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西湾西路、丹江大道、灌河路东段提升改造PPP项目
淅川县西湾西路、丹江大道、灌河路东段提升改造PPP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2021-155
采购人:淅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二〇二一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邀请
淅川县西湾西路、丹江大道、灌河路东段提升改造PPP项目邀请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淅川县西湾西路、丹江大道、灌河路东段提升改造PPP项目,已由淅川县人民政府(淅发改【2020】249号)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淅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淅川县人民政府授权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参与投标。
二、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2.1项目名称:淅川县西湾西路、丹江大道、灌河路东段提升改造PPP项目
2.2采购编号:2021-155三、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3.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2项目总投资:约33178.54万元,其中建设总投资为 32398.18 万元,建设期利息 780.36 万元
3.3项目概况:
(1)西湾西路(新建项目)西湾西路位于新区西湾片区,规划为城市支路,北起政通路,南至滨河 路,全长 1427.219 米,规划红线宽 20 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及市政管网(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2)丹江大道(改扩建项目)xxxxxxxxx,xxxxxxxx,x起灌河路,东至东环路,全长 4100.877 米,规划红线宽度 33 米(灌河路至丹阳
路、东方大道至东环路)和 45 米(丹阳路至东方大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及市政管网(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3)灌河路东段(改扩建项目)灌河路东段位于老城南区,规划为城市主干路,西起钟东路,东至东环路,全长 4816.173 米,规划红线宽 40
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及市政管网(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
3.3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15年,含建设期1年,运营期14年。
3.4项目回报机制:政府付费。
3.5运作模式:PPP模式中的BOT(建设-运营-移交)+ROT(改建-运营-移交)。
3.6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采购。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五、招标文件发售、保证金缴纳:
1、招标文件下载起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上午08:30至2021年10月21日下午17:00。投标人在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会员并办理CA,即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从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x左侧“电子招投标系统”入口进入)下载采购/招标文件,若因为自身原因错过文件下载时间,造成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操作过程中,请务必保持CA证书在电脑端的正常接入,若未下载EGP格式的招标文件将不能制作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5.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投标、评标。
5.2、投标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不再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请在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xxxxx进行下载)
5.3、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1月4日14时50分(北京时间)。
5.4、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开标地点: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淅川县北区富强路与楚都大道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大厦16层)。
5.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接收。
5.6、投标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按开标程序自行解密投标文件。
6、网上投标时若有疑问,请及时与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股联系(每日上午0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更新信息,若因其他原因未能及时看到网上更新信息而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负任何责任,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采购人名称:淅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淅川县丹江大道
联系人:候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点:xxxxxxxxx00xxxx000x联系人:韩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监督部门:淅川县财政局
监督部门代码:11411326006042033
地址:淅川县金河镇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3 | 采购当事人 | 采购人名称:淅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淅川县丹江大道 联系人:候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点:xxxxxxxxx00xxxx000x联系人:韩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监督部门:淅川县财政局 监督部门代码:11411326006042033 地址:淅川县金河镇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
1.4.1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方均应提 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提供。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 诺书,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方均应提供) |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1年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方均应提供)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方均应提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等。 2.2如有外方社会资本的,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无。 2.3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外方社会资本应按照我国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优先采购我国货物和服 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应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3.3独立社会资本方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融资能力(提供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贷款或融资意向书/函/合同,多银行可累计计算),银行信用评价中无不良记录、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 3.4独立社会资本方或联合体成员申请人任意一方自2016年 1月1日以来应至少承担过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亿元的市政工程 |
相关PPP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 3.5独立社会资本方或联合体所有成员申请人在近三年内无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违法分包和工程转包挂靠行为(出具相关证明或相关承诺)。 3.6独立社会资本方或联合体所有成员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3.7独立社会资本方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如投资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出具相关证明或相关承诺)。 3.8独立社会资本方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在过去三年内,没有任何在大型合同中被解除协议的情况;不是无力清偿债务 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停业清理或清算,其资产或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出具相关证明或相关承诺); 3.9独立社会资本方或联合体所有成员,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xxxx://xxxxxx.xxxxx.xxx.xx/,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xxx.xxxxxxxx.xxx.xx/)——重大案件查询栏目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申请人将被拒绝参加投 |
