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加强对医保医师(含药师、技师、护士等,下同)等医务人员管理。乙方应按照国家医保部门的要求,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网址: co de.nhsa.gov.cn)及时维护医保医师信息。对纳入医保医师信息库的医务人员所发生的医疗服务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甲方按照相应支付方式 规定予以支付。甲方委托乙方与医保医师签订医保医师附加协议,乙方应将医保医师附加协议签订情况向甲方备案,备案情况记载在本协议备忘录中。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