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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如涉及)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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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吉信恒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蓬安县民政局委托,拟对 “蓬安县民政局居家养老采购服务项目(二次)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 x邀请 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X0000000000000000
蓬安县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本项目采购预算资金 400 万元, 服务期限
两年,每年 2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
蓬安县民政局的总体工作安排,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求,结合蓬安县实际情况,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为蓬安县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拟采购居家养老服务供应商 1 家,承担本次居家老养服务工作。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 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1、招标文件自 2022 年10月21日至 2022 年10月27日 在 四 川省政 府 采 购 一 体 化 平 台 (xxxxx://xxxx.xxxxxx.xx/),在线免费获取(注: 只有从该系统获 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能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未按照本项目要 求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 其投标将被拒绝,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供应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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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重新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的, 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
文件。
四川吉信恒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南
充市顺庆区潆景街 51 号 1 号楼 3 层 301 号)。
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仅指派 1 名授权代表人员并提供
相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出示健康码、出示行程码、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到场,自觉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登记等疫情排查, 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入场后排队、就坐必须保持 1 米以上的距离。
公告发布次日起 5 个工作日
蓬安县民政局
蓬安县安汉大道北段吴先生
13198820123
四川吉信恒通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南充市顺庆区潆景街 51 号 1 号楼 3 层 301 号
周女士
18783925370
序号 | 条款名称 |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 400 万元, 服务期限两年, 200 万元/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投标为无效投标。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400 万元, 200.00 万元/年,服务期限两年,高于此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投标人按《蓬安县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分项明细表》报上浮率, 本项目服务总金额、每人年 300 元服务标准不变。 | |
2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3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 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 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管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xx。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法人的,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的;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 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表、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 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 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4 | 本项目面向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采 购、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 求) |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的通知》(川财采【2022】78 号) 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 【2018】14 号)文件规定,按照财库【2022】19 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 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 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6%的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 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 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 究法律责任。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 ||
5 | 联合体投标 | x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 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7 | 投标保证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 号)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 证金。 |
8 | 履约保证金 | 金额:中标金额的 5%。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通过供应商基本账户可以以支票、 |
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采购人指定账户。 开 户 行:采购人指定账户。银行账号:采购人指定账户。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 ||
9 | 代理服务费 |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 单位支付, 中标(成交) 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与招标代理机构结算招标代理服务费; 2.本次招标项目代理服务费计算公式: 成交金额×1.5%收款单位: 四川吉信恒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xx支行 银行账号: 0000000000000000 |
10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
11 |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
12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 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吉信恒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
13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 供应商询问由四川吉信恒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
14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 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四川吉信恒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对于采购过程由四川吉信恒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对于采购结果由四川吉信恒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 答复。 |
15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蓬安县财政局。 |
16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 门备案。 |
17 |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 |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 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 |
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财政部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信用融资, 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 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可 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查询)。 | ||
18 | 强制认证产品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如有涉及 CCC 认证产品参与报价的, 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CCC 认证证书(复印件) 或提供承诺(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承诺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将 CCC认证证书(复印件) 提供至采购人(报价时 CCC 认证 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
