知书
确定中标结果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签发
《中标通知书》。对未中标者,招标人不对未中标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投标文件。
七、授予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0 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此格式仅供参考,具体以双方签订文本为准)
平凉市崆峒区2023-2024 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材及学生饮用奶
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第 包)
政府采购成交合同
采购编号:
合同编号:
采 购 人: 平凉市崆峒区教育局
供 应 商: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合同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款”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款项。
1.3“人员”系指作为雇员由乙方所雇佣并被分配执行服务或其任何部分的人员。
1.4“成果”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项目建设成果及服务成果。
1.5“服务”系指由乙方根据合同所实施的工作。
1.6“甲方”系指与成交人签署服务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即买方。
1.7“乙方” 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即卖方。
1.8“天”系指日历天数。
2.服务内容
2.1 为崆峒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自主供餐试点学校食堂提供米面油、蔬菜、肉蛋类、水果、水产、调料等食材及配送服务。
3.项目服务期限及实施范围
3.1 项目服务期限:配送企业服务期限为 年,根据服务质量分年度续签,每年
度期末根据乡校评议结果等决定是否续签。在服务期限内凡发生食材配送不及时造成重大失误或食材质量不达标或年度测评不合格之一者无条件取消配送资格。
3.2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202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3 项目实施范围: 。
4.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 甲方有权指派专门人员或者单位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4.1.2 甲方有权向提供同一产品的其他商家进行询价,若乙方报价高于询价的平均价格,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1.3 甲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的支付货款。如乙方服务未达到合
同要求,甲方有权拒付未达要求部分的款项。
4.1.4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详细的学校名单及联系方式,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学校名单配送,超范围配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1.5 甲方有权对所采购食材进行验收,如出现与合同要求条款不符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2.1 合同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指派专门的业务负责人负责合作事项的全程沟通及协调工作。
4.2.2 乙方应严格把好产品质量关,如提供产品的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保质期。若生产日期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可以无条件要求乙方退换。
4.2.3 乙方提供的大米、面粉符合 GB/T1354-2018 、GB/T 1355-1986 要求;食用油符合 GB2716-2018 要求的本地纯胡麻油(或纯菜籽油);蔬菜为当季新鲜蔬菜(需去除纸箱、水瓶、冰块、大泥块和霉烂变质菜品等的“净菜”),参数要求:
1、新鲜度:
水量:充足、无过份萎蔫、无皱皮。 色泽:正常、无变色、光泽自然鲜艳。
硬度:叶菜挺立、瓜菜紧实、果类结实、豆类饱满、根菜硬实。
2、机械伤: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伤害——挤伤、压伤、碰伤、裂伤等。
3、病虫害:蔬果受到病害、虫害影响,引发的征状——色斑、腐烂、虫孔、虫洞、缺刻等。
4、形状:茎叶坚挺,叶簇丰茂、大小粗细均匀、规则谐调。
5、成熟度:适中、无未成熟蔬果、无老化现象。
6、污染:无农残污染、无加工污染、无运输造成的污染。
7、蔬菜包装:外观完整、清洁干净,材料安全。
8、叶菜类:茎叶挺实、质地鲜嫩,无明显黄叶、腐叶与多泥根,水份充足、无萎蔫、不成熟现象。
9、瓜类:瓜形大小粗细均匀、规则谐调、成熟新鲜、外皮无斑点、无软化、腐烂等现象。不使用催熟剂、色素等。
10、根茎类:根茎挺实,无软化、腐烂、带泥过多,色泽正常,无侧芽萌生现象。
11、果菜类:无腐烂、色泽鲜艳光亮、成熟度正常、形状正常。外皮无斑点、无软化、腐烂等现象。不使用催熟剂、色素等。
12、豆类:生鲜豆类,豆荚饱满,外皮无斑点,色泽鲜艳光亮。干货豆类,质地硬实,颗粒饱满,干燥无杂质,无未成熟粒,虫蛀粒,霉变等现象。
13、水果类:当季各种水果,无虫、无杂质,新鲜、无破损、大小均匀、色泽本样、不得过熟或欠熟。其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无公害的标准。
蔬菜和水果均要按相关规定配送前采样送检,具有农药、杀 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报告,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配送的肉类须为本地屠宰厂当日屠宰的活鲜肉,严禁注水、注胶、表皮白净,毛少或无毛;气味正常,肉质紧密,富有弹性;肥瘦适当;膘肥嫩、色雪白,且有光泽,瘦肉部分呈淡红色,有光泽,不发黏。淋巴结的大小及数量正常,横切面颜色呈淡黄色或偏灰色。水分、农药残留量、重金属等指标达到规定标准。猪肉必须每块加盖检疫章。肉类冻品类必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符合 GB2707-2005 国标。家禽肉类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 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 合格证明。必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养殖基地有效证件,符合 GB2707-2005 国标。水产品类须为活鲜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鱼类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应有相关合格依据,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蛋类保障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能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盛放鸡蛋的托盘在核算时必须去除;调枓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干杂及副食品。须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须二次处理食品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都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具有相关产品检验报告,在保质期内有 QS 标志。有等级分类的须使用三级及以上等级的商品,其中盐使用无碘食用盐。以上食材标准如有相关新规定,依规执行。
4.2.4 乙方提供产品的价格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要求进行。商品价格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如发生严重价格波动的,乙方提出调价申请须经甲方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进
行。
4.2.5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供应货物、产品,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风险自交付甲方并经甲方签字确认验收合格起转移。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后送达的,可以在征得甲方相关人员的同意后按约定时间送达。乙方负责税收、检验、运输、配送、装卸、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
4.2.6 乙方提供的商品经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有权要求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实结账。
