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单编号:J17042276-2156 武汉市政府采购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维护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HBT-16170081-171293 采 购 人: 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08 号兴业银行大厦 5 层
备案单编号:X00000000-2156 | |
武汉市政府采购 | |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维护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 |
项目编号:HBT-16170081-171293 | |
采 购 人: 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 | |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08 号兴业银行大厦 5 层 |
目 录
五、谈判地点及时间································ ································ ································ 3
六、公告期限································ ································ ································ ········· 3
七、联系事项································ ································ ································ ········· 3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 ································ ·········· 4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 ································ ····························· 20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标准 ································ ································ ·················· 34
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标准 ································ ································ ·················· 34
十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 | |||
附件:保证金递交相关规定 ································ ································ |
第一章 谈判公告(代谈判邀请函)
根据武汉市财政局 X00000000-2156 计划备案号和/政府采购方式变更批复函,湖北省招标股 份有限公司(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的委托,对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维护项目以 分散采购组织形式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一)项目编号:HBT-16170081-171293
(二)项目名称: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维护
(三)采购预算: 34 万元(含财政资金 34 万元,其他资金 / 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竞争性谈判共分 3 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三章内容。
第 1 包:
(1)项目包编号: 1
(2)项目包名称:白沙洲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
(3)类别: 服务
(4)用途:白沙洲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
(5)数量: 1 项
(6)简要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7)采购预算: 14 万元
(8)期限(服务期):半年
(9)质保期:半年
(10)其他:/第 2 包:
(1)项目包编号: 2
(2)项目包名称:东湖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
(3)类别: 服务
(4)用途:东湖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
(5)数量: 1 项
(6)简要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7)采购预算: 12 万元
(8)期限(服务期):半年
(9)质保期:半年
(10)其他:/第 3 包:
(1)项目包编号: 3
(2)项目包名称:东湖浮标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
(3)类别: 服务
(4)用途:东湖浮标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
(5)数量: 1 项
(6)简要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7)采购预算: 8 万元
(8)期限(服务期):半年
(9)质保期:半年
(10)其他:/
……
2. 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谈判报价无效。 3.参加多包投标的相关规定: / 。
4.供应商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将您的联系方式发送至/联系索取,也可直接到我处查阅谈判文件。
5.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各包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3.供应商须提供水质自动站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在线分析仪主要设备生产厂商或全国总代理服务承诺文件。
第(1)包:/第(2)包:/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包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一)获取时间:2017-05-22 至2017-05-2(4 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
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五楼 5011 室。
(三)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谈判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同时携带本公告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所述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1 套。
(一)送达地点: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 117 号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4 楼 11 号开 标室
(二)截止时间:2017-05-27 14:00(北京时间)
(一)地点: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 117 号xxxxxxxxx(xxxx)0 x 00 xxxx
(x)时间:2017-05-27 14:00(北京时间)届时敬请参加谈判的代表出席谈判仪式。
x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2017-05-19 ~2017-05-27 共 9 天。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 422 号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
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名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08 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5033 室联系人:xx、xx、xxx
电话:000-00000000 、000-00000000传真:027-87360813
银行资料:
户 名: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 户 行:招商银行水果湖支行
行 号:881098
账 号:12790 54338 10603
电话:000-00000000
(一)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xxxxxxx
(x)xx
(xx:/)
xxx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7-05-21
附件:报名表
项目报名表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名称(公章) | (填写完整的单位全称,必须与投标文件上的供应商一致) | ||
报名包号 | (填写报名包号,变更或放弃包号请来函告知,放弃投标请来函告知) | ||
授权代表 | (填写联系人姓名)请填写一个固定联系人,变更请来函告知。 | ||
授权代表手机 | (填写联系人手机) 有关信息我们会短信发送至手机,请关注并收到后 回复。 | 授权代表电子邮箱/QQ | (填写联系人邮箱)有关文件我们会邮件发至您邮箱,请收到后注意 回执。 |
报名资料清单 | |||
序号 | 资料内容 | 现场核实情况(√或×) | |
1 |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代表报名时提供) | ||
3 | 信用查询记录截图 | ||
4 | 其他资料 | ||
…… |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1 | 采购人 | 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 |
2.2 | 监管部门 | 武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
2.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08 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5035 室联系人:xx、xx、xxx 电话:000-00000000 、000-00000000传真:027-87360813 |
2.5 | 谈判供应商 | 详见第一章第二条相关要求 |
4.2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 2)支付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标准收费的 100 %按□货物类√服务类 □工程类收取。 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付。 5)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 户 行:招商银行水果湖支行 行 号:881098 账 号:12790 54338 10603 6)其他事项:成交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1)开票单位名称、2)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4)单位联系电话及5)开户行及账号。 |
6.3 | 供应商确认收到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
7.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踏勘集中地点: | ||
10.4 | 对多包采购的规定 | 详见第一章第三条相关要求 |