19 |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实质性要求) | 1.根据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 的规定,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2.报价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 供应商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本项目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 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3.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 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 指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报价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 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产品认证证书或通过认证的结果证明材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4.列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指采购文件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清单) 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的无线局域网产品。 供应商应在本项目所提供的货物中尽量提供优先采 购的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 | ||
20 | 本项目标的名称 及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居家养老服务。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简称“采购人)”。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 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获得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 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 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 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 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 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 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 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 5 日前; 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 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
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 可以在招标文件
提供期限截止后, 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 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已承担。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 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否则, 该外文资料将作为无效处理。 (说明: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 以中文为准。但不
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 该外文资料将作为无效处理。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 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载明了允许分包履约的,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允许分包履约的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下列部分:
14.1 资格性投标文件
14.2 商务、服务及其他投标文件
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 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
“
”
用于唱标的“ ” 。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含“资格性投标文件”、“商务、服务及其他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日期。
19.2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胶装后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 (或单独封装) ;“商务、服务及其他投标文件” (含报价、商务、服务及其他部分) 正、副本分别胶装后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或单独封装) ;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 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注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 没有分包的不标注) 、“资格性投标文件”或“商务、服务及其他投标文件”或“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 正本, 副本, 年、月、日。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单位鲜章、投标专用章、投标专用密封章均可)。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 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 (如有)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 (如有) 一致。但是, 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 (如有) 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 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 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 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 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 检查确认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至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 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子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 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 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误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 当场予以更正。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 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 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 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 “开标一览表” 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 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 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 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 应即刻报告主持人, 经现场核实后, 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 可以当场提出, 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 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 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 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 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 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
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 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 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 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 将宣 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 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 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 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吉信恒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将视为放弃中标, 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
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四川吉信恒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合同编号。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0000-0000000。
31.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
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合格证明到采购人单位财务室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 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关于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等
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 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资金支付方式及进度详见第六章。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 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具备(1) - (12) 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有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9.1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 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鲜章。
