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揭露方”)以書面、口頭或電子的形式提供給乙方(“接受方”)的任何文書、資料或數據,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秘密、技術訣竅(Know-How)、研究成果、商業計 畫、客戶資料、財務報表、財務數據、文檔模版、編程規範、開發流程、質量標準、雙方訂立的合約條款以及其它技術和商業資料。揭露此類機密資料的模式包括但不限於信函、傳 真、備忘錄、紀要、協議、合約、報告、手冊、軟體代碼、圖紙、電子郵件等,或以口頭模式揭露並以書面模式確認為機密資料。
保密合約書
立合約書人:大同大學(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因甲方欲揭露機密資料予乙方,乙方同意依本合約條款遵守保密義務︰
1、甲方因 目的交付本合約之機密資料予乙方。
2、本合約中的“機密資料”是指︰
甲方(“揭露方”)以書面、口頭或電子的形式提供給乙方(“接受方”)的任何文書、資料或數據,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秘密、技術訣竅(Know-How)、研究成果、商業計畫、客戶資料、財務報表、財務數據、文檔模版、編程規範、開發流程、質量標準、雙方訂立的合約條款以及其它技術和商業資料。揭露此類機密資料的模式包括但不限於信函、傳真、備忘錄、紀要、協議、合約、報告、手冊、軟體代碼、圖紙、電子郵件等,或以口頭模式揭露並以書面模式確認為機密資料。
3、本合約中的“機密資料”不包括︰
(1)任何已出版的或以其它形式處於公開知悉的資料,以及在揭露時接受方透過其他合法途徑已獲得的資料。
(2)接受方在從揭露方獲得這些資料前已獲得的資料,並且沒有附加不准使用和揭露的限制。
(3)能夠證明是由接受方獨立開發的資料。
(4)事先有揭露方的書面允許。
4、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範圍內使用對方的機密資料。接受方︰
(1)應採取足夠的措施,保護揭露方的機密資料,不將對方的機密資料向任何第三方公開、轉讓、許可,也不以其它模式讓無權接觸該資料的單位或個人接觸該資料。
(2)如為本合作的目的確實需要向第三方揭露對方的機密資料,應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許可,並與該第三方簽定保密合約。
(3)接受方只能在符合本合約目的及範圍之情況下提供給可靠的員工,但應事先將前述員工名單通知揭露方,並與員工簽署保密合約。接受方保證這些員工應遵守本合約之義務,若這些雇員違反保密義務者,接受方亦應與雇員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4)如果雙方經探討後未建立合作關係,則接受方不得使用揭露方的機密資料。
(5)如合作關係未建立或終止,接受方應按照揭露方的要求立刻將機密資料包括其複製備份返還給揭露方,無法返還時,應立即銷燬,並於銷燬後以書面通知揭露方。
5、如果接受方根據法律或行政要求必須揭露機密資料,接受方應事先通知揭露方,並協助揭露方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防止或限制機密資料的擴散。
6、雙方確認,本合約任何條款不構成對機密資料的轉讓或許可,接受方不能在本合約目的之外使用本機密資料。
7、雙方確認本合約下機密資料的所有權歸揭露方所有。但揭露方並不保證其揭露的保密資料未侵犯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或其它權利。
8、本合約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9、本合約包含雙方關於此事項的全部約定。雙方在此之前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協議或約定,如果與本合約衝突,則以本合約內容為準。本合約的任何修改須以書面方式為之並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10、若接受方違反本合約,至少應賠償甲xx台幣 元之違約金,若造成揭露方其他損害,接受方仍應負賠償責任。
11、與本合約有關的任何糾紛或爭議,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12、本合約正本一式二份,由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立合約書人:
甲方:xxxx
xxxx:
xx:
x方: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統一編號: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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