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投标人须提供信用报告及信用承诺书。(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在招标文件中的资格申请文件格式中已提供,信用报告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生成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信用报告格式详见附件;否则其投标被拒 绝);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成员需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包括但不限于联合体成员各自分工、权利义务分配、违约处理机制等,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且联合体成员还应符合: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牵头方须为控股方,且所有联合体成员均应出资参股项目公司,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 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注:1、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及投标。 3、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 |
人。 | ||
4.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投标人须提供网页截图,开评标现场由相关人员现场查询核实。(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 注:本项目所有投标人均已通过了资格预审审查,评标时不再对其资格进行审查。 | ||
1.4.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
1.4.4 | 是否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参与竞争并进行资格后 审 | 否 |
1.5 | 项目概况及投资估算 | 1 项目名称:淅川县西湾西路、丹江大道、灌河路东段提升改造PPP项目 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可研报告及其批复,淅川县三条道路 PPP项目包含淅川县西湾西路、丹江大道、灌河路东段共三条道路。项目的建设及运营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及市政管网(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等等。其中,各子项目的具体内容分别如下: (1)西湾西路(新建项目) 西湾西路位于新区西湾片区,规划为城市支路,北起政通路,南至滨河路,全长1427.219米,规划红线宽20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及市政管网 (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 |
(2)丹江大道(改扩建项目) xxxxxxxxx,xxxxxxxx,x起灌河路,东至东环路,全长4100.877米,规划红线宽度33米(灌河路至丹阳路、东方大道至东环路)和45米(丹阳路至东方大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及市政管网(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 (3)灌河路东段(改扩建项目) 灌河路东段位于老城南区,规划为城市主干路,西起钟东路,东至东环路,全长4816.173米,规划红线宽40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及市政管网(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 西湾西路的征地拆迁已由政府在西湾社区棚户区改造整体征迁时完成,征拆费用已支付,计入本项目总投资中,由项目公司签约后承担;丹江大道和灌河路东段属于老路改造,无新增用地,因此不包含征地拆迁。 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为33178.54万元。 | ||
1.6 | 采购需求 | 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 15 年,其中建设期 1 年,运 营期 14 年。 项目回报机制:政府付费。 招标需求:BOT(建设-运营-移交)+ROT(改建-运营-移交)。其中,西湾西路为新建项目,采用 BOT 方式;丹江大道和灌河路东段属于改扩建项目,采用 ROT 方式。实施机构依法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选取社会资本方,由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应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本项目资产无偿、完好地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并通过性能验收。 |
质量:合格 | ||
1.9.1 | 现场考察及答疑会 | 不组织不召开 |
2.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11月4日14时50分(北京时间) |
2.2.2 | 投标人提出疑义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 |
3.3.2 | ①报价方式;②控制价(或其他控制条件) | 报价方式及控制价: 年化收益率不高于:6.8% 合理利润率不高于:7% 凡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控制价”的,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作无效标处理。 |
3.5.1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 |
3.6.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按第8条规定提交投标保函。 |
3.7.5 | 投标文件份数要求 | 1、投标阶段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如中标,签订和合同时再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贰份,电子版文件壹份, (电子版文件包含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必须与网上上传文件保持一致); 2、投标人如中标,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如招标人有要求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 3、中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需与投标时提供的电子投标文 件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3.7.6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电子版分别单独密封包装。 密封必须使用密封封条,在投标文件袋(箱)每个开口处密封,并在密封条上盖投标人单位章。 |
4.1.1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招标文件所附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
4.1.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要求 | x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等开标时间截止后,各投标企业自行在40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超过时限的按无效标处理;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应自行在开标记录表电子签章确认,若在40分钟内未签章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认可开标结果。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待,各投标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值守,确保在线,在评标期间,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在线问 询,若未在评标委员会发起质疑30分钟内进行答疑的,视为 |
放弃答疑机会。 |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淅川县北区政务服务中心16层) |
5.2 | 开标程序 | x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从开标时间起,各投标企业自行在40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错过解密时长,超过时限的按无效标处理(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即为解密程序结束); 1、招标人、监督部门代表到达开标现场。 2、各投标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值守,确保在线。 3、远程开标程序: (1)投标人解密:开标时间截止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子 CA 自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布开标结果。 (3)投标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线提交电子签章确认开标 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投标截止后40 分钟内)未作签章确认的视 为无异议并默认开标结果。 (4)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审委员会构成:共7人;其中专家5人,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工程造价专家不少于五分之二) |
7.1 | 是否授权评权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允许转账、保函两种方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运营履约保函和移交保函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提交。 |