39.2 质疑内容、时限
39.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质疑的, 应在报名成功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依法受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答复供应商。
39.2.2 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质疑的,应当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9.2.3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并加盖鲜章:
(1)质疑书正本 1 份,副本 2 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鲜章;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鲜章。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 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3)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1 份(加盖鲜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加盖鲜章);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加盖鲜章,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6)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39.3 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 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9.4 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39.4.1 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39.4.1.1 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39.4.1.2 质疑超过法定期限的;
39.4.1.3 属于保密或者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供应商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的;
39.4.1.4 不是直接参加所质疑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
39.4.2 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供应商在 2 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39.4.2.1 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家或四川省相关规定的;
39.4.2.2 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39.4.2.3 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
39.5 投诉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 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受理的质疑进行答复的, 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40.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 “1.总则、 2. 评标方法、 3. 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 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 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但是, 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 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 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 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 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25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 (采购编号: )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 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 号)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并且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 我方将按采购人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 “开标一览表” 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 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_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 真:
日 期: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xxxx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 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 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 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六、我公司未对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七、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八、我单位未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名单且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九、如果有《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 (采购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 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xx)日 期:
30
单位性质: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投标日期:
注: 1.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 ||||
|
注:1. 单个品目的限价为 100%,投标供应商报价时,应报出(+)百分比。例如: 下浮 30%,报价应为 70%。本项目所有品目统一报一个百分比, 不单独分开报价。
2.每笔订单结算, 以单个品目的最高限价乘以供应商的报价百分比为单个品目的结算单价。
3.“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序号 | 招标要求 | 备注 | |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采购编号:
类别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人员 | ||||||||
服务人员 | ||||||||
其他人员 | ||||||||
注:有文凭要求的人员,需要提供文凭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本公司(联合体) xxxx,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 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 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 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 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 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的不享受评审加分。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 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
兹证明 采购项目履行完毕,(合同编号: 号)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经 (使用单位名称) 验收履行完毕, 质量良好, 请将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 支付给 。
收款单位:开 户 行:帐 号:
购货单位(签字、盖章)供应商(签字、盖章) 日期:
注:此表由供应商退履约保证金时提供。
37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备注 |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四川吉信恒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 作为 (项目名称及 采购 编 号 ) 的供 应商 , 现xxxx : 我单位及 现任法 定代表人
(名字 ), 身份证 号 、主要负责人
(名字),身份证号: 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 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 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致四川吉信恒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于 2022 年 XX 月 日参加了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 (采购编号: )的公开招标,现xxxx:
一、不以任何方式向项目采购人员、审批人员、监管及行业主管人员以及评审专家等行贿。
二、不以任何方式托人打招呼、求关照, 搞利益结盟, 腐蚀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请严肃处理,欢迎监督举报!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41
1.本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企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事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其他组织: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5. (供应商可根据自
身实际情况提供以下任意一项即可):
①可提供 2020-2021 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②也可提供 2021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 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财务制度(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函);
