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商股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临 2014-013 号公
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首商股份 编号:临 2020-011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商股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xxx.xxx.xxx.xx)临 2014-013 号公
告;经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xxx.xxx.xxx.xx)临 2017-014 号公告。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与财务公司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期满如双方无异议将自动续延一年,协议的主要条款不变。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关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行使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名称: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 00 x 0 x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20 亿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
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等。
成立日期:2013 年 04 月 28 日
营业期限:2013 年 04 月 28 日至 2063 年 04 月 27 日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首旅财务公司比例为 56.6352%;公司出资比例为 12.5%,构成关联关系。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金融服务原则
公司与财务公司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二)、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2、贷款服务;
3、结算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
(1)财务公司将按公司的要求,向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保险代理;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等表外业务或中间业务。
(2)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3)财务公司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三)、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双方的金融服务交易做出限制,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上述第二条“服务内容”项下第 4 款(1)的其他金融服务所收
取的服务费用每年将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自协议生效之日以后有效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货币资金的 50%。
(四)、定价原则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公允、自愿”的原则协商确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国家监管机构等有规定的,
由双方按规定确定交易价格;无规定或确定了浮动范围的,由双方根据交易发生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为:
1、关于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存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应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关于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关于结算业务: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付款、收款,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4、关于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保险代理;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等表外业务或中间业务):遵循公平合理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管理,降低资金成本,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通畅的融资渠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此外,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严格监管,在协议中明确制定了风险控制及风险预警机制以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
五、表决结果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公司9名董事中6名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3名,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该议案。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协议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书面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
则,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管理,降低资金成本,规避投资风险,未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书面意见
(四)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