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 14-2 快速蛋白分析仪 1 6.5 精密度:CV≤2% 14-3 人体成分分析仪 1 4 测量电流:≤350μA 14-4 心肺复苏仪 1 10 实际按压深度可 LED显示 14-5 控温毯 1 5 水温控制范围:4-40.8℃ 14-6 光学显微镜 1 1.5 调焦机构:有粗调限位,可以进行张力调节 14-7 除颤监护仪 1 5 支持 AED 除颤功能,电击能量:100~360J 14-8 床旁监护仪 1 2.7 屏幕采用电容屏 14-9 除颤起搏监护仪(带血压脉氧) 2 16...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友谊医院顺义院区开办费-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包号:0701-234106140702
采 购 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38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包号:0701-234106140702
2.项目名称:友谊医院顺义院区开办费-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8986.33 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万元
4.采购需求:
包 号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采购包预算 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 务要求 |
1 | 1-1 | 彩色超声诊断仪 | 2 | 200 | 多倍信号并行处理 技术 |
1-1 |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 | 2 | 100 | 全物理键盘及轨迹球操作,非触摸板操 作 | |
2 | 2-1 | 彩色超声诊断仪(中高端) | 1 | 180 | 具备高分辨率局部 图像放大功能 |
3 | 3-1 | 腹腔镜下肝脏拉钩系统 | 1 | 16 | 用于在上腹部腹腔镜手术中帮助抬高 肝脏 |
3-2 | 导光直角拉钩 | 2 | 1.8 | 多角度转换,适合多 种入路手术需要 | |
3-3 | 低温等离子消融电刀双极电 凝 | 1 | 30 | 消融全时实施数字 智能化程序控制 | |
3-4 | 腹腔镜(免气腹悬吊) | 1 | 60 | 光源主机,采用 LED 光源 | |
3-5 | 乳房活检装置 | 1 | 2 | 真空管路:一次性使 用真空管路 | |
3-6 | 高频手术系统 | 1 | 15 | 具有双极自动输出 功能 | |
3-7 | 组合式乳管内窥镜系统 | 1 | 60 | 一键调节白xx,并带有白xx自动 记忆功能 | |
3-8 | 电子胃镜设备及配套器械 | 1 | 50 | 拥有高清图像,可兼 容特殊光观察功能 | |
3-9 | 超声支气管镜系统 | 1 | 260 | 具有良好显色性 | |
3-10 | 电视纵隔镜 | 1 | 90 | 图像分辨率最高支持≥1920*1200 像 素,逐行扫描 | |
3-11 | 氩气刀工作站 | 2 | 100 | 氩气高频电刀采用三联脚踏或按键控 制,可以自动转换 |
4 | 4-1 | 体外循环机 | 1 | 250 | 底座含外接标准插座,方便其他设备使 用 |
4-2 | 床旁凝血分析测定仪 | 1 | 2 | 所有联合检测卡条所需样本用量≤20 μL | |
4-3 | 床旁血气分析仪 | 1 | 6 | 进样方式:自动吸 样,进样针自动清洁 | |
4-4 | 精密输液泵 | 9 | 9 | 可以选择 11 档阻塞级别,动态显示管路 的压力状态 | |
4-5 | 精密注射泵 | 18 | 18 | 触摸屏操作,全中文 显示 | |
4-6 | 中央监护系统(1 拖 10)(高端) | 1 | 150 | 多床支持床标识显示,可用来区分护理 组、病人组等 | |
4-7 | 手术床 | 9 | 270 | 采用脚踏板机械刹 车 | |
4-8 | 防压疮体位垫 | 12 | 9.6 | 与人体组织具有良 好的生物相容性 | |
4-9 | 可视喉镜 | 1 | 2.5 | 渐缩型镜片前端厚 度:≥12.5mm | |
4-10 | 可视插管镜 | 1 | 12 | 软镜插入管外径≤ 5.2mm,工作管道内 径≥2.6m | |
4-11 | 床旁血滤机 | 1 | 35 | 血泵:0, 15-225mL/min | |
5 | 5-1 |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 | 1 | 50 | 频谱多xx(PW、 HRPF 及 CW)显示及 分析单元 |
5-2 | 术中神经监测仪 | 2 | 100 | 控制:自动检查电极 特性 | |
5-3 | 有创呼吸机(中端) | 10 | 300 | ≥5000 条事件日志,连续≥96 小时多参 数趋势数据 | |
5-4 | 转运呼吸机 | 1 | 15 | 整机为电动电控设 计 | |
5-5 | 有创呼吸机(高端) | 1 | 45 | 标配实时气源压力 电子显示 | |
5-6 | 有创呼吸机 | 2 | 40 | 提供旁流 CO2 监测 | |
6 | 6-1 | 宫腔镜镜腹腔镜双镜联合系 统 | 1 | 300 | 具有自动对焦功能 |
6-2 | 纤维宫腔镜 | 1 | 18 | 视野角度≥100,景 深 2-50mm |
6-3 | 妇科检查床 | 8 | 16 | 附件为一次成型铸 件 | |
6-4 | 移动冷光源检查灯 | 6 | 0.9 | LED 冷光源无极调光 | |
6-5 | 特型窥阴器 | 4 | 1.32 | 重复性使用,全钢儿童喇叭型,叶长≥ 65mm,头部宽≥ 10mm。用于妇科检查 | |
6-6 | 高清宫腔镜系统(高端) | 1 | 250 | LED 冷光源 | |
6-7 | 临时起搏器 | 2 | 12 | 起搏频率: 30-200ppm | |
7 | 7-1 | 胆道镜腹腔镜双镜联合系统 | 1 | 300 | 采集像素:分辨率≥ 3840x2160 |
8 | 8-1 | 超声内镜系统 | 1 | 450 | 具有预冻结功能 |
8-2 | 电子膀胱镜系统 | 1 | 140 | 具有特殊光观察,可增强粘膜表层血管和其他组织的显像 性能 | |
8-3 | 电子内镜系统 | 1 | 200 | 动态图像持续数字 输出 | |
8-4 | 能量平台 | 2 | 170 | 软凝固模式 | |
9 | 9-1 | 偏心手术床 | 2 | 120 | 床身长度:≥2000mm |
10 | 10-1 | 电动监护病床 | 32 | 320 | 标配有蓄电池,充满电可利用电池提供 续航≥3 天时间 |
10-2 | 转运床(中端) | 58 | 174 | 该床设有中控刹车 装置 | |
10-3 | 防褥疮乳胶床垫 | 25 | 20 | 防滑底部设计 | |
11 | 11-1 | 床旁监护仪 | 1 | 2.7 | 最高支持同屏显示 9 道波形 |
11-2 | 电动负压吸引器 | 1 | 0.1 | 极限负压值:18KPa ±1.5KPa(135± 11mmHg) | |
11-3 | 电子血压计 | 3 | 0.6 | 电击防护:II 类,内部电源,B 型应用 部分 | |
11-4 | 多功能输液(输血)泵 | 2 | 8 | 预置液体量: 0.1ml...9999ml, 增量为 0.01ml | |
11-5 | 喉镜(新生儿) | 2 | 2 | 叶片由不锈钢制成,可在摄氏 134 度高 温消毒 | |
11-6 | 空氧混合仪 | 1 | 4 | 氧浓度 21%~100%连 续可调 | |
11-7 | 抢救车 | 1 | 0.3 | 车体一侧带污物桶 |
11-8 | 胎儿监护仪 (单机) | 4 | 32 | 探头 IPX8 防水等级 | |
11-9 | 胎儿无线监护系统(1 拖 4) | 3 | 75 | 采用集成化多床位无线胎心监护工作 站 | |
11-10 | 婴儿推车 | 25 | 3.75 | 配四个直径为 100mm的静音包罩脚轮;对 角刹车 | |
11-11 | 转运床(高端) | 3 | 24 | 配安全推行手柄 | |
11-12 | 便携式脉氧仪 | 3 | 0.6 | 可存储≥64 小时的 血氧监测数据 | |
11-13 | 妇产康复治疗仪 | 1 | 5 | 彩色液晶显示屏:≥ 10 寸 | |
11-14 | 黄疸仪 | 1 | 1.5 | 校正功能:自动校正 | |
11-15 | 医用电动吸奶器 | 1 | 2.5 | 产品类型:隔膜式 | |
11-16 | 妇科检查床 | 6 | 12 | 电动臀板前后调节:上折≥+35°,下折 ≥-15° | |
11-17 | 妊高症监测仪 | 1 | 50 | 无专属耗材:无专属 耗材 | |
11-18 | 彩色超声诊断仪(低端) | 2 | 54 | 自适应多xx成像 | |
11-19 | 超净工作台 | 2 | 2.4 | 噪音≤65dB(A) | |
11-20 | 储存液氮罐 | 2 | 6 | 有效容积≥100L | |
11-21 | 电动负压吸引器 | 1 | 3 | 噪音:≤50dB(A) | |
11-22 | 电动注液器 | 1 | 0.5 | 有电力不足时警告 功能 | |
11-23 | 电热恒温水浴箱 | 1 | 0.2 | 加热功率:≤1000W | |
11-24 | 二氧化碳浓度检测仪 | 1 | 3 | 数据处理系统可预 警气体泄漏 | |
11-25 | 二氧化碳培养箱 | 1 | 5 | 浓度控制范围: 0--20(vol%) | |
11-26 | 妇科手术床 | 1 | 10 | 腰托、肩托为聚氨酯 发泡材料模具成型 | |
11-27 | 恒温平板 | 1 | 3 | 高度可调 7-11cm | |
11-28 | 精子计数板 | 1 | 1 | 间隙 0.01mm | |
11-29 | 精子运输罐 | 1 | 3 | 外径≥445 mm | |
11-30 | 全自动精子分析仪 | 1 | 30 | 采集分析时间≤1.5 秒 | |
11-31 | 生物安全柜 | 1 | 4 | 额定功率≤1850W | |
11-32 | 台式离心机 | 2 | 1.6 | 转速精度:± 30r/min | |
11-33 | 相差显微镜 | 1 | 8.5 | 载物台大小:≥ 150mm×240mm | |
11-34 | 移动 LED 检查灯 | 2 | 2 | 光斑直径:Φ80mm |
11-35 | 移液器套装 | 1 | 1 | 一键量程锁定,防止调节旋钮误触引起 的移液误差 | |
11-36 | 运输液氮罐 30L | 2 | 2 | 有效容积≥30L | |
11-37 | 诊查床 | 1 | 0.2 | 尺寸≥ 1900*700*650mm | |
11-38 | 电动负压吸引器 | 3 | 1.5 | 负压调节范围: 0.02MPa~极限负压 | |
11-39 | 可视流产吸引手术设备 | 2 | 56 | 图像处理器功耗:≤ 20VA | |
11-40 | 手术床 | 1 | 30 | 双操作板一键复位 | |
12 | 12-1 | 裂隙灯 | 2 | 14 | 放大倍率: 10x,16x,25x |
12-2 | 间接检眼镜 | 3 | 10.2 | 三种滤色片:无赤 片、钴蓝片、补偿片 | |
12-3 | 直接检眼镜 | 3 | 0.6 | 屈光度补偿:-35D~ +20D 共 24 种屈光度 | |
12-4 | 眼科手术床 | 1 | 30 | 万向中控轮,双侧一 键脚控刹车 | |
12-5 | 棱镜组 | 1 | 0.5 | 材料为无色光学玻 璃制造 | |
12-6 | 手术显微镜 | 1 | 100 | 广角目镜:屈光补偿 +5D/-8D,眼杯高度 可调 | |
12-7 | 数字化裂隙灯 | 1 | 20 | 瞳距调节范围: 52~80mm | |
12-8 | 同视机 | 1 | 19.8 | 视场直径≥56mm | |
12-9 | 直接眼底镜(中端) | 1 | 3.4 | 屈光度补偿:-35D~ +20D 共 24 种屈光度 | |
12-10 | 小瞳孔眼底像机 | 1 | 28 | 眼前节彩色照相 | |
13 | 13-1 | 表面污染仪 | 6 | 7.2 | 具有信息管理模块,具有设备管理、用户管理及分配权限功 能 |
13-2 | 辐射监测系统 | 1 | 45 | 支持U 盘导出历史数 据 | |
13-3 | 铅屏风 | 9 | 9 | 20mmPb 铅防护当量 | |
13-4 | 吸碘功能仪 | 1 | 20 | 本底计数率≤ 900/min | |
13-5 | 自动分装仪 | 2 | 200 | 按设定值分装后直 接给患者注射 | |
13-6 | 铅防护用品 | 1 | 100 | 表面及内部为 2mm 304 不锈钢 | |
14 | 14-1 | 踝臂指数检测仪 | 1 | 35 | 具有心脏起搏器模 |
式 | |||||
14-2 | 快速蛋白分析仪 | 1 | 6.5 | 精密度:CV≤2% | |
14-3 | 人体成分分析仪 | 1 | 4 | 测量电流:≤350μA | |
14-4 | 心肺复苏仪 | 1 | 10 | 实际按压深度可 LED 显示 | |
14-5 | 控温毯 | 1 | 5 | 水温控制范围: 4-40.8℃ | |
14-6 | 光学显微镜 | 1 | 1.5 | 调焦机构:有粗调限位,可以进行xx调 节 | |
14-7 | 除颤监护仪 | 1 | 5 | 支持 AED 除颤功能,电击能量:100~ 360J | |
14-8 | 床旁监护仪 | 1 | 2.7 | 屏幕采用电容屏 | |
14-9 | 除颤起搏监护仪(带血压脉氧) | 2 | 16 | 体外除颤监护仪 IP防护等级满足 IP44 等级要求 | |
14-10 | 床旁监护仪(中档) | 1 | 6 | 显示屏可支持亮度 自动调节功能 | |
14-11 | 电子血压计(中端) | 4 | 6.4 | 测量方法:脉搏波法 | |
14-12 | 注射泵(单通道) | 4 | 1.4 | 已注射量显示范围: 0-999.9ml | |
14-13 | AED 自动体外除颤器 | 5 | 17.5 | 最大能量保持时间: 30s | |
14-14 | 电动负压吸引器 | 2 | 0.2 | 输入功率:≥180VA | |
14-15 | 防褥疮气垫 | 13 | 2.6 | 最大操作使用压力: ≥9kPa | |
14-16 | 手术专用取血箱(带压缩机制冷功能) | 1 | 1.6 | 内部尺寸(宽×深×高):≥360*250*350 (mm) | |
14-17 | 胰岛素泵 | 2 | 14 | 基础率最小步长:≤ 0.03U/小时 | |
14-18 | 动态血糖监测仪 | 4 | 8 | 校准方式:无需指尖 血校准 | |
14-19 | 免散瞳眼底照相机 | 1 | 38 | 头托架操作模式 | |
15 | 15-1 | 器械柜 | 50 | 30 | 规格:≥960×400× 1750 ㎜ |
15-2 | 转运床(中端) | 34 | 102 | 前后倾斜角度≤20 度 | |
15-3 | 器械车 | 88 | 8.8 | 规格:大: 1000*560*950mm | |
16 | 16-1 | 卡式灭菌器(中端) | 2 | 16 | 灭菌盒内尺寸:≥48 ×18×7.8cm |
16-2 | 卡式灭菌器 | 6 | 33 | 设备尺寸:≤58×46 ×19cm | |
16-3 | 电刀 | 12 | 120 | 设备类型:1 类 CF 型,防除颤普通设备 | |
17 | 17-1 | 睡眠监测系统(多导) | 1 | 40 | 放大器及头盒(病人接线盒)采用一体化 设计 |
17-2 | 超声经颅多xx血流分析仪 | 1 | 22 | 频谱分辨率:128 点、 256 点、512 点、1024 点 | |
17-3 | 感觉神经定量检测仪 | 1 | 50 | 测试分辨率: 0.001 mA | |
17-4 | 亚低温治疗仪 | 1 | 4 | 功能模式:手动模式、自动模式、监测 模式 | |
17-5 | 经颅磁刺激治疗仪 | 1 | 69.8 | 支持最大输出强度: ≥4.2T,且强度误差 范围:≤±5%; | |
17-6 | 便携式睡眠监测仪 | 3 | 36 | 主机腕式设计,体积小巧、重量轻便(包含电池),内置 LCD 液晶屏 | |
18 | 18-1 | 手术牵引系统 | 1 | 100 | 麻醉幕帘架模块 |
18-2 | 肝脏拉钩 | 1 | 16 | 可调式钩叶固定器 | |
18-3 | 关节韧带数字查体仪 | 1 | 35 | 压力精度允差:≤± 3N | |
18-4 | 普通止血带机 | 4 | 32 | 具有 LOP 功能,为医生提供准确的止血 压力参考值 | |
18-5 | 手术放大镜 | 7 | 28 | 亮度调节≥5 档 | |
19 | 19-1 | 除颤监护仪 | 11 | 55 | 除颤波形:双相波 |
19-2 | 排痰机 | 7 | 21 | 振动频率:≤18Hz,控制精度±15%,调 节步长 1Hz | |
19-3 | 除颤起搏监护仪(带血压脉 氧) | 3 | 24 | 起搏模式:按需起 搏,固定起搏 | |
19-4 | 病区智能药品管理柜 | 3 | 87 | 操作显示终端:外置 ≥15 英寸触摸操作 显示终端 | |
20 | 20-1 | 输液泵 | 34 | 11.9 | 快速推注速度: 300~1200 ml/h 连 续可调 |
20-2 | 输液泵(双通道) | 13 | 7.8 | 输液模式:流速模 式、滴数模式 |