4、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各一份。(均为复印件)
5、提供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函原件。
6、提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原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
蓬安县民政局的总体工作安排,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求,结合蓬安县实际情况,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为蓬安县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拟采购居家养老服务供应商 1 家,承担本次居家老养服务工作。
★由中标供应商依托蓬安县民政局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档老人为服务对象提
供 实时监管服务。以民政公益号码为纽带,提供智能呼叫、信息管理、精神慰藉、 紧急救援、医疗保障、健康咨询管理、政策咨询、追踪定位、派单管理、接单管 理、过程控制、绩效考评、商家信息管理、老人档案管理、志愿者信息管理及电 子结算等信息服务,实现智能化管理。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智慧养老信息平台的演练测试,确保各操作模块能够熟练运用。同时,供应商应尊重老人的隐私权,确保老人档案信息保密不外泄,否则,采购 人有权视为虚假应标(实质性条款,供应商针对本要求自行作出承诺,格式内容 自拟)
2.指导报价分项明细附表: 蓬安县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分项明细表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备注 |
一、生活照料服务 | |||||
1 | 助餐服务 | 包括配餐、喂餐、陪餐、送餐 3 公里以内、 烹饪等服务(不包括食材)(其中任一项) | 项 | 15 | 上门/定点服务 |
2 | 助浴服务 | 协助老人洗浴 | 次 | 50 | 上门/定点服务 |
3 | 助洁服务 | 协助刷牙、洗脸、 浴足、 更换床单和衣物(其中任一项) | 项 | 10 | 上门服务 |
4 | 起居服务 | 协助穿脱衣物、入厕、梳头、整理衣物、缝补衣物、磨刀、 帮助老人翻身等(其中任一项) | 项 | 10 | 上门服务 |
5 | 更换尿布 | 更换尿布(对中度和重度失能老人中有需求老人。服务前需征得老人或老人家属同意保护老人隐私,所需材料由老人提供。) | 次 | 10 | |
6 | 助修服务 | 浴足、剪手(足) 指甲、修脚服务(其中任一项) | 项 | 10 | 上门( 定点) 服务 |
7 | 助行服务 | 陪同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外出, 应选择适合老人的出行器械(器具) 和出行方式, 使用助行器时应按助行器具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保证老人舒适安全。每小时 | 小时 | 30 | |
8 | 护理服务 | 清理排泄物(选择适当的排泄方式和用具, 避免排泄物污染老人身体、衣裤及周围环境。使用助便器的应及时倾倒排泄物, 并对用具进行消毒。对污染的衣物和床上用品及时清理,做好局部身体的清洗。) | 次 | 50 | |
擦洗身体(清洁身体时, 应注意操作规范, 擦洗顺序合理,力度适中, 防止压伤、烫伤老人, 注意擦洗过程中的老人保暖) | 次 | 50 | |||
移位、翻身(适当运用相关辅具, 力度适中、动作标准规范, 随时注意老人反应,避免造成新的伤害。) | 次 | 15 | |||
9 | 美发服务 | 理发、 修面(刮胡) 、洗头、染发服务 (其中任一项) | 项 | 20 | 上门( 定点) 服务 |
10 | 安全检查 | 对房屋及家庭常用家电、设备及用气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与老人或老人家属进行反馈。 | 次 | 10 | |
二、医疗保健服务 | |||||
1 | 助医服务 | 提醒和监督按时服药,或协助开展测量血压、体温、测量血压、 等医疗辅助性工作 | 项 | 5 | 上门( 定点) 服务 |
陪同就医每小时、义诊、理疗、按摩不少于 20 分钟。 | 项 | 30 | 上门( 定点) 服务 | ||
测量血糖(血糖测量用耗材必须是一次性的, 做到准确测量, 发现异常并给出相关建议,需建立老人的健康档案。) | 项 | 6 | |||
体检(组织老人到医院进行基本体检,投标人与医院结算费用。) | 套 | 300 |
导尿(由具有资质的护士等专业人员执行。服务前需征得老人或老人家属同 意, 注意保护老人隐私。所需材料由投标人提供。) | 次 | 100 | |||
灌肠(由具有资质的护士等专业人员执行。服务前需征得老人或老人家属同 意, 注意保护老人隐私。所需材料由投标人提供。) | 次 | 100 | |||
褥疮清理(由具有资质的护士等专业人员执行。服务前需征得老人或老人家属同意, 注意保护老人隐私。所需材料由投标人提供。) | 次 | 100 | |||
2 | 康复护理 | 协助老年人康复保健训练、康复按摩、家庭病床护理。 | 小时 | 50 | 上门服务 |
3 | 恢复及家庭照护技能培训 | 服务针对中度和重度失能老人,由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执行. | 小时 | 50 | |
三、家政服务 | |||||
1 | 维修服务 | 门窗、纱窗、热水器、净水器、洗衣机、电脑。灯具等维修(不含材料, 其中任一项协商) | 项 | 30 | 自愿协商或选择项目 |
2 | 清洗服务 | 清洗换气扇、油烟机、煤气灶、衣物、床单、被褥、打扫室内外卫生每 30 平方,其他保洁服务等(其中任一项协商) | 项 | 20 | 自愿协商或选择项目 |
3 | 疏通服务 | 水池、浴缸、坐便器、蹲坑、地漏疏通 (其中任一项协商) | 项 | 30 | 自愿协商或选择项目 |
4 | 小时工 | 做饭、购物、取药、代办代买等(其中任一项协商) | 小时 | 30 | 自愿协商或选择项目 |
四、紧急救助服务 | |||||
1 | 紧急送医 | 及时将危重、急重病人送至就近医院就诊 | 次 | 80 | 上门服务 |
2 | 紧急救援 | 及时为身陷困境老人提供各种援助 | 次 | 80 | 上门服务 |
五、精神慰藉服务 | |||||
1 | 精神支持 | 节日慰问、读报、上网聊天或视频、喝茶、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近郊陪游、陪同串亲访友或参加社会活动(其中任一项协商) | 项 | 20 | 自愿协商或选择项目 |
2 | 心理疏导 | 通过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老人隐私保护等 | 项 | 20 | 自愿协商或选择项目 |
六、其他服务 |
1 | 文化娱乐 | 组织老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演唱/戏曲/舞蹈/麻将/棋牌/养身操/摄影) 文娱活动等项目(其中任一项协商) | 项 | 10 | 自愿协商或选择项目 |
2 | 体育锻炼 | 组织老人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活动,如门球等。(其中任一项协商) | 项 | 10 | 自愿协商或选择项目 |
3 | 人文关怀 | 重大节日、老人生日等通过电话、座谈会等方式问候老人(其中任一项协商) | 项 | 10 | 自愿协商或选择项目 |
4 | 法律咨询 | 为老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 小时 | 20 | 自愿协商或选择项目 |
5 | 权益维护 | 通过法律援助、社区调解等方式依法维护老人合法权益 | 小时 | 20 | 自愿协商或选择项目 |
6 | 宣传服务 | 对老人开展疫情防控(含慢性病防治) 、法律知识(含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安全知识(含非法集资、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保健品非法销售识别等) 宣 传、讲解等。 | 项 | 10 | |
7 | 操作指导服务 | 根据老人需求, 提供电子产品、智能产品、康复辅具使用进行操作指导。 | 项 | 10 | |
8 | 其他增值服务 | 投标人认为更好的服务形式或内容…… | 协商自费或选择项目 | ||
总计 |
3.报价要求
3.1 有“参考指导价”的服务项目,投标人必须以幅度比率填写报价, 不得以 “免费”等方式报价;
3.2 本项目服务总金额、每人年 300 元服务标准不变,投标人对分项进行合理报价,可以增加服务次数或人数。合同履行中将执行《蓬安县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收费指导价格表》各投标人实际报价。所有的报价项目均有可能被服务对象选取,被服务对象选取的项目,中标人必须按实际报价为其服务。
4、其他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着力打造生活服务类专业队伍上门服务为主、提供康复娱乐日 间照料服务为辅、临时看护养老服务为补充的“三位一体”嵌入式居家养老服务。 中标后须在蓬安县设立固定服务场所, 其中须配 置呼叫中心、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和必须的硬件设备,例如: 电脑、电话机、 办公设备、应急或服务
车辆、设施以及服务过程中必须的用品,管理人员不少于 2 人; 中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承诺在中标后 10 日内提供一处不低于 150 平方米以上 的会议中心、办公室、档案室、康复理疗室、文娱活动室和指挥室等场地。(实质性要求)
★2)信息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①建立民政公益号码为语音专线, 提供坐席的呼叫中心, 实现智能呼叫,针对服务对象进行全天呼叫接线服务,并具有视频通话、语音录音等功能:②信息硬件平台:整合使用民政局现有的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 UPS 等设备满足居家养老软件平台接入需求。按照蓬安县民政局智慧养老信息平台要求提供实时上传服务数据。
③居家养老软件平台:利用民政局现有的信息平台, 具有档案智能化状态管理、智能呼叫、所属区域管理、所属街道管理、所属社区管理、服务商管理、志愿者管理、人员类型管理、社区人员管理、业务类型号型管理、业务受理、处理、派单管理、接单管理投诉处理、生活经验统计、客户满意程度管理、知识库信息类别管理、缴费收费管理、报表统计分析、老人定位、外出位置查询、人走失报警、主动关怀等功能。
○4电子结算方式: 中标单位为服务对象开通“一卡通”,与服务对象实行“一卡通”方式结算。在消费卡中包含政府购买服务电子消费券管理、(定制老人包含消费或者二维码)账户管理、民政监督管理、个人消费积分管理、身份识别管理等功能:老人到指定站点消费和享受上门服务,均可刷“一卡通”结账,既方便快捷又能享受到特殊折扣:民政部门能够随时掌握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使用情况及老人的消费动态。
★3)实体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①中标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服务团队,数量不少于服务对象数量的 1%的服务团队人员,人员应注重新老结合,服务工作人员以年富力强的人员为主, 并具有养老护理等相关工作技能资格。亦可依托现有乡镇敬老院和基层老年协会,形成志愿者服务队,上门为老人提供综合性家庭生活服务,如代买物品、个人卫生、环境卫生、衣物清洗、精神慰藉等一切服务事务; ②通过加盟城区家政服务公司,充分整合更多优质可靠专业性较强的爱心加盟企业、个体商户等, 提供专业化服务,如医疗保健、家电维修、换锁开锁、疏通管道、外墙清洗、理发等。
③中标人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后 10 日内完成设施设备用品配备工作, 并提供佐证资料, 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作无效投标处理)。
(2) 服务对象、资金来源
全县 2022 至 2023 年度符合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条件的服务对象每年度 6667
人(由民政局提供服务名册, 以实际服务人数为准),不在条件范围内的老人可自费办理入网手续。政府补贴服务费用为每人每年标准为 300 元,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为 200 万元/年, 服务期为两年, 两项金额固定不变。资金使用划分如下:
2.1 投标人可支年费用中 10 元/人的金额用于信息服务(定制包含信息发布、短信慰问、消费卡或者二维码)。
2.2 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少于 290 元/人/年的上门实体服务。
