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揭露方”)以書面、口頭或電子的形式提供給乙方(“接受方”)的任何文書、資料或數據,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秘密、技術訣竅(Know-How)、研究成果、商業計 畫、客戶資料、財務報表、財務數據、文檔模版、編程規範、開發流程、質量標準、雙方訂立的合約條款以及其它技術和商業資料。揭露此類機密資料的模式包括但不限於信函、傳 真、備忘錄、紀要、協議、合約、報告、手冊、軟體代碼、圖紙、電子郵件等,或以口頭模式揭露並以書面模式確認為機密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