20-3 | 中央监护系统(1 拖 12) | 7 | 296.8 | 多床支持床标识显示,可用来区分护理 组、病人组等 | |
20-4 | 注射泵(单通道) | 133 | 46.55 | 显示屏:≥3.5 英寸 液晶显示屏 | |
20-5 | 注射泵(双通道) | 3 | 1.8 | 显示屏:≥3.5 英寸 液晶显示屏 | |
20-6 | 床旁监护仪(中档) | 3 | 18 | 屏幕采用电容屏 | |
20-7 | 中央监护系统(1 拖 6) | 2 | 52.4 | 单屏可支持 36 个病 人的同时集中监护 | |
20-8 | 转运监护仪 | 2 | 8 | 内置锂电池供电,支持≥5 小时的持续监 测 | |
20-9 | 采血椅(自体血) | 1 | 2 | 椅面前后倾角度: 8°~ 15° | |
20-10 | 电热恒温水浴箱 | 1 | 0.2 | 工作电压:220V 50Hz | |
20-11 | 血浆解冻箱(溶浆机) | 1 | 6 | 最大化浆量≥24 袋 (每袋 50~200ml) | |
20-12 | 血小板震荡仪 | 1 | 6.5 | 振荡频率:60 次/分 ±5 次/分 | |
20-13 | ACT 检测仪 | 1 | 7.5 | 全数字技术,精确稳 定 | |
20-14 | 注射泵工作站 | 1 | 15 | 查看患者输液记录 | |
20-15 | 中央监护系统(1 拖 10) | 1 | 37 | 适用于急诊、ICU、 CCU 等病房的监护 仪 | |
20-16 | 输注工作站(一拖五) | 1 | 3 | 查看各输注单元工 作日志 | |
21 | 21-1 | 心电图机 | 12 | 36 | 显示器规格:≥7 英 寸液晶显示屏 |
21-2 | 动态心电图 | 10 | 18 | 存储方式:SD 存储 卡 | |
21-3 | 平板运动试验 | 1 | 65 | 前置式数字采集盒 | |
21-4 | 运动踏车 | 1 | 60 | 导联:标准 12 导联 | |
22 | 22-1 | 氩气刀工作站 | 2 | 100 | 电切最大输出功率 ≥300W,≥500Ω |
22-2 | 储镜柜(挂镜架) | 5 | 7.5 | 内胆采用高分子材料,独立开模整体吸 塑成型 | |
22-3 | 转运床 | 3 | 1.95 | 采用优质冷轧板一次压铸成形和钢制 件材料组成 | |
23 | 23-1 | 便携式脉氧仪 | 13 | 2.6 | 数据存储:血氧仪最 多可存储≥1000 |
23-2 | 肠内营养泵 | 53 | 26.5 | 蠕动轮为可拆卸设 计 | |
23-3 | 电动负压吸引器 | 17 | 1.7 | 抽气速率:≥ 20L/min | |
23-4 | 便携式电动吸引器 | 1 | 3 | 极限负压: ≥ -0.08MPa/600mmHg | |
23-5 | 电子血压计 | 97 | 19.4 | 适应手臂xx:12~ 50cm(标配袖带 22~32cm) | |
23-6 | 过床易 | 7 | 0.7 | 承重:≥159KG | |
23-7 | 喉镜(抢救车用) | 7 | 2.1 | 手柄采用网纹设计;手柄筒铜质材料,导 电性能好 | |
23-8 | 喉镜(儿童) | 7 | 7 | 手柄采用网纹设计;手柄筒铜质材料,导 电性能好 | |
23-9 | 内窥喉镜 | 3 | 0.9 | 喉镜片采用304 不锈 钢制造而成 | |
23-10 | 看片灯(三联) | 7 | 1.4 | 屏幕光均匀度≥93% | |
23-11 | 看片灯(单联) | 1 | 0.1 | LED 光源采用超亮度 SMD144 颗/联 、 8000K 护眼色温 | |
23-12 | 看片灯(四联) | 1 | 0.3 | LED 光源采用超亮度 SMD 封装灯珠、8800K 护眼色温 | |
23-13 | 看片灯(双联) | 141 | 21.15 | 屏幕光均匀度可达 到 93%以上 | |
23-14 | 病历车 | 25 | 5 | ABS 台面厚度 40mm,台面安装不锈钢围 栏,安全置物 | |
23-15 | 口服药车 | 7 | 2.1 | 车体侧面有隐藏式辅助台面,台面有防 滑落凹槽 | |
23-16 | 器械车 | 12 | 1.2 | 焊接光滑无毛刺,表 面抛光处理 | |
23-17 | 抢救车(含心肺复苏按压板) | 7 | 2.8 | 铝合金型材立柱,采用电泳工艺技术,硬 度达到 2H | |
23-18 | 扫床车 | 12 | 2.4 | 材质为 304 不锈钢, 铝合金,ABS | |
23-19 | 治疗车 | 60 | 12 | 车体侧面有隐藏式辅助台面,台面有防 滑落凹槽 | |
23-20 | 护理车 | 3 | 0.78 | 材质为 304 不锈钢, |
铝合金,ABS | |||||
23-21 | 输液车 | 2 | 0.4 | 车体侧面有隐藏式辅助台面,台面有防 滑落凹槽 | |
23-22 | 抢救车 | 7 | 2.1 | 侧板背板均选用铝 复合材料,具有耐 蚀、耐撞击、防火、防潮、隔热、抗震等功能,背面挂有 CPR 板 | |
23-23 | 诊查床 | 6 | 1.2 | 床面外罩高级皮革内包高密度海绵一 次发泡成型,不变形 | |
23-24 | 甩表机 | 9 | 1.35 | 弹簧底座:简式弹簧 底座高速减震 | |
23-25 | 铅屏风 | 19 | 19 | 透光性:透明部分透 光率高 | |
23-26 | 心肺复苏机 | 1 | 20 | 整机重量(含电池及 背板)≦9kg | |
23-27 | 血栓泵 | 19 | 51.3 | 治疗时间设置范围: 0min-1440min 可调 | |
23-28 | 雾化泵 | 47 | 9.4 | 药液杯容量: ≥7mL | |
23-29 | 移动查房车 | 1 | 1.2 | 可扩展台面:台面内隐藏无把手可扩展 台面 | |
23-30 | 控温毯 | 2 | 10 | 水温温度控制范围: 4-40℃ | |
23-31 | 电子立柱称 | 1 | 0.5 | 身高测量范围: 7-230cm | |
23-32 | 电子婴儿称 | 7 | 3.5 | 喂奶量测量功能,保 持,除皮、自动关机 | |
23-33 | 电子体重秤 | 2 | 0.4 | 身高尺测量范围: 60-210cm | |
23-34 | 医用冰箱 | 5 | 5 | 制冷系统:采用板式蒸发器设计,丝管式 冷凝器设计 | |
23-35 | 呼吸湿化治疗仪 | 1 | 4 | 流量设置调节范围: 2L-70L/min | |
23-36 | 掌上超声 | 1 | 5 | 具备 M 型功能 | |
23-37 | 医生观察用防护屏 | 1 | 1 | 透光性:透明部分透 光率高 | |
23-38 | 气囊测压表 | 6 | 1.2 | 密封性:< 2 cmH2O/min | |
23-39 | 转运床 | 26 | 16.9 | 车体四周带防撞轮 |
23-40 | 空气压缩治疗仪 | 1 | 2 | 充气速度:1-6 级可 选 | |
23-41 | PICC 置管仪 | 1 | 30 | 超声探头 IPX7 级防 水 | |
23-42 |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 | 1 | 50 | 数字化高分辨率二 维灰阶成像 | |
23-43 | 微创精细手术器械 | 2 | 200 | 用于夹持人体内血 管、组织以止血 | |
23-44 | 防褥疮气垫 | 31 | 6.2 | 主机材质:采用防火 型 ABS | |
24 | 24-1 | 射频热疗机 | 1 | 200 | 射频输出功率:≥ 1500W |
25 | 25-1 | 彩色超声诊断仪(介入) | 1 | 80 | windows 平台具备:连续升级能力的非 嵌入式平台 |
26 | 26-1 | 超声吸引刀 | 1 | 100 | 具有良好组织保护特性,可保护血管神 经等重要软组织 |
27 | 27-1 | 便携式电子鼻咽喉镜系统 | 1 | 45 | 成像原理:电子成像技术,工作软管不含 导像、导光纤维 |
28 | 28-1 | 荧光免疫层析分析仪 | 1 | 1.5 | 进样方式:采用一次 性取样头 |
28-2 | 射频溶脂仪 | 1 | 10 | 输入功率:≥350W | |
28-3 | 神经传导速度测量仪 | 1 | 8 | 显示灵敏度≤ 0.01uv/D—30mv/D | |
28-4 | 降温毯 | 1 | 0.3 | 输出控制方式:2 进 2 出,左右分别控制, 毯/帽可同时工作 | |
28-5 | 中药熏蒸床 | 4 | 1.08 | 熏蒸床采用机电分 离设计,使用更安全 | |
28-6 | 低温快速浸泡灭菌器 | 1 | 35 | 控制方式:微电脑控制,全自动控制,带 报警提示音 |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各包技术要求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本项目第 10 包、第 15 包、第 16 包、第 19 包、第 22 包、第 25 包为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包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须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和微型)
制造。
本项目第 28 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须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小微企业(小型和微型)制造。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人应
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投标
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 年 9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0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供应商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并在中国通用招标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进行免费注册报名。
4.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 年 10 月 23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 00 xxxxxx X x 0 x 000 x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 号)》执行。
(2)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第 1 包、第 2 包、第 3 包、第 4 包、第 5 包、第
6 包、第 7 包、第 8 包、第 9 包、第 11 包、第 12 包、第 13 包、第 14 包、第
17 包、第 18 包、第 20 包、第 21 包、第 23 包、第 24 包、第 26 包、第 27 包
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3) 本项目采购标的接受进口产品情况: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
(1) 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注: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4)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结合招标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 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 CA 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 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 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3.1 办理 CA 认证证书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3.2 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3.3 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3.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5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不适用)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 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3.6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不适用)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3.7 电子开标(本项目不适用)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 CA 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 95 号联系方式:010-631393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联系方式:010-811686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建、彭子尧、肖然、吴萍、孙薇
电 话:010-81168697、81168260、8114842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条款 号 | 条目 | 内容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
2.4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 包不适用。 ■本项目第 2 包、第 7 包、第 9 包、第 24 包、第 25 包、第 26 包、第 27 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第 1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 1-1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本项目第 3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 3-8 电子胃镜设备及配套器械。 ■本项目第 4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 4-7 手术床。 ■本项目第 5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 5-3 有创呼吸机(中端)。 ■本项目第 6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 6-1 |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宫腔镜腹腔镜双镜联合系统。 ■本项目第 8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 8-2 电子膀胱镜系统。 ■本项目第10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10-1 电动监护病床。 ■本项目第 11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 11-17 妊高症检测仪。 ■本项目第12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12-6 手术显微镜。 ■本项目第13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13-5 自动分装仪。 ■本项目第 14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 14-19 免散瞳眼底照相机。 ■本项目第15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15-2 转运床(中端)。 ■本项目第16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16-3 电刀。 ■本项目第17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17-2 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 ■本项目第18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18-1 手术牵引系统。 ■本项目第19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19-1 除颤监护仪。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本项目第20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20-3 中央监护系统(1 拖 12)。 ■本项目第21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21-3 平板运动试验。 ■本项目第22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22-1 氩气刀工作站。 ■本项目第 23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 23-42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 ■本项目第24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24-1 射频热疗机。 ■本项目第28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品目28-6 低温快速浸泡灭菌器。 □本项目 /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 。 |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考察地点: / 。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召开地点: / _。 | |
