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19052907382;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其他)【2019】(附) 017号) (注册编号:C00003932322021121719213)
美亚附加经济制裁责任免除条款
(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19052907382;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其他)【2019】(附) 017号)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若本公司/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提供任何保险保障、利益或支付任何保险赔偿金会导致本公司/保险人违反联合国决议项下的任何制裁、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美国颁布的任何经济贸易制裁、法律法规,则本公司/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不提供前述保险保障、利益,亦不支付前述保险赔偿金。
本保险合同的所有其它规定均保持不变。
(此页内容结束)
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传染病旅行限制责任免除条款
(互联网版)(2021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2322021121719213)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 的保险事故,或保险事故发生于下列期间,或出现下列情形时,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因与任何级别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官方公共卫生机构或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的传染病或流行 病(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或该病毒变异、变形、变种等导致的传染病或流行病)相关的命令、建议、法规、指令、关闭边境、关闭省级或市级边界而造成的旅行限制。
本附加条款适用于主合同及其所有附加合同。
本合同的所有其它规定均保持不变。
(此页内容结束)
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传染病责任免除条款
(互联网版)(2021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2322021121719233)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 的保险事故,或保险事故发生于下列期间,或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 任何级别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官方公共卫生机构或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的任何传染病或 流行病(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或该病毒的任何变异、变形、变种等导致的传染病或流行病)及其相关疫情事件和措施;
(2) 世界卫生组织或任何其他国际性卫生组织宣布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任何 疾病或病毒(包括但不限于此疾病或病毒的任何变异、变形、变种)及其相关疫情事件和措施;
(3) 任何级别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官方公共卫生机构或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的存在潜在威胁 或可能引起恐慌的任何传染病、流行病等疾病及其相关疫情事件和措施。
本附加条款适用于主合同及其所有附加合同,但《美亚附加境外旅行医药补偿医疗保 险》、《美亚附加旅行急性病身故保险》、《美亚附加旅行每日住院津贴收入保障保
险》、《美亚附加旅行运送和送返保险》、《美亚附加旅行身故遗体送返保险》、《美亚 附加旅行慰问探访费用补偿保险》、《美亚附加旅行未成年人送返费用补偿保险》除外。
本合同的所有其它规定均保持不变。
(此页内容结束)
美亚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互联网版)(2022年第二版)
(注册编号:C00003932312022012701441)
第十三条 责任免除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被保险人的伤害,或意 外事故发生于下列期间,或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战争或战争行为(无论宣战与否)、军事行动、内战、侵略、革命、政变、叛乱、谋 反或任何类似事件。
(2)暴乱、暴动或罢工。
(3)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4)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被保险人无论当时神志是否清醒,自致伤害或自 杀。
(5)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6)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
(7)被保险人因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或因拒捕而导致的伤害;以及因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 被判入狱期间。
(8)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9)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10)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包括但不限于癫狂。
(11)被保险人未遵医生开具的处方,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
(12)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前述定义,应按世界 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已受该病毒感染)。
(13)执行任何飞行器的领航或其它空勤任务,或者参加高空跳伞特技或跳伞运动(不包括由有资质的商业经营者提供的在跳伞教练陪同下的双人跳伞)、滑翔、滑翔翼运动、滑 翔伞运动或其它类似空中运动。
(14)受保前已存在的受伤及其并发症。
(15)被保险人参加任何高风险活动。
(16)被保险人进行任何特技表演、车辆表演、驯兽或车辆竞赛。
(17)被保险人受雇于商业船只;于海军、空军、xx或其他军种服军役;职业性操作或 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
上作业,二级或以上的高处作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83为准)。
空中摄影、处理爆炸物、森林砍伐、建筑工地现场施工,交通运输司乘、搬运、装卸,水
(18)被保险人参与下列行业有关的体力劳动,前述行业包括但不限于石油挖掘、采矿、
(19)被保险人参与任何传教、人道主义工作或与之有关的旅行。
(20)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计划或实际前往或途经本合同约定的不承保国家或地区,或在 上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21)投保本合同或其附加合同时被保险人已置身于境外的。