12.1 | 备选方案 | □接受备选方案 √不接受备选方案 |
13.1 | 联合体谈判 | □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
14.1 | 资格证明文件 | 详见第六章“资格证明文件”。 |
14.2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 √无 □有;具体为: 1、 2、 3、 |
15.1 |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 证明满足谈判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内容 |
16.1 | 谈判保证金 | 金 额:各包预算价2% 截止时间: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致 形 式:谈判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者供应商基本账户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如供应商以银行保函的形式缴纳,需按照谈判文件指定的格式开具,如未按照指定格式开具的保函,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保证金帐户信息: 户 名: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开户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市民之家支行账 号:200 770 481 410 013 003 大额行号:402 521 007 059 同城行号:870065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市民之家支行咨询电话:000-00000000 |
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按照《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办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银行投标保函(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一并递交至托管银行并取得托管银行盖章确认的《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缴纳确认函》;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采用银行保函以外方式缴纳的按照《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集中管理操作流程》办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谈判保证金汇至上述指定银行账户并取得托管银行盖章确认的《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缴纳确认函》。 具体详见谈判文件附件。 | ||
注意事项:首次及基本帐户有变更的供应商,交纳谈判保证金前,须持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套)到托管银行办理基本帐户登记。 | ||
16.5 | 谈判保证金的退还 |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成交供应商须将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扫面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邮箱。 |
17.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 日历天 |
18.1 |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 x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电子文档一份,所有响应文件概不退还。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
19.4 | 样品 | 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无。 |
20.1 |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谈判公告》 |
23.1 | 谈判小组人数 |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组成。 |
23.2 | 评审专家的产生 | √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其他: |
26.4 | 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 | √本项目按照第(1)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本项目适用第(2)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
27.1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的10%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 |
29.2 | 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 | 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以后即可领取。 |
30.1 | 质疑期 |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我公司受理项目质疑部门为技术部,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
31.1 | 质疑回复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八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接 受 √不接受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供应商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需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证明材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材料),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应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九 | 其他要求 | / |
其他补充事项 | ||
1、除本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谈判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 “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7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4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 2、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7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3年度、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014年度、2015年度。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7年7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 |
供应商须知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
2、 定义
2.1“采购人”:本次谈判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监管部门”:本次谈判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谈判供应商”是指
(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
(3)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办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 是指经谈判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 工程、货物及服务
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3“服务”是指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4、 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标准收费: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lOO-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l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lOOOO | 0.25% | 0.1% | 0.2% |
lOOOO-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 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l、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
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 30%计收。
2、招称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0%=1 万元
(500-100)万元×0.7%=2.8 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 万元 (5000-l000)万元×0.35%=1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 万元
合计收费=l+2.8+2.75+14+2=22.55(万元)
二、 竞争性谈判文件
5、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5.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1)谈判公告(代谈判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项目采购需求
(4)合同草案
(5)评审标准
(6)响应文件格式
(7)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
(8)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发出的对本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 6、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
6.4上述书面形式通知包括纸质的文件、信件,也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
7、 踏勘现场
7.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7.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7.3 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8、 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除非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9、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