4.1 | 样品 |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_;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 / _;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 ;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 / ; (6)其他要求(如有): / 。 | |||||||
5.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包 号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所属行业 | ||||
1 | 1-1 | 彩色超声诊断仪 | 工业 | ||||
1-1 |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 | 工业 | |||||
2 | 2-1 | 彩色超声诊断仪(中高端) | 工业 | ||||
3 | 3-1 | 腹腔镜下肝脏拉钩系统 | 工业 | ||||
3-2 | 导光直角拉钩 | 工业 | |||||
3-3 | 低温等离子消融电刀双极 电凝 | 工业 | |||||
3-4 | 腹腔镜(免气腹悬吊) | 工业 | |||||
3-5 | 乳房活检装置 | 工业 | |||||
3-6 | 高频手术系统 | 工业 | |||||
3-7 | 组合式乳管内窥镜系统 | 工业 | |||||
3-8 | 电子胃镜设备及配套器械 | 工业 | |||||
3-9 | 超声支气管镜系统 | 工业 | |||||
3-10 | 电视纵隔镜 | 工业 | |||||
3-11 | 氩气刀工作站 | 工业 | |||||
4 | 4-1 | 体外循环机 | 工业 | ||||
4-2 | 床旁凝血分析测定仪 | 工业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4-3 | 床旁血气分析仪 | 工业 | |||||
4-4 | 精密输液泵 | 工业 | |||||
4-5 | 精密注射泵 | 工业 | |||||
4-6 | 中央监护系统(1 拖 10)(高 端) | 工业 | |||||
4-7 | 手术床 | 工业 | |||||
4-8 | 防压疮体位垫 | 工业 | |||||
4-9 | 可视喉镜 | 工业 | |||||
4-10 | 可视插管镜 | 工业 | |||||
4-11 | 床旁血滤机 | 工业 | |||||
5 | 5-1 |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 | 工业 | ||||
5-2 | 术中神经监测仪 | 工业 | |||||
5-3 | 有创呼吸机(中端) | 工业 | |||||
5-4 | 转运呼吸机 | 工业 | |||||
5-5 | 有创呼吸机(高端) | 工业 | |||||
5-6 | 有创呼吸机 | 工业 | |||||
6 | 6-1 | 宫腔镜镜腹腔镜双镜联合 系统 | 工业 | ||||
6-2 | 纤维宫腔镜 | 工业 | |||||
6-3 | 妇科检查床 | 工业 | |||||
6-4 | 移动冷光源检查灯 | 工业 | |||||
6-5 | 特型窥阴器 | 工业 | |||||
6-6 | 高清宫腔镜系统(高端) | 工业 | |||||
6-7 | 临时起搏器 | 工业 | |||||
7 | 7-1 | 胆道镜腹腔镜双镜联合系 统 | 工业 | ||||
8 | 8-1 | 超声内镜系统 | 工业 | ||||
8-2 | 电子膀胱镜系统 | 工业 | |||||
8-3 | 电子内镜系统 | 工业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8-4 | 能量平台 | 工业 | |||||
9 | 9-1 | 偏心手术床 | 工业 | ||||
10 | 10-1 | 电动监护病床 | 工业 | ||||
10-2 | 转运床(中端) | 工业 | |||||
10-3 | 防褥疮乳胶床垫 | 工业 | |||||
11 | 11-1 | 床旁监护仪 | 工业 | ||||
11-2 | 电动负压吸引器 | 工业 | |||||
11-3 | 电子血压计 | 工业 | |||||
11-4 | 多功能输液(输血)泵 | 工业 | |||||
11-5 | 喉镜(新生儿) | 工业 | |||||
11-6 | 空氧混合仪 | 工业 | |||||
11-7 | 抢救车 | 工业 | |||||
11-8 | 胎儿监护仪 (单机) | 工业 | |||||
11-9 | 胎儿无线监护系统(1 拖 4) | 工业 | |||||
11-10 | 婴儿推车 | 工业 | |||||
11-11 | 转运床(高端) | 工业 | |||||
11-12 | 便携式脉氧仪 | 工业 | |||||
11-13 | 妇产康复治疗仪 | 工业 | |||||
11-14 | 黄疸仪 | 工业 | |||||
11-15 | 医用电动吸奶器 | 工业 | |||||
11-16 | 妇科检查床 | 工业 | |||||
11-17 | 妊高症监测仪 | 工业 | |||||
11-18 | 彩色超声诊断仪(低端) | 工业 | |||||
11-19 | 超净工作台 | 工业 | |||||
11-20 | 储存液氮罐 | 工业 | |||||
11-21 | 电动负压吸引器 | 工业 | |||||
11-22 | 电动注液器 | 工业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11-23 | 电热恒温水浴箱 | 工业 | |||||
11-24 | 二氧化碳浓度检测仪 | 工业 | |||||
11-25 | 二氧化碳培养箱 | 工业 | |||||
11-26 | 妇科手术床 | 工业 | |||||
11-27 | 恒温平板 | 工业 | |||||
11-28 | 精子计数板 | 工业 | |||||
11-29 | 精子运输罐 | 工业 | |||||
11-30 | 全自动精子分析仪 | 工业 | |||||
11-31 | 生物安全柜 | 工业 | |||||
11-32 | 台式离心机 | 工业 | |||||
11-33 | 相差显微镜 | 工业 | |||||
11-34 | 移动 LED 检查灯 | 工业 | |||||
11-35 | 移液器套装 | 工业 | |||||
11-36 | 运输液氮罐 30L | 工业 | |||||
11-37 | 诊查床 | 工业 | |||||
11-38 | 电动负压吸引器 | 工业 | |||||
11-39 | 可视流产吸引手术设备 | 工业 | |||||
11-40 | 手术床 | 工业 | |||||
12 | 12-1 | 裂隙灯 | 工业 | ||||
12-2 | 间接检眼镜 | 工业 | |||||
12-3 | 直接检眼镜 | 工业 | |||||
12-4 | 眼科手术床 | 工业 | |||||
12-5 | 棱镜组 | 工业 | |||||
12-6 | 手术显微镜 | 工业 | |||||
12-7 | 数字化裂隙灯 | 工业 | |||||
12-8 | 同视机 | 工业 | |||||
12-9 | 直接眼底镜(中端) | 工业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12-10 | 小瞳孔眼底像机 | 工业 | |||||
13 | 13-1 | 表面污染仪 | 工业 | ||||
13-2 | 辐射监测系统 | 工业 | |||||
13-3 | 铅屏风 | 工业 | |||||
13-4 | 吸碘功能仪 | 工业 | |||||
13-5 | 自动分装仪 | 工业 | |||||
13-6 | 铅防护用品 | 工业 | |||||
14 | 14-1 | 踝臂指数检测仪 | 工业 | ||||
14-2 | 快速蛋白分析仪 | 工业 | |||||
14-3 | 人体成分分析仪 | 工业 | |||||
14-4 | 心肺复苏仪 | 工业 | |||||
14-5 | 控温毯 | 工业 | |||||
14-6 | 光学显微镜 | 工业 | |||||
14-7 | 除颤监护仪 | 工业 | |||||
14-8 | 床旁监护仪 | 工业 | |||||
14-9 | 除颤起搏监护仪(带血压脉 氧) | 工业 | |||||
14-10 | 床旁监护仪(中档) | 工业 | |||||
14-11 | 电子血压计(中端) | 工业 | |||||
14-12 | 注射泵(单通道) | 工业 | |||||
14-13 | AED 自动体外除颤器 | 工业 | |||||
14-14 | 电动负压吸引器 | 工业 | |||||
14-15 | 防褥疮气垫 | 工业 | |||||
14-16 | 手术专用取血箱(带压缩机 制冷功能) | 工业 | |||||
14-17 | 胰岛素泵 | 工业 | |||||
14-18 | 动态血糖监测仪 | 工业 | |||||
14-19 | 免散瞳眼底照相机 | 工业 | |||||
15 | 15-1 | 器械柜 | 工业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15-2 | 转运床(中端) | 工业 | |||||
15-3 | 器械车 | 工业 | |||||
16 | 16-1 | 卡式灭菌器(中端) | 工业 | ||||
16-2 | 卡式灭菌器 | 工业 | |||||
16-3 | 电刀 | 工业 | |||||
17 | 17-1 | 睡眠监测系统(多导) | 工业 | ||||
17-2 | 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 仪 | 工业 | |||||
17-3 | 感觉神经定量检测仪 | 工业 | |||||
17-4 | 亚低温治疗仪 | 工业 | |||||
17-5 | 经颅磁刺激治疗仪 | 工业 | |||||
17-6 | 便携式睡眠监测仪 | 工业 | |||||
18 | 18-1 | 手术牵引系统 | 工业 | ||||
18-2 | 肝脏拉钩 | 工业 | |||||
18-3 | 关节韧带数字查体仪 | 工业 | |||||
18-4 | 普通止血带机 | 工业 | |||||
18-5 | 手术放大镜 | 工业 | |||||
19 | 19-1 | 除颤监护仪 | 工业 | ||||
19-2 | 排痰机 | 工业 | |||||
19-3 | 除颤起搏监护仪(带血压脉 氧) | 工业 | |||||
19-4 | 病区智能药品管理柜 | 工业 | |||||
20 | 20-1 | 输液泵 | 工业 | ||||
20-2 | 输液泵(双通道) | 工业 | |||||
20-3 | 中央监护系统(1 拖 12) | 工业 | |||||
20-4 | 注射泵(单通道) | 工业 | |||||
20-5 | 注射泵(双通道) | 工业 | |||||
20-6 | 床旁监护仪(中档) | 工业 | |||||
20-7 | 中央监护系统(1 拖 6) | 工业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20-8 | 转运监护仪 | 工业 | |||||
20-9 | 采血椅(自体血) | 工业 | |||||
20-10 | 电热恒温水浴箱 | 工业 | |||||
20-11 | 血浆解冻箱(溶浆机) | 工业 | |||||
20-12 | 血小板震荡仪 | 工业 | |||||
20-13 | ACT 检测仪 | 工业 | |||||
20-14 | 注射泵工作站 | 工业 | |||||
20-15 | 中央监护系统(1 拖 10) | 工业 | |||||
20-16 | 输注工作站(一拖五) | 工业 | |||||
21 | 21-1 | 心电图机 | 工业 | ||||
21-2 | 动态心电图 | 工业 | |||||
21-3 | 平板运动试验 | 工业 | |||||
21-4 | 运动踏车 | 工业 | |||||
22 | 22-1 | 氩气刀工作站 | 工业 | ||||
22-2 | 储镜柜(挂镜架) | 工业 | |||||
22-3 | 转运床 | 工业 | |||||
23 | 23-1 | 便携式脉氧仪 | 工业 | ||||
23-2 | 肠内营养泵 | 工业 | |||||
23-3 | 电动负压吸引器 | 工业 | |||||
23-4 | 便携式电动吸引器 | 工业 | |||||
23-5 | 电子血压计 | 工业 | |||||
23-6 | 过床易 | 工业 | |||||
23-7 | 喉镜(抢救车用) | 工业 | |||||
23-8 | 喉镜(儿童) | 工业 | |||||
23-9 | 内窥喉镜 | 工业 | |||||
23-10 | 看片灯(三联) | 工业 | |||||
23-11 | 看片灯(单联) | 工业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23-12 | 看片灯(四联) | 工业 | |||||
23-13 | 看片灯(双联) | 工业 | |||||
23-14 | 病历车 | 工业 | |||||
23-15 | 口服药车 | 工业 | |||||
23-16 | 器械车 | 工业 | |||||
23-17 | 抢救车(含心肺复苏按压 板) | 工业 | |||||
23-18 | 扫床车 | 工业 | |||||
23-19 | 治疗车 | 工业 | |||||
23-20 | 护理车 | 工业 | |||||
23-21 | 输液车 | 工业 | |||||
23-22 | 抢救车 | 工业 | |||||
23-23 | 诊查床 | 工业 | |||||
23-24 | 甩表机 | 工业 | |||||
23-25 | 铅屏风 | 工业 | |||||
23-26 | 心肺复苏机 | 工业 | |||||
23-27 | 血栓泵 | 工业 | |||||
23-28 | 雾化泵 | 工业 | |||||
23-29 | 移动查房车 | 工业 | |||||
23-30 | 控温毯 | 工业 | |||||
23-31 | 电子立柱称 | 工业 | |||||
23-32 | 电子婴儿称 | 工业 | |||||
23-33 | 电子体重秤 | 工业 | |||||
23-34 | 医用冰箱 | 工业 | |||||
23-35 | 呼吸湿化治疗仪 | 工业 | |||||
23-36 | 掌上超声 | 工业 | |||||
23-37 | 医生观察用防护屏 | 工业 | |||||
23-38 | 气囊测压表 | 工业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23-39 | 转运床 | 工业 | |||||
23-40 | 空气压缩治疗仪 | 工业 | |||||
23-41 | PICC 置管仪 | 工业 | |||||
23-42 |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 | 工业 | |||||
23-43 | 微创精细手术器械 | 工业 | |||||
23-44 | 防褥疮气垫 | 工业 | |||||
24 | 24-1 | 射频热疗机 | 工业 | ||||
25 | 25-1 | 彩色超声诊断仪(介入) | 工业 | ||||
26 | 26-1 | 超声吸引刀 | 工业 | ||||
