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资产招租委托书(项目编号:F202200517)内容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2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屋坐落地址: ;建筑面积: ㎡。用途为: 。 甲方于签订合同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房产交付给乙方,房屋状况良好,乙方已实地察看过房屋,同意接受房屋的状况。
二、租赁期限:
租期为 3 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从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租金:每月(年)每平方米(间)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万 仟 佰拾 元 角 分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拾 x 仟 佰 拾元 角 分整)。
2、租金交纳期限
1、租金按 6 个月为期缴交:每期租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万 仟 佰 拾元 角 分整),以后每一期租金应在下一期缴交租金前一个月的 20 日前向甲方缴交租金,依此类推,直至合同期满。。
3、租赁保证金
1)租赁保证金按 6 个月的租金为标准收取。
2)租期届满,在无损坏财产设施、拖欠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租金及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等情况下,租赁到期,甲方应在乙方搬出全部物件且交还钥匙后的 60 个工作日内如数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3)如乙方有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不退还租赁保证金。
4、付款方式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首期 6 个月租金 元,租赁保证金(按 6 个月租金合计金额) 元,合计 元,一次性缴交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 号:445006030013000176567
恒益顺公司按《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资产招租交易规则》第 55条的规定将上述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甲方收取租金及租赁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为:收款户名: 汕头招商局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汕头安平支行
账 号: 2003 0203 2920 0300 871
5、相关费用
x合同生效后,乙方自行到相关单位办理水、电、通讯、电视等设施的使用手续,并且与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物业管理相关手续,自行承担房屋使用的有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清洁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视费、通讯费、网络使用费等)。乙方应按时支付前述各项费用,乙方逾期支付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四、甲方的责任:
1、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乙方已交租金的日万分之一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租赁期间,如甲方因整体改造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收回出租房屋时,必须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负责无息退还剩余租期内乙方已交甲方的租金和租赁保证金。
五、乙方的责任。
1、 乙方应依约按时交付租金,如果拖欠租金,每延迟一天应按拖欠租金总额 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 30 日,甲方有权收回出租之房屋而
无须提前通知乙方;并向乙方追缴其应缴交的租金及违约金,乙方交付甲方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2、 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租,必须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已交的租金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3、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确需改变主体结构的,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除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4、租赁期间,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或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5、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所租用的房屋转租他人,不得从事商业性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已交的租金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6、租赁期间,房屋的结构和配套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水电等费用由乙方按时向供水供电等部门缴纳,因违规用水用电等受到供水供电等部门处罚的,责任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租赁期间,乙方必须按约定的用途合法使用,承担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费用,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若乙方违反此规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已交的租金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8、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经营范围,不得使用明火及从事危险品、化工材料、易燃易爆物等经营;乙方不得利用房屋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已交的租金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在 3 个工作日内搬出全部物件。3 个工作日后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同意交由甲方处理,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房屋内如存在由乙方装修且不能移动的设施,租赁期满后或合同解除后应由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否则乙方未搬离的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若甲方决定清除未搬离的设施,所需费用从乙方租赁保证金中扣除,如租赁保证金不足,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对乙方原装修不予任何赔偿及补偿。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可享有优先承租权,但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60 日内提出请求,并与甲方进行协商,另行签订合同。
六、免责条款
1、如在房屋所在地发生不可抗力(如火灾、台风、地震、水灾、战争、暴动、起义、兵变等非能由甲方或乙方控制且不可预见,或虽可预见但不可避免的事件)导致租赁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因租赁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如双方对是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抗力对租赁合同履行的影响产生争议,请求暂停履行或终止履行或部分履行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负举证责任。
2、如因政府决定征用、征收、收购、收回或拆除房屋,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租赁合同即自动解除, 甲方无须给予乙方任何补偿或赔偿。
如因房屋所在区域进行城市更新工作需要,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但应提前 30 自然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有权于租赁合同解除时收回房屋,乙方应无条件迁出并交还房屋,甲方无须给予乙方任何补偿或赔偿。
3、甲方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房屋时,乙方同意放弃作为承租人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其他约定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自然日内与租赁房屋所在地的管理单位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服从租赁房屋所在地的管理单位管理。
2、安全责任协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务必认真执行;一旦有任何违反行为或事项发现,本合同即时终止,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租赁期满,乙方应无条件依照本合同规定,将房屋完整按时移交还甲方。若逾期交还,甲方按每天 400 元的房屋占用费向乙方收取,同时甲方有权随时收回出租之房屋。
2、在合同期间内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非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无权收回出租之房屋,如有违反,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九、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事项提交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资产招租委托书(项目编号:F202200517)内容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鉴证方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章及签署全部书面协议书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xx): 承租人(签字/盖章):
代表: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签订本合同
鉴证单位: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鉴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