8、纪律和监督 | ||
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词语定义 | |
9.1.1 | “第五章 评分办法“类似项目业绩”词语定义:指的是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的类似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 |
9.2.1 |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关于政府采购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财购[2013]14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要求,对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产品的价 |
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扣除6%。 | |
9.3 | 代理报酬:按照本项目批复文件和实施方案中的规定收取。 |
9.4 |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次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
9.8 | 工程款支付办法:以签订合同为准 |
9.9 | 异议: 对于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人对异议事项承担举证责任,异议人对自己提出的异议事项,应当提供事实依据与具体理由,未提供的不予受理。 |
9.10 | 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似度: 依据豫发改公管〔2019〕198号文要求,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视为串通投标行为,做废标处理,需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
9.11 | 解释权: 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 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
1.1.1 PPP项目采购是指政府为达成权利义务xx、物有所值的PPP项目合同,遵循公开、公 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完成PPP项目识别和准备等前期工作后,依法选择社会资本合作者的过程。
1.1.2 社会资本方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
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1.1.3 项目实施机构,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1.1.4 全生命周期(Whole Life Cycle)是指项目从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至终止移交的完整周期。
1.1.5 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是指一个组织(多指政府)运用其可利用资源所能获得的长期最大利益。
1.1.6 使用者付费(User Charge),是指由最终消费用户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
1.1.7 可行性缺口补助(Viability Gap Funding),是指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社会
资本或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而由政府以财政补贴、股本投入、优惠贷款和其他优惠政策的形式,给予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经济补助。
1.1.8 PPP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Operations&Maintenance,O&M)、管理合同
(Management Contract,MC)、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BOT)、建设-拥有-运营
(Build-Own-Operate,BOO)、转让-运营-移交(Transfer-Operate-Transfer,TOT)、改建-运营-移交
(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ROT)等。
1.2.1 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1.2.2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1.2.3 项目正式实施方案及政府审核意见。
1.2.4 可行性研究报告。
1.2.5 其它相关审批文件。
1.3 采购当事人
1.3.1 采购人是指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PPP项目实施机构。本项目采购人淅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2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并按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社会资本方。
1.3.3 采购代理机构是受PPP项目实施机构委托办理PPP项目采购事宜的集中采购机构及社会中介机构。
1.4 合格的投标人
1.4.1 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2) 为本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
(3) 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4) 被责令停业的;
(5)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禁止的。
1.4.3 联合体投标人
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第1.4.2项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联合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的相关资料。
(5) 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1.4.4 不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竞争并进行资格后审。
1.5 项目概况及投资估算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采购需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1.7 费用承担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准备和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9 现场考察及答疑会
1.9.1 本次采购,采购人不组织社会资本进行现场考察或者召开采购前答疑会。
2.1 采购文件的编制依据及组成
2.1.1 采购文件的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6)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文);
(7) 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
(8)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
(9)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
(10)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4]215号);
(11) 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
(12)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13)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改)。
采购文件的编制依据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文件,上述文件如有更新的以最新版本为准。
2.1.2 本采购文件包括: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PPP项目合同(草案)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第五章评审办法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所有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为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2 如潜在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内容有疑义,需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如答复内容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将按照第2.2.1条执行。
2.2.3 潜在投标人收到书面答疑后,应回函确认。
3.1 投标的语言与计量
3.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以中文文字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证件或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准。
3.1.2 除在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
位。
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
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3.3 投标价格
3.3.1 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及采购人给出的项目实施方案填报投标价格。投标价格应包含采购内容和要求中列明的项目合作期限内的所有投资、建设、运营及移交费用;除非有特别声明或达成一致的,未列明的将视为包含在投标价格中。
3.3.2 投标价格中不应含有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过程中不予核减。
