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2022年度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绿马甲”就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LF0122GZ00ZC73)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 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绿马甲”就业服务项目合同
甲 方(采购人):广州市荔湾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传 真: 81818009
住 所:xxxxxxx00x
x x(xxx):广州市荔湾xxx人家服务中心
电 话:81954683
传 真:81360944
住 所:荔湾区文昌北路何家祠道8号
根据 2022年度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绿马甲”就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LF0122GZ00ZC73)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采购标的、数量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1 |
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绿马甲”就业服务项目 |
1项 |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2000000元(¥贰佰万元)。
三、服务内容和标准
组建专业化的就业服务队伍为荔湾区就业服务提供创新模式,做实做细做精荔湾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援助服务,开展就业跟踪、政策宣传、岗位匹配、职业指导和社工就业辅导等服务,并完成以下目标任务:
1.帮扶约2.3万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2.帮扶约7000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3.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达65%以上;
4.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100%。
(一)日常基础服务
1.在册登记失业人员
每月以电访、上门走访、线上调查等方式协助荔湾区各街道对辖区内在册登记失业人员进行1次跟踪调查服务,及时掌握失业者的失业状态,提供岗位推荐及后续跟踪服务,并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状态跟踪岗位推荐服务台账。
2.就业困难人员
协助各街道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三级就业帮扶,即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之前,对其实施一级就业帮扶,提供一次政策宣讲、一次就业指导、一次岗位推荐的基础援助。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二级就业帮扶,在提供基础援助的基础上,再提供三个以上岗位信息,并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对有培训意愿的,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的,为其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并按规定落实创业相关补贴。对年龄偏大、身体残疾等原因造成就业特别困难的人员,实施三级就业帮扶,开展个性化的“一人一策”就业援助,优先推荐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建立三级帮扶台账。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通过电访、上门走访等方式,协助荔湾区各街道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3次或以上就业跟踪服务,了解其当前就业状态、就业意愿等情况,结合实际情况给毕业生推荐就业岗位,宣传就业、人才政策资讯。对有培训意愿的,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的,为其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并按规定落实创业相关补贴。并做好相关台账管理。
(二)专业服务
在日常基础服务的基础上,为就业特别困难群体(如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残疾人及退役军人等)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帮助调整就业心态,提升其就业的意愿,并通过培训、岗位配对等方式加强其就业支持,促进其实现就业。项目全年完成特色帮扶成功就业案例不少于40个,并提炼相关服务案例。
(三)其他服务
1.在服务周期内,依托各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开展的就业招聘会,以政策宣讲、职业指导和岗位推荐等形式做好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强化失业人员的就业支持。
2.在服务周期内,走访联系辖内企业,成立爱心企业联盟,建立党建引领下的“政-社-企”合作模式,通过引导企业提供爱心公益岗位的方式,进一步强化区内就业支持网络;依托“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广东技工”三大工程,引导企业为辖区内失业人员提供就业体验等公益服务,倡导优先吸纳辖区内失业人员就业。同时,依据荔湾区战略地位凸显、发展空间广阔、商贸氛围浓厚、文化特色鲜明、宜居属性突出、区位优势明显的六大优势,结合各街道不同的产业特色和文化风貌,协助各街道开展“一街一特色”就业服务活动不少于66场,每个街道不少于3场,以产业带动就业,促进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实现就业。
3.在服务周期内,依托“粤菜师傅”、“南粤家政”、“广东技工”三大工程,配合荔湾区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中心为辖区重点失业群体提供技能培训服务,积极与培训课程对口的企业对接,推荐通过培训考核人员到对口企业应聘,促使其实现就业。在服务周期内,配合输送约88场职业培训课程到街道及社区,培训惠及约4400人次,约3820人通过培训课程获取相关资格证书。
4.在服务周期内,如有政府文件要求增加相关就业帮扶群体或调整帮扶内容的,相应新增或调整服务内容。
(四) 年度服务指标
序号 |
服务项目 |
项目分类 |
量化指标 |
备注 |
01 |
日常基础服务 |
对在册失业人员等失业群体进行每月动态跟踪,建立就业服务台账 |
x100000人次/年 |
以实际数据为准 |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三级就业帮扶,建立就业服务台账 |
x8000人次/年 |
以实际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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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离校未就业荔湾生源高校毕业生进行跟踪及回访,建立就业服务台账 |
x1000人次/年 |
以实际数据为准 |
||
02 |
专业服务 |
专业化、精准化的“一人一策”就业服务 |
项目全年完成特色帮扶成功就业案例不少于40个 |
每个个案需提交详细的案例报告、服务照片等相关台账 |
03 |
其他服务 |
建立“政-社-企”合作模式,协助街道开展“一街一特色”就业服务活动 |
协助各街道开展“一街一特色”就业服务活动不少于66场,每个街道不少于3场 |
需提交活动方案、总结和照片等相关台账 |
为辖区重点失业群体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
配合荔湾区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中心输送约88场职业培训课程到街道及社区,培训惠及约4400人次,且约3820人通过培训课程获取相关资格证书。 |
