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4 桂林艺术节国内戏剧邀约及执行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4-G3-990732-YZLZ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2024 桂林艺术节国内戏剧邀约及执行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4-G3-990732-YZLZ
甲方:桂林广播电视台(采购人)
乙方:嘉兴英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采购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
1.本合同标的为:2024 桂林艺术节国内戏剧邀约及执行。
2.合同金额
根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xx肆拾玖万捌仟xx元整(¥9498500.00)。 3.合同价为总包干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产生的所有成本、税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费
用以及合理利润。对于本合同中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必需的费用也已考虑进合同价款。在合同实施时,甲方将不予另行支付乙方提出的其他任何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第二条 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包含国内剧目邀约及演出、场地租赁工作、人员食宿行安排、审批备案工作、宣传工作、志愿者工作、媒体劳务及差旅安排、开拓商务合作等。具体内容如下:
乙方根据 2024 桂林艺术节组委会、艺委会工作要求,以及 2024 桂林艺术节艺委会提供的策划方
案,邀约 13 个国内剧目,在 2024 桂林艺术节举办期间(2024 年 10 月 26 日-11 月 3 日,共计 9 天)完成所有演出落地实施并提供相关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 剧目 | 类型 | 演出单位 | 演出场地 | 演出场 次 |
1 | 《咏春》 | 舞剧 | 深圳歌舞剧院 | 桂林大剧院大剧 场 | 3 场 |
2 | 《肖申克的救赎》 | 话剧 | 龙马社 | 桂林大剧院大剧 场 | 2 场 |
3 | 西南五省地方戏曲演出 | 戏曲 | 中国剧协梅花奖艺术团 | 桂林大剧院大剧 场 | 2 场 |
4 | 《戏剧春秋》 | 话剧 | 中央戏剧学院 | 省立艺术馆 | 2 场 |
5 | 《漓水烽烟》 | 话剧 | 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艺术馆 | 省立艺术馆 | 2 场 |
1.国内剧目邀约及演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剧目演出排期,按照剧目清单(详见下表),与各演出单位签订演出合同、支付演出款项:
6 | 《龙隐居》 | 话剧 | 桂林市戏剧创作研究中 心 | 省立艺术馆 | 2 场 |
7 | 《白蛇传》 | 木偶剧 | 上海戏剧学院 | 桂林大剧院小剧 场 | 2 场 |
8 | 《广陵绝响》 | 音乐剧 | 中国煤矿文工团 | 虞山公园“山剧 场” | 2 场 |
9 | 《翻山海》 | 话剧 | 话剧九人 | 虞山公园“山剧 场” | 2 场 |
10 | 待定(以艺委会和组委 会要求邀约) | 待定 | 待定 | 虞山公园“山剧 场” | 2 场 |
11 | 《樱桃园》 | 京剧 | 中国戏曲学院 | 七星公园“树剧 场” | 2 场 |
12 | 《铸剑》 | 话剧 | 中央戏剧学院 | 七星岩“洞剧场” | 2 场 |
13 | 《男巫客厅》(桂林版) | 魔术剧 | xxx | 七星岩“洞剧场” | 2 场 |
说明:原则上按上述剧目邀约及演出,如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更换剧目的,应更换为同等及以上档次的剧目及演出单位,并征得 2024 桂林艺术节组委会、艺委会的同意。 |
2.场地租赁工作。
负责承担演出必需的场地租赁(国有场地由甲方协调免费使用)、场地使用水电费和杂项、舞台搭建、舞台搭建物料、装台人工、演出所需灯光音响设备租赁及安装、拆装台跟场工人劳务、演出场地内秩序维护人员及物料。
3.人员食宿行安排。
负责承担剧组全体演职人员的食宿行。 4.审批备案工作。
负责剧目演出审批备案、税费。 5.宣传工作。
负责向桂林艺术节组委会提供所有剧目的宣传物料,2024 年 9 月 25 日-11 月 3 日期间每天至
少 1 条内容,形式包括海报、视频、图文等:提供各剧组官方宣传内容、主创明星对桂林艺术节的寄语等用于预热宣传;在艺术节举办期间协调剧方主创代表、明星演员等配合接受采访,用于桂林艺术节举办期间各项宣传。
6.志愿者工作。
负责配备必要的志愿服务人员招募及培训、服装、用餐、用车等,负责演出场地内的各项秩序疏导、观众服务引导等工作(活动场外由甲方负责)。
7.媒体劳务及差旅安排。
各剧目演出单位如有单独特邀媒体的,乙方负责各剧目演出单位单独特邀媒体的劳务及差旅安
排并承担相关费用(2024 桂林艺术节官方邀请媒体的费用由组委会负责)。 8.开拓商务合作。
甲方负责招商工作,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招商方案开拓商务合作,与甲方协商制定“一企一策”,完成招商现金进账 15 万元。招商进账金额归甲方所有,如进账金额不足 15 万元的,差额部分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相应扣除。
9.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剧目或活动事项如需调整,需取得 2024 桂林艺术节组委会、艺委会同意。
第三条 权利保障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技术资料必须是合法取得的,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不会因为甲方的使用服务成果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包括被责令致歉、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等。否则,xx负责解决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其不利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 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4 桂林艺术节结束完成“项目需求”载明的各项服务止。第五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六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且财政资金到位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40%作为预付款;2024 年 10
月 31 日前且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甲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0%;全部服务完结且验收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不计利息。
2.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七条 质量及验收
1.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需求、乙方投标文件承诺以及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履行合同。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予验收,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相关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果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不相符,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合同。
3.项目实施期间,因乙方服务管理不善导致的相关人身财产事故及不良舆情,由xx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承担相关责任。
4.乙方实施各项服务前,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实施细化方案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5.根据 2024 桂林艺术节组委会及采购人工作要求,配合验收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要求如下:
(1)提供项目实施情况说明:乙方需对项目的整体实施情况、服务成果等进行总结说明,并配以相应图片佐证。
(2)提供项目结算清单:乙方需根据合同约定的具体事项,逐一填写事项内容、结算金额、完成情况。
(3)服务项目结算情况说明:乙方需根据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和结算清单,逐一提供佐证,包括:乙方与第三方签署的合作协议、第三方开具的合法合规发票(附发票明细)、乙方向第三方付款的交易记录、项目实施现场照片、租赁设备清单及照片、耗材采购清单及照片、服务团队人员
信息及现场工作照等;若不能提供佐证的甲方视为乙方的利润;合同、发票、交易记录等佐证发生日期,需在甲方与乙方服务合同签署后的服务周期内,否则视为无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合同规定及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应按甲方的要求并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予以调整或整改,乙方拒绝按合同约定履行,经甲方通知后又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的,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合同。同时乙方应按照合同金额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乙方违约,不予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已支付服务费用的乙方应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签订合同后,乙方无不可抗力原因拒绝履约合同的;
(2)签订合同后,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严重错误且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的;
(3)项目实施期间,因乙方服务管理不善导致的相关人身财产事故及不良舆情的。 3.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视为违约(因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导致的逾期除外)。每逾期 7 天,
按合同金额的 1‰承担逾期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10%。
4.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其他违约行为,按合同金额 10%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终止本合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进行鉴定。服务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桂林市财政局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以及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乙方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服务内容及要求响应表、商务响应表;
4.乙方的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