27 | 27-1 | 便携式电子鼻咽喉镜系统 | 工业 | ||||
28 | 28-1 | 荧光免疫层析分析仪 | 工业 | ||||
28-2 | 射频溶脂仪 | 工业 | |||||
28-3 | 神经传导速度测量仪 | 工业 | |||||
28-4 | 降温毯 | 工业 | |||||
28-5 | 中药熏蒸床 | 工业 | |||||
28-6 | 低温快速浸泡灭菌器 | 工业 | |||||
11.2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如投标人提供进口产品,投标报价中应包括进 口环节税以及完成报关提货等进口手续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 |||||
12.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包号 | 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元) | ||||||
1 | 60000 | ||||||
2 | 36000 | ||||||
3 | 136900 | ||||||
4 | 152800 | ||||||
5 | 110000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6 | 119600 | ||||
7 | 60000 | ||||
8 | 192000 | ||||
9 | 24000 | ||||
10 | 102800 | ||||
11 | 90300 | ||||
12 | 45300 | ||||
13 | 76200 | ||||
14 | 36200 | ||||
15 | 28100 | ||||
16 | 33800 | ||||
17 | 44300 | ||||
18 | 42200 | ||||
19 | 37400 | ||||
20 | 104000 | ||||
21 | 35800 | ||||
22 | 21800 | ||||
23 | 110900 | ||||
24 | 40000 | ||||
25 | 16000 | ||||
26 | 20000 | ||||
27 | 9000 | ||||
28 | 11100 | ||||
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1)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 30 天内有效。 (3)投标保证金形式:有效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前电汇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或者金额机构出具的保函。不接受现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采用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选择在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投标保证金的支付和退回,具体方式如下: 提示 1: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 (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在下载标书页面中,在已下载过标书的招标项目处,点击保证金支付,选择要交纳保证金的分包,点击“汇款账户生成”按钮,系统生成汇款账户,汇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到账信息,本项目结束后,系统将保证金退回原账号。 提示 2:每次支付保证金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汇款(保证金允许一个账户多次汇款); 提示 3:投标人支付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其在中国通用招标网注册投标人的名称相同,否则将会被退款。 提示 4:汇款用途或摘要,请务必注明:项目的招标编号。提示 5:如遇技术问题请及时联系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 电话:400-680-8126。 | ||
12.7.2 |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22 条规定签订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合同。 | ||
1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
22.1 | 确定中标人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 程度_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 |
25.5 | 分包 |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 (3)其他要求: / 。 |
26.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书面送达或电话联系项目联系人后电子邮件送 达。 |
26.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部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采购人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永安路 95 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010-6313939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六业务部;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采购代理机构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9 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10-81168697。 | ||
27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中的货物招标收费标准,按照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此中标服务费应计入投标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开列。中标服务费的收取以包为单位计算。 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_。 |
17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纸质正本文件的份数:1 份 (2)纸质副本文件的份数:7 份 (3)投标保证金的份数:1 份。投标保证金递交凭据(汇款单据复印件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和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4)随投标文件,投标人需递交单独密封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份(光盘或 U 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为 PDF 格式文件,并应是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投标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 注:注:1.投标人如没有开户许可证,可不予提供。 2.投标文件格式特殊要求:投标人以包为单位提供和装订投标文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件,最好胶装,不易散页。 | ||
合格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 | ||
对于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品目且投标人以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时, | ||
如投标货物非投标人所有或制造,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 | ||
合格的货物 | (或其境内总代理的)就本项目所提供的投标品牌产品授权书, | |
及其有关服 | 授权书中须要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货物名称、品牌及型号, | |
务: | 授权书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所附制造商(或境内总代理商)授权 | |
书格式,也可投标人自行拟定。如是境内总代理提供的产品授权 | ||
书,投标人还须提供制造商给予境内总代理的正式授权文件的复 | ||
印件,以证明所供货物来源的可靠性。 |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样品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进口产品
5.1.1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
5.1.2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 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 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
36 号)。
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 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
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4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5.4.1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
〔2021〕19 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
5.5 正版软件
5.5.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 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 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5.5.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
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5.6 信息安全产品
5.6.1 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
(2009 年第 33 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
5.7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7.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
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本等文挡,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第 17 条。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若正本、副本不符,以正本纸质文件为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副本可为正本文件的复印件,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签章或印鉴。投标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应盖单位/公司公章(若拟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等,需同时提交备案说明,备案说明应有投标人单位公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和盖章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
绝。
14.3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自己的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
15.2 为方便开标拆启和对逾期送达的投标进行处理,密封包装上建议:
(1) 注明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投标的包号/品目号、货物名称等。
(2) 注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投标邀请规定的地址接收投标文件。
16.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 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1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17.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18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8.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8.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8.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15.6 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 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5 开标
15.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5.2 投标人可委派 1-2 名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5.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5.4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 18.3 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与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5.5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5.6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5.7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16 资格审查
16.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17 评标委员会
17.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17.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8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8.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 确定中标
19 确定中标人
