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须知 本产品说明书与《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协议书》、《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揭示书(含客户权益须知)》、《个人客户投资(投保)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共同 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结构性存款销售文件。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与普通银行存款存在明显区别,银行保证结构性存款本金及固定收益安全,但不承诺实现浮动收益,存在一定的风险 ,投资须谨慎。本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本期新发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除本产品说明书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率、测算收...
天津银行 2019 年 7 期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产品有风险 投资需谨慎
重要须知 | x产品说明书与《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协议书》、《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揭示书(含客户权益须知)》、《个人客户投资(投保)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结构性存款销售文件。 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与普通银行存款存在明显区别,银行保证结构性存款本金及固定收益安全,但不承诺实现浮动收益,存在一定的风险,投资须谨慎。本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本期新发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除本产品说明书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率、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最终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我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在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前,客户应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及《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协议书》、《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揭示书(含客户权益须知)》中的各项条款,确保完全理解结构性存款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结构性存款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预期收 益等基本情况与客户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程度,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 |||
产品名称 | 个人结构性存款 2019 年 7 期 | 产品编号 | 2019GJC007 | |
产品类型 | 封闭式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 产品币种 | 人民币 | |
产品风险等级 及适合客户 | 本产品内部评价为中低风险级别。适合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和激进型客户认购。 | |||
名词解释 | 募集期:投资者认购产品的时间段。 | 起息日:产品开始计息的日期。 | ||
到期日:产品终止计息的日期。 | ||||
产品规模 | 产品规模以募集期内实际募集的资金为准。我行有权但无义务宣布本产品不成立。我行宣布本产品不成立的,于原定成立日后 2 个工作日内通过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下同)或营业网点发布产品不成立信息,客户资金将于原定成立日(含)2 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客户账户。 | |||
认购起点 | 人民币 1 万元,以 1000 元整数倍递增。 | |||
产品期限 | 募集期 | 2019 年 8 月 29 日起至 2019 年 9 月 3 日止 | ||
起息日 | 2019 年 9 月 4 日 | 到期日 | 2019 年 12 月 9 日(遇 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 |
存续天数 | 96 天【产品起息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期间,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银 行提前终止条款。】 | |||
工作日 | 产品起息日至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之间的,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 | |||
清算期 | 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结构性存款资金返还到账日之间,最迟不超过 两个工作日。 | |||
预期收益 (年化) | 产品收益包括固定收益及浮动收益两部分。我行提供本金以及固定收益的完全保障,浮动收益取决于衍生品投资所挂钩标的的表现。 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43%- 3.95 %,其中,固定收益年化收益率为:1.43%,浮动收益年化收益率为:0%-2.52%(预期年化收益率=固定收益年化收益率+浮动收益年化收益率)。到期实际收益率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投资标的物的观察日价格小于或等于执行水平,则客户可获得固定收益及浮动收益,年化收益率为 3.95% 2.如果投资标的物的观察日价格大于执行水平,则客户仅获得固定收益,年化收益率为 1.43% | |||
衍生品投资 标的物 | 3MShibor(Shibor 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以当日北京时间 11:20 Shibor 官方网站首 (xxxx://xxx.xxxxxx.xxx)公布的数据为准) |
执行水平 | 3.95% |
观察日 | 2019 年 9 月 9 日 遇节假日的,标的价格以前一个工作日价格为准;遇在上述 Shibor 官方网站首页中无法正常取得标的物价格的情形时,标的物价格由天津银行决定。 |
相关税费 | 我行暂不负责代扣代缴客户购买本产品所得收益应缴纳的各项税款。若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规定产品管理人应代扣代缴相关税款,我行有权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
收益计算 | 1. 产品收益 = 结构性存款本金×实际收益率(年化)× 实际存续天数/365 2. 产品在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结息,产品在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
收益测算 | 以投资 1 万元为例,产品正常到期,客户的收益情况: 1.最有利情形:投资标的物的观察日价格小于或等于执行水平,则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 3.95 %,客户收益为:10000×3.95%×96/365= 103.89 元; 2.最不利情形:投资标的物的观察日价格大于执行水平,则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为 1.43%,客户收益为:10000× 1.43 %× 96/365= 37.61 元。 测算收益采用假设数据计算,不作为最终收益的计算依据,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我行实际支付为准。 |
是否允许撤单 | 在实际募集结束日当天闭市后不允许撤单,闭市时间为 17:00。 |
存款证明 | 产品起息后,如有需要,客户可向我行申请开立《个人存款证明书》(以下简称《存款证明书》)。特别提示: 1.《存款证明书》有效期内,个人结构性存款将被止付,直至《存款证明书》有效期到期。 2.《存款证明书》有效期内,不支持客户提前支取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客户交回我行出具的 《存款证明书》除外。 |
提前支取 | 客户需要提前支取结构性存款,可向我行提出申请。特别提示: 1.本产品不支持提前部分支取,且到期后不自动转存; 2.本产品起息日至实际支取日期间按照违约赎回收益率(即支取日挂牌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3.如我行为客户出具过《存款证明书》,则须在《存款证明书》有效期到期或客户交回我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书》后办理产品的提前支取。 |
提前终止 | x产品存续期内,客户无权提前终止本产品。如出现以下情况,我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法律法规变化、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或市场利率大幅波动,导致影响本产品的正常运作;资金所投资的金融资产或金融工具提前终止。 若发生提前终止事件,本产品按实际存续期限计算到期收益。如我行提前终止本产品,将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通过营业网点或网站公布提前终止日并指定支付日(一般为提前终止日 之后的 3 个工作日以内)。我行将提前终止日客户所持有的产品本金与相对应的收益划转至客户账户(在此情况下,如提前终止日早于标的物观察日,则标的物观察日调整为提前终止日的上一个工作日。)。银行无须为本产品的提前终止承担任何其它赔偿、补偿及其它任何责任。 |
质押条款 | 依据我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质押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
销售渠道 | 网点、网银、手机银行客户端 |
信息披露 | 1.我行将最迟在产品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等渠道公布到期相关 信息公告。客户也可通过我行客服中心 956056 进行咨询。 2.如本产品需延期清算,我行将最迟于产品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本产品存续期内,我行有权通过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等渠道,对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客户应定期通过上述渠道获知有关本产品相关信息。 4.客户不得利用金融产品和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5.客户持有的产品金额、认购金额、收益情况等信息详见我行官方网站、手机银行、网银。 |
□本人已经充分阅读说明书内容,清楚知晓产品全部信息。客户签字:
销售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