3.3.3 投标人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和采购内容要求在分项报价表上列出分项价格和总价,并按要求列明融资方案和计划。
3.3.4 本次投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3.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3.4.1 投标人应提交其通过资格预审的证明材料(注:证明材料为投标邀请书)。
3.4.2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投标前、签订PPP项目合同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并提供书面证明文件。
3.5 投标文件有效期
3.5.1 投标文件应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可以予以否决。
3.5.2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3.5.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6 投标保证金
3.6.1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7 投标截止期
3.7.1 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3.7.2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4.2 投标文件的提交
4.2.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
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投标文件,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参加开启的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如不出席,视为同意此次开标结果。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 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函的内容、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 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公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
认;
(7) 开标结束。
6.1 评审小组
6.1.1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以及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7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可以由采购人自行选定,但评审专家中至少应当包含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项目实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
6.2 评审原则
评审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和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6.3.1 评审小组按照第五章“评审方法”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
第五章“评审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 评审小组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并推荐候选投标人排名,评审小组推荐候选投标人排名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 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3.4 评审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项目实施机
构说明情况。
7.1 定标方式
7.1.1 PPP项目采购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应当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
7.1.2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及数量由采购人确定,但应当至少包括财政预算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代表,以及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评审小组成员可以作为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参与采购结果确认谈判。
7.1.3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投标人排名,依次与候选投标人及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投标人即为预中标投标人。
7.1.4 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候选投标人进行重复谈判。
7.1.5 采购人应当在预中标投标人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预中标投标人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预中标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7.2 中标通知
采购人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函不予退
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函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项目合同必须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获得同意前项目合同不得生效。
7.4.2 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签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PPP项目合同。需要为PPP项目设立专门项目公司的,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签署PPP项目合同,或者签署关于继承PPP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
7.4.3 采购人应当在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PPP项目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但PPP项目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7.4.4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7.4.5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 经评审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9.1 纪律要求
9.1.1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1.2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1.3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
9.1.4 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
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9.1.5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9.1.6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1.7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做废标处理: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及以上相同,或者记录的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 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招标控制价的XML格式文件或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发布之前的软硬件信息相同的除外),或者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除外)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认定为围标串标;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 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视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认定为围标串标;
8、不同投标人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认定为围标串标;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1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1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14、开标现场系统自动对比各投标人IP地址;
15、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9.2 质疑、投诉处理
参加PPP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询问、质疑和投诉,依照有关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
执行。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 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的;
