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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湖北美术学院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
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根据公开招租结果,甲方将坐落在xxxxxxxxx 000 xx
xxxxx 0 xxx 0 xxx使用面积共 209 ㎡给乙方使用;房屋用途 ,装修情况 ;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租赁金额及付款方式
1、经双方协商,房屋月租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元,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元。
2、先付租金后使用,租金一年一付,第一年租金及房屋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之后的一星期内付清,后两年租金必须在当年的 月日之前付清一年的租金。
如乙方没有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房屋租金,视为乙方违约在先,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在一周内腾退房屋,xxxx在规定时间内腾退,将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提起诉讼,且不退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 3 万元,现金转账)。xxxx在一周内腾退房屋,甲方有权强制清退租赁房屋内的资产、设备等,统一存放于指定地点,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全部清退费用以及存储费用。因强制清退给乙方造成财产损失的,甲方概不负责。租赁期内,乙方完全按合同条款履约,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租赁期满 日内无息退还乙方房屋租赁保证金。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 三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租期届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 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1、该房屋的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2、租赁期内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网络费、车辆泊停有关费用的收费标准按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规定执行,由乙方承担。
3、政府有关部门征收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租赁使用房屋有关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 租期届满与房屋返还
租赁期满或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租赁时原状在两周内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六条 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问题。
(2)甲方负责对出租房屋及设施和附属物的安全进行常规检查,并有权在房屋租赁期间监督乙方守法经营。
(3)甲方履行租赁房屋结构范围的维修义务,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房屋易损易耗物维修费用。乙方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属于甲方维修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合理期内维修,以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甲方未履行维修义务时,乙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维修费以报销单据金额为准。因甲方未履行维修义务使乙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维修出租房影响乙方如期使用的,经协商,甲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① 种方式处理:
①减少租金;②延长租期。
(4)甲方同意乙方对所租房屋在不影响框架结构、安全和消防的情况下进行改造装修,装修设计和方案须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并报有
关部门批准后才能施工。甲方同意乙方在所租房屋外安装乙方公司名牌,乙方公司名牌设计、安装事项须事前得到甲方同意。
(5)甲方如需出售上述出租房屋或需提前收回出租房屋,须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因未提前通知到乙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守法经营,遵守国家、省市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管理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湖北美术学院昙华林艺术区入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营。
(2)乙方应及时缴纳各项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并承担因延期支付所产生的的责任。
(3)乙方在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内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但不得对房屋进行转租、分租。乙方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和其他干扰艺术区日常运行管理秩序的项目。
(4)租赁房屋内店面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装修方案必须符合消防要求,装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规划批准用途或对房屋进行改建、增添设施和进行影响使用安全的装修,由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进行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时,乙方应给予协助和支持。
(5)乙方应保证合理使用并维护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自行配置有效期内灭火器,对该房屋的消防安全、防火、防盗等事故负全责。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损失和维修费用,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6)因经营所产生的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自行处理好经营活动中与消费者的纠纷,并自行承担因纠纷所产生的与消费者之间的经济赔偿责任。
(7)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须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方式返还房屋及附属设施给甲方。乙方对房屋装修改造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
方自行承担;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向甲方索要赔偿。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及非因甲、乙双方责任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3 日内通知另一方,通知到达之日起合同终止。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两个月。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人身、财产安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1)不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租金。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结构的。
(4)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给第三人的。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限内若出现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除租赁期未满的房屋,致使甲、乙无法履行义务或行使相应权利并给双方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可依照法
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3、甲方应与本合同签定后的 10 日内将上述出租房屋交付给乙方装修。
4、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日,由乙方按月租金额的 1‰向甲方支付逾期赔偿金,并逐日累加计算。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留置在租赁房屋内物品和财产。
第九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该房屋,对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x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
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在合同生效后自
觉履行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法律义务。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补充合同
(协议),其补充合同(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伍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产权交易机构执 壹 份备档,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湖北美术学院 乙方(盖章):电 话:027-68895803 电 话:
银行账户:湖北美术学院 银行账户:账 号:42001237054053000318 账 号:
开户行:建行武汉凤凰支行 开户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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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