4.2.7 乙方为保证甲方人员生活不受任何影响,乙方必须克服不良天气等自然因素的影响,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配送到位,不可抗力量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除外。乙方人员和车辆等在配送物资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果出现损坏、事故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2.8 乙方对所供物资质量负全部责任,不得提供有霉烂变质的原材料、过期的食品,必须为开设清真食堂的学校提供符合规定的清真类食材。乙方应提前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如因食材质量问题造成学生中毒或其它安全事故,乙方必须在最短时间内(最远距离的不得超过一小时)到达现场协同甲方处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5.交付与验收
5.1 供货数量:以各学校食堂实际配送量为准。
5.2 供货方式:原则上米面油每月配送 1 次,肉蛋类、调料每周配送 1 次,蔬菜类按周配送(其中 100 人以下学校每周配送 2 次,100 人以上学校每周配送 3 次)。学区必须提前一周对各学校原料采购种类、数量进行统计汇总,填写《学生食堂原材料采购清单》,经学区(学校)食堂管理员、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给乙方。乙方按照采购清单供应食材,保证不出现断货,学期末确保学校食堂零库存。对于甲方学区提出的零星补货需求,保证随叫随到,及时送达指定地点。
5.3 交货方式
5.3.1 交货办法:
1、乙方及时、准确、免费送货至指定地点,乙方供货须达到地区、国家、行业标准中最严格的标准。由甲方根据货物的规格要求、质量标准及双方约定,对货物进行
检查验收,并完善相关验收手续。米面油等食材到达交货地点时,距保质期截止日期至少还有 45 日以上。
2、甲方在乙方按协议规定交货后,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未在收货后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供方交付产品符合协议规定,但乙方依然应当履行国家有关的三包规定。
5.3.2 交货地点: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学校。
5.3.3 交货时间: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送货时间要求,按时送货。具体时间由甲方学区确定,并在 48 小时前通知乙方。
5.4 验收标准和方法
5.4.1 食材到达指定地点后,学校至少指定 2 人负责验收、过称、核对、入库,投标人配送人员和学校接收人员签字确认,作为乙方送货结算凭证。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制式实物验收有效票据凭证,每月末将正式发票送至接收单位相关负责人。
5.4.2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数量或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接收单位有权扣除有质量问题副食品 10 倍价款金额。肉禽类依据学校需求可按一条、一只订购,如乙方不按招标人采购单配送,甲方有权拒收。如发现服务态度恶劣,反复整改不到位,一经核实,直接纳入黑名单,并终止合同。
5.4.3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出现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合相关规定或双方约定,乙方应当日内负责调换或退货(如不能在当日内调换或退货,需与甲方商定具体时间),如因订购物品断货,经甲方同意后,可以用同等档次的货物替代,替代的货物市场价格低于原约定货物的价格的,乙方应退还差价。但对于隐含的质量问题不在此限 ,即使甲方验收合格,乙方亦不得以此作为解除质量保证责任的证据。对甲方提出异议的货物,乙方应及时进行退货、更换等处理。
5.4.4 乙方向甲方学校供货时必须出具当批次原料相关检疫、检验票证原件、电子一票通等相关票据,并向学校提供与之相应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对无相关检疫检验票据或与检疫检验票据不相符的原料,甲方学校有权退给乙方,并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内重新供货。
5.4.5 乙方提供的食材必须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学校提供的《学生食堂原材料采购清单》,由甲方学校指定人员联合签字审核后,方可实施配送供应。甲方任何人或者学校要求乙方订购采购清单以外的物品要求时,乙方有权拒绝并及时电话告知甲方学校负责人,如甲方通过问卷调查和随机抽查方式发现乙方弄虚作假不按采购清单配送物资的,一经发现,甲方将不予经费结算。
6.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6.1 本合同价款为: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6.2 本合同综合单价:
供货价=结算基准价* %(100%-中标优惠率 %)
6.2.1 大米、面粉、植物油、调料类、蔬菜、水果、肉蛋类等每月询价一次;在供货前一周询价,并以此作为学校食堂调整食谱和结算依据。每次询价严格按照招标合同规定在新世纪超市新民店询价确定基准价。
6.2.2 如新世纪超市新民路店因故无法正常营业,则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中心城区内经营面积最大的超市对应物资实时价作为参考价。
6.2.3 每次询价由每组 3 个学区各指定 1 人,乙方 1 人,共 4 人,共同参与询价,现场记录并由参与人员签字确认,报营养改善管理站审核备案。每次询价由甲方学区负责组织联络,区教育局 1 人现场监管,协调解决双方询价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6.3 结算方式
6.3.1 甲方向中标人付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隔月结算,中标人应向甲方提供银行对公账号进行经费结算,双方应根据询价单、学生食堂原材料采购清单、实物验收有效票据凭证、物资销售正规发票,经接收单位核对,所有资料齐全且核对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结算上个月货款。如乙方无违约责任,甲方将相应款项按照正常财务计划结转至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账户,具体由各乡镇学区(学校)支付。
中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建立独立台账,区财政局、教育局对专项资金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存在拖欠供应链货款及人员工资事项。
6.3.2 甲方支付款项需在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及时支付,乙方需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规定的同等金额发票;如果乙方的开户银行或账号发生变更,应在本合同规定的相关
付款期限前 10 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此种变更。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甲方支付本合同款项,甲方将不承担逾期付款或其他方面的任何责任。
7.违约责任
7.1 项目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有关合同等文件要求进行食材配送。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根本违约,另一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研读《教育部等七部门关千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 号)、《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 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甘政办发〔2012〕27 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115 号)和《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教厅发〔2012〕52 号)的要求,并按照上述文件要求提供服务及食材,确定中标资格并签订项目合同后在服务过程中服务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不满足相关文件要求者,造成的违约以及违法责任自行承担。
7.2 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甲方有权对被投诉食品及相关食材送权威机构检测,其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乙方承担。