(22)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或分娩引起的伤害;药物过敏、食物中毒、美容手术、外科 整形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23)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发生感染者除外)。
附录一:
高风险活动列表
x保险不予承保的高风险活动具体包括下列各项:
1. 以下高危活动:
(1)极限运动(见注释1);
(2)竞技体育(见注释2);
(3)可以或可能获得或收到任何酬劳、捐赠、赞助或经济回报的职业体育运动或其他运 动;
(4)速度赛;
(5)探险(见注释3);
(6)非由有资质的商业运营者提供的狩猎活动;
(7)滑雪道外的滑雪或滑雪板运动;
(8)四级或以上急流漂筏;
(9)领海以外区域进行航海;
(10)水肺潜水,但具备CMAS国际潜水合格证、潜水教练专业协会(PADI)资质证书或其它类似资质认证证书或在合格教练陪伴下潜水的除外。在前述除外情形下,潜水深度 不得超过所获CMAS国际潜水合格证、PADI资质证书或其它类似资质认证证书所注明的深度,最大潜水深度以30米为限,且个人不得独自潜水,否则该潜水活动仍应被视为高危活动;
(11)摩托车运动,但若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除外:
1)操控摩托车的人员(包括操控摩托车的被保险人)持有该摩托车所行驶国家颁发的或认可的有效摩托车驾照;
2)摩托车排量在 126 毫升以下;或当摩托车排量为 126 毫升或以上时,被保险人或操控摩托车的人员持有所操作摩托车的有效行驶证;
3)在任何情况下,均须遵守当地的道路交通法规,同时佩戴摩托车头盔和相应安全设备。
2. 以下登山、探险攀登以及高原活动:
(1)登山(见注释4);
(2)户外攀岩或绳降;
(3)海拔5500米以上的任何活动。
注释 1:极限运动是指需要高水准专业能力、高度专业化器械或特殊技能的、挑战自身体能极限的极易对身体造成伤害或危及生命的体育运动,包括但不限于巨浪冲浪、冬季运动(如无舵雪橇、有舵雪橇、滑雪和滑雪板的跳跃或表演)、独木舟冲急流、悬崖跳水、马术跳跃赛、马球、特技表演以及自行车、摩托车、空中或海上船只速度赛或表演,但不包括经有资质的当地旅游经营者或活动提供方所提供的,普通大众参加不予限制(所述限制不包括身高、通常的健康或体能要求的警告)的旅游活动,前提条件是该旅游活动必须遵循旅游经营者或 活动提供方合格向导的督导和指导。
注释 2:竞技体育是指任何有体能要求的、特技类的、竞赛类的有组织体育活动或赛事(包括训练在内), 包括但不限于自行车、三项全能、冬季两项、超级xxx、马术、帆船及其他水上运动项目、足球、橄榄球、曲棍球、体操、撑杆跳、击剑、举重、射箭、射击、武术、拳击以及所有冬季体育运动项目。竞技体育不包括任何针对中小学生组织的包括上述体育项目在内的体育比赛。
注释 3:探险是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以 任何形式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徒步形式前往高风险、难以到达或不 适于居住的地区的旅行,任何xx海漂流,前往未曾勘察或未经开垦的地区,因科考研究或 政治目的前往偏远地区,以及极地探险、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对于 上述未列举的其他情形,经有资质的旅游经营者或活动提供方所提供的、普通大众参加不予 限制(所述限制不包括身高、通常的健康或体能要求的警告)的徒步(见注释 5)和旅行不属 于探险,前提条件是该徒步或旅行必须遵循旅游经营者或活动提供方合格向导的督导和指导。
注释 4:登山是指通常情况下需使用特定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鞋底钉、冰爪、镐、锚、螺栓、竖钩、锁扣、引绳或顶绳攀登的锚定设备等)攀登山峰或下山。
注释 5:徒步是指涉及户外过夜,主要靠步行但期间也可通过骑行动物或乘坐越野车辆进行的远足、健行、徒步旅行或类似的穿越山岭地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或保留地的活动,户外包括野营地、棚屋、山林或草原小屋。为避免疑义,徒步不包括登山。
(此页内容结束)
美亚附加旅行双倍给付意外伤害保险
(互联网版)(2021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2322021121719123)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第五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美亚附加旅行急性病身故保险
(互联网版)(2021年第一版)
第四条 责任免除
(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21121719273)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除主合同条款第五章第十三条“责任免除”项下第(22)、(23)项外,主合同项下所有其 他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地造成的急性病身故,本公司不负任何 赔偿责任:
(1)先天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
(2)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3)精神疾病、错乱、失常。
(4)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5)性传播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罹患艾滋病(AIDS)、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罹患与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有关的疾病。
(6)麻醉、内外科手术、药物过敏等导致的医疗事故以及由此引发的并发症。
(7)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及由此导致的任何并发症。
(8)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中国大陆境内后进 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9)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10)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进行治疗或寻求医疗建议,即使该目的不是被保险人 旅行的主要原因。
(11)该旅行违背医嘱。
(12)任何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
美亚附加境外旅行医药补偿医疗保险
(互联网版)(2021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2522021121718983)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第四条 责任免除
除主合同条款第五章第十三条“责任免除”项下第(22)、(23)项外,主合同项下所有其 他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医药费用,本公司不负 任何赔偿责任:
(1)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牙科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非自然牙 进行的任何治疗。
(2)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3)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4)脊椎病。
(5)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6)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7)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8)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9)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10)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1)扁桃腺、腺样体肥大、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