2、付款方式: 预付款在合同签订生效,且采购人通过付款审核流程后,达到付款条件 5 日,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开始建设固定场所验收合格并提供服务,且采购人通过付款审批流程后,达到付款条件起 5 日,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在服务完成 50%服务进度验收合格且采购人完付款审批流程后,达到付款条件起 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服务结束后,经项目评估验收合格且采购人完付款审批流程后,达到付款条件起 5 日,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
3、验收标准: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文件的规定、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进行验收。
3.1 考核评估
○1若因考核不合格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无赔偿责任;
监督管理和考核机制本项目监管部门:蓬安县民政局;
.考评得分低于 80 分,则必须提供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若连续考评得分
低于 80 分 (不含 80 分),采购人可以终止采购合同,取消服务商中标资格,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服务承接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采购人对服务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和测评,若因考核不合格导致服务终止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无赔偿责任;
3.2 蓬安县居家养老服务考核明细表
序号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1 | 服务机构硬件齐全、机构健全、职责明确 | 5 |
2 | 管理人员、服务人员配置齐全 | 5 |
3 | 服务流程、制度健全 | 5 |
4 | 档案记录规范完整 | 5 |
5 | 服务内容、计划、收费合理 | 20 |
6 | 员工经过培训、符合基本的技术服务要求 | 5 |
7 | 财务账目清晰 | 5 |
8 | 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完成率达 100% | 5 |
9 | 服务时间准确率 | 5 |
10 | 服务项目完成率 | 5 |
11 | 老年人满意率≥85% | 10 |
12 | 有效投诉结案率 | 5 |
13 | 没有超越服务范围、不合规的事件发生 | 5 |
14 | 服务过程中的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 5 |
15 | 服务档案完善和管理 | 10 |
合计 | 100 |
3.3 考核结果运用
(一) 服务总费用的 40%用于考核。
(二) 考核实行百分制,评级标准:评级标准:得分为 80 (含) -100 分的评为优秀, 得分为 60 (含) -80 分(不含) 评为合格, 得分在 60 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 (三) 应支付费用=考核费用-扣减费用。
扣减费用= (扣减比例费用+不实工单服务费用) ÷抽样比例。
扣减比例费用: 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不扣减考核费用;评估结果为合格的,扣减 10%的考核费用;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减 30%的考核费用。
3.34 考核时间
在服务过程中县民政局、第三方不定期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核查评估;在完成服务后开展一次第三方核查评估。
4、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金额的 5%收取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在签订服务合同
前上交到指定账户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形式),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投标人的投标资格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除投标人资格审查之外的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资格审查委员会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组成,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方法和标准进行审查,承担资格评审法律责任,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2)审查投标文件资格部分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 (4)起草资格审查报告并进行签署;
(5)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资格审查工作的行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2)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3) 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4)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
商;
(5)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6 评审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评委会的评审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7 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8 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2、评标方法
x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 资格性检查
依法组建:应当按照财政部令第 87 号及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依法组建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组成, 采购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介绍信,并附各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标准及方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审查时间:项目开标结束后立即进行。审查地点:开标现场。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使用规则:
(1)信用中国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点击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资格审查委员会通过上述官方渠道现场对投标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将查询结果打印,并签字确认,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将审查结果填入对应表格,形成书面报告,并全部签字确认后再提交给评标委员会。同时应对未通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重点复核,并详细注明原因。符合资格的投标人满足 3 家方能进入下一阶段正式评审。上述资料一并纳入采购文件档案保存,并在中标结果中予以公布。
澄清或解释: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于投标人而言,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资格审查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投标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不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除外); (2)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4)投标人超出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经营范围(业务范围)投标的;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上述投标人的投标均无效;
(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资格性要求的;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3.2 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
项目评审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3.2.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2.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 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2.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 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 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 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 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 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2.1.3 出现本条 3.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2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 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2.3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 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 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 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鲜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4) 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 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5)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2.4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3) 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4)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5) 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工程、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6)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7) 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 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8) 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如有分包) 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投标文件(含开标一览表)的文号、分包号(如有分包)不一致的;