配合提交活动照片、培训台账、确认表等相关资料,补贴性培训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管理系统”为准。 |
||
04 |
宣传工作 |
媒体刊载报道 |
不少于4篇 |
内容为正面宣传荔湾区就业情况,市级或以上媒体报道 |
公众号报道 |
不少于12篇 |
依托荔湾就业等微信公众号进行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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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资源链接 |
建立企业、社会组织、政府部门、志愿团队等合作伙伴关系 |
不少于36家 |
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链接就业资源 |
06 |
规章制度建设 |
运营计划书 |
1份 |
/ |
07 |
服务成果产出 |
项目第一次进展评估报告、项目第二次进展评估报告 |
2份 |
根据评估时间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 |
“一人一策”就业服务个案探索分析报告 |
1份 |
2023年1月提交 |
||
广州市荔湾区就业服务调研报告 |
1份 |
(五)人员安排
乙方根据本项目配置18-22名全职工作人员,定岗、定点、定责,覆盖荔湾区全区22个街道。其中包括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统筹项目运作)和4名专职社工(开展专业社工服务工作等)。
项目负责人要求:年龄不限,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社会工作专业背景,持有中级社工师或以上证书,曾任社会工作项目主任或副主任职务,具备不少于3年实务经验,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及规划管理能力。
专职社工要求:年龄不限,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社会工作专业背景,持有助理社工师、中级社工师或以上、心理咨询师等国家承认的资格证书,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及规划管理能力。
其他工作人员要求:年龄不限,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具有2年或以上社会服务经验的可以放宽至高中学历,懂得书写档案文书和熟悉基本电脑操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乙方可考虑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荔湾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
所有全职工作人员不得兼职其他项目,要符合“四有”的要求,即有工资、有社保、有合同、有全职到岗。
人员管理:乙方派遣的工作人员必须满足荔湾区人社局的要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不得随意更换、调配,要保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如需更换,需提前报荔湾区人社局且得到同意后才能进行更换调配,工作人员离职一周前与新人员做好接替工作。所有工作人员要在职责范围内服从区人社局的工作安排,遵照执行区人社局关于就业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规范用工管理,同时确保工资发放对象是实际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员工花名册、每月出勤表及每月的员工工资发放表(含社保缴纳记录)、经费预算使用表,以月度为单位报区人社局备案,以便核查和监督。
服务地点:日常驻点于荔湾区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公,利用街道、社区工作场地、辖内公共场所以及服务对象家中开展各项服务工作。项目设服务总部,由乙方安排办公地点及承担场地费用;其他工作人员日常驻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公,利用街道、社区工作场地、辖内公共场所开展各项服务工作,如产生场地使用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采购项目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合同期限:在公开招标文件中第七条第一款商务要求——第一小点,服务期和服务地点中载明本次采购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2月19日,该规定不符合服务期1年的要求,现将合同履行期调整为自签订之日起至满一年为止。
六、付款方式
x服务项目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结合荔湾区财政支付时限要求,本条款对招标文件第七条商务要求第四款付款及结算方式作微调,具体规定如下。
1、合同签订生效之后,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有效发票、合同复印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合同总额的55%。
2、合同履行至第四个月且完成年度服务指标任务的35%,并经项目实施第一次进展评估合格后,在收到中标人有效发票、评估报告的 5 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合同总额30%的手续。
3、合同履行至第八个月且完成年度服务指标任务的80%,并经项目实施第二次进展评估合格后,在收到中标人有效发票、评估报告的 5 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总额15%的手续。
4、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七、履约保证金
提交说明
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
方式: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
退还说明:
时间、方式和条件:乙方履行完成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在合同期满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违约责任: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每日按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乙方违反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如有不足的,乙方应对超过的部分予以赔偿。
本项目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的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
八、验收要求:
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九、保密
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
十、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应付未付合同款项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十一、争端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四、其它
x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五、合同生效
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xx之日起生效。
合同壹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 户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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