(2) 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11.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招标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1.3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11.4 项目合同必须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获得同意前项目合同不得生效;
11.5 采购人和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监督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和项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
11.6 项目融资由供应商或项目公司负责。供应商或项目公司应及时开展融资方案设计、机构接洽、合同签订和融资交割等工作。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和采购人应做好监督管理工
作,防止企业债务向政府转移。
第三章 PPP项目合同(另附)
注:本合同虽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但最终签订时应根据双方合同谈判后,共同确认的版本内容签订该项目PPP合同。
第四章 项目采购需求
根据项目可研报告及其批复,淅川县三条道路 PPP 项目包含淅川县西湾西路、丹江大道、灌河路东段共三条道路。项目的建设及运营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及市政管网(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等等。其中,各子项目的具体内容分别如下:(1)西湾西路
(新建项目)西湾西路位于新区西湾片区,规划为城市支路,北起政通路,南至滨河路,全长 1427.219
米,规划红线宽 20 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及市政管网(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2)丹江大道(改扩建项目)丹江大道位于老城区,规划为城市主干路,西起灌河路,东至东环路,全长 4100.877 米,规划红线宽度 33 米(灌河路至丹阳路、东方大道至东环
路)和 45 米(丹阳路至东方大道)。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及市政管网(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3)灌河路东段(改扩建项目)灌河路东段位于老城南区,规划为城市主干路,西起钟东路,东至东环路,全长 4816.173 米,规划红线宽 40 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及市政管网(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西湾西路的征地拆迁已由政府在西湾社区棚户区改造整体征迁时完成,征拆费用已支付,计入本项目总投资中,由项目公司签约后承担;丹江大道和灌河路东段属于老路改造,无新增用地,因此不包含征地拆迁。
淅川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授权淅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工作。淅川县政府指定淅川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城投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
(三)经济技术指标 1.项目区位
淅川县位于河南省西南部,与陕西、湖北省相邻,是河南省南阳市下辖县,位于豫西南边陲,豫、 鄂、陕三省交界的黄金地带,因淅水纵19贯境内形成百里冲积平川而得名。淅川县地理坐标北纬 32°55′—33°23′,东经110°58′—111°53′。淅川县属西北突起向东南展开的马蹄状地形,西北部
为低山区,中部为丘陵区,东南部为岗地及冲积平原区。本项目包含西湾西路、丹江大道、灌河路东段共3条道路建设工程,在淅川县的具体位置如下图2-1:
2.项目前期工作及费用
目前县住建局已完成本项目规划、立项、可研等部分前期工作,相关费用已由淅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先行垫付,待中选社会资本和本项目出资代表组建项目公司后,政府各部门所发生的所有相关前期费用由项目公司支付给县住建局,并计入项目总投资;项目前期费用由项目公司直接支付给第三方的,则签订三方协议。
3.资金来源
x项目实施所需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通过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方式解决。
本项目总投资为33178.54万元。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
〔2019〕26号)规定,本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本实施方案按照此比例设计,即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即6635.71万元,项目融资额占本项目总投资的80%,即26542.83万元。具体投融资比例和金额由项目公司根据融资时金融机构提出的要求为准。
4.项目产出说明
(1)工程产品和服务交付范围 1)直接工程产出交付范围
淅川县三条道路PPP项目包含淅川县西湾西路、丹江大道、灌河路东段共3条道路。项目的建设及运营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及市政管网(排水工程、给水工程、
电力工程)等等。各子项目的具体经济、技术指标等详见可行性研究报告。 2)间接产出达到效果
①带动城市发展
城市道路系统是组织城市各种功能用地的“骨架”,又是城市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动脉”。项目建成后可以完善道路网结构,提高道路的服务水平,缓解县内交通压力,促进土地增值和改造开发。对于疏导城市中心区域交通,缓解区域内道路压力具有决定意义,同时对于构建城市框架,推动经济发展,发挥城区区位优势,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②加快淅川建设
x项目的建设对于加快淅川县城市建设,推进全县经济快速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本工程的建设对于扩大淅川县的经济辐射,吸引产业、技术、资金转移,实现物资运输路线分流,提高流通效率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③改善居民工作和生活环境
x项目投入运营后,将改善城区的交通条件,提高道路服务水平。同时交通的便利和对外联系的加 强,将带动影响地区一、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亦将提高项目建设区域人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将有利地促进社会经济活动、医疗卫生、文化教育、通讯等事业的发展,最终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2)运营养护交付范围及标准
交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保护、养护道路和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 务、交通安全、监控、通信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正常运营。道路、桥梁、绿化、照 明、海绵城市,以及给水、排水、电力等综合管线的日常管养均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例如《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06等,详细标准参照运营期绩效评价指标表。
备注:由于本项目设计和建设方案未最终确定,本项目的运营绩效评价方案和评价标准,在项目进入运营期前,由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公司重新商议确定。考虑 PPP 项目合作期较长,在项目运营期内,双方可依据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在达成书面一致的前提下针对绩效评价的方式及标准进行修改。
从法律层面上,项目资本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
〔2019〕26号)规定,本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而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最低注册资本并无要求。因此,项目资本金并不等同于注册资本,也未有强制性规定要求两者数额必须等同。但为了确保本项目所需股权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项目安全和顺利实施,本项目要求注册资本数额等同于项目资本金数额。
县政府授权出资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方在淅川县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635.71万元。政府出资代表以货币方式出资663.57万元,股权占比为10%;社会资本方以货币方式出资5972.14万
元,股权占比90%。
综合考虑本项目的收费定价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政府付费机制、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等多种因素,具体采取“BOT(建设-运营-移交)+ROT(改建-运营-移交)”模式。
淅川县政府授权淅川县住建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授权淅川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在淅川县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在合作期满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具体运作方式如图
1.淅川县政府授权淅川县住建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
2.淅川县住建局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双方签署《投资协议》或《合作协议》。
3.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代表在淅川县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
4.淅川县住建局与项目公司签署PPP合同或者补充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经营权。
5.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合作期满无偿移交给淅川县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6.项目公司可通过签订《融资协议》《建设工程合同》《委托运营协议》等系列合同委托专业的公司进行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
