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汉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 日与乙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或“上市公司”)、中信银行国际(中国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协议】(编号【BJEL18002】)(以下简称“基础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为天翔环境提供 借款人民币本金 150,000,000.00 元。依据基础合同约定,2018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0-053 号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天翔环境”)于今日收到公司与汉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 27(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抵偿协议>以
解决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债权人清单序号第 27 号债权
人)、债权人 19(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抵偿协议>以解决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债权人清单序号第 19 号债权人)、成都亲华科技有限公司等签署的三份《债务抵偿协议》,现将协议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订的背景情况及概述
条件生效债务抵偿协议,公司债权人同意,在上市公司重整获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条件下,豁免或减免上市公司部分债权用于代替大股东偿还其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
今日收到与公司债权人汉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 27、债权人 19 签订的《债务抵偿协议》,在上市公司重整获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条件
下,债权人豁免或减免对上市公司债权中的 10,644.49 万元债权,债权人代替大股东偿还的债权比例为 1:1 相应抵偿成都亲华科技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
二、协议一
(一)协议相关方
甲方(债权人):汉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债务人):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鉴于:
年 4 月 17 日,甲方向天翔环境实际提供借款人民币本金 118,000,000.00 元;
2018 年 5 月 8 日,甲方向天翔环境实际提供借款人民币本金 32,000,000.00 元。
(2)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经甲方与天翔环境对账,天翔环境共欠甲方
本金 150,000,000.00 元,利息、罚息 44,272,768.00 元。甲方已于 2018 年 12 月份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就上述借款本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本案,并于 2019 年 3 月 1 日出具了
(2019)川 03 执 26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目前,执行法院已对相关抵押、质押标的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
(3)天翔环境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丙方系天翔环境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的控制企业,系主要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主体。
(4)根据天翔环境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天翔环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对天翔环境合计存在人民币 24.31 亿元资金占用情形。天翔环境拟通过司法重整一揽子解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以及上市公司的债务问题。
(5)为推进天翔环境司法重整进程,甲方同意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天翔环境司法重整之日,甲方豁免或减免对上市公司上述债权中的 70,272,768.00 元
(其中本金 30,000,000.00 元,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的利息、违约金、罚息
以及其他费用等 40,272,768.00 元,2019 年 10 月 1 日后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 利息、违约金、罚息乙方仍应按照原《委托贷款协议》约定执行。),该等豁免 或减免金额相应抵偿丙方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待公司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后,重整方案以管理人和债权人共同协商确定、及监管部门批准的最后重整方案为 准。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豁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其为签订并履行本协议已通过了所有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并取得了所有必要的授权。
3)丙方实际控制人xxx、xxxx,将与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协
商,争取 5%持股股东除按重整方案无偿让渡的转增股份外,额外无偿让渡部分 转增股份用于补偿全体签署债务抵偿或债权豁免协议之债权人本金部分的补偿,如补偿本金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将用于补偿甲方利息损失。但是,最终丙 方能否追回资金或 5%以上持股股东能否作出额外补偿安排将视协商结果和追款 进度而定,对本协议的生效不造成实质影响。
甲方豁免或减免乙方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将用于专项抵偿丙方对天翔环境的资金占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x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乙方司法重整获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之日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公司重整方案未获法院通过或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甲方在原《委托贷款协议》及相关担保协议项下所有权益不受影响,即甲方仍完全享有上述协议项下所有权益。
三、协议二
(一)协议相关方
乙方(债务人):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丙方:成都亲华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002-05《担保书》;丁方于 2016 年 10 月 25 日向甲方出具了编号为 JHXZL- XXXX-0000-000-00X、XXXXX-XXXX-0000-000-04B 的《个人担保书》。乙方、x
x各自为宽大公司在《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向甲方提供了连带保证担 保。因宽大公司、乙方、xx拖欠上述《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债务,甲方已 经向法院起诉各债务人,厦门中院已经作出(2018)闽 02 民初 673 号民事判决书,甲方已经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案件在执行中。
(2)甲方于 2017 年 3 月 2 日与宽大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 JHXZL-SHHZ-
2017-001-01 的《售后回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宽大公司向甲方转让租赁物,甲方再将租赁物出租予宽大公司使用,宽大公司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租金。甲方 已经依据合同的约定向宽大公司支付了相应价款。乙方于 2017 年 3 月 2 日向甲
方出具了编号为 JHXZL-SHHZ-2017-001-07《担保书》;丁方于 2017 年 3 月 2 日向甲方出具了编号为 JHXZL-XXXX-0000-000-00X、XXXXX-XXXX-0000-000-08B 的
《个人担保书》。乙方、xx各自为宽大公司在《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向甲方提供了连带保证担保。因宽大公司、乙方、xx拖欠上述《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债务,甲方已经向法院起诉各债务人,厦门中院已经作出(2018)闽 02 民初 672 号民事判决书,甲方已经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案件在执行中。
(3)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经甲方与天翔环境等债务人对账,天翔环境
等债务人共欠甲方租金 68,738,416.25 元及延迟付款违约金,财产保全费、留购价款以及其他费用(下简称“利息罚息违约金”)等。
(4)乙方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丙方系乙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控制企业,系主要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主体。
(5)根据乙方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乙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乙方
合计存在人民币 24.31 亿元资金占用情形。乙方拟通过司法重整一揽子解决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乙方的资金占用问题以及乙方的债务问题。
(6)为推进乙方司法重整进程,甲方同意,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乙方司法重整之日,甲方将豁免或减免对上市公司上述债权中的 20,221,845.41 元(其
中租金 13,747,683.25 元,利息罚息违约金 6,474,162.16 元),该等豁免或减免金额相应抵偿丙方对乙方的资金占用。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豁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其为签订并履行本协议已通过了所有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并取得了所有必要的授权。
甲方豁免或减免乙方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将用于专项抵偿丙方对乙方的资金占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xx、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x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乙方司法重整获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之日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丁方(含xx一、xx二)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协议三
(一)协议相关方
乙方(债务人):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丙方:成都亲华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鉴于:
(1)甲方于 2017 年 7 月 25 日与乙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或“上市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
【2017 年借字 S0099 号】)(以下简称“基础合同”),约定由甲方向天翔环境提 供借款人民币本金 30,000,000.00 元。依据基础合同约定,2017 年 7 月 25 日,
甲方向天翔环境实际提供借款人民币本金 30,000,000.00 元。
(2)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经甲方与天翔环境对账,天翔环境共欠甲方
本金 30,000,000.00 元,罚息以及其他费用等 9,950,282.00 元。
(3)天翔环境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丙方系天翔环境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控制企业,系主要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主体。
(4)根据天翔环境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天翔环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对天翔环境合计存在人民币 24.31 亿元资金占用情形。天翔环境拟通过司法重整一揽子解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以及上市公司的债务问题。
9,950,282.00 元),该等豁免或减免金额将由丙方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用于抵偿丙方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若部分抵偿的,则剩余部分金额作为甲方对乙方的债务豁免,形成债务豁免收益。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豁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其为签订并履行本协议已通过了所有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并取得了所有必要的授权。
(2)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xx、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x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乙方司法重整获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之日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协议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