9.1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谈判响应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10、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供应商应当按照本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3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 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10.4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 谈判报价
11.1谈判报价包括谈判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谈判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供应商应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供应商应根据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谈判供应商的管理水平、谈判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谈判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谈判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谈判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谈判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谈判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1.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1.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 备选方案
12.1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3、 联合体
13.1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谈判,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告无效。
14、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详见第六章“资格证明文件”。
14.2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4.4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15、 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 保证金
16.1本谈判文件是否要求递交保证金及保证金金额、递交方式、递交时间、接受保证金的帐户信息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本谈判文件要求递交保证金的,保证金作为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到账为准。凡未按规定递交保证金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6.3保证金有效时间: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本次谈判有效期一致。
16.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由联合体中牵头人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5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的谈判供应商,其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擅自修改响应文件的;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3)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相应文件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成交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7、 响应文件有效期
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从谈判结束之日起计算,本次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谈判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7.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
17.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
18、 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本次谈判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8.2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3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8.4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谈判供应商承担。
四、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注
x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及“ (谈判时间) 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9.2为方便谈判记录,供应商还应将一份《报价一览表》(原件)与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
书》(原件)、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及报价优惠声明(如果有的话)单独密封提交,除需按上款要求注明外还应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19.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9.4要求在谈判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谈判供应商名称。有关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20.1截止时间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谈判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 迟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21.1在本次谈判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2、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谈判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22.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谈判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五、 谈判程序
23、 谈判小组
23.1 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谈判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 谈判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的产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3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抽取的谈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24、 谈判代表
24.1 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谈判,授权代表参加谈判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谈判代表经谈判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谈判。
25、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5.1在正式谈判前,谈判小组按照本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
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谈判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第五章“评审标准”。
26、 谈判
26.1谈判小组将根据本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谈判供应商。
26.3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6.4最后报价
(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本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5如有需要,谈判小组可进行多轮谈判,直至最终确定谈判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26.6 谈判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7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7、 保密
27.1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谈判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六、 成交与签订合同 28、 合同授予标准
28.1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特殊情况按本须知29.3的规定执行。 29、 签订合同
29.1 竞争性谈判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2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领取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9.4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9.5 采购代理机构将配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6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质疑和投诉 30、 质疑
30.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我公司受理项目质疑部门为技术部,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30.2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
(5)提出质疑的日期;
(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xx);
(0)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31、 质疑回复
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项目一并列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受理质疑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
(4)质疑事项答复的具体情况及事实根据、法律依据;
(5)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和投诉方式;
(6)质疑答复日期。 32、 投诉