7.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方式。
为了在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合理分配风险,明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风险分配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1.承担风险的一方对于控制该风险有更大的经济利益或动机;2.承担风险的一方对该风险最有控制力;3.承担风险的一方能够将该风险合理转移;4.承担的风险程度与所得收益相匹配;5.承担的风险要有上限;6.如果风险最终发生,承担风险的一方不应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转移给合同相对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和社会资本将复杂、难以控制的风险在双方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可以有效降低项目总体风险程度,确保项目成功实施。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担风险。原则上,项目投融资、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方承担,政府可控的法律、政策、征地拆迁、设计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根据上述原则,现提出如下风险分配流程和方案。
x项目风险分配流程如图所示:
图4 项目风险分配流程图
具体而言,本项目的风险分配框架见表3-1:
x项目总投资为 33178.54 万元,由项目公司通过投入项目资本金和市场化融资解决。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 20%,即项目资本金为 6635.71 万元,来源为股东投入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其中政府出资代表货币出资 10%,即 663.57 万元,社会资本以货币出资 90%,即 5972.14 万元。根据财办金
〔2017〕92 号文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需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因此,本项目资本金应当以股东自有资金投入,用于项目前期费用支付、建设期投资等。项目融资额占本项目总投资的 80%,即 26542.83 万元,由项目公司通过向银行等市场化融资方式予以解决。经县住建局和县财政局同意,为本项目的融资担保所需,项目公司可就本项目的相关权益向第三方进行质押、设置其他担保权益或进行结构化融资,确保本项目的资金顺利到位。
项目总投资 33178.54万 | 投融资结构 | 比例 | |||
项目资本金 6635.71 万 | 政府出资代表 | 663.57x | 10% | 20% | |
社会资本 | 5972.14x | 90% | |||
市场融资 | 26542.83 x | 80% |
投融资结构具体如下表所示。表4-1投融资结构表
项目回报机制主要说明社会资本方取得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包括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等支付方式。本项目实施,目的在于改善淅川县城区交通状况,拉动本地区经济的发展,虽然本项目可以为当地带来巨大的经营效益,但是道路本身属于非经营性项目,其公益性较强,目前暂无经营收益来源,因此设置项目的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即政府付费=可用性服务费+运维绩效服务费。
1.项目建设期间(含项目前期)内县住建局协助项目公司办理有关批准,对项目进场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由县住建局协助提供给项目公司使用,以及项目运营维护期间涉及的交通、供水、通信等由相关机构或部门协调,但发生的具体费用均由项目公司承担,计入项目总投资;
2.项目运营维护期间涉及的交通、供水、通信等相关机构或部门,均需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及分工衔
接。
(一) PPP 监管体系框架
1. 项目监管目标明确目标是确保监管活动成功实施的前提,从政府角度来讲,监管的最终目标是项目社会效益和公众利益得到保障。而具体到 PPP 项目的各个环节,政府监管部门需要根据行政职责和项目特色建立具体的监管目标。
2. 项目监管主体本项目的监管主体为淅川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在 PPP 项目采购、项目执行和项目移交阶段负责监督检查,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项目履行行政监管职责,重点关注公共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者权益。此外,政府、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依法公开披露项目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 号)和《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财金〔2014〕113 号)文件,财政部门负责全面统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履行规划指导、融资支持、识别评估、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绩效评价、信息统计等职责。
3. 项目监管客体PPP 项目监管的客体既包括政府部门,也包括社会资本;既包括项目公司本身,也包括与项目公司有联系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及项目各个阶段的所有参与者。
4. 授权关系授权关系主要是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以及政府直接或通过项目实施机构间接对社会资本方的授权。该项目中,淅川县政府授权县住建局作为该项目的实施机构和签约主体,淅川县政府方出资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SPV),县住建局与项目公司签订 PPP 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经营权,该经营权具有独家性、排他性、唯一性、有期限性。当合同期限届满或项目公司严重违约、因公共利益需要、情势变更等情况时,县住建局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回授权给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经营权。
(二) 监管方式
PPP 项目所在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涉及的其他主管部门共同构成了 PPP 项目的政府监管主 体。政府行政监管、合同监管连同社会公众监管和项目利益相关方监管等共同构成了 PPP 项目的多层次、分散式监管结构。行政监管即保证项目公司在整个 PPP 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合法经营,保证项目公司的建设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质量规范、通行技术标准、特殊规范及技术要求,并确保其运营服务高质、高效;合同监管即保证项目公司服务质量符合 PPP 项目合同约定,以持续保证政府通过 PPP 项目合同对项目公司的要求得到遵从和履行;公众监管即要求项目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进行信息公开,开放投诉举报等通道。
淅川县政府作为该 PPP 项目的参与方和监管方,根据上级部门对PPP 项目的监管指导意见,采取以下
监管方式:
1. 履约管理县住建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是项目履约管理的责任主体。根据 PPP项目合同确定的各参与方的权利义务边界,实施机构应设计监管条约,或者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监管项目公司的建设运营行为。按照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阶段,建设期的履约管理重点在于项目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施工质量,保证工程严格达到设计要求和质量水平;运营期的履约管理重点在于保证项目公司提供优质的服务及运营维护;项目合作期满之后进行经营权移交时的履约管理重点在于保证资产的完好性和存续使用能力。
(1)监理本项目应当加强落实项目监理制,依法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2)信用担保结合本项目金额大、后续监管链条长等特点,对项目履约实行强制信用担保,要求项目公司提供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履约保函,用市场化手段引入担保机构进行第三方监管,以弥补行政监督手段的不足,通过第三方加强项目公司对 PPP 项目合同的履行情况的监管。
(3)日常监督和检查在项目从建设到运营的各个实施阶段,为了能够更好地了解项目进展、确保项目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县住建局有权在不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定期要求项目公司提交项目进度报告,说明工程进度及项目计划的完成情况,并有权审阅运营维护手册和有关项目运营情况的报告。在特定情形和一定限制条件下,政府方有权进入项目现场进行检查和测试。此外,县住建局有权在建设承包商或者运营维护分包商的选择上进行一定程度的把控,包括约定建设承包商或运营维护分包商的资质要求,并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运营维护合同前事先报告县住建局以便确认符合合同约定的资质要求。
(4)绩效评价县住建局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监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每年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按照实际绩效直接或通知县财政局向项目公司及时足额支付。项目实际绩效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县住建局应执行项目合同约定的惩处条款或救济措施。考核标准应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如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规定发生变更,则双方修订绩效评价办法。
