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编 号:ZNCZ2020--07
正宁县 2021-2022 年正宁县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采购协议书
协 议 编 号:ZNCZ2020--07
甲 方:正宁县财政局
乙 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宁支公司
2021-2022 年度正宁县机动车保险服务
定点采购协议书
服务名称:2021-2022 年正宁县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采购项目
编号:ZNCZ2020--07
协议签订地点:正宁县财政局二楼办公室
《甘肃省 2020-2022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
通知》文件精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的组成
(一)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条款;
2、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
3、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形成协议的其他有关文件。
(二)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
之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二、定点保险范围
正宁县公务车辆保险服务定点入围公司为:阳光财产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宁支公司、联系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 。
车辆保险的投保险种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身划痕险、医保外用药扩展条款等险种,各采购人可以在其中自行选择险种投保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强制投保险种,为必保险种。
三、保险服务有效期
x期定点保险服务的有效期为二年,即从 2021 年 1 月 1
日零时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4 时止。
在此期间,正宁县新购未上保险或保险已到期需要投保的公务车辆,在购买车辆保险时,必须到定点保险公司其中之一家公司进行投保。
四、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对乙方在定点保险业务中给予必要的支持,并 负责协调工作,对于乙方承保的车辆应及时督促采购方进行 拨付保险费,并严格按照招标协议在中标公司范围内承保, 对于不按照协议承保的采购单位公务用车,不予保险费报销。
五、乙方的义务及服务承诺
乙方承诺向甲方此次机动车辆保险采购提供以下保险条件、费率和保险服务。
(一)保险价格
1、按承诺给予优惠。标准保费如在有效内发生变化,凡在标准保费变动后投保的车辆,按新的准保费计算实缴保费,但保费优惠不变;
2、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日计算标准保费,并按上述优惠比例计收保费;
3、退保按日退费。 (二)投保服务
1、向投保单位如实介绍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责任、收费标准、投保手续等有关情况;
2、协助投保单位填制投保单;
3、主动送达保险单、保险证、其他证件和保费收据;
4、协助投保单位编制机动车辆保险情况表,在上一个 保险年度期满前十天,主动书面通知投保单位办理投保手续,如果乙方没有及时通知投保单位,因未及时投保造成投保单 位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主动上门办理批改、退保手续。 (三)报案服务
1、可以通过承保公司服务专线,联系人电话、办公电话进行报案,或者直接向项目负责人报案,下附入围公司报
案电话: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宁支公司:报案电话:
2、实行 24 小时报案值班制;
3、如需要按乙方《出险通知书》报案,乙方将《出险通知书》送达投保单位,并协助填写;
4、接到报案后,如需现场查勘,乙方将立即明确告知投保单位,如无需现场查勘,也将在电话中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说明索赔须知;
5、因投保单位无法控制的原因无法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报案,乙方认可投保单位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四)现场查勘
1、接到报案后,如乙方认为需要现场查勘,乙方将按以下要求赶到出险现场进行查勘;
2、接报案后,乙方查勘人员应第一时间和报案人电话取得联系,了解事故出险时间、出险地点、损失程度及否有人伤亡,指导报案人做好事故现场维护等事宜,并约定到达现场时间,乙方应提供快速、高效、便捷的现场查勘服务;
(五)定损
1、在保险双方对损失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时,可聘请双方认可的资质合格的公估人对损失进行鉴定,当事双方应认
可鉴定结果。
2、定损标准:以修理厂实际修复费用为依据,但最高以各车型特约站的配件价格和修理工时及金额为限,一次性赔偿结案的,按各车型特约维修站的配件价格和修理工时及金额为标准,特殊情况保险双方协商解决。
(六)车辆修理
1、乙方必须承诺将甲方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采购的中标单位列为事故车定点修理厂,其在正宁县内的出险车辆只能在定点修理厂中按定点承诺进行维修。
2、被保险车辆在正宁县外地发生事故,初步定损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原则上由保险公司派车拉回定点修理厂修理。
六、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故意隐瞒其保险合同金额,甲方不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乙方有隐瞒保险合同金额的行为,甲方终止合同,取消乙方定点保险资格,同时取消下一次保险定点采购竟标资格。
2、乙方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将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站上予以公布。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的币制为人民币。
2、甲乙双方如出现争议,在平等基础上协商解决;如
争议事项经过双方协商不成的,提交法院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支付。
3、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