19.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20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0.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0.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1 废标
21.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1.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1.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1.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2 签订合同
22.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2.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2.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2.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2.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3 询问与质疑
23.1 询问
23.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3.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3.2 质疑
23.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3.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
23.2.3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3.2.4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3.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代理费
24.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 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审查因素中写明“不适用”的除外)。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 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及法律法规的其 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 要求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 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提供证明文件的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
1-2 |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格式见 《投标文件格式》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 要求 |
1-3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reditchina.gov.cn、 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 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 要求 |
2-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 1 或注 2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 1 或注 2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 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格式见 《投标文件格式》 |
2-2 |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类型一)(本项目不适用) |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 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 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格式见 《投标文件格式》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 要求 |
2-3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 要求 |
3-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 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 1-1、 1-2 的证明文件。 3、本表序号 3-2 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 | 提供《联合协议》格式见 《投标文件格式》 |
3-2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证明 文件的有效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 要求 |
4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2 | 投标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 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
6 | 签署、盖章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7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8 | ★号条款响应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号条款要求的; |
9 | 分包承担主体 |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 |
资质(如有) | 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 | |
10 | 分包意向协议 (如有) | 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 |
11 | 报价的修正(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12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13 | 进口产品 (如有) |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是进 口产品的; |
14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 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 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 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
5)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 | ||
15 | 公平竞争 |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16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 出; |
17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8 | 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其他无效情形。 |
2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 /
■无,按下述 2.4.2-2.4.7 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
策。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
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_。
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以_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_得
分高者为中标人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 2.4、2.5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
5 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二、评标标准
内容 | 分值 | 评分因素分项 | 评分标准 |
价格部分 | 30 | 评标价格 | 评标价格分数=(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30%) ×100 备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根据投标产品(若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则提供该包核心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近三年(2020 年 1 月至本采购活动招标公告日期,合同或协议签字日期为准),在中国境内的销售业绩进行评价,有 1 项业绩得 1 分,最高 得 9 分。 | |||
投标产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型产品近三年销售业 绩的评价(9 分) | 注:1.投标人需提供采购合同(含首页、采购设备品牌型号页、配置清单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
商务部分 | 10 | 2.投标产品(若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包,则提供该包核心产 品)或其同品牌的同类产品销售给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不予认可。 | |
3.同类型产品指与所投产品同档次、主要性能相当的产 品。 | |||
政府采购的强制采购产品除外: | |||
政府采购节约能源、环境保护评分(1 分) | (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 0.5 分;不是的为 0 分; | ||
(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投标人出具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 |
认证证书的得 0.5 分;不是的为 0 分; | |||
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52 分) |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响应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为 52 分,其中有 1 项“▲”号条款不满足的,扣 4 分;有 1 项其他条款不满足的,扣 2 分,最低得分 0 分。 | ||
注:最低得分为 0 分时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予以拒绝。 | |||
技术部分 | 60 | 售后服务方案和培训(6 分) |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期(保修期)前提下,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4 分。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或 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0 分 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期(保修期)的投标此项评审为 0 分。 |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投标人能够在设备或系统安装地点为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使用及日常维护培训,直至采购人相关人员能熟练使用设备和日常故障的处 理。满足要求得 2 分,否则得 0 分。 | |||
配件供应能力(2分) | 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供应商或制造商承诺设备停产后 5 年内能够供应配件的得 2 分,否则得 0 分。 |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次招标采购是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配置基本设备,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设备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设备的适用性,选择需要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设备前来投标。投标人应以技术先进的设备、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己的竞争实力。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采购货物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 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投标人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 鼓励节能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节能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5. 鼓励环保政策: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环境标志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办理备案,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
★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商应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
★3.投标产品属于辐射或射线类的设备或材料的,需提供投标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不适用的情况除外)。投标产品属于压力容器的,投标人需要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制造相关管理规定,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4.投标产品及制造商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计量、节能、安全和环保法规及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产品或其制造商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的复印件。