(9)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相关要求的。
3.2.5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3.3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5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供应商,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 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6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出具评标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7)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 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
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7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审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于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于
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8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8.1 在评审过程中, 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8.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并加盖鲜章或签字确认(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 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8.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 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4) 项规定情形, 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 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 3.8 要求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9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xx。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鲜章, 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0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 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4、评标细则及标准(适用于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
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x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打分,评标得分= (A1+A2+……+An ) ÷n
A1 、A2 ……An 分别为每个评委(含采购人代表)的打分, n 为经评委人数;评分标准说明:
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 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数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报价 | 20 |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下浮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 (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 注: 1、按财库[2022]19 号文规定,对小型和微 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如投标人均为微小型企业,则不必再 扣除) 。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 |
2 | 机构配置和履约能力 | 13 | 1、根据投标人能提供服务所需的服务器械设施等 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每提供一项符合本项目需求 的服务器械证明材料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相同或类似器械不重复计分。(提供票据及清单) 2、投标人能配置专业服务车, 每 1 辆得 1 分,共 计 3 分(提供具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材,如:行驶证等)。 3、投标人能整合培育社会组织, 积极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形成居家养老服务新格局。截止开标 时间前,投标人开展社会服务活动达 2 次以上(含 2 次)的得 1 分,投标人开展社会服务活动达 2 次以下(不含 2 次) 的得 0.5 分, 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活动具体方案、活动相关照片及参与活动 人员名单进行佐证)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投标人鲜章。 4、供应商提供近三年来与各电信运营商的信息技术支持合同等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得2分 5、供应商提供近三年来养老、助残等方面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类似服务案例得2分,最多得4分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 | |
3 | 人员配置 | 26 | 1、投标人配有管理人员 2 人及以上(其中至少 1人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凭并具有类似管理工作经 验),得4 分,不具备不得分。 2、投标人配有专业养老护理员,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7分;养老护理员同时具有老年能力评估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4分,本项共计11分。 3、投标人配有全科医师、精神专业医师、xx医师、保健按摩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各 1 名的得 6 分,每少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4、投标人配有 1 名社会工作师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5、投标人配有社会工作者 3 名,得 3 分, 每少一 人扣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并盖投标人鲜章,所有人员必须提供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务协议并盖投标 人鲜章。 | |
4 | 项目服务实施方案 | 40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整体设想和规划(包含①本次服务的需求分析、②本次服务的成效目标、③本次服务的执行管理理念、④本次服务的运作计划 ⑤对服务对象精神慰藉、康复保健、生活照料等需求的相应措施、 ⑥本次服务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⑦本次服务的疫情防控方案、⑧本次服务的基本形式及原则; 进行综合评审各分项内容齐全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且能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 40 分, 每缺少一项扣 5 分, 每有一处内容表述错误或前后表述不一致或内容描述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扣 2 分,直至本项扣完为止;不提供的不得分。 | |
5 | 政策扶持 | 1 | 投标人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或不发达地区的得 1 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1.定标原则:本项目由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 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并列, 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 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育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一)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 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 不得与外界联系, 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 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 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 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 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 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 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 不
得协商评分, 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损写评标意见, 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 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xx自律规定, 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 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蓬安县民政局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 目 (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 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1、
2、
3、
……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 万元;
2、 万元;
3、 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
……
……
……
……
……
……
……
……
……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 址: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 址: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账 号: | |||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 |||
签约日期: | 年 | 月 | 日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