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泾河新城陕煤技术研究院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102MAB2KLA093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2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合作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后续项目合作以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 2022 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直接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一定程度上将有助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详见“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奇股份”)与泾河新城陕煤技术研究院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泾河陕煤研究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拟在锂离子电池核心材料及废旧动力电池及电池废料回收再生利用领域内开展合作,共同打造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再生利用闭环产业链。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为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在双方明确具体合作项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泾河新城陕煤技术研究院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102MAB2KLA09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21 年 1 月 11 日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x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00 x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销售代理;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泾河陕煤研究院不存在关联关系。
泾河陕煤研究院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全资子公司陕西煤业化工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研究院”)下属全资子公司,规划建设为陕煤研究院在国内以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材料方向先进技术实现产业化的研发、试验和示范生产基地,规划主要产品及业务涵盖镍三元前驱体材料、磷酸锂前驱体及其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等。
经查询,泾河陕煤研究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泾河新城陕煤技术研究院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乙方: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在遵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及相关行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拟在锂电池回收资源化利用、锂电池核心材料领域构建深度的合作关系,遵守“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长期合作”的原则,一致同意采取措施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2、甲乙双方愿意将对方视为自己的重要业务合作伙伴。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双方将开展更广阔领域的合作,加强交流与协作,共创发展契机。
3、本战略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框架文件,双方在本协议下,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根据本协议条款所指的合作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洽谈,推进合作的深入发展。
(二)合作内容
1、建立全面合作伙伴关系
双方拟在锂离子电池核心材料及废旧动力电池及电池废料回收再生利用领域内开展合作,共同打造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再生利用闭环产业链,双方一致认为,建立融洽、紧密的全面业务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充分实现甲乙双方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双方业务发展,提升相互的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
2、业务合作领域
2.1 依托双方已有动力电池回收产业资源及行业经验,共同开展包括电池回收体系建设,电池回收处理等全面合作;双方将共同建立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共建、共享回收服务网络,提高规范回收水平,共同做大做强电池回收资源化业务。
2.2 基于甲方在新能源电池领域的相关业务甲方将其符合乙方回收标准的废旧电芯、模组、极片、退役动力电池包以市场价格优先提供给乙方,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部门规定予以处理利用。
2.3 甲方筹建的新能源产业基地投产运营后,生产过程中的废料、边角料、废旧正极三元前驱体优先交由乙方处置,并按照因领先技术带来的优势价格结算。
2.4 依托甲方在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及电芯等领域的先进技术及客户资源,依托乙方在回收资源的优势,甲乙双方共同选址,合资建设三元前驱体产线,选址方案应优先突出短流程的制造优势。
2.5 依托乙方在电池回收再生领域的技术积累,在解决电池来源问题后,合资建设锂电池拆解及再生利用产线。
2.6 乙方保证甲方优先获得电池级硫酸镍、硫酸钴等生产原材料,产品价格不高于乙方相同产品对其他第三方的销售价格,结算方式为月结。
2.7 双方建立各层级的交流和沟通机制,共同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动交流与合作,在原料供应及产业协作方面充分互信。
2.8 双方合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相互投资、联合投资、供应链协作、合资建产、共同研发等。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具体事宜由双方在后续合作中签署相应的合同以进一步明确。除非有特别说明,双方有权在有关宣传推广中将对方列为“战略合作伙伴”(或类似名义),但不得损害对方商誉。
(三)协议生效
x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xx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10 年。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x次合作对手方泾河陕煤研究院为陕煤集团布局锂电池材料业务的示范生产基地,已规划建设年产量万吨级的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生产线。本次合作基于泾河陕煤研究院的技术研发优势、产能规模优势、丰富的市场及客户资源,依托其母公司陕煤集团的资源优势、市场主导优势,结合公司在锂电池回收循环利用领域的丰富经验、技术及规模优势,共同开展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共建、共享回收服务网络,提高规范回收水平,共同做大做强电池回收资源化循环利用业务。
本次合作有助于公司进一步锁定废旧锂电池原料资源,为公司锂电池循环业务提供持续 稳定的原料保障,进一步强化公司锂电池循环业务的核心竞争力。此外,基于双方友好合作, 未来公司与泾河陕煤研究院将进一步合资共建三元前躯体生产线,充分发挥双方自身的技术、市场、规模等产业链优势,共同打造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再生利用产业链闭环。
如本次合作能够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锂电池循环利用领域的差异化竞争优势,全面提升公司在锂电池回收行业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本次签署合作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如本协议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x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的原则阐述,具体合作事项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后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序 号 | 协议名称 | 合作对方 | 披露日期 | 履行情况 |
1 | 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0/8/19 | 履行完毕 | |
2 | 共建共推汽车制造工业 云平台的框架协议 |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2020/8/19 | 履行完毕 |
3 | 关于共建腾讯云(惠山) 工业云基地的合作协议 | 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 | 2020/8/19 | 履行完毕 |
4 | 广州华胜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2020/10/20 | 履行完毕 | |
5 | 乘用车延保项目战略合 作协议 | 广州华胜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2021/5/27 | 履行完毕 |
6 | 投资兴办退役动力电池、 锂电池梯次利用及三元前驱体生产项目合同书 | 江西省赣州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 | 2021/6/29 | 履行中 |
7 | 合作框架协议 | 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2021/9/10 | 履行中 |
8 | 战略合作协议 | 广州市花都全球自动变速箱有限公 司 | 2021/9/25 | 履行完毕 |
9 | 框架合作协议 | 京东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22/3/9 | 履行中 |
10 | 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 2022/4/15 | 履行中 | |
11 | 关于锂电池回收战略合 作协议书 |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 司 | 2022/6/8 | 履行中 |
12 | 合作协议 | 广州华胜科技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2022/8/13 | 履行中 |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无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有减持计划的通知。
3、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公司董监高首次授予激励股
份合计 490 万股,于 2021 年 11 月 10 上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上市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四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25%、25%、25%、25%,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起,公司董监高持有的激励股份本期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不超过
122.5 万股。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所持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