5. 投标产品的包装应符合《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的规定。
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标的的数量
包号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是否接受进 口产品 |
1 | 1-1 | 彩色超声诊断仪 | 2 | 否 |
1-1 |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 | 2 | 否 | |
2 | 2-1 | 彩色超声诊断仪(中高端) | 1 | 否 |
3 | 3-1 | 腹腔镜下肝脏拉钩系统 | 1 | 是 |
3-2 | 导光直角拉钩 | 2 | 否 | |
3-3 | 低温等离子消融电刀双极电凝 | 1 | 否 | |
3-4 | 腹腔镜(免气腹悬吊) | 1 | 否 | |
3-5 | 乳房活检装置 | 1 | 否 | |
3-6 | 高频手术系统 | 1 | 否 | |
3-7 | 组合式乳管内窥镜系统 | 1 | 否 | |
3-8 | 电子胃镜设备及配套器械 | 1 | 是 | |
3-9 | 超声支气管镜系统 | 1 | 是 | |
3-10 | 电视纵隔镜 | 1 | 是 | |
3-11 | 氩气刀工作站 | 2 | 否 | |
4 | 4-1 | 体外循环机 | 1 | 是 |
4-2 | 床旁凝血分析测定仪 | 1 | 否 | |
4-3 | 床旁血气分析仪 | 1 | 否 | |
4-4 | 精密输液泵 | 9 | 否 | |
4-5 | 精密注射泵 | 18 | 否 | |
4-6 | 中央监护系统(1 拖 10)(高端) | 1 | 否 | |
4-7 | 手术床 | 9 | 否 | |
4-8 | 防压疮体位垫 | 12 | 否 | |
4-9 | 可视喉镜 | 1 | 否 | |
4-10 | 可视插管镜 | 1 | 否 | |
4-11 | 床旁血滤机 | 1 | 否 | |
5 | 5-1 |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 | 1 | 否 |
5-2 | 术中神经监测仪 | 2 | 否 | |
5-3 | 有创呼吸机(中端) | 10 | 否 | |
5-4 | 转运呼吸机 | 1 | 否 | |
5-5 | 有创呼吸机(高端) | 1 | 否 | |
5-6 | 有创呼吸机 | 2 | 否 | |
6 | 6-1 | 宫腔镜镜腹腔镜双镜联合系统 | 1 | 否 |
6-2 | 纤维宫腔镜 | 1 | 是 |
6-3 | 妇科检查床 | 8 | 否 | |
6-4 | 移动冷光源检查灯 | 6 | 否 | |
6-5 | 特型窥阴器 | 4 | 否 | |
6-6 | 高清宫腔镜系统(高端) | 1 | 否 | |
6-7 | 临时起搏器 | 2 | 是 | |
7 | 7-1 | 胆道镜腹腔镜双镜联合系统 | 1 | 是 |
8 | 8-1 | 超声内镜系统 | 1 | 是 |
8-2 | 电子膀胱镜系统 | 1 | 是 | |
8-3 | 电子内镜系统 | 1 | 是 | |
8-4 | 能量平台 | 2 | 是 | |
9 | 9-1 | 偏心手术床 | 2 | 否 |
10 | 10-1 | 电动监护病床 | 32 | 否 |
10-2 | 转运床(中端) | 58 | 否 | |
10-3 | 防褥疮乳胶床垫 | 25 | 否 | |
11 | 11-1 | 床旁监护仪 | 1 | 否 |
11-2 | 电动负压吸引器 | 1 | 否 | |
11-3 | 电子血压计 | 3 | 否 | |
11-4 | 多功能输液(输血)泵 | 2 | 否 | |
11-5 | 喉镜(新生儿) | 2 | 否 | |
11-6 | 空氧混合仪 | 1 | 否 | |
11-7 | 抢救车 | 1 | 否 | |
11-8 | 胎儿监护仪 (单机) | 4 | 否 | |
11-9 | 胎儿无线监护系统(1 拖 4) | 3 | 否 | |
11-10 | 婴儿推车 | 25 | 否 | |
11-11 | 转运床(高端) | 3 | 否 | |
11-12 | 便携式脉氧仪 | 3 | 否 | |
11-13 | 妇产康复治疗仪 | 1 | 否 | |
11-14 | 黄疸仪 | 1 | 否 | |
11-15 | 医用电动吸奶器 | 1 | 否 | |
11-16 | 妇科检查床 | 6 | 否 | |
11-17 | 妊高症监测仪 | 1 | 否 | |
11-18 | 彩色超声诊断仪(低端) | 2 | 否 | |
11-19 | 超净工作台 | 2 | 否 | |
11-20 | 储存液氮罐 | 2 | 否 | |
11-21 | 电动负压吸引器 | 1 | 否 | |
11-22 | 电动注液器 | 1 | 否 | |
11-23 | 电热恒温水浴箱 | 1 | 否 | |
11-24 | 二氧化碳浓度检测仪 | 1 | 否 | |
11-25 | 二氧化碳培养箱 | 1 | 否 | |
11-26 | 妇科手术床 | 1 | 否 | |
11-27 | 恒温平板 | 1 | 否 | |
11-28 | 精子计数板 | 1 | 否 | |
11-29 | 精子运输罐 | 1 | 否 |
11-30 | 全自动精子分析仪 | 1 | 否 | |
11-31 | 生物安全柜 | 1 | 否 | |
11-32 | 台式离心机 | 2 | 否 | |
11-33 | 相差显微镜 | 1 | 否 | |
11-34 | 移动 LED 检查灯 | 2 | 否 | |
11-35 | 移液器套装 | 1 | 否 | |
11-36 | 运输液氮罐 30L | 2 | 否 | |
11-37 | 诊查床 | 1 | 否 | |
11-38 | 电动负压吸引器 | 3 | 否 | |
11-39 | 可视流产吸引手术设备 | 2 | 否 | |
11-40 | 手术床 | 1 | 否 | |
12 | 12-1 | 裂隙灯 | 2 | 否 |
12-2 | 间接检眼镜 | 3 | 否 | |
12-3 | 直接检眼镜 | 3 | 否 | |
12-4 | 眼科手术床 | 1 | 否 | |
12-5 | 棱镜组 | 1 | 否 | |
12-6 | 手术显微镜 | 1 | 是 | |
12-7 | 数字化裂隙灯 | 1 | 否 | |
12-8 | 同视机 | 1 | 否 | |
12-9 | 直接眼底镜(中端) | 1 | 否 | |
12-10 | 小瞳孔眼底像机 | 1 | 否 | |
13 | 13-1 | 表面污染仪 | 6 | 否 |
13-2 | 辐射监测系统 | 1 | 否 | |
13-3 | 铅屏风 | 9 | 否 | |
13-4 | 吸碘功能仪 | 1 | 否 | |
13-5 | 自动分装仪 | 2 | 是 | |
13-6 | 铅防护用品 | 1 | 否 | |
14 | 14-1 | 踝臂指数检测仪 | 1 | 否 |
14-2 | 快速蛋白分析仪 | 1 | 否 | |
14-3 | 人体成分分析仪 | 1 | 否 | |
14-4 | 心肺复苏仪 | 1 | 否 | |
14-5 | 控温毯 | 1 | 否 | |
14-6 | 光学显微镜 | 1 | 否 | |
14-7 | 除颤监护仪 | 1 | 否 | |
14-8 | 床旁监护仪 | 1 | 否 | |
14-9 | 除颤起搏监护仪(带血压脉氧) | 2 | 否 | |
14-10 | 床旁监护仪(中档) | 1 | 否 | |
14-11 | 电子血压计(中端) | 4 | 否 | |
14-12 | 注射泵(单通道) | 4 | 否 | |
14-13 | AED 自动体外除颤器 | 5 | 否 | |
14-14 | 电动负压吸引器 | 2 | 否 | |
14-15 | 防褥疮气垫 | 13 | 否 | |
14-16 | 手术专用取血箱(带压缩机制冷功能) | 1 | 否 |
14-17 | 胰岛素泵 | 2 | 否 | |
14-18 | 动态血糖监测仪 | 4 | 否 | |
14-19 | 免散瞳眼底照相机 | 1 | 否 | |
15 | 15-1 | 器械柜 | 50 | 否 |
15-2 | 转运床(中端) | 34 | 否 | |
15-3 | 器械车 | 88 | 否 | |
16 | 16-1 | 卡式灭菌器(中端) | 2 | 否 |
16-2 | 卡式灭菌器 | 6 | 否 | |
16-3 | 电刀 | 12 | 否 | |
17 | 17-1 | 睡眠监测系统(多导) | 1 | 是 |
17-2 | 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 | 1 | 否 | |
17-3 | 感觉神经定量检测仪 | 1 | 是 | |
17-4 | 亚低温治疗仪 | 1 | 否 | |
17-5 | 经颅磁刺激治疗仪 | 1 | 是 | |
17-6 | 便携式睡眠监测仪 | 3 | 是 | |
18 | 18-1 | 手术牵引系统 | 1 | 否 |
18-2 | 肝脏拉钩 | 1 | 否 | |
18-3 | 关节韧带数字查体仪 | 1 | 否 | |
18-4 | 普通止血带机 | 4 | 否 | |
18-5 | 手术放大镜 | 7 | 否 | |
19 | 19-1 | 除颤监护仪 | 11 | 否 |
19-2 | 排痰机 | 7 | 否 | |
19-3 | 除颤起搏监护仪(带血压脉氧) | 3 | 否 | |
19-4 | 病区智能药品管理柜 | 3 | 否 | |
20 | 20-1 | 输液泵 | 34 | 否 |
20-2 | 输液泵(双通道) | 13 | 否 | |
20-3 | 中央监护系统(1 拖 12) | 7 | 否 | |
20-4 | 注射泵(单通道) | 133 | 否 | |
20-5 | 注射泵(双通道) | 3 | 否 | |
20-6 | 床旁监护仪(中档) | 3 | 否 | |
20-7 | 中央监护系统(1 拖 6) | 2 | 否 | |
20-8 | 转运监护仪 | 2 | 否 | |
20-9 | 采血椅(自体血) | 1 | 否 | |
20-10 | 电热恒温水浴箱 | 1 | 否 | |
20-11 | 血浆解冻箱(溶浆机) | 1 | 否 | |
20-12 | 血小板震荡仪 | 1 | 否 | |
20-13 | ACT 检测仪 | 1 | 否 | |
20-14 | 注射泵工作站 | 1 | 否 | |
20-15 | 中央监护系统(1 拖 10) | 1 | 否 | |
20-16 | 输注工作站(一拖五) | 1 | 否 | |
21 | 21-1 | 心电图机 | 12 | 否 |
21-2 | 动态心电图 | 10 | 否 | |
21-3 | 平板运动试验 | 1 | 是 |
21-4 | 运动踏车 | 1 | 否 | |
22 | 22-1 | 氩气刀工作站 | 2 | 否 |
22-2 | 储镜柜(挂镜架) | 5 | 否 | |
22-3 | 转运床 | 3 | 否 | |
23 | 23-1 | 便携式脉氧仪 | 13 | 否 |
23-2 | 肠内营养泵 | 53 | 否 | |
23-3 | 电动负压吸引器 | 17 | 否 | |
23-4 | 便携式电动吸引器 | 1 | 否 | |
23-5 | 电子血压计 | 97 | 否 | |
23-6 | 过床易 | 7 | 否 | |
23-7 | 喉镜(抢救车用) | 7 | 否 | |
23-8 | 喉镜(儿童) | 7 | 否 | |
23-9 | 内窥喉镜 | 3 | 否 | |
23-10 | 看片灯(三联) | 7 | 否 | |
23-11 | 看片灯(单联) | 1 | 否 | |
23-12 | 看片灯(四联) | 1 | 否 | |
23-13 | 看片灯(双联) | 141 | 否 | |
23-14 | 病历车 | 25 | 否 | |
23-15 | 口服药车 | 7 | 否 | |
23-16 | 器械车 | 12 | 否 | |
23-17 | 抢救车(含心肺复苏按压板) | 7 | 否 | |
23-18 | 扫床车 | 12 | 否 | |
23-19 | 治疗车 | 60 | 否 | |
23-20 | 护理车 | 3 | 否 | |
23-21 | 输液车 | 2 | 否 | |
23-22 | 抢救车 | 7 | 否 | |
23-23 | 诊查床 | 6 | 否 | |
23-24 | 甩表机 | 9 | 否 | |
23-25 | 铅屏风 | 19 | 否 | |
23-26 | 心肺复苏机 | 1 | 否 | |
23-27 | 血栓泵 | 19 | 否 | |
23-28 | 雾化泵 | 47 | 否 | |
23-29 | 移动查房车 | 1 | 否 | |
23-30 | 控温毯 | 2 | 否 | |
23-31 | 电子立柱称 | 1 | 否 | |
23-32 | 电子婴儿称 | 7 | 否 | |
23-33 | 电子体重秤 | 2 | 否 | |
23-34 | 医用冰箱 | 5 | 否 | |
23-35 | 呼吸湿化治疗仪 | 1 | 否 | |
23-36 | 掌上超声 | 1 | 否 | |
23-37 | 医生观察用防护屏 | 1 | 否 | |
23-38 | 气囊测压表 | 6 | 否 | |
23-39 | 转运床 | 26 | 否 |
23-40 | 空气压缩治疗仪 | 1 | 否 | |
23-41 | PICC 置管仪 | 1 | 否 | |
23-42 | 便携式彩色超声诊断仪 | 1 | 否 | |
23-43 | 微创精细手术器械 | 2 | 是 | |
23-44 | 防褥疮气垫 | 31 | 否 | |
24 | 24-1 | 射频热疗机 | 1 | 否 |
25 | 25-1 | 彩色超声诊断仪(介入) | 1 | 否 |
26 | 26-1 | 超声吸引刀 | 1 | 否 |
27 | 27-1 | 便携式电子鼻咽喉镜系统 | 1 | 否 |
28 | 28-1 | 荧光免疫层析分析仪 | 1 | 否 |
28-2 | 射频溶脂仪 | 1 | 否 | |
28-3 | 神经传导速度测量仪 | 1 | 否 | |
28-4 | 降温毯 | 1 | 否 | |
28-5 | 中药熏蒸床 | 4 | 否 | |
28-6 | 低温快速浸泡灭菌器 | 1 | 否 |
(二)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
2、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指定地点。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效率要求(以各包技术规格中要求为准,如技术规格中无要求,则以本款要求为准。)
1. 投标人应有能力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和提供技术保障。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应设有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有充足的零件储备和能力相当的技术服务人员,并保证投标产品停产后 5 年的备件供应。投标时须提供有关其投标产品专业的售后服务(维修站)的信息,包括售后服务机构名称、服务人员的数量和水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零备件的储备等,说明投标人与该售后服务(维修站)的关系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合作协议等。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售后维修及服务包括所有投标产品及配件,并含第三方产品,同时投标人应定期对所有投标产品提供维护保养服务。
2. 投标人发运货物时,每台设备要提供一整套中文的技术资料,包括安装、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保养手册、电路图、零配件清单等,这些资料费应包括在投标报价内。如果采购人确认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
过程中丢失,投标人需保证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 3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采购人。
3. 投标人应在保证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一周内,自付费用在采购人指定所在地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直到该产品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合同要求为止。投标人技术人员的费用,如:差旅费、住宿费等应计入投标报价。投标人安装人员应自备必要的专用工具、量具及调试用的材料等。
4. 投标人应负责投标货物质量保证期内的免费维修和配件供应,投标人售后服务维修机构应备有所购货物及时维修所需的关键零部件。
5. 投标人应保证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投标货物专用的软件和相应数据库资料的免费升级服务。(如果有)
