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集團公司持有本公司69.45% 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東,為香港上市規則所界定的本公司關連人士。因此,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 14A 章,新金融服務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 連交易。就新金融服務協議的建議年度上限而言,由於適用百分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