(12)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 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13)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14)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15)中草药、中药材或传统中医治疗,传统中医治疗包括但不限于脊椎指压治疗、足科治 疗、营养师治疗、理疗、针灸、顺势治疗、整骨治疗。
美亚附加旅行运送和送返保险
(2021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21121719103)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第四条 责任免除
除主合同条款第五章第十三条“责任免除”项下第(22)、(23)项外,主合同项下所有其 他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运送或送返费用,本公 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任何因第三方提供服务而被保险人不需负责给付的费用或任何已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 费用。
(2)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牙科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非自然牙 进行的任何治疗。
(3)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4)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5)脊椎病。
(6)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7)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8)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9)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10)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11)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2)扁桃腺、腺样体肥大、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
(13)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 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14)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15)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美亚附加旅行身故遗体送返保险
(2019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19121102411;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其他)【2020】(附) 006号)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第四条 责任免除
除主合同条款第五章第十三条“责任免除”项下第(23)、(24)项外,主合同项下所有其 他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遗体送返费用或丧葬费 用,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任何因第三方提供服务而身故保险金的受领人不需负责给付的遗体送返费用或任何已 包含在旅行收费中的费用。
(2)任何未经本公司指定的支援服务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并安排的遗体送返费用。
(3)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牙科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非自然牙 进行的任何治疗。
(4)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5)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6)脊椎病。
(7)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8)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9)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 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10)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11)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2)扁桃腺、腺样体肥大、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
(13)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 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14)未能取得 医院或医生证明。
(15)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美亚附加旅行者随身财产保险
(2021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2122021030422602;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21】(附) 027号)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 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随身财产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贵重物品、电子产品,但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承保的除外。
(2)海关或其他政府当局的延误、没收、扣押或占用。
(3)图章、文件。
(4)易碎或易破物品,如玻璃或水晶等。
(5)用于商业活动的物品或样品。
(6)正常磨损、折旧、虫蛀、发霉、腐烂、侵蚀、逐渐退化、光线作用、大气状况、机械或 电力故障、使用不当、手工或设计欠佳、使用有问题物料或在加热、弄干、清洁、染色、更换或维修过程中发生刮损或出现凹痕。
(7)真菌、湿腐、干腐或细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或对真菌、湿腐、干腐或细菌进行监 控、清洁、排除、预防、处理、解除或抑制所产生的费用支出。
(8)现金、债券、金融证券、票据、印花、息票、地契、股票、旅行证件、钞票、代币卡、 旅行支票、驾驶证、身份证、银行卡(包括信用卡)或储值卡。
(9)录制于磁带、记录卡、磁盘或其他类似设备上的数据。
(10)非于该次旅行时托运的物品、单独邮寄或船运的物品。
(11)任何原因不明的损失或神秘失踪。
(12)烟草或烟草制品、酒、动物、植物、药品或食物。
(13)汽车(及其附件)、摩托车、船舶、自行车、其它机动或非机动交通运输工具。
(14)物品因放置于无人看管的公共场所或车辆而遭偷窃,但有明显暴力痕迹者除外。
(15)家具。
(16)租赁的设备。
(17)走私、违法的运输或贸易。
(18)经承运人、酒店或任何其他责任方修理后能正常运行或恢复其正常功能的物品。