(5)政府介入权和接管权在项目进度严重延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等情况下,赋予县住建局介入项目或临时接管项目、甚至终止项目的权利,以此对项目公司进行合同监管,保障公共服务持续和稳定提供,最大程度保护公共利益。
(6)中期评估县住建局应每 3-5 年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重点分析项目运行状况和项目合同的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的风险,制订应对措施,并报县财政局备案。
2. 行政监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履行行政监管职责,重点关注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价格和收费机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者权益等。为了能够更好地了解项目进展、确保项目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故应保证政府职能部门如发改委、国土、财政、法制办、金融办、工商
局、税务局等履行行政职责。政府职能部门监管权包括:
(1)项目实施期间的知情权在 PPP 项目合同中规定项目公司有义务定期向政府提供有关项目实施的报告和信息。在建设期,政府职能部门通过审阅项目计划和进度报告行使监管权;在经营与维护期,政府职能部门通过审阅运营维护手册和有关项目运营情况的报告行使监管权。(2)进场检查和测试在不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政府职能部门有权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和测试,并提出相应的合理建议。(3)提前终止补偿在 PPP 合作期内,由于任何一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协议提前终止,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应及时协商处理,协商提前终止补偿范围和方式后签署终止协议。无法协商一致的,按照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3. 公众监督政府、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依法公开披露项目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应披露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项目产出
的数量和质量、项目经营状况等信息。政府应公开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条款、绩效监测报告、中期评估报告和项目重大变更或终止情况等。社会公众及项目利益相关方发现项目存在违法、违约情形或公共产品和服务不达标准的,可向政府职能部门提请监督检查。
4. 其他利益相关者监管由于权益、风险的传导机制,金融机构、施工承包商、工程监理方、物资供应商等项目利益相关方依据各类协议对项目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实际履约情况予以监督和约束。
(三) 约束机制
建立合理有效的约束机制,并贯穿于本 PPP 项目的合同体系。政府对该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管和指导,做好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市场监管、机制调整等工作;各主管部门派专门人员组成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
(1)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项目设计、建设、融资、经营、维护等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监督和管理;要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以及公共产品及服务的质量、效率和延续性。
(2)定期委托第三方评价,对项目设施及配套服务的数量、质量、阶段性成果以及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于预见或已经发生的问题和风险,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制订和实施应对措施。
(3)对项目区域民生进行实时监测,建立有效的民众沟通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预防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涉诉案件以及突发性、群体性、规模性事件。
(4)设立纠错问责机制,对于项目参与者违法、违规、违约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给项目或者区域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应当立即启用纠错问责机制,及时追究和处理相关责任人,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五章 评审方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3.2 | 符合性检查评审标准 | 文件签署 | 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 |
质量目标 | 合格 | |||
项目合作期限 | 本项目合作期为15年,含建设期1年,运营期14年。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1条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5.2 | 详细评审标准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价格:30分综合实力:30分 项目实施方案:40分 | |
投标报价 30分 | 年化收益率 (15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社会资本的建设投资的年化收益率为基准价,该社会资本该项得满分。其他社会资本的该项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该项得分=(基准价/社会资本报价)×该项满分分值 | ||
合理利润率 (15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社会资本的运营期合理利润率为基准价,该社会资本该项得满分。其他社会资本的该项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该项得分=(基准价/社会资本报价)×该项满分分值 | |||
综合 实力30分 | 建设能力 (10分) | 类似业绩: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内具有金额在3亿(含)以上的PPP业绩,每有一项业绩得5分,最多得10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以PPP合同原件作为评分依据,无原件不 得分。【所有原件以诚信库上传的原件为准】 |
信用等级 (6分) | 企业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AAA信用等级得6 分,AA得3分,其他不得分。注:企业信用等级证明材料以诚信库上传原件作为评分依据,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无原件不得分。) | |||
企业荣誉 (14分) | (1) 企业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部级工程质量奖一个得3分最多得9分。 (2) 企业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省部级建筑工程先进企业(优秀施工企业)得5分。 注:企业荣誉证明材料以原件作为评分依据,无原件不得 分。【所有原件以诚信库上传的原件为准】 | |||
项目实施方案40分 | (7分) | 该内容若缺项得0分;融资方案基本可行的得1-3分;融资方案可行性较高、较为合理,资金成本较低、基本条件较 好的得4-7分。 | ||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7分) | 项目公司组织结构、管理机构、岗位职责、人员组成及岗位配置、人员培训等。 该内容若缺项得0分;基本满足公司成立要求的得1-3分; 组织机构完善、人员配备充足合理的程度得4-7分。 | |||
建设方案 (9分) |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建设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该内容若缺项得0分;根据内容完整程度得1—4分;在内容 完整的基础上,措施得力、切实可行的得5-9分。 | |||
运营方案 (9分) | 包括但不限于运营质量目标,项目设施的养护维修及更新执行方案及保障措施;运营管理组织机构、岗位要求及职责、拟配备的各专业负责人的编配方案,经营期内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设计方案。 该内容若缺项得0分;根据内容完整得程度1—4分;在内容 完整的基础上,切合实际,科学可行或有其他补充建议的 |
得5-9分。 | ||||
移交方案 (8分) | 包括但不限于移交时间安排、移交范围,移交条件和标准、移交人员安排、最后恢复检修计划、移交程序。 该内容若缺项得0分;根据内容完整得1-3分;在内容完整的基础上,切合实际,时间安排合理,方案可行性高,或 有其他补充建议的得4-8分。 |
1. 评审方法
x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合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候选投标人排名。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投标人拟定的项目实施方案优劣顺序推荐。
2. 评审程序
2.1 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投标文件初审;
(2) 澄清有关问题;
(3) 比较与评价;
(4)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2 评审小组按照上述程序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审程序中的前一项程序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下一程序的评审。
3. 投标文件初审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1 资格性检查
3.1.1 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评审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