3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2.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八、 政府采购政策
33.1 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
33.2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可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必须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评审时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可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公示为准。
(2)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须提供如下相关证明资料:
a 投标产品所在当期节能清单页面截图(包含制造商、品牌、产品型号、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b 投标产品节能清单产品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c 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产品的单独分项报价。
33.4 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 90 号)文件规定。为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
(1)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的,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如供应商所提供的工程项目中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的,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
a 投标产品所在当期环保清单页面截图(包含企业名称、品牌、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b 投标产品环保清单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c 投标产品属于环保清单内产品须单独分项报价。
33.5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谈判小组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九、其他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适用法律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运维时间 | 预算金额(万) |
第一包 | 白沙洲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 | 半年 | 14 |
第二包 | 东湖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 | 半年 | 12 |
第三包 | 东湖浮标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 | 半年 | 8 |
注:超过采购各包预算作无效标处理。二、技术要求
第一包白沙洲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技术要求
(一)工作目标
1、运维单位负责水站的日常维护、巡检、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应急处置、周报制作及资产管理等工作,并接受质控检查和考核,确保水站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与要求的各级环保部门联网正常。
2 运维单位负责水站站房、辅助系统(含 ups、稳压电源、通讯设备、空调、防雷工程年检等)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
1、系统设备
运维单位负责运维的设备主要包括水质监测仪器和水站集成系统,其中:水质监测仪器包括水质常规五参数(pH、水温、溶解氧、电导率、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总有机碳、生物毒性等(见表 1),水站集成系统包括采水、配水、控制、数采与通讯系统、站房、辅助系统(含防雷年检)等。
表 1 白沙洲水站仪器设备情况表
监测项目 | 品牌 | 型号 | 安装日期 |
水质五参数 | 哈希 | SC-1000 | 2013.12 |
氨氮 | 哈希 | Amtax sc | 2013.12 |
高锰酸指数 | 哈希 | COD-203 | 2013.12 |
总氮总磷 | 岛津 | TNP-4110 | 2013.12 |
总有机碳 | 岛津 | TOC-4100 | 2013.12 |
生物毒性 | TOX | TOX-control | 2013.12 |
表 2 水站辅助设施设备情况表
辅助设施 | 品牌 | 型号 | 安装日期 |
空调 | 2014.9 | ||
稳压电源 | 天正 | TND1-15/AF | 2014.9 |
UPS | 山特 | C6KS | 2014.9 |
2、监测频次及数据传输
采用有线宽带方式,向招标人上传监测数据,监测频次按国家水站要求执行,根据监测频次定时上传监测数据。
3、站房基础设施及电力、通讯保障
水站站房均配备稳定的电力供应和通讯设备,并能向各级监测部门上传监测数据。
(三)运维技术要求 1 运维单位基本条件
1.1 运维单位具备水站运行维护所需的机构、人员、技术、装备及配套实验条件,建立水站运营维护中心,设立质控实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室),并经过招标人确认。
1.2 运维单位配备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环境监测和相关专业知识,并定期参加国家、省或市级部门组织的培训。
1.3 运维单位配备的技术人员应长期保持稳定,运维单位若要调整,须经投标方考核认可。
1.4 运维单位配备的技术人员要求持续不断地学习与提高,不定期接受招标方考核。
1.5 运维单位具有运行维护基地和相应的机动车辆,基地到受托运营水站最远车程不超过 2小时。
1.6 运维单位具有水站运维仪器备品备件库,按要求做好采购及更换计划。 2 运维工作内容
2.1 保证站房清洁,整齐。
2.2 对水站集成系统(含采水、配水、控制、数采与通讯系统、站房、站房、辅助系统)和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水站正常工作。
2.3 及时排除水站集成系统和仪器设备出现的故障(由于地震、洪水和雷击等不可预防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自动站系统及仪器损坏除外)。
2.4 对水站仪器设备定期开展质量控制工作(校准、核查、比对、性能测试),保证数据准确、有效。
2.5 随时接受各级管理部门不定期现场质量管理检查与现场质控考核,定期或不定期接收密码质控样进行考核。
2.6 每周一提供上xxx水站水质监测周报(电子版)和上周小时审核数据。
2.7 配合招标人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期间水站应急监测保障和支持工作。
2.8 运维费包含但不限于仪器设备维修、运维和质控工作所需试剂或标准样品、耗材备品及水站正常运行所需的水电费、数据通讯费等费用。
2.9 保证各站点数据平台服务器的正常工作及每年进行一数据库备份并将备份文件交至招标方。
3 运维工作要求。
3.1 不定期维护
不定期对采水系统维护,保证采水系统正常运行。
3.2 每日定时监控
技术人员每天查看水站监测数据,并对站点进行远程管理和巡视,内容包括:
3.2.1 负责对水站运行状况及监测数据进行远程监视,运维人员每天上午和下午分别进行两次,发现水质监测数据异常时立即通知招标人,并及时赶赴水站现场予以核实。确属水质异常,尽快采样送质控实验室和招标人分析;
3.2.2 根据仪器监测数据、质控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
3.2.3 根据多项参数的数据变化趋势分析判断是否有水质异常变化。
3.2.4 根据管路压力数据判断水泵运行情况;
3.2.5 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
3.3 每周定期巡检
每周巡检水站不少于 1 次,填写巡检记录表。
3.3.1 查看各台分析仪器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
3.3.2 检查水站电路系统、通讯线路是否正常;
3.3.3 检查采水系统、配水系统是否正常。
3.3.4 巡检各项工作必须记录备查:
(1)通讯检查:确保控制和数据上传通道畅通。
(2)工控机检查:检查清洗工控机散热风扇及滤网,检查内存及 CPU 使用性能,必要时重启工控机。
(3)PLC 与通信设施检查:确保控制和数据上传通道畅通。
(4)面板开关检查:检查控制柜前面板开关和指示灯确保其工作正常。
(5)配电板状态检查:检查确保配电板上各个接线接头不松动。
(6)接地检查:确保各个机柜和用电器接地良好,尤其注意防雷保护器接地。
(7)温湿度仪检查:检查温湿度仪是否显示正确,保证温湿度探头反应灵敏。
(8)UPS 检查:断电情况下清扫 UPS 各个散热孔上的灰尘;检查确保 UPS 充放电正常。
(9)UPS 电池箱检查:做好绝缘措施情况下清扫 UPS 电池箱内的灰尘;确保箱内各个电池联线接触良好牢固;确保各个电池无漏液,外观正常。
(10)机柜台面检查:检查机柜台面及玻璃是否清洁;检查机柜各门是否关于完好。
(11)实验区检查:确保室内整齐清洁;按要求存储试剂;按要求处置废液。
(12)各仪器维护根据仪器作业指导书进行。
3.4 每月维护
3.4.1 室内管路清洗:确保管路清洁,无泥沙藻类附着。
(1)手动拆卸阀门、弯头、过滤网和样水杯等部件,用试管刷清洗,清洗后原样装回。
(2)检查蠕动泵进水塑胶软管脏污情况,必要的情况更换。
(3)检查管路反清设施(如空压机与加压泵)工作是否正常。
3.4.2 室外取水管路清洗清淤:确保管路无泥沙附着。
3.4.3 电动球阀清洗检查:确保清洗后电动球阀吸合自如,无堵塞和渗漏,必要时更换。
3.4.4 单向阀清洗:确保清洗后电动球阀吸合自如,无堵塞和渗漏,必要时更换。
3.4.5 压力表测试:确保清洗后压力表读数正常。
3.4.6 取水系统综合测试:确保系统取水正常。
(1)完成上述测试后复原所有阀门到正确位置。
(2)检查各个接头是否松动,各个电动球阀接线是否完好。
(3)检查无误情况下,系统复电,检查整个取水流程是否正常。
3.5 年度维护
每年对室内空调系统进行 1 次专业维护,委托有资质单位对防雷系统进行 1 次检查。
4 质量控制要求
4.1 每周进行一次零/标准液核查、每月进行一次水样比对。
4.2 每季度接受市中心定期盲样考核。
4.3 每半年进行一次仪器性能测试。 5 记录表格要求
5.1 每月 10 日前提交上月的巡检、质控等相关原始记录和周报。
5.2 每半年提交水站的运维总结。 6 仪器故障处理措施及要求
当系统仪器出现故障时,应在 4 小时内到达现场检修,如 24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应及时用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招标人,协商处理方案。故障处理结束后,以书面形式报告招标人,由招标人确认故障处理意见。
7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要求
当水站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或所在断面发生污染事件时,须 2 小时内报告招标人,4 小时内到达现场,确认仪器是否正常,做好现场记录,同时进行手工采样送质控实验室和监测站进行比对测试。
按招标人要求及时启动加密监测,同时加强运维与质控工作保证数据准确,通信畅通。 8 其它要求
8.1 承担运营维护服务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好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工作;协助其他服务单位开展工作;
8.2 参与履行运营维护服务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对工作中所涉的数据、资料及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8.3 运维单位需运行管理及维修招标方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集成系统、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
8.4 负责水站的安全保卫,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雷击以及其他人为破坏。
8.5 协助招标人做好水站固定资产的管理、备品配件使用等工作。
