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參考膠東國際機場分包協議項下代價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 5%,故膠東國際機場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00696
關連交易: 青島凱亞分包協議
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青島凱亞與新疆凱亞訂立膠東國際機場分包協議,據此,青島凱亞同意分包膠東國際機場項目離港系統的建設予新疆凱亞,包括但不限於採購、交付、安裝及測試所需軟硬件,以及離港系統的三年期質量保修。
新疆凱亞乃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青島凱亞乃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由本公司、青島國際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及上海民航華東凱亞系統集成有限公司分別擁有 51%、36%及13%權益。上海民航華東凱亞系統集成有限公司由東方航空擁有41%權益。東方航空為東航集團的附屬公司,而東航集團於本公告日期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故此,根據上市規則,青島凱亞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膠東國際機場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參考膠東國際機場分包協議項下代價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 5%,故膠東國際機場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1. 膠東國際機場分包協議
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青島凱亞與新疆凱亞訂立膠東國際機場分包協議,據此,青島凱亞同意分包膠東國際機場項目離港系統的建設予新疆凱亞,包括但不限
於採購、交付、安裝及測試所需軟硬件,以及離港系統的三年期質量保修。膠東國際機場分包協議的進一步詳情載列如下:
日期: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訂約方: (1) 青島凱亞(作為承包商);及
(2) 新疆凱亞(作為分包商)
工作範圍: 青島凱亞將分包膠東國際機場項目離港系統的建設予新疆凱亞,包括但不限於採購、交付、安裝及測試所需軟硬件,以及離港系統的三年期質量保修。
代價: 人民幣27,572,220.00元(相當於約32,259,497.40港元)
青島凱亞須按膠東國際機場分包協議中預定的交付及驗收進度分若干期向新疆凱亞支付代價。
訂約方可訂立補充協議,以根據膠東國際機場分包協議項下所需軟硬件的實際採購金額及提供服務修訂代價。調整不得超過代價的10%。
上述代價乃由公開招標釐定。基於軟硬件(包括必要的技術支援服務)成本及考慮市場情況後,本公司認為上述代價屬公平合理。
2. 進行關連交易的理由及裨益
青島凱亞以總承包商身份承接膠東國際機場項目。新疆凱亞的主要業務為提供計算機軟硬件開發以及數據網絡服務。新疆凱亞擁有進行膠東國際機場分包協議項下訂明的有關工作所需的必要資格、能力及技術技能。董事會認為,xxx亞將上述分包協議項下訂明的有關工作分包予新疆凱亞將符合本公司利益。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膠東國際機場分包協議項下的交易將於本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且交易的條款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3. 上市規則涵義
新疆凱亞乃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青島凱亞乃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由本公司、青島國際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及上海民航華東凱亞系統集成有限公司分別擁有 51%、36%及13%權益。上海民航華東凱亞系統集成有限公司由東方航空擁有41%權益。東方航空為東航集團的附屬公司,而東航集團於本公告日期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故此,根據上市規則,青島凱亞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膠東國際機場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參考膠東國際機場分包協議項下代價計算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 5%,故膠東國際機場分包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xx先生(在東航集團及東方航空任職),已於批准膠東國際機場分包協議項下之交易的董事會會議上放棄投票。除上文所述者外,概無董事於膠東國際機場分包協議項下的交易中擁有重大利益,而彼等亦無就相關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4. 一般資料
有關本集團的資料
x集團的主要業務為在中國提供航空信息技術服務以及向國內外航空公司提供會計、結算及清算服務、信息系統開發及支持服務。
有關青島凱亞的資料
青島凱亞的主要業務為提供計算機軟硬件開發以及數據網絡服務。
有關新疆凱亞的資料
新疆凱亞的主要業務為提供計算機軟硬件開發以及數據網絡服務。
5.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下列詞語具有下文所載的涵義:
「董事會」 | 指 | 董事會 |
「本公司」 | 指 | 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公司,其股份在聯交所主板上市,而其美國預託證券在美國場外證券市場進行買賣 |
「關連人士」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東方航空」 | 指 | 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為東航集團的附屬公司 |
「東航集團」 | 指 | 中國東方航空集團有限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港元」 | 指 | 港元,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定貨幣 |
「膠東國際機場項目」 | 指 | 青島膠東國際機場為開展信息弱電項目而進行的離港系統的建設,包括但不限於採購、交付、安裝、測試及實施其若干系統 |
「膠東國際機場分包協議」 | 指 | 青島凱亞與新疆凱亞所訂立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的分包協議,據此,青島凱亞同意將膠東國際機場項目離港系統的建設分包予新疆凱亞 |
「上市規則」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
「百分比率」 | 指 | 上市規則第14.07條所述的百分比率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
「青島凱亞」 | 指 | 青島民航凱亞系統集成有限公司 |
「人民幣」 | 指 |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
「股東」 | 指 | x公司股東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附屬公司」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相同涵義 |
「新疆凱亞」 | 指 | 新疆民航凱亞信息網絡有限責任公司 |
「%」 | 指 | 百分比 |
就本公告而言,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所使用的人民幣1元兌1.17港元的兌換率(在適用情況下)僅作闡述之用,並不構成任何款項曾經、曾經可以或可以兌換的聲明。
承董事會命
中國民航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xxx
中國北京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
執行董事: xxx先生(董事長)及xxxxx;
非執行董事: xxx先生、xx先生及xxx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xxxxx、xxxxx及xxx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