(19)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坏、折旧贬值。
美亚附加旅行个人钱财保险
(2019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2122019121102451;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20】(附) 016号)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第四条 责任免除
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个人钱财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 任何由于遗漏、疏忽、汇兑、货币贬值等因素引起的价值的改变。
(2) 任何银行卡(包括信用卡)、代币卡或储值卡,或其中预存的、借记或贷记的或存储 的任何钱款。
(3)旅行支票损失后,未及时向签发行在当地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挂失的。
美亚附加旅行每日住院津贴收入保障保险
(2019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19121102461;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其他)【2020】(附) 095号)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第四条 责任免除
除主合同条款第五章第十三条“责任免除”项下第(23)、(24)项外,主合同项下所有其 他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被保险人住院,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牙科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非自然牙 进行的任何治疗。
(2)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3)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4)脊椎病。
(5)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6)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7)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8)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9)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10)任何原因导致的推拿、按摩及针灸治疗。
(11)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2)扁桃腺、腺样体肥大、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
(13)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境内后进行而被保 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14)未能取得医院或医生证明。
(15)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美亚附加旅行证件遗失保险
(2019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19121102481;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其他)【2020】(附) 015号)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 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旅行证件损失或费用, 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损失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未向警方报告且无其书面证明;
(2)为取得非完成该次旅行所必需的旅行证件或签证而发生的任何费用;
(3)旅行证件不明原因的失踪;
(4)被保险人交由旅行社导游或领队保管的旅行证件在其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失;
(5)走私、违法贸易或运输;
(6)可以从其他保险计划、政府项目、酒店、航空公司、旅行社或其他旅行服务机构得到 退还或赔偿的任何费用。
美亚附加旅行延误保险
(2020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20120300381;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其他)【2021】(附) 015号)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第四条 责任免除
x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旅行延误,本公司不负 任何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未能按预定行程办理登记手续,或被保险人未能从原计划乘搭的公共交通工 具承运人处取得旅行延误时数及原因的书面证明。
(2)被保险人办理完登记手续后,未能准时登乘原计划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
(3)被保险人未能登乘最早便利的替代公共交通工具。
(4)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本附加保险时或为该次旅行预订公共交通工具时已存在可能 导致旅行延误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工人抗议活动,以及当时已经发生的任何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
(5)任何因被保险人个人原因导致的延误。
(6)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旅行延误:
1) 任何级别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官方公共卫生机构或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的任何传染病或流行病(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或该病毒的任何变异、变形、 变种等导致的传染病或流行病)及其相关疫情事件和措施;
2) 世界卫生组织或任何其他国际性卫生组织宣布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的任何疾病或病毒(包括但不限于此疾病或病毒的任何变异、变形、变种)及其相关疫情事件和措施;
3) 任何级别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官方公共卫生机构或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的存在潜 在威胁或可能引起恐慌的任何传染病、流行病等疾病及其相关疫情事件和措施。
(7)因与任何级别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官方公共卫生机构或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的传染病或 流行病(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或该病毒变异、变形、变种等导致的传染病或流行病)相关的命令、建议、法规、指令、关闭边境、关闭省级或市级边界而造成的旅行限制。
美亚附加旅行xxxx保险