8.6 按甲方要求安排相应人员准时参加水质自动监测运维会议。 9 运维考核
为保证水站长期稳定、正常的运行,招标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运维水站进行现场检查,按照检查方式、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检查评分,根据考核评分结果支付相应运维费用。
第二包东湖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技术要求
(一)工作目标
1 运维单位负责水站的日常维护、巡检、故障维修、年度检修等工作,并接受质控检查和考核,确保水站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与要求的各级环保部门联网正常。
2 负责水站外接电源线路(该水站专用线路。)维修工作。
3 水站高锰酸盐指数仪器主要芯片部件的升级工作。 (二) 水站基本情况
1、监测设备
运维单位负责运维的设备主要包括水质监测仪器和水站集成系统,其中:监测仪器包括水质常规五参数(pH、水温、溶解氧、电导率、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叶绿素、重金属(见表 3),水站集成系统包括采水、配水、含采水、配水、控制、数采与通讯系统、站房、辅助系统等。
表 3 东湖固定水站仪器设备情况表
监测项目 | 品牌 | 型号 | 安装日期 |
水质五参数 | FPI | WCS-2000 | 2013.9 |
氨氮 | FPI | NH3N-2000(S) | 2013.9 |
高锰酸指数 | FPI | SIA-2000(IMN) | 2013.9 |
总氮总磷 | FPI | TPN-2000(PN) | 2013.9 |
叶绿素 a | FPI | FC-200 | 2013.9 |
重金属(铅、镉) | FPI | HMA-2000(Pb/Cd) | 2013.9 |
2、监测频次及数据传输
采用有线宽带接入,向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上传监测数据,监测频次按国家水站要求执行,根据监测频次定时上传监测数据。
3、站房基础设施及电力、通讯保障
水站站房均配备稳定的电力供应和通讯设备,并能向各级监测部门上传监测数据。
(三)运维技术要求 1 运维单位基本条件
1.1 运维单位具备水站运行维护所需的机构、人员、技术、装备及配套实验条件,建立水站运营维护中心,设立质控实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室),并经过市环境监测中心确认。
1.2 运维单位配备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环境监测和相关专业知识,并定期参加国家、省或市级部门组织的培训。
1.3 运维单位配备的技术人员应长期保持稳定,运维单位若要调整,须经投标方考核认可。
1.4 运维单位配备的技术人员要求持续不断地学习与提高,不定期接受招标方考核。
1.5 运维单位具有运行维护基地和相应的机动车辆,基地到受托运营水站最远车程不超过 2
小时。
1.6 运维单位具有水站运维仪器备品备件库,按要求做好采购及更换计划。 2 运维工作内容
2.1 保证站房清洁,整齐。
2.2 对水站集成系统(含采水、配水、控制、数采与通讯系统、站房、辅助系统)和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水站正常工作。
2.3 及时排除水站集成系统和仪器设备出现的故障(由于地震、洪水和雷击等不可预防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自动站系统及仪器损坏除外)。
2.4 对水站仪器设备定期开展质量控制工作(校准、核查、比对、性能测试),保证数据准确、有效。
2.5 随时接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监测中心不定期现场质量管理检查与现场质控考核,定期或不定期接收密码质控样进行考核。
2.6 每周一提供上xxx水站水质监测周报(电子版)和上周小时审核数据。
2.7 配合招标人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期间水站应急监测保障和支持工作。
2.8 运维费包含但不限于仪器设备维修、运维和质控工作所需试剂或标准样品、耗材备品及水站正常运行所需的水电费、数据通讯费等费用。
2.9 保证各站点数据平台服务器的正常工作及每年进行一数据库备份并将备份文件交至招标方。
3 运维工作要求
3.1 不定期维护
采水系统维护:根据不同水期,适当调整,保证采水系统正常运行。
3.2 每日定时监控
技术人员每天查看水站监测数据,并对站点进行远程管理和巡视,内容包括:
3.2.1 负责对水站运行状况及监测数据进行远程监视,运维人员每天上午和下午分别进行两次,发现水质监测数据异常时立即通知市环境监测中心,并及时赶赴水站现场予以核实。确属水质异常,尽快采样送市环境监测中心分析;
3.2.2 根据仪器监测数据、质控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
3.2.3 根据多项参数的数据变化趋势分析判断是否有水质异常变化。
3.2.4 根据管路压力数据判断水泵运行情况;
3.2.5 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
3.3 每周定期巡检
每周巡检水站不少于 1 次,填写巡检记录表。
3.3.1 查看各台分析仪器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
3.3.2 检查水站电路系统、通讯线路是否正常;
3.3.3 检查采水系统、配水系统是否正常,如采水浮筒固定情况,自吸泵运行情况等。
3.3.4 巡检各项工作必须记录备查:
(1)通讯检查:确保控制和数据上传通道畅通。
(2)工控机检查:检查清洗工控机散热风扇及滤网,检查内存及 CPU 使用性能,必要时重启工控机。
(3)PLC 与通信设施检查:确保控制和数据上传通道畅通。
(4)面板开关检查:检查控制柜前面板开关和指示灯确保其工作正常。
(5)配电板状态检查:检查确保配电板上各个接线接头不松动。
(6)接地检查:确保各个机柜和用电器接地良好,尤其注意防雷保护器接地。
(7)温湿度仪检查:检查温湿度仪是否显示正确,保证温湿度探头反应灵敏。
(8)UPS 检查:断电情况下清扫 UPS 各个散热孔上的灰尘;检查确保 UPS 充放电正常。
(9)UPS 电池箱检查:做好绝缘措施情况下清扫 UPS 电池箱内的灰尘;确保箱内各个电池联线接触良好牢固;确保各个电池无漏液,外观正常。
(10)机柜台面检查:检查机柜台面及玻璃是否清洁;检查机柜各门是否关于完好。
(11)实验区检查:确保室内整齐清洁;按要求存储试剂;按要求处置废液。
(12)各仪器维护根据仪器作业指导书进行。
3.4 每月维护
3.4.1 室内管路清洗:确保管路清洁,无泥沙藻类附着。
(1)手动拆卸阀门、弯头、过滤网和样水杯等部件,用试管刷清洗,清洗后原样装回。
(2)检查蠕动泵进水塑胶软管脏污情况,必要的情况更换。
(3)检查管路反清设施(如空压机与加压泵)工作是否正常。
3.4.2 室外取水管路清洗清淤:确保管路无泥沙附着。
3.4.3 电动球阀清洗检查:确保清洗后电动球阀吸合自如,无堵塞和渗漏,必要时更换。
3.4.4 单向阀清洗:确保清洗后电动球阀吸合自如,无堵塞和渗漏,必要时更换。
3.4.5 压力表测试:确保清洗后压力表读数正常。
3.4.6 取水系统综合测试:确保系统取水正常。
(1)完成上述测试后复原所有阀门到正确位置。
(2)检查各个接头是否松动,各个电动球阀接线是否完好。
(3)检查无误情况下,系统复电,检查整个取水流程是否正常。
3.5 年度维护
每年对室内空调系统进行 1 次专业维护,委托有资质单位对防雷系统进行 1 次检查。
4 质量控制要求
4.1 每周进行一次零/标准液核查、每月进行一次水样比对。
4.2 每季度接受市中心定期盲样考核。
4.3 每半年进行一次仪器性能测试。 5 记录表格要求
5.1 每月 10 日前提交上月的巡检、质控等相关原始记录和周报。
5.2 每半年提交水站的运维总结。 6 仪器故障处理措施及要求
当系统仪器出现故障时,应在 4 小时内到达现场检修,如 24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应及时用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招标人,协商处理方案。故障处理结束后,以书面形式报告招标人,由招标人确认故障处理意见。
7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要求
当水站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或所在断面发生污染事件时,须 2 小时内报告招标人,4 小时内到达现场,确认仪器是否正常,做好现场记录,同时进行手工采样送质控实验室和监测站进行比对测试。
按招标人要求及时启动加密监测,同时加强运维与质控工作保证数据准确,通信畅通。 8 其它要求
8.1 承担运营维护服务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好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工作;协助其他服务单位开展工作;
8.2 参与履行运营维护服务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对工作中所涉的数据、资料及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8.3 运维单位需运行管理及维修招标方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集成系统、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
8.4 负责水站的安全保卫,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雷击以及其他人为破坏。
8.5 协助招标人做好水站固定资产的管理、备品配件使用等工作。
8.6 按甲方要求安排相应人员准时参加水质自动监测运维会议。 9 运维考核
为保证水站长期稳定、正常的运行,招标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运维水站进行现场检查,按照检查方式、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检查评分,根据考核评分结果支付相应运维费用。
第三包东湖浮标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技术要求
(一)工作目标
运维单位负责水站的日常维护、巡检、故障维修、年度检修等工作,并接受质控检查和考核,确保水站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与要求的各级环保部门联网正常。
(二) 水站基本情况 1、监测设备
运维单位负责运维的设备主要包括水质监测仪器和水站集成系统,其中:监测仪器包括水质常规五参数(pH、水温、溶解氧、电导率、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叶绿素(见表 4),水站集成系统包括控制、数采与通讯系统、气象、电力等辅助系统。
表 4 东湖浮标站仪器设备情况表
监测项目 | 品牌 | 型号 | 安装日期 |
水质多参数(五参数、氨氮、叶绿素) | Eurake | Manta4.0 | 2013.9 |
高锰酸盐指数 | Trios | Trios | 2013.9 |
气象系统 | Davis | VP2 | 2013.9 |
2、监测频次及数据传输
采用无线方式传输(3G 或 4G),向环境监测中心上传监测数据,监测频次为实时监测,数据采集为分钟值,上传数据为小时均值。
3、站房基础设施及电力、通讯保障
水站站房均配备稳定的电力供应和通讯设备,并能向各级监测部门上传监测数据。
(三) 运维技术要求 1 运维单位基本条件
1.1 运维单位具备水站运行维护所需的机构、人员、技术、装备及配套实验条件,建立水站运营维护中心,设立质控实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室),并经过市环境监测中心确认。
1.2 运维单位配备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环境监测和相关专业知识,并定期参加国家、省或市级部门组织的培训。
1.3 运维单位配备的技术人员应长期保持稳定,运维单位若要调整,须经投标方考核认可。
1.4 运维单位配备的技术人员要求持续不断地学习与提高,不定期接受招标方考核。
1.5 运维单位具有运行维护基地和相应的机动车辆,基地到受托运营水站最远车程不超过 2小时。
1.6 运维单位具有水站运维仪器备品备件库,按要求做好采购及更换计划。 2 运维工作内容
2.1 保证浮标装置整洁。
2.2 对水站集成系统(含控制、数采与通讯系统、辅助系统)和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水站正常工作。
2.3 及时排除水站集成系统和仪器设备出现的故障(由于地震、洪水和雷击等不可预防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自动站系统及仪器损坏除外)。
2.4 对水站仪器设备定期开展质量控制工作(校准、核查、比对、性能测试),保证数据准确、有效。
2.5 随时接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监测中心不定期现场质量管理检查与现场质控考核,定期或不定期接收密码质控样进行考核。