6. 在合同执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维修服务的通知后 2 小时内给予反馈,24 小时内派合格的技术人员赴现场提供免费服务,解决问题。如不能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予以修复,投标人应保证免费提供同类备用设备,供采购人使用。
(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期限要求
1.质量保证期(保修期)及服务要求:详见每包技术要求中。五、采购标的物验收标准
1. 投标人应保证在发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投标人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2. 货物运抵采购项目(标的)交付的地点后,采购人将组织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的数量、外观、包装、质量、安全、功能及性能等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依据为采购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验收小组将根据验收情况制作验收备忘录并签署验收意见。
3.投标人应负责使所供计量仪器通过计量部门的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运费)。若需要,应在检测期间提供备用仪器,以便不影响采购人的使用。
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 投标人需要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并需要同时加盖投标人和生产厂家(或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公章。其中技术支持资料指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若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如投标人技术响应与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不一致,将以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为准。对于技术规格中标注“▲”号的技术参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要求提供技术应答的证明材料,如技术规格中无特殊要求则应提交本条款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对于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技术应答未按本条款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投标产品技术支持资料(或证明材料)未按本条款要求同时加盖投标人和生产厂家(或境内总代理、独家代理)公章的,评标委员会可不予承认,并可认为该技术应答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此产生的评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 投标人所提供的部件之间及设备之间的连线或接插件均视为设备内部部件,应包含在相应的配置中。
3. 工作条件:除了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一切仪器、设备和系统,应符合下列条件:
1) 仪器设备的插头要符合中国电工标准。如不符合,则应提供适合仪器插头的插座,必须要有接地。
2) 如果仪器设备需特殊的工作条件(如:水、电源、磁场强度、特殊温度、湿度、震动强度等),投标人应在有关投标文件中加以说明。
4. 培训要求:培训是指涉及产品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内容的学习。投标人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对每包(品目)最终用户设备操作人员提供不少于 1 天的免费培训。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培训教员的差旅费、食宿费、培训教材等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以各包技术规格中要求为准,如技术规格中无要求,则以本款要求为准。)
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一、数量:2 套
二、用途:用于超声科腹部、产科、妇科、小器官、泌尿、血管、儿科、介入、神经、肌骨、盆底及其它检查
三、技术参数: 1.主机系统性能
1.1 全数字化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主机 1.2≥21”高分辨率医用彩色液晶显示器(分辨率:≥1920×1080) 1.3≥13”彩色液晶触摸屏(分辨率:≥1920×1080),触摸屏可独立调整角度
1.4 控制面板可升降、旋转
▲1.5 主机探头接口≥5 个,全激活、大小一致、互通互用
1.6 数字波束形成器
1.7 多倍信号并行处理技术
1.8 数字化全程动态聚焦
▲1.9 数字化可变孔径及动态变迹技术,A/D≥14 bit
1.10 二维灰阶成像单元
1.11 谐波成像单元 1.12M 型成像单元
1.13 彩色 M 型成像单元
1.14 解剖 M 型成像单元:≥3 条取样线
1.15 彩色多普勒成像单元
1.16 频谱多普勒成像单元(包括 PW、CW 和 HPRF)
1.17 组织多普勒成像单元
1.18 支持工作流协议,支持自定义设置,根据预设流程可自动添加注释、体标及自动激活测量等,同时结合教学系统,帮助操作者顺利完成检查工作
1.19 内置超声教学软件,提供解剖示意图、标准超声图像、扫查手法图和操作者实时检查图像,指导操作者进行标准切面的正确扫查,包含肝脏、心脏、乳腺、甲状腺、肾脏、脾脏、子宫等切面
1.20 二维宽景成像,具备速度提示、图像旋转功能、支持测量;彩色血流宽景
成像:包含能量多普勒宽景成像、彩色多普勒宽景成像;线阵探头、凸阵探头和相控阵探头均支持宽景成像
1.21 弹性成像,具备压力曲线显示,组织弹性测量分析功能
▲1.22 造影成像单元:造影连续采集时间≥9 分钟
1.23 空间复合成像技术,支持多档位调节
▲1.24 腔内实时温控技术,温度值在显示器上体现
1.25 二维角度独立偏转成像
1.26 斑点噪声抑制≥9 档可调,可优化二维、三维图像
1.27 高清成像,提高边界显示和组织对比,可分级调节≥5 级
1.28 实时双同步/三同步功能
1.29 扩展成像≥2 档可调
1.30 二维/彩色双实时对比成像
1.31 一键优化,支持独立按键操作,支持二维、彩色及频谱模式等
1.32 支持全局放大、局部放大、一键全屏放大
1.33 全局放大:≥10 倍,18 级以上档位调节
1.34 穿刺引导功能:支持单线和双线区间引导两种方式,可调节位置及角度
1.35 穿刺增强技术 2.测量/分析和报告
2.1 常规测量软件包
2.1.1 基础测量包,2B 模式下支持双幅跨幅测量
2.1.2 彩色血流剖面图,彩色多普勒模式下无需激活频谱即可测量血管截面瞬时的血流量,显示最大速度、平均速度、血流量,补偿角度可调
2.1.3 定点测速功能,彩色多普勒模式下可同屏测量血管腔内≥7 个任意位置的血流速度
2.1.4 频谱自动测量分析软件,用户可自由配置显示的参数
2.2 专科测量软件包
2.2.1 腹部测量软件包,支持膀胱自动测量
2.2.2 妇科测量软件包,子宫内膜自动测量,自动识别子宫内膜并对内膜厚度进行自动测量
2.2.3 盆底自动识别及测量功能
2D 盆底成像模式下,可一键自动测量膀胱颈距离值、膀胱后角值、膀胱距离值、尿道倾斜角值,无须手动标定参考点
2.2.4 产科测量软件包:4 胞胎对比测量分析,支持 NT 自动测量,胎儿生长曲线显示、胎儿解剖结构描述、胎儿生理评分、中国人群公式
2.2.5 泌尿测量软件包
2.2.6 小器官测量软件包
2.2.7 儿科测量软件包
2.2.8 血管测量软件包:IMT 血管内中膜自动测量,具备前、后壁同屏独立测量显示
3.电影回放及原始数据处理
3.1 支持手动、自动回放,支持 4D 电影自动回放
3.2 支持不同探头 6 幅图像同屏动态回放,回放速度可调
3.3 原始数据处理,可对图像进行离线参数分析,支持二维、M 型、频谱模式等 4.存储及数据管理
4.1 内置超声工作站
4.2 硬盘≥2T,图像存储,电影回放时间≥480s
4.3 同屏一体化智能剪切板:可实时同屏存储、回放动态及静态图像,可随时调阅、传输、删除图像
4.4 多种图像格式传输:支持 JPEG、WMV、BMP、AVI、TIF 等格式输出
4.5 支持图像一键存储到本地及 USB 外设 5.连通性要求
5.1 具有 DICOM 3.0 功能
5.2 主机内置 USB 接口≥5 个
5.3 具有图像秒传功能,支持将临床图像从超声设备一键上传至 PC 端
5.4 具备 HDMI、DVI、RGB、Video、S-Video 等视频接口 6.系统技术参数及要求
6.1 二维灰阶成像单元
6.1.1 基波≥4 段变频
6.1.2 谐波≥4 段变频
6.1.3 焦点个数:≥10 个
6.1.4 斑点噪声抑制≥9 档
6.1.5 预设条件:针对不同的检查脏器,预置最佳化图像的检查条件,减少操作时的调节,并以脏器图形化直观显示并配有部位名称,而非单独的中文或英文显示。
6.1.6 最大显示深度:≥39cm
▲6.1.7 动态范围: ≥275,可视可调
6.1.8 增益调节:TGC 增益补偿≥8 段,LGC 侧向增益补偿≥6 段,B/M 可独立调节。
6.1.9 伪彩: ≥12 种
6.1.10 声功率≥100%,步进 1
6.2 彩色多普勒成像单元
6.2.1 包括速度、能量、方向能量显示等
6.2.2 显示方式:B/C、B/C/M、B/PDI、B/DPDI
6.2.3 彩色多普勒≥4 段变频
6.2.4 增益调节≥200
6.2.5 显示位置调整:线阵扫描感兴趣的图像范围:-18°~+18°
6.2.6 智能血流追踪技术,单键操作,取样框自动识别并追踪血管位置及血流方向,同时自动偏转
6.2.7 高分辨率血流成像,提供高空间分辨率和时间分辨率的彩色血流图象,更细微的显示末梢血流的动态情况,机器具备独立按键
6.2.8 立体血流成像,通过光照模型,能够在传统二维血流成像 CFM 的基础上,增加血流的立体感呈现,其显示方式更加接近人眼所视的立体效果,使血流的视觉感受更真实
6.2.9 彩色基线调节:±15 级可调
6.3 微细血流成像
有效滤除软组织和噪声信号,最大限度保留超低速微细血流的信号,显著提升超微细血流信号的敏感性和成束性,机器具备独立按键
6.4 频谱多普勒成像单元
6.4.1 包括脉冲多普勒、高脉冲重复频率、连续多普勒
6.4.2 显示方式:PW,B/PW, B/C/PW, B/CW, B/C/CW,HPRF 等
6.4.3 PW ≥ 4 段变频
6.4.4 PW 实时自动跟踪测速,随着取样门位置改变,PW 速度可进行自动跟踪测量
6.4.5 彩色滤波器具有自动和手动技术:调节脉冲重复频率时,壁滤波器自动进行相应优化调节
6.4.6 取样容积:1-20mm
6.4.7 零位移动:≥15 级
6.4.8 快速角度校正
6.4.9 支持频谱自动测量 6.4.10
7.探头规格
7.1 所配探头均为宽频、变频探头,基波、谐波≥5 段
7.2 单晶体凸阵探头: 1.0-7.5MHz 7.3 线阵探头: 3.0-16.0MHz
7.4 低频线阵探头: 2.0-13.0MHz
7.5 微凸阵探头:2.0-7.0MHz
7.6 腔内探头: 3.0-15.0MHz,不使用扩展成像技术情况下二维角度≥190°,扩展情况下二维角度≥210°
8.外设和附件
8.1 主机一体化耦合剂加热器(非 USB 连接)四、质量保证期:调试验收合格后 5 年。
第 1 包 品目 1-2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一、数量:2 套
二、用途:超声科腹部、妇产科、疼痛科、小器官、泌尿、血管、急诊、麻醉、介入、神经、肌骨及其它检查
三、技术参数: 1.主机系统性能
1.01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主机
1.02 ≥15.3“超薄宽屏高分辨率彩色液晶显示器
1.03 主机重量≤4.5kg(带电池)
1.04 显示器开合角度≥165°
1.05 全物理键盘及轨迹球操作,非触摸板操作
1.06 主机内置探头接口 1 个,可扩展至 3 个接口
1.07 系统冷启动时间≤35 秒
1.08 具备待机功能
1.09 数字波束形成器
1.10 多倍信号并行处理技术
1.11 数字化全程动态聚焦
1.12 数字化可变孔径及动态变迹技术,A/D≥12 bit
1.13 接收方式:发射、接收通道≥1024
1.14 二维灰阶成像单元
1.15 谐波成像单元
1.16 M 型成像单元
1.17 彩色多普勒成像单元
1.18 频谱多普勒成像单元
1.19 组织多普勒成像
1.20 高分辨率血流成像,支持线阵和凸阵
1.21 解剖 M 型成像,≥3 线,360°可调
1.22 彩色 M 型成像
1.23 空间复合成像,≥4 级可调,最高可支持 9 线空间复合
1.24 支持自适应焦点范围,可用于二维、彩色、能量、组织多普勒模式
1.25 二维角度独立偏转成像,≥5 级可调
1.26 斑点噪音抑制,多级可调
1.27 扩展成像,支持线阵、凸阵,支持与二维、彩色、能量多普勒等成像模式配合使用
1.28 一键自动优化,支持 B 模式、M 模式、彩色模式、PW 模式
1.29 图像放大功能,支持前端放大、后端放大
1.30 一键全屏放大,≥2 级可调
1.31 多语言操作界面:支持中英文键盘输入
1.32 穿刺引导功能,具备单线引导、双线引导以及中位线引导,具备点状引导线,标识进针深度,沿引导线可移动滑块、有深度数值显示
1.33 穿刺增强,具备双幅实时对比显示,增强前后效果,支持增强区域多角度可调
1.34 实时宽景成像,支持线阵及凸阵探头,并具备红、绿、蓝速度提示功能,支持向前擦除以及中途停止、重新采集操作,无需退出当前宽景成像
1.35 组织特异性成像,能够独立选择实质、普通、脂肪、液性成像模式
1.36 图形化预设置:针对不同的检查脏器,预置最佳图像的检查条件,并以脏器图标直观显示
2.探头规格
2.01 所配探头均为宽频变频探头:基波、谐波≥5 种
2.02 腹部凸阵探头,探头频率:1.5-6.0MHz
2.03 浅表线阵探头,探头频率:4.0-15.0MHz
2.04 微凸阵探头,探头频率:2.0-7.0MHz 3.二维灰阶参数
3.01 最大显示深度≥38cm
3.02 发射声束聚焦:聚焦区域多级可调
3.03 二维增益调节范围≥250 dB
3.04 动态范围≥300 dB,可视可调
3.05 灰阶曲线≥12 种
3.06 物理滑动 TGC 分段调节≥8 段,具有 TGC 曲线显示
3.07 LGC 侧向增益补偿≥8 段,具有 LGC 曲线显示
3.08 伪彩≥12 种
3.09 声功率 1–100%,可视可调 4.彩色多普勒参数
4.01 包括速度、速度方差、能量、方向能量显示等
4.02 显示方式:B/C、B/C/M、B/POWER、B/C/PW
4.03 多普勒增益≥250 dB
4.04 支持 B/C 双实时
4.05 一键隐藏血流
4.06 彩色多普勒定量分析软件:彩色血流剖面图、定点测速功能 5.频谱多普勒参数
5.01 方式:脉冲波多普勒(PW)、连续波多普勒(CW)、高脉冲重复频率多普勒
(HPRF)
5.02 B/D 兼用:线阵:B/PW,凸阵:B/PW,扇扫:B/PW、B/CW
5.03 快速角度校正功能
5.04 取样宽度及位置范围:宽度 0.5–24mm
5.05 频谱实时包络功能,在实时诊断下,频谱实时包络并显示血流参数,可自定义设置测量参数项
6.系统通用技术规格
6.01 微凸阵探头穿刺架
6.02 主机内置 HDMI 视频输出接口
6.03 可升降台车
6.04 多功能背包(带拉杆箱功能)
6.05 1 拖 3 探头扩展器
6.06 主机内置 USB 接口≥2 个 7.测量和分析
7.01 基础测量软件包:距离、面积、体积、角度、时间、斜率、心率等
7.02 腹部测量软件包
7.03 妇科测量软件包
7.04 产科测量软件包:具有≥4 胞胎对比测量分析,支持胎儿生长曲线显示等
7.05 心脏测量软件包:支持 Simpson 法,TEI 指数,PISA 等
7.06 泌尿测量软件包
7.07 小器官测量软件包
7.08 儿科测量软件包:髋关节角度测量
7.09 血管测量软件包:Auto IMT 内中膜自动测量,按前、后壁和左右部位划分 8.图像存储,回放和浏览
8.01 同屏一体化智能剪切板
8.02 支持快速存储和浏览屏幕图像、电影
8.03 支持向后存储和向前存储,时间长度可预置
8.04 图像管理和记录装置:存储动、静态图像,屏幕可显示硬盘容量数据信息
8.05 主机内置报告系统:可更改报告底板颜色、字体大小、字体颜色等 9.图文工作站
9.01 系统可存储病人信息,可查询、检索、调阅历史信息
9.02 支持动、静态图像文件及病人报告的存储,以及病人图像的快速浏览
9.03 支持以下存储介质:内部硬盘、USB 移动存储设备