(2019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19121102511;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其他)【2020】(附) 091号)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第四条 责任免除
x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xxxx,本公司不负 任何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的托运行李被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沒收、扣留、隔离、检验或销毁。
(2)被保险人抵达预定目的地后未将xxxx一事通知有关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及取得行 李延误时数的书面证明。
(3)非于该次旅行时托运之行李或物品。
(4)被保险人留置其行李于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美亚附加旅行变更保险
(2020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20120300361;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其他)【2021】(附) 013号)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第四条 责任免除
x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额外旅行费用或旅行预 付费用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2)可以从其他保险计划、政府项目、酒店、航空公司、旅行社或其他旅行服务机构得到退 还或赔偿的任何费用。
(3)由政府法律规定引起的损失,或由于旅行服务机构,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的过失、疏 忽、破产导致本次预定旅行无法正常进行。
(4)被保险人不愿参加旅行或由于经济原因导致不能旅行。
(5)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6)由于未能及时通知旅行社、导游、运输人或旅店需更改此次旅行。
(7)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8)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本附加保险时或为该次旅行预订酒店、公共交通工具或支付
其他费用时已存在可能导致旅行更改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旅行出发地、旅行途经地或目的地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罢工或其他工人抗议活动、当时已经
发生的任何自然灾害。
(9)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旅行变更:
1) 任何级别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官方公共卫生机构或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的任何传染 病或流行病(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或该病毒的任何变异、变形、变种等导致的传染病或流行病)及其相关疫情事件和措施;
2) 世界卫生组织或任何其他国际性卫生组织宣布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任何疾病或病毒(包括但不限于此疾病或病毒的任何变异、变形、变种)及其相关疫情事件和措施;
3) 任何级别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官方公共卫生机构或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的存在潜在
威胁或可能引起恐慌的任何传染病、流行病等疾病及其相关疫情事件和措施。
(10)因与任何级别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官方公共卫生机构或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的传染病或 流行病(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或该病毒变异、变形、变种等导致的传染病或流行病)相关的命令、建议、法规、指令、关闭边境、关闭省级或市级边界而造成的旅行限制。
美亚附加旅行慰问探访费用补偿保险
(2019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19121102581;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其他)【2020】(附) 012号)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 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慰问探访费用,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牙科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非自然 牙进行的任何治疗。
(2)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3)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4)脊椎病。
(5)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6)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7)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8)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9)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10)任何原因导致的推拿、按摩及针灸治疗。
(11)扁桃腺、腺样体肥大、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
(12)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美亚附加旅行个人责任保险
(2019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0922019121102601;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责任保险)【2020】(附) 005号)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 x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个人责任,本公司不负 任何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根据合同或协议承担的责任,但如果没有该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除外。
(2)被保险人对之承担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或被保险人所有、监管、控制的动物造成第三 方死亡、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
(3)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监管、控制的财产。
(4)任何由于被保险人违反当地法律的行为、故意、恶意、犯罪、不正当行为、重大过失 造成第三方死亡、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
(5)贸易、商业或职业行为。
(6)使用(暂时居住除外)或拥有土地房屋。
(7)拥有、使用或驾驶任何海、陆、空机动交通运输工具。
(8)被保险人参加赛马、赛车、使用枪支。