3.1.2 当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审小组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投标文件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3.2 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评审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
4. 澄清有关问题
4.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审小组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 评审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
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 比较与评价
5.1 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
5.2 评审小组按规定的量化指标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审得分。
5.3 汇总全体评审小组对各投标人的打分并计算算术平均值,即投标人的最终评审得分;
5.4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6. 评审结果
6.1 评审小组按照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候选投标人。
6.2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授权委托书
五、偏离表(法律方案)六、综合能力证明材料
七、投标人拟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八、财务分析
九、承诺函 十、其他材料
致: (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的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 (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份: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偏离表(法律方案)
6.综合能力证明材料
7.投标人拟定的项目实施方案
8.财务分析
9.承诺函
10.其他材料
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含本项目的所有补遗、澄清和变更资料),我们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愿意以年化收益率: ,合理利润率: %的投标报价,按采购文件要求对完成本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相应工作。同时做出以下声明:
1.我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2.我方投标有效期为日。
3.我方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4.我方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招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
7.我方承诺不泄露招投标活动中获取的项目信息、商业秘密。
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与本招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内容 | ||
投标报价 | 年化收益率 | |
合理利润率 | ||
PPP项目质量 | ||
项目合作期限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期起 日 | |
PPP项目保修期限 | 按照采购人要求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
其它: |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序号 | 采购文件条款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注释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投标人声明:除本偏差表所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完全接受采购文件所有内容以及采购人在答疑环节对前述文件所做的澄清中的其他全部内容,若没有偏差,需填无。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备注:
增加或删除条款,请在本表中标明删除条款位置或添加位置。
投标人应按条款顺序将建议修改的内容填入项目协议条款偏差表中,对条款的不接受或修改可能影响评标结果。凡投标人未提出修改或未表明不接受的,均视为投标人已经予以接受。
中标候选人对非实质性条款提出修改意见的,由采购人与其做进一步澄清。在采购人通知的期限内未确认采购人进一步澄清的,则采购人有权视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终止与中标候选人的协商。
资格证明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详见附表)
(二)业绩表(详见附表)
(三)PPP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详见附表)
(四)2018年、2019年、2020年审计报告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表1-1投标人填写该表
1、一般资料 | |||
公司名称 | |||
主要业务范围 | |||
成立日期 | |||
经营年限 | |||
企业资质等级 | |||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 |||
注册资金 | |||
公司地址 | |||
邮政编码 | |||
公司电话号码 | 传真号码 | ||
联系人员姓名 | 电话号码 |
注:后附表格中提及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
投标人应按本表格式,列出截止到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国大陆地区拥有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项目业绩基本情况介绍;如果合同金额为外币,应以合同币种按中标时的汇率或项目建设完成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计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1项目业绩统计表
合同签订 年份 | 项目名 称 | 总投资 (万 元) | 主要指标( 运作模式、年限、目前进展情况等) | 承 担内容( 投资或建设 或运 营) | 采购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 备注 |
注:后附表格中提及的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拟任职务 | 证书编号 | 职称 | 备注 |
“拟投入PPP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情况表”应按本表要求填写项目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并将拟投入PPP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附在本表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附个人简历,并在简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指标名称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备注 |
净资产(亿元) | ||||
资产负债率(%) | ||||
….. | ||||
附各年审计报告
投标人拟定的项目实施方案中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PPP项目财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用表格的形式明确列明贷款利率、各项运营成本等假设条件及相应计算结果指标
(投标人可自行增加假设条件及测算指标,但不得减少已列示内容)。
序号 | 假设条件及测算指标 | 数值(填报时备注单位) |
1 | 贷款利率 | |
2 | 折现率 | |
3 | 年运营成本 | |
4 | 年使用者付费收入 | |
5 | 年可行性缺口补助 | |
6 | 年可用性服务费 | |
7 | 年运维绩效服务费 | |
8 | 项目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 | |
9 | 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 | |
10 | 其他 |
注:本部分假设仅为社会资本财务分析计算中使用,不作为采购人计算可行性缺口补助费用的依据。分析项目财务测算过程,明确各项成本和使用者付费部分各项收入取值的单价和总价,以及项目合作
期内的成本费用估算表、经营收入(使用者付费部分)估算表、政府补助表、项目全投资现金流量表、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税金表、银行还本付息表、折旧摊销表等,测算政府财政支出时按照含税价进行。
致: (采购人):
很荣幸参与 项目名称编号( )的投标。我公司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我方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的资料均为真实的、准确的,无任何虚假内容;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采购合同扫描后以PDF(或JPG)格式上传至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的合同保证做到真实、清晰、完整、端正;
4、我方同意招标文件所附的合同文本作为与采购人签约的合同文本,并且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按时交付使用,并提供优质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对其进行调整,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5、若中标,本承诺函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上承诺若有违背,我公司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自觉接受行政处罚,贵方可将我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本项目授权代表列入《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人名录。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