9.04 支持 AVI、WMV、JPG、BMP、TIF 等格式输出四、质量保证期:为调试验收合格后 5 年
第 2 包 品目 2-1 彩色超声诊断仪(中高端)
一.数量:1 套
二.用途:用于腹部、血管、小器官、术中、弹性、造影及介入等方面的临床诊断和科研教学工作。
三.技术参数
(一).主要技术规格及系统概述: 1.主机系统性能概括
1.1 显示器≥21 英吋宽屏显示器,分辨率为≥1920 × 1080;
1.2 操作面板触摸屏≥12 英吋,触摸屏可调节角度;
1.3 全数字化彩色超声诊断系统主机;
▲1.4 全聚焦成像,整个图像区域无焦点,支持所有探头及应用条件;
1.5 数字化二维灰阶成像及 M 型成像单元;
1.6 数字化频谱多普勒显示和分析单元;
1.7 数字化彩色多普勒成像单元;
1.8 数字化多普勒成像和分析单元;
1.9 具备高分辨率局部图像放大功能
1.10 具备空间复合成像技术;
▲1.11 具备智能图像优化技术,零键优化二维、彩色多普勒及造影图像质量;
1.12 具备彩色闪烁伪像抑制技术,自动消除因生理运动造成的彩色伪像,增强血流边界显示,减少伪像;
1.13 具备血管增强技术,可提供更为清晰的血管壁定义和组织边界检测。有效增强深部血管和小血管管壁、管腔、血管内膜等结构的显示能力,可用于周围血管、浅表组织及胎心检查等
1.14 内置 DICOM 3.0 标准输出接口; 2.成像技术
▲2.1 具备超声造影成像技术实时显示穿刺针进针路径,并同步显示穿刺针进入深度数值;
2.2 具备实时应变弹性成像技术和定量分析:可进行直径比、面积比、应变、应变率比值等定量测量,对弹性质体的硬度性质全面定量。
2.3 点式剪切波成像技术:支持凸阵、线阵、腹部介入探头,腹部剪切波有效检查深度≥14cm
▲2.4 二维剪切波弹性成像技术:具有速度、位移、质量、时间等多种质控模式;测量取样框大小及位置可调,取样点数量无限制,可显示剪切波传播的速度图 (m/s)和组织的弹性图(kPa)
3.测量和分析:(B 型、M 型、D 型、彩色模式)
3.1 一般测量:距离、面积、周长等;
3.2 外周血管测量和计算;
3.3 泌尿科测量和计算;
3.4 多普勒血流测量与分析 (含自动多普勒频谱包络计算); 4.图像存储、(电影)回放重现及病案管理单元
4.1 内置一体化超声工作站:数字化储存静态及动态图像,动态图像及静态图像可以 AVI、JPG 等 PC 通用格式直接储存
4.2 超声图像存档与病案管理系统,可按不同条件检索病历资料,病历与对应的超声图像同时显现,并可翻阅所检索的病历
4.3 硬盘容量≥1TB;USB 接口≥8 个,可用于图像传输;
4.4 图像储存格式支持 DICOM 或 PC 文件,无需特殊软件转换; 5.输入/输出信号
5.1 输入:VCR、外部视频、RGB 彩色视频、S—视频
5.2 输出:DP 高清输出
(二).系统技术参数及要求: 1.系统通用功能
1.1 探头接口≥4 个,均为无针式探头接口、可全部激活相互通用
1.2 预设条件:针对不同的检查脏器,预置最佳化图像的检查条件; 2.探头规格
2.1 频率:无针式宽频、多频可变频成像探头,最高频率≥18MHz,从 1MHz 到 18MHz
2.2 手势感应探头技术,双击探头前端任何部位,即可激活探头进入扫查,无需在触摸屏上切换;
▲2.3 腹部介入探头具备全模式:二维、彩色及多普勒,支持穿刺引导线功能,
且支持弹性和造影;
2.4 探头类型及频率:凸阵探头:1.5-5.0 MHz线阵探头:4.0-10.0MHz
相控阵探头:1.8-4.5 MHz
2.5 B/D 兼用:凸阵:B/PW 电子、相控阵:B/PWD、 B/CWD 3.二维灰阶显像主要参数
3.1 扫描线:二维图像每帧图像线密度≥512
3.2 高密度波束形成器,数字式全程动态聚焦,数字式可变孔径及动态变迹,A/D
≥14bit
3.3 成像速率:凸阵探头,全视野,18cm 深度时,在最高线密度下,帧速率≥ 40 帧/秒
3.4 声束发射聚焦:发射≥8 段;接收可连续聚焦
3.5 增益调节:深度增益补偿≥8 段,B/M 可独立调节
3.6 接收超声信号系统动态范围≥320 dB,可视动态范围:10-80 dB
3.7 回放重现:灰阶图像回放最高可达≥4000 帧,回放时间≥30 秒 4.频谱多普勒
4.1 显示模式:脉冲多普勒 PWD、连续多普勒 CWD、高脉冲重复频率 HPRF
4.2 显示方式:B/D、M/D、D、B/CDV、B/CDE、B/CDV/PW、B/CDE/PW、B/CDV/CW
4.3 频谱多普勒取样容积:1mm- 20mm,多级可调
4.4 最大测量速度:PWD 正或反向血流速度≥10 m/s;CWD 血流速度≥19 m/s
4.5 最低测量速度≤1.0 mm/s(非噪音信号)
▲4.6 频谱多普勒优化技术,冻结瞬间自动优化频谱为最佳图像
4.7 显示控制:反转显示、零位移、B-刷新、D-扩展、B/D 扩展、局放及移位
4.8 实时自动包络频谱并完成频谱测量计算 5.彩色多普勒
5.1 显示方式:速度方差显示、能量显示、速度显示和方差显示
5.2 彩色增强功能: 彩色多普勒能量图(CDE)、组织多普勒(DTI)
5.3 扫描速度:凸阵探头,全视野,18cm 深度时,在最高线密度下,帧速率≥ 10 帧/秒
5.4 具备双同步/三同步显示(B/D/CDV)
5.5 彩色显示速度:最低平均血流速度≤5mm/s(非噪声信号)
5.6 显示控制:零位移动、黑白与彩色比较、彩色对比
5.7 显示位置调整:线阵扫描感兴趣的图像范围:-30°~+30° 6.超声功率输出调节
6.1 B/M、PWD、Color Doppler 输出功率选择分级可调 7.其他配置要求
7.1 配置专用介入穿刺架 1 个
四、质量保证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5 年
第 3 包 品目 3-1 腹腔镜下肝脏拉钩系统
一、数量:1 套
二、用途:用于在上腹部腹腔镜手术中帮助抬高肝脏三、技术参数:
1、技术指标
1.1、腹腔镜下肝脏拉钩系统由肝脏拉钩和机械臂两部分组成,其中与人体接触部分采用 304 不锈钢材料制成。
1.2、产品为非灭菌包装,使用前需进行灭菌处理。
1.3、NLRS-1001,L1:75mm(允差:±10%); NLRS-1002,L1:95mm(允差:±10%); NLRS-1010,L1:55mm(允差:±10%); NLRS-1100,L1:45mm(允差:±10%);
L2:(50±5)mm。 1.4、MMA-1000
1.5、标准为 YZB/AUL 4224-2014《腹腔镜下肝脏拉钩系统》
2、功能指标
▲2.1、用于在上腹部腹腔镜手术中帮助抬高肝脏。
2.2、机械臂用于在进行腹腔镜手术过程中将肝脏拉钩固定就位
2.3、肝脏拉钩用于在消化道区域进行手术时牵开肝左叶四、质量保证期:例 为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3 年
第 3 包 品目 3-2 导光直角拉钩一、基本组成: 直角拉钩 数量:2 套
二、用途:辅助甲状腺手术的开展三、技术参数
1.直角拉钩
1.1.多角度转换,适合多种入路手术需要
1.2.建腔稳定可靠
四、质量保证期:为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3 年
第 3 包 品目 3-3 低温等离子消融电刀双极电凝一、基本组成:低温等离子体多功能手术系统 数量:1 台
二、用途:用于甲状腺手术中肿瘤的切割、止血以及淋巴结清扫等;三、技术参数:
1.低温等离子体多功能手术系统
1.1 主机界面采用一体化全触屏式智能操作,≥7.0 英寸 LED 液晶显示屏。
1.2 触屏界面同时具有:汽化切割、消融凝血、消融定时;功率≤360W. 工作档位 1-9 档可调,时间从 0-9 秒可调,0 档不计时。
1.3 主机工作时可在界面精准显示临床所需工作能量大小 2 种工作频率:汽化切割输出频率≥100KHz;凝血消融输出频率≥450KHz。
1.4. 主机软件采用全智能数字控制电路,具备以下特点:
1.4.1 消融全时实施数字智能化程序控制。
1.4.2 能自动识别三种组织结构:。
1.4.3 具有各种手术刀头识别和保护功能、根据插入刀头的不同自动输出不同的功率和时间,。
1.5 低温微创治疗温度 40-70℃范围内完成汽化、打孔、消融和止血三大功能。四、质量保证期:为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5 年
第 3 包 品目 3-4 腹腔镜(免气腹悬吊)
一、基本组成: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 数量:1 台,医用内窥镜冷光源 数量:1台,腹腔镜镜头 数量:1 个,监视器 数量:1 台,专用台车 数量:1 台
二、用途:用于腔内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三、技术参数:
1.医用内窥镜摄像主机
1.1 主机输出分辨率可选:2048*1536,1920*1080,像素≥300 万,图像帧率:60帧/秒 显示比例:16:9
1.2 用户可通过触摸屏定义四种以上临床科室影像模式及设置,包含:标准模式、胃肠模式、肝胆模式、小镜种模式;可兼容关节镜、宫腔镜等小镜种术式匹配。
1.3 采用≥4 寸触摸屏设计,,显示参数和故障信息,具备语言设置功能,支持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
1.4 可实现图像 10 倍电子放大,
1.5 在标准场景摄像模式下图像信噪比≥60dB。
1.6 主机可输出 1080P 影像信号,满足 1080P 手术转播,可通过主机端口实现软件升级,全数字信号输出端口包含:HDMI 数字高清信号端口 2 个;HD-DVI 数字高清信号输出端口 2 个
1.7 主机自带拍照与录像功能,可通过摄像头按键操作
▲1.8 通用主机平台,可升级 3D 功能,连接 3D 屏幕,可显示 3D 立体图像。 2.医用内窥镜冷光源
2.1 光源主机,采用 LED 光源。
2.2 色温≥5600K
2.3 LED 色温≥3000—7000K,光通量:≥2000Lm。
2.4 可见光显色指数≥90
2.5 一键待机功能:点击触摸屏上的开机/待机按键,实现光源的输出和停止输出。
2.6 光源寿命≥60000 小时
2.7 采用触摸屏设计,能够更好进行设置操作,显示参数和故障信息,具备语言设置功能,支持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
3.腹腔镜
3.1 规格:10mm,长度≥330 mm。
3.2 可高温高压灭菌,低温等离子灭菌
3.3 视场角:≥75°
3.4 视向角:≥30° 4.摄像头
4.1 采用超高清 CMOS 图像传感器芯片,芯片≥300 万像素,分辨率:≥2048(水
平) × 1536 (垂直)
4.2 全数字化摄像头,数字化信号传输,可选配定焦、变焦摄像头,变焦摄像头具备≥2 倍以上光学变焦功能,变焦光学接口 14mm-32mm。
4.3 摄像头按键≥4 个,可设置≥5 种快捷操作键,可通过摄像头实现录像、拍照、白平衡调节、光源亮度调节等
5.医用监视器
6.专用台车
四、质量保证期:为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3 年
第 3 包 品目 3-5 乳房活检装置
一、数量:一台
二、用途:用于乳腺超声引导活检与微创治疗三、技术参数:
(1)显示屏尺寸≥8 英寸触摸屏;
(2)手柄在超声和钼靶下均可引导使用;
(3)活检针有效长度≥90mm,≤150mm,满足不同临床需求;
(4)根据病灶尺寸精准调节刀槽长度,最大开槽≤2.5cm;
(5)真空管路:一次性使用真空管路;
(6)取样功能:一键连续取样与手动取样并存;
(7)取样防护:操作手柄按键可实现急停功能
(8)负压范围: ≥-70kpa±10kPa ,≤ 90kPa±10kPa 提供更大的负压和气流量;
(9)负压可调通过操作界面调整负压大小;
(10)负压显示:操作界面显示负压值,便于实时监测;四、质量保证期:为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3 年。
第 3 包 品目 3-6 高频手术系统
一、基本组成:主机 数量:1 台二、用途:用于外科手术治疗三、技术参数:
1.主机
1.1 至少具有单极(纯切、混切 I、混切 II、点凝、喷射凝)、双极电凝(脚控、自动)六种工作模式。
1.2 具有双极自动输出功能。
1.3 具有输出功率自动补偿功能
1.4 具有输出功率≥300W。
1.5 具有记忆功能
▲1.6 双极低电压输出技术,具有单双、双极自动转换功能
1.7 适合各种内窥镜手术。
1.8 具有敷肌板回路电极接触面积实时监控系统(双片型电极板)。
1.9 安全性能:自动检测吸收高频漏电流,中性电极故障声光报警,自动保护短路输出,中性电极板监测,输出功率误差自动检测、补偿
1.10 额定输入功率:≥1100VA
四、质量保证期:为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3 年
第 3 包 品目 3-7 组合式乳管内窥镜系统
一、基本组成:医用内窥镜摄像 数量:1 台,医用内窥镜冷光源 数量:1 台,纤维乳腺内窥镜 数量:3 条,高清监视器 数量:1 台,医用台车 数量:1 台,图文信息管理系统 数量:1
二、用途:用于乳腺疾病的检查和诊断。三、技术参数:
1 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
1.1 提供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医疗器械注册证
1.2 全数字高清摄像系统,图像分辨率:≥750×580。
1.3 逐行扫描,扫描频率≥50HZ。
1.4 图像输出水平分辨率≥620 线。
1.5 摄像主机具备自动排查并修正显示噪点、白点、坏点功能。
1.6 电子放大:2.5 倍电子放大。
1.7 一键调节白平衡,并带有白平衡自动记忆功能。
1.8 可直接用手柄调节白平衡、亮度、锐度、颜色饱和度等。
1.9 遥控控制:摄像头具有多种遥控控制功能。
1.10 视频输出:VBS 复合信号、S-VIDEO)\RGB/YPbPRr
1.11 纤维镜图像优化处理,对比增强和数字过滤技术。 2 医用内窥镜冷光源
2.1 提供医用内窥镜冷光源医疗器械注册证
2.2 医用内窥镜冷光源与医用内窥镜摄像系统同一品牌。
▲2.3 采用 LED 冷光源技术。
2.4 最高色温≥5600K。
2.5 使用寿命≥20000 小时。
2.6 具有睡眠模式。 3 图文信息管理系统
3.1 内窥镜图像系统计算机主机及处理软件:主频 3.0G、DDR 内存 2G、硬盘 500G、内置
DVD 刻录光驱。
3.2 高清视频采集卡、具有图像采集抓拍功能:可单祯采集和连续采集;
3.3 图像处理:图像对中,放大、同屏多帧显示,可动态回放; 4.纤维乳腺内窥镜
5.高清监视器
6.医用台车
四、质量保证期:为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3 年
第 3 包 品目 3-8 电子胃镜设备及配套器械
一、基本组成:电子胃镜 数量:1
二、用途:用于食道疾病的检查和诊断三、技术参数:
1.电子胃镜
1.1.高清成像 CCD,具有百万像素
▲1.2.拥有高清图像,可兼容特殊光观察功能 1.3.视野角:≥140°
1.4.景深:3-100mm
1.5.先端部外径:≤9.9mm
1.6.插入部外径:≤9.8mm
1.7.弯曲角度:上≥210°、下≥120°、左≥120°、右≥120°
1.9.有效长度:≥1050mm
1.10.钳子管道内径:≥3.2mm
四、质量保证期:为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3 年
第 3 包 品目 3-9 超声支气管镜系统
一、基本组成:高清数字彩色影像内镜系统 数量:1 台,电子超声支气管镜 数量:1 台
二、用途:用于内科疾病的检查和诊断三、技术参数:
1.高清数字彩色影像内镜系统
▲1.1 具有特殊光染色功能
1.2 具有高清数字信号输出模式:HD-SDI、DVI-D、1920*1080 等
1.3 具有良好显色性
1.4 具有智能预冻结功能
1.5 主机机身前后均配备 USB 接口,可兼容各种品牌型号 U 盘或移动硬盘 1.6USB 接口直接存储高清静态及动态图像
1.7 主机可兼容:高清电子胃镜,高清电子结肠镜,高清电子十二指肠镜,电子支气管镜,超声内镜等
1.8 具有表面增强功能≥6 级可调
1.9 具有对比度增强功能≥6 级可调
1.10 有降噪功能≥3 级可调
1.11 实时同副双屏显示功能(附图) 2.电子超声支气管镜
2.1CCD 摄像头置于插入部前端
▲2.2 视野角度:≥85°
2.3 视野方向:≥前斜视 40°
2.4 弯曲角度:上≥115°,下≥90°
2.5 插入部外径:≤6.3 mm
2.6 钳道内径:≥2.2 mm
2.7 扫描频率:5-13MHz
▲2.8 扫描角度:≥70°
四、质量保证期:为调试验收合格后不少于 3 年
第 3 包 品目 3-10 电视纵隔镜
一、基本组成:主机 数量:1 台,光源 数量:1 台,纵膈镜 数量:1 条,摄像头 数量:1,监视器 数量:1 台
二、用途:用于微创外科手术三、技术参数:
1. 主机
1.1 提供数字化高清信号,适合在≥16:9 医用显示器上显示
1.2 图像分辨率最高支持≥1920*1200 像素,逐行扫描
1.3 图像输出端口:≥2 个标准 HDMI 输出,≥2 个 3G-SDI 输出。
1.4≥5 个 USB 插口,可进行拍照,并直接记录在存储设备上,可实现将图片文件及患者信息在打印机上直接打印纸质文件
1.5 手术模式选择功能,匹配与手术类型相符的图像效果,包括腹腔镜手术、泌尿科、妇科、骨科等专科内镜手术模式,还可自定义手术模式,满足不同手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