7.3 如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偏差矛盾时,双方应立即沟通、协商处理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甲方的各类通知可以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送交乙方人员的,即视为送达。
7.4 乙方因经营方式发生改变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三个月告知甲方,如乙方违反上述原则视为违约。
7.5 乙方未按配送时间要求将甲方所需物资配送到位,造成招标人误时、误事、误饭的,在年度履约评价时扣分。
7.6 乙方无故未按照甲方要求的数量配送所需物资,出现缺斤短两、腐烂变质物品、有意增加数量、虚开票据的,在年度履约评价时扣分。
7.7 乙方供应价格高于双方协议约定价,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差价退还
甲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相应政策规定出现变化时,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乙方应及时按照要求调整供应方案(包括供应价格、供应方式等政策规定的一切要求),同时签订补充协议,如果乙方拒绝调整签约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供应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需要签订协议时,所属协议及后续补充协议均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后续补充协议部分条款与原合同相冲突的,以最新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7.8 乙方在供应期间,一经被发现有“服务态度差、质量层次低、价格偏差大”等现象中的任何一条,或膳食委员会定期测评成绩低于 80 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本项目为国家政策性专项列支项目,项目合同签订后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国家和省、市、区实施政策或供应模式发生变化,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实施或须终止的,项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形式的经济索赔、形式性弥补和成品回购责任,因此中标人均须考虑市场经营性风险及不可预见性因素。
8.保密条款
8.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各种文件(服务内容、资料、报告)、工作业务信息、中间过程数据、结果数据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如有违反包括故意泄露、管理不善、过失等原因造成的泄露,均视为乙方未执行好保密措施,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8.2 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实施合乎规定(该类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保密法律、法规、规定、通知等)的保密处理措施,并对此负责。
8.3 乙方有义务遵守和配合执行甲方的保密管理规定与保密措施,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归还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
9.服务质量考核条款
9.1 甲方依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千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 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115号)和《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准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教厅发〔2012〕52 号)《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平凉市学校
食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质量进行考核验收。如果乙方未能满足项目服务质量承诺的要求,乙方除应采取补救措施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一定的赔偿或终止合同。
9.2 甲方定期召集家长、学生、教师代表或学校膳食委员会会议,对食材配送及质量进行评议。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履约保证金
乙方以各包预算金额的 3%为履约保证金,正式签订合同前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项目完成后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大写: )
12.其它约定
1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终止投标人送货并解除合同:
12.1.1 因配送的食品原材料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
12.1.2 配送的食品原材料有假冒伪劣或过期产品两次以上(含两次)的;
12.1.3 中标投标人配送的原材料价格高于优惠价,累计达五次;
12.1.4 因存在不廉洁行为和安全隐患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2.2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公司改制、公司破产等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决定终止本合同,有关费用以实际履行部分进行清算。
12.3 双方管理人员因故更换,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可拒绝履行合同协议。
12.4 招标人拒绝转包、分包等与其中标资格相违背的履约情况,一经发现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5 中标人不按照领取项目中标通知书后在招标人规定的期限内商签项目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逾期造成的拒签合同
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2.6 中标人逾期不签订项目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2.7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经协商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12.8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服务单位及代理机构签字盖章后生效。
12.9 本合同中所带的附件,具备合同本身同样的法律效力。
12.10 本合同一式七份,其中,甲方贰份,学区壹份,乙方贰份,代理机构壹份,崆峒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时间: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签订时间: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中主要条款必须全部响应,但格式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正本或副本
平凉市崆峒区2023-2024 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食材及学生饮用奶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第 包)
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
致: (招标人):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包段号)的要求,为杜绝商
业欺诈和商业贿赂行为,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
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2、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购和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虚假资格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
4、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参数都如实描述,无任何虚假情况。
5、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