(9)任何对被保险人的亲属或其雇主、雇员人身或财产造成的损坏或伤害。
(10)任何由法院裁判的惩罚性、加重性或警戒性的赔款或罚款。
美亚附加旅行家居保障保险
(2019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2122019121102611;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20】(附) 018号)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 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家居物品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弧花、漏电、自身发热、 烘烤等原因造成的自身损毁。
(2)任何由于被保险人的恶意或纵容行为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3)由于管理当局没收、征用、扣押、合法或非法占用全部或部分被保财产(不论是暂时 性或永久性)而引起的损失。
(4)贵重物品、电子产品。
(5)任何间接损失或损坏。
(6)图章、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的损失或损坏。
(7)录制于磁带、记录卡、磁盘或其他类似设备上的数据的丢失。
(8)用于商业或专业活动的物品或样品。
(9)自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正常磨损、折旧、虫蛀、发霉、腐烂、侵蚀、逐渐退 化、光线作用、大气状况、机械或电力故障、使用不当、手工或设计欠佳、使用有问题物料或在加热、弄干、清洁、染色、更换或维修过程中发生刮损或出现凹痕。
(10)现金、债券、金融证券、票据、印花、息票、地契、股票、旅行证件、钞票、代币卡
(包括信用卡)、旅行支票、驾驶证、身份证、银行卡或储值卡。
(11)烟草或烟草制品、酒、动物、植物、药品或食物。
(12)汽车(及其附件)、摩托车、船舶、自行车、其它机动或非机动交通运输工具。
(13)施工致使的管道(含暖气片)破裂造成的损失。
(14)因管道(含暖气片)试水、试压致使管道破裂溢水造成的损失。
(15)任何因被保险人的亲属、服务人员、承租人或任何其他在经常居住地合法居住或停留 的人员所实施的盗窃或抢劫所致的损失。
(16)被保险人境内的经常居住地于旅行开始前 30 天或以上❹未有任何人居住。
美亚附加旅行未成年人送返费用补偿保险
(2019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19121102621;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其他)【2020】(附) 014号)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第五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条款有相抵 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未成年人送返,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牙科治疗、牙科手术、牙齿修复、植种或牙齿整形;对非自然牙 进行的任何治疗。
(2)非因意外事故而进行的视力矫正或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屈光不正。
(3)任何可以从其他保险计划、政府、酒店、航空公司、旅行社或其他旅行服务机构得到退 还或赔偿的费用。
(5)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者任何非必要的手术。
(6)脊椎病。
(7)先天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
(8)受保前已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9)精神疾病、错乱、失常;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或滥用、误用药物。
(10)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症、避孕及绝育手术;性传播疾病。
(11)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或心理治疗。
(12)任何原因导致的推拿、按摩及针灸治疗。
(13)扁桃腺、腺样体肥大、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与外科手术。
(14)被保险人旅行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进行治疗或该旅行违背医嘱。
美亚附加旅行绑架及非法拘禁保险
(2019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1922019121102631;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其他)【2020】(附) 013号)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第四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 x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绑架或非法拘禁,本公 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出发前已知且已存在的可能导致绑架或非法拘禁的情况或条件,包 括但不限于当时已经宣布或已经发生的任何暴乱、暴动或罢工。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家属未在获知绑架或非法拘禁事件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向事发 当地警方报告。
(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4)被保险人非法滞留境外期间。
美亚附加旅行银行卡盗刷保障保险
(2019年第一版)
(注册编号:C00003932122019121102641;备案编号:(美亚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20】(附) 093号)
(本附加合同须投保始有效力)
第五条 责任免除
主合同中所有责任免除条款(如适用)均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与本 条款有相抵触之处,则应以本条款为准。
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情形引起的,与之有关的,或可归因于之的帐款损失,本公司不负 任何赔偿责任:
(1)电脑硬件、软件、指令、输入错误,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柜员机(ATM)故障。
(2)以下任何一方的不诚实、欺诈或犯罪行为或放任上述行为:(i) 被保险人或任何亲 属;(ii)任何发行机构的高级职员、董事或雇员,或任何授权、批准、管理或参与发 行机构交易的机构;或(iii)任何银行卡服务公司或其雇员。
(3)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i)若非发生现金或其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应该已经获 得的收益;(ii) 业务中断、延迟、市值损失;(iii)报告发生保险事故的费用、确定本附加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费用以及其他开支;(iv)全部或部分未付或拖欠贷款或构成向被保险人的贷款的款项;(v) 由于被保险人账户内资金不足造成的损失;(vi) 以及任何其他第三方的损失。
(4)机械故障、电气故障、软件故障或数据错误,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中断、电涌、降低电 压、停电,或电信、卫星系统故障。
(5)银行卡在发行机构、制造商、信差或邮政保管期间或在上述各方间传递时发生丢失或 失窃。
(6)与诉讼有关的任何费用。
(7)经销商的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