2.6 每周一提供上xxx水站水质监测周报(电子版)和上周小时审核数据。
2.7 配合招标人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期间水站应急监测保障和支持工作。
2.8 运维费包含但不限于仪器设备维修、运维和质控工作所需试剂或标准样品、耗材备品及水站正常运行所需的水电费、数据通讯费等费用。
2.9 保证各站点数据平台服务器的正常工作及每年进行一数据库备份并将备份文件交至招标方。
3 运维工作要求
3.1 每日定时监控
技术人员每天查看水站监测数据,并对站点进行远程管理和巡视,内容包括:
3.2.1 负责对水站运行状况及监测数据进行远程监视,运维人员每天上午和下午分别进行两次,发现水质监测数据异常时立即通知市环境监测中心,并及时赶赴水站现场予以核实。确属水质异常,尽快采样送市环境监测中心分析;
3.2.2 根据仪器监测数据、质控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
3.2.3 根据多项参数的数据变化趋势分析判断是否有水质异常变化。
3.3 定期巡检
每月巡检水站不少于 2 次(半月 1 次),填写巡检记录表。
3.3.1 查看各台分析仪器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
3.3.2 检查水站电路系统、通讯线路是否正常;
3.3.3 巡检各项工作必须记录备查:
(1)数采及传输系统检查:数采系统能够够正常采集气象及监测仪器数据,确保数据上传通道畅通。
(2)浮标主体: 标体正直无倾斜,浮筒无变形、漏水情况。 护栏、警示牌无破损。地毯无破损,边缘无翘起情况。
(3)机柜及仪器保护架:机柜外观无损坏,密封良好,机柜内部干燥,仪器保护支架完好,连接仪器的不锈钢链及卡扣无损坏。
(4)供电系统:检查太阳能电池板及风力发电机,检查电池组工作状态。
(5)气象仪检查:检查气象仪器是否正常工作。
(6)各仪器维护根据仪器作业指导书进行。 4 质量控制要求
4.1 每两周进行一次零/标准液核查、每月进行一次水样比对。
4.2 每半年进行一次仪器性能测试。 5 记录表格要求
5.1 每月 10 日前提交上月的巡检、质控等相关原始记录和周报。
5.2 每半年提交水站的运维总结。 6 仪器故障处理措施及要求
当系统仪器出现故障时,应在 4 小时内到达现场检修,如 24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应及时用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招标人,协商处理方案。故障处理结束后,以书面形式报告招标人,由招标人确认故障处理意见。
7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要求
当水站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或所在断面发生污染事件时,须 2 小时内报告招标人,4 小时内到达现场,确认仪器是否正常,做好现场记录,同时进行手工采样送质控实验室和监测站进行比对测试。
按招标人要求及时启动加密监测,同时加强运维与质控工作保证数据准确,通信畅通。 8 其它要求
8.1 承担运营维护服务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好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工作;协助其他服务单位开展工作;
8.2 参与履行运营维护服务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对工作中所涉的数据、资料及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8.3 运维单位需运行管理及维修招标方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集成系统、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
8.4 负责水站的安全保卫,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雷击以及其他人为破坏。
8.5 协助招标人做好水站固定资产的管理、备品配件使用等工作。
8.6 按甲方要求安排相应人员准时参加水质自动监测运维会议。 9 运维考核
为保证水站长期稳定、正常的运行,招标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运维水站进行现场检查,按照检查方式、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检查评分,根据考核评分结果支付相应运维费用。
第四章 合同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采购人和中标人(成交供应商)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据谈判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签订合同。)
合同草案
一、合同期限
x合同服务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服务范围、内容及人员配置
(一)服务范围:
(二)服务内容:
(三)人员机械:
(四)质量要求: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采购人权利和义务
(二)供应商权利和义务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续订与终止
(一)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本合同(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就合同续订的有关事项,配合采购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视为供应商自愿放弃合同续订)。
(四)合同双方约定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而未续订的;
2、合同一方倒闭或者破产的;
3、由于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违约责任及索赔七、不可抗力条款
(一)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社会动乱、政府及机关命令和文件、政府拆迁等。
(二)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或者履行本合同已无意义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可以终止合同,但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 10 日内向对方提出有关权威机构
出具的合法证明,因此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采购人无需供应商进行服务工作时,则采购人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供应商后即可解除本合同。届时对于供应商已履行完毕部分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费用凭证并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后方由采购人予以承担,采购人不承担除此之外的赔偿或补偿费用。
八、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九、合同生效的条件
x合同由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十、合同附件
十一、其他
x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各执 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合同双方在 签署。
采购人: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
第五章 评审标准
序号 | 审核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1. | 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 |
2. |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或谈判保证金金额不足; | |
3. |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条要求的证明资料。 | |
4. | 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 |
5. |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 |
6. | 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 |
7. | 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出现重大偏离和超出偏差范围的、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
8. | 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使用不真实材料的。 | |
9. | 供应商提供产品或服务实质性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 |
10. | 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响应无效的其它条款。 | |
审核结论 |
说明:
1、谈判小组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
2、谈判小组评审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
4、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5 、资格性审查: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所要求的供应商资质要求进行评审。
6、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才能提交最后报价。
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当最后报价相同时,由谈判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情况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三、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谈判小组在计算供应商最后报价时,应执行以下政府采购政策: 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供应商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需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证明材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材料),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2、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应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
封面:
政府采购
响 应 文 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报价内容:
包 号:
谈判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目录
1. 谈判书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 报价一览表
5. 分项报价表
6. 交纳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7. 偏离说明表
8. 类似业绩一览表
9. 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10.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1.资格证明文件
12.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表
13.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4. 技术文件
15. 谈判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文件(格式自拟)