6、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7、不在提供货物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8、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投标人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9、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承担因违规违约行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10、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对本投标承诺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致: (招标人):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包段号)的要求,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网上开标系统)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1)商务文件:投标承诺书、投标函、投标报价一览表、分项价格表、投标人资
格证明文件、商务响应说明书;
(2)技术文件:投标方案说明书、其他证明材料。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在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已充分考虑市场不可预计的全部风险,愿以米面油、调料投标优惠率: (大写: ),蔬菜、肉蛋、水果及水产等投标优惠率: (大写: ),投标总价人民币 (大写 )对项目第 包提供自主供餐食材配送服务。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天。在投标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除可填报的部分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包号:
投标人 名称 | 优惠率报价 (%) | 米面油、调料投标优惠率(%) | 蔬菜、肉蛋、水果及水产等投标优惠 率(%) | 总价 (万元) | 服务期 (日历天) | 备注 |
(该优惠率报价等于米面 油、调料投标优惠率与蔬菜肉蛋、水果及水产等投标优 惠率之和) | 259.84 | 195 | 投标总价不作为结算依据,具体成交金额以实际供应量乘以供货单价按月据实结算。 | |||
(大写)人民币 |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满足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包段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
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按照授权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
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基本情况
1.名称及概况:
(1) 投标人名称:
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2) 成立或注册日期:
(3) 注册号码: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 经营范围:
3.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提供注册地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5.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自然人为投标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开户银行许可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开标会现场提供原件。
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按照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编制商务响应说明书,在本大条下自行叙述格式不限。。但内容至少应包括如下:
1. 投标报价所包含的全部供货内容;
2. 投标报价所包含的全部服务内容;
3. 交货期;
4. 启运和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
5. 付款条件、付款方式及赔偿索赔;
6. 验收依据;
7.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及证明资料
8..........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说明书,内容包括货物和/或服务的详细说明、技术规格响应表、货物配置说明、供货一览表等,至少应包括如下: 1)技术说明书
1.1 所投货物的商标、型号、功能、技术规格、详细的供货配置清单;
1.2 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并提供支持文件。
2)供货一览表。
3)货物的质量标准、检测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认证等。
4) 货物的彩色样本、使用说明书。供货范围和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5)履约措施及承诺。 6)货物的包装及临时存储、包装、运输、按照的管理及组织方案 7)质量保证措施、安装方案、培训措施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承诺。
……
在本大条下自行叙述格式不限。
技术规格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包段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投标货物实际参数 | 响应/偏离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注:1.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指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采购内容中所包含的货物数量的对应技术规格(参数),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内容逐条抄写。如因为技术参数内容较多,完全响应不需逐一列出,只对有偏离的项目逐一列出。
2.招标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货物/服务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等相关技术参数说明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3.若投标人的重要参数优于第三章采购内容中的要求,需在“响应/偏离”栏中特别标明“优于”,同时提供支持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只能等于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出现负偏离的视为技术性能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
4. 若投标人的一般技术参数,根据负偏离的情况,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定,如负偏离超过招标文件规定评审项数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优惠、售后服务承诺
(一)、优惠条件承诺书(如有)
致: (招标人全称)
经仔细阅读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段号)招标文件,对
所投货物向贵单位特作如下优惠条件承诺:
(1)…
(2)…
(3)…
…
特此承诺!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承诺方名称:
承诺方印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二)、售后服务承诺
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售后服务保证内容及售后服务人员情况,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定):
1.应急调配时间安排
2.配运送人员安排
3.其它服务承诺
4.服务机构情况特此承诺!
附:售后服务承诺函(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承诺方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
目名称)采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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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46 号)相关规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同时废止。
投标人认为对其参与评审有利的其它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