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a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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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予披露交易 提供財務資助
提供財務資助
於2022 年10 月26 日,重慶核 盛(作為借款 人)與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重慶唐 承(作為貸款 人)訂立貸款協 議,據此,重慶唐承同意向重慶核盛提供貸款,本金限額為人民幣350,000,000 元,貸款期為一年,按年利率6% 計息。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重慶唐承為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貸款協議應被視為由本集團與借款人訂立。由於參照上市規則第14.07 條計算的有關貸款之其中一項適用百 分比率超過5%,但該等比率全部均低於25%,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章,貸款 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章有關申報及公告之規定。
本公司承認,延誤作出上市規則第十四章所規定有關貸款協議的通知及公告。有此延誤,乃由於本集團的匯報流程因新型冠病毒疫情而受阻,導致不 慎未有匯報貸款協議在上市規則下的潛在影響。
在確認貸款協議構成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項下的須予公布的交易而需要作出 披露後,本公司已即時加強其內部監控並實施若干計劃,避免類似事件再次 發生。
緒言
於2022 年10 月26 日,重慶核 盛(作為借款 人)與重慶唐 承(作為貸款 人)訂立貸款 協議,據此,重慶唐承同意向重慶核盛提供貸款,本金限額為人民幣350,000,000元,貸款期為一年,按年利率6% 計息。
貸款協議
貸款協議的主要條款載列如下:日期: 2022 年10 月26 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重慶唐 承(作為貸款 人)
2. 重慶核 盛(作為借款 人)貸款期: 貸款提取日起計一年
x金額: 貸款人根據貸款協議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的貸款,本金限額為人民 幣350,000,000 元。借款人可於一年融資期內隨時提取融資貸款,但無論如何,總額不得超出貸款限額人民幣350,000,000 元。
利率: 年利率6%。貸款所徵收的利率乃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向一年期貸 款所提供的年利 率3.65% 及加上溢價而釐 定。此 外,本公司已將 利率與就貸款由其他銀行獲得的利率相比,大部分介乎4.75% 至 6.90%。
貸款目的: 為借款人及其附屬公司提供一般營運資金
還款: 借款人須於一年貸款期結束時一筆過償付本金連利息。
提早還款: 借款人可提早償還全部或部份貸款連所有應計利息,而毋須支付 任何罰款。
違約: 如借款人違反貸款協議,債務將按以下次序結付:
變現債務的費用、損害賠償(如有)、罰款(如有)、罰款利息(如有)、利息,最後為貸款的最高本金額。
訂立貸款協議的理由及裨益
董事會認為本集團可從貸款賺取利息收入比起銀行存款為本集團帶來更好回 報。貸款協議的條款及條 件(包括 利率)乃貸 款人及借款人參考現行一般商業慣 例經公平磋商釐訂。董事認為,貸款及貸款協議乃基於本集團對借款人的信貸 評估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
根據評核及就釐定利率所完成的工作,考慮到借款人擁有的資產、借款人的信 譽及貸款預期產生的回報,董事認為貸款協議項下交易的條款屬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有關貸款協議訂約方的資料
重慶核盛
重慶核盛為天譽置 業(聯交所上市公 司(股份代 號:00059 )間接擁有97.02% 之附 屬公司,為一間在xxxxxxxxxxxx,xxxxxxxxxx。
重慶唐承及本公司
重慶唐承為一間於中國成立之有限公司,且為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其主要從事物業發展。
本公司為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本集團主要在中國從事 物業發展業務。
據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重慶核盛及其最終實益擁有 人並非本公司之關連人 士(定義見上市規 則),並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 之第三方。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貸款人為本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貸款協議應被視為由本集團與借款人 訂立。由於參照上市規則第14.07 條計算的有關貸款之其中一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該等比率全部均低於25%,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章,貸款協議及其 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章有 關申報及公告之規定。
然而,於訂立貸款協議的關鍵時間,重慶唐承相關部門的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 毒並缺勤。匯報流程因而受阻,而重慶唐承不慎未有向本公司的合規部門匯報 貸款協議在上市規則下的潛在影響。
在確認貸款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十四章項下的須予公 布的交易後,本公司已立即對貸款協議進行評估及進一步審核。經過多次內部 討論及謹慎評估沒有作出披露對股東的影響後,董事認為,於關鍵時間沒有披 露貸款協議不會嚴重損害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的利益。
此外,本公司亦評估了內部監控措施並實施以下補救措施,避免日後出現類似 的不合規情況:
(a) 本公司已審閱及更新本集團不同員工層面的繼任計劃,且將繼續監察計 劃的實施,以確保安排合適的後備人員替補及接替休假或暫時無法履職 的員工,並防止本集團內部的匯報流程受阻;
(b) 在訂立任何融資交易前,本公司的管理層團隊將與本公司的核數師及法 律顧問一同評估本集團現有及日後的有關交易,確保本公司遵守上市規 則;
(c) 本公司將在必要情況下及時徵求專業意見,以確保本集團遵守所有適用 法律及法規;及
(d) 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層團隊成員將持續監察本集團的內部監控措施,並將定期向董事會報告調查結果及提出適當建議。
展望未來,本公司將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及監察本集團採取的內部 監控措施。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彙具有下列涵義:
「董事會」 | 指 | 董事會 |
「重慶核盛」或 「借款人」 | 指 | 重慶核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 之有限公司 |
「重慶唐承」或 「貸款人」 | 指 | 重慶唐承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 之有限公司,且為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
「重慶之遠」 | 指 | 重慶之遠地產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立之有限 公司 |
「本公司」 | 指 | 大唐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 立之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股份代號:2117) |
「關連人士」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香港」 | 指 |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上市規則」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證券上市規 則》 |
「貸款」 | 指 | 借款人根據貸款協議將予提取的本金限額人民 幣350,000,000 元 |
「貸款協議」 | 指 | 重慶核盛與重慶唐承所訂立日期為2022 年10 月26日之貸款協議,內容有關重慶唐承向重慶核盛提 供的貸款融資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人民幣」 | 指 |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
「股份」 | 指 | x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美金0.01 元之普通股 |
「股東」 | 指 | 股份持有人 |
「天譽置業」 | 指 | 天譽置 業(控 股)有限公 司,一間於百慕達註冊成 立之有限公司,於聯交所上 市(股份代 號:00059)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 指 | 百分比 |
代表董事會 | ||
大唐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 ||
主席 | ||
xx | ||
香港,2023 年1 月11 日 |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xxxx、xxx先生及xxx先生;非執行董事為xxxxx;獨立非執行董事為xxxxx、辛珠女士及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