16. 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一、谈判书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采购服务的谈判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1、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2、 资格证明文件;
3、 按采购的规定递交 元(人民币大写)的保证金。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
1.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3.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在次,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 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2. 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
4. 本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共 个日历日。
5. 接受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关于没收保证金的约定。
6.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
供 | 应 | 商:(公章) | |
通 | 讯 | 地 | 址: |
传 | 真: | ||
电 | 话: | ||
电 | 子 | 函 | 件: |
授权 代表 签字: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
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
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姓名)在我单位任 职务,系 (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 本表适用于供应商不授权代理人,而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并签署响应文件的情况;
2、 如供应商具有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则还应在本证明书后附上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
四、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 |
供应商名称 | |
供应商地址 | |
总报价(含报价声明) | |
交货期/服务期 | |
备注 |
说明:(1)人民币报价。
(2)价格应按照“供应商须知” 的要求报价。
(3)此表除保留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外,另复制一份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及报价优惠声明一起另外密封装在一个小信封中,作为记录之用。
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谈判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五、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 | …… | ||||
总计 |
说明:
1. 所有价格按照“供应商须知”要求执行,精确到个数位。
2. 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
3. 如果不提供详细的报价分项报价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
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谈判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六、交纳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为 的
第 包采购活动。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已递交人民币(大写) 元的保证金。
供 应 商 名 称 :
供应商开户银行:
供应商银行账号:
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谈判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粘贴转帐或电汇银行凭证(复印件)
注: 请供应商认真填写银行信息,并要求与粘贴转帐或电汇银行凭证的相关信息一致,政府采
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此凭证信息退还保证金。
七、偏离情况表
序号 | 采购需求 | 报价响应 | 偏离说明 |
技术要求 | |||
1 | |||
2 | |||
3 | |||
…… | |||
商务要求 | |||
1 | |||
2 | |||
3 | |||
…… | |||
响应审核(含资格要求) | |||
1 | |||
2 | |||
3 | |||
…… | |||
评分要求(如有的话) | |||
1 | |||
2 | |||
3 | |||
……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说明:
1. 供应商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逐条说明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并xx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偏离和例外。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为正偏离,不满足的为负偏离。“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对应本谈判文件第三章要求;
2. 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将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
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谈判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八、类似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签订时间 | 业主单位 | 项目概况 | 合同金额 | 项目经理 | 业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备 注 |
说明:
1. 响应供应商应将近三年完成过的类似项目的情况填入本表中; 2.必须按要求附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资料。
九、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序号 | 姓名 | 在本项目中但当 职位 | 年龄 | 从业经历 | 其他 |
1 | 项目负责人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说明:后附相关人员简介及证明材料等。
十、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箱: 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上年末资产负债率: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产: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2.与报价服务内容有关的情况:
(1)供应商提供此响应服务内容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2)服务网点分布(可另行附表):
服务网点名称和地址 | 主要服务范围 | 服务人员数 | 内部等级 |
3.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采购 代理机构要求出示的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签字: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一、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提供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供应商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3 个月内交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和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3 个月内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条要求的证明资料。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十二、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表
关联企业情况:
1: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 无;
□ 有: 。
2、与我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 无;
□ 有: 。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备注: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
十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随本声明附上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以及相关的法律证明文件供贵方核验。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十四、技术文件
项目实施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项目重难点分析;
2. 服务内容;
3. 服务质量标准;
4. 服务验收方案及标准;
5. 服务承诺(含处罚措施);
6. 人员安排计划;
7. 拟投入机械设备(如有);
8. 应急措施;
9.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十五、谈判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文件(格式自拟)
十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制造
商名称)/__(产地)(填写此次投标所供主要货物制造商名称或价值最高的货物制造商名称及生产产地)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证明材料:供应商企业规模、年产值、员工数量及制造商企业规模、年产值、员工数量等数据资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企业名称(xx):日 期:
十七、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
(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若为节能环保产品,则应按本谈判文件第二章第八条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附件:保证金递交相关规定
(一)武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集中管理操作流程
为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加强对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切实保障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8 号)、《政府采购
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武监〔2014〕1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流程:
一、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是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时,按采购文件要求应该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以下统称保证金)。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设立保证金管理服务窗口并负责保证金的日常管理,托管银行负责供应商基本账户信息的登记、收取和退还保证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公管办共同加强对保证金的监督管理。
二、适用范围
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保证金。其中,进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保证金按《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规程》
(武公共资源【2013】2 号)执行。三、保证金的交纳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并按规定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交纳办法。供应商据此将保证金交纳到托管银行,由托管银行向供应商开具“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交纳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
(一)供应商应依法按采购文件要求的形式及金额,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
1、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境内供应商,其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供应商的保证金未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的,或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的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托管银行不予受理。托管银行负责供应商基本账户的登记工作。
2、采用银行保函交纳保证金的,由托管银行按规定履行核验手续后留存原件并开具确认函。
3、托管银行确认供应商按规定交纳的保证金已到保证金账户后,应即时向供应商开具确认函。
(二)供应商不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或提供虚假、无效票函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小组、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保证金的退还
保证金的退还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公管办向托管银行发出指令,托管银行根据保证金退还指令,完成向供应商退还保证金的业务操作。
相关责任人不按照规定退还保证金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出现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采购文件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托管银行应对保证金账户的资金妥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证金的收取、保管、退还以及相关工作,并每月向市公管办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保证金管理情况月报表。在办理保证金交纳确认以及退还等手续时,应做到主动热情,及时办理,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六、市公管办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保证金的交纳、退还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于在保证金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查处。
七、市公管办、托管银行应做好保证金的保密工作,所有涉密部门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保密规定。对出现违反规定泄漏信息的,依法给予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
九、保证金实施集中交纳,是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保证金管理、保障政府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重要举措,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做好保证金交纳和退还的各项工作。
十、各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依照执行。十一、本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
1、供应商基本账户登记办理流程
2、保证金交纳办理流程图
3、保证金退还或不予退还办理流程图
4、保证金交纳确认函
5、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6、保证金收退明细表
供应商需要办理基本账户登记 | 首次及基本账户有变更的供应商必须办理基本账户登记 | |
1、供应商基本账户登记办理流程
备注: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每天 09:00-12:00 时,13:30-17:00 时。
办理地点: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市民之家支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 1
家四楼北区)
咨询电话:000-00000000
17 号市民之
托管银行登记基本账户信息
供应商提交登记基本账户资料
供应商携带:开户许可证、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上述材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留档)
托管银行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料登记其基本账户信息并记录
2、保证金交纳办理流程图
保证金的交纳
1、按采购文件中明确的保证金数额交纳。
2、集中交纳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市民之家支行账号:000000000000000000 大额行号:402521007059 同城行号:870065
供应商参加报名
电汇和网上支付
供应商
供应商
1、领取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交纳确认函。供应商经办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明、汇款回执单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托管银行确认保证金到账情况,托管银行核实到账信息后,在《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交纳确认函》上盖章返还供应商。
2、领取时间:法定工作日每天 09:00-12:00 时,13:30-17:00 时。
3、领取地点: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市民之家支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 117 号市民之家四楼北区) 咨询电话:000-00000000
4、供应商需将《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交纳确认函》随投标文件提交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
1、保函一律使用全额保函。需一并提交开立保函时的全部申请资料。 2、保函出具行必须主动发送SWIFT 电子证书至托管银行。 3、他行保函的审核需 15 日,对农商行系统内的保函审核需 2 日。 4、为避免因开标延期导致保函失效,保函有效期必须大于投标有效期 30 日。 | ||
银行保函 | ||
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支票、贷记凭证 | 此类交纳方式只能在付款行进账(即倒进帐) | |
供应商
到托管银行办理《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交纳确认函》确认手续
供应商
59
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采购人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决定退还的 2 个工作日内提交
《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3、保证金退还或不退还办理流程图
采购人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申请退还或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的退还
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托管银行自接到市公管办的
退还指令后 1 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还手续。
托管银行办理
市公管办自收到采购人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1 个工作日内托管银行发出退还指令
市公管办发出指令
60
4、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交纳确认函
供应商仅确认以下内容 | ||||||
采购项目编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
采购人 | 采购项目包号或标段 | |||||
采购代理机构 | 投标保证金 缴纳金额 | 项目预算 金额 | ||||
供应商 | 投标保证金 提交截止时间 | |||||
供应商 基本户户名 | 供应商 基本户账号 | |||||
供应商 基本户行名 | 供应商基本户大额支付行号(12 位) | |||||
托管银行仅确认以下内容 | ||||||
汇款人全称 | 汇款方式 | |||||
汇款行 | 汇款人账号 | |||||
汇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 汇款金额 (人民币小写) | |||||
汇款到账时间 | 备注 | |||||
备注 | ||||||
填写说明: 1、确认函仅核对汇款人名称、账号、金额、汇款方式,并对其作出确认。 2、汇款人请如实规范按全称填写本确认函。 3、汇款人在保证金退还之前,请勿变更:开户行、账号、户名等信息,以免造成退款失败。 | 经办: | 复核: | ||||
供应商经办人手机: 签字确认:座机: | 银行盖章:年月日 |
5、保 证 金 退 还 申 请 表编 号 : — —
退还类别 : □ 未 中 标 ( 成 交 ) □ 中 标 ( 成 交 )
采购项目编号 | 采购项目名称(含包号或标段) | |||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 |||
退还保证金本金总金额 | 中标(成交)金额* | |||
中标(成交)采购类别* | □货物 □工程 □服务 | |||
中标(成交)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询价 □单一来源采购 | |||
供应商全称 | 武汉市/市 外/国外* | 大/中/小/ 微* | 保证金本金 | |
说明:此表格由采购人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如实填写,由市公管办向托管银行发出退还指令,托管银行完成退款。*是指中标(成交)项目填写该栏,未中标(成交)不填写该栏目。
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 年月日 | |
市公管办盖章 (预留印鉴): | 托管银行确认: | |
市公管办转托管银行时间:年月日时 | 授权:复核:经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