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1-090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昊志高端装备制造项目招商引资合同》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昊志机电”)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显隆”)拟与湖南湘阴 xx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湖南洋沙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昊志高 端装备制造项目招商引资合同》(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本次项目”)。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显隆签署合作协议后,将根据合作协议约定迁址至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并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本次项目对公司本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项目相关具体合作事项的推进仍需三方进一步协商后明确,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三方后续具体合作事项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项目的投资建设,存在因当地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作协议无法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规模、预计产值等数值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七)本次项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本次项目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交易事项概述
(一)为持续推进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扩大生产规模,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显隆拟与湖南湘阴xx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湖南洋沙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昊志高端装备制造项目招商引资合同》。本次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 75,000 万元(投资额以实际金额为准),本次项目分两期投资建设,主要产品包括高端装备核心功能部件等。
(二)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昊志高端装备制造项目招商引资合同>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上述议案的审议。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湖南湘阴xx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住所:湖南省岳阳市湘阴xx区洋沙湖大道
2、类型:县政府派出机构
3、关联关系:公司与湖南湘阴xx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湖南洋沙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 0-00 x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xxx
4、股权结构:湘阴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持有 95%股权,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持有 5%股权。
5、关联关系:公司与湖南洋沙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湖南湘阴xx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地方政府机构,湖南洋沙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湘阴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控股的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最近三年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湖南湘阴xx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乙方:湖南洋沙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东莞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
(二)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
1、项目计划总投资 75,000 万元(人民币,下同,投资额以实际金额为准), 主要产品包括高端装备核心功能部件等。项目建成后, 预计年产值 100,000 万元以上,年税收约 10,000 万元以上。
2、项目分两期开发建设,其中一期采取由乙方建设厂房、办公楼、研发楼、员工宿舍及相关配套设施,并由丙方租赁生产模式(相关建设内容及租赁事项 由乙方与丙方另行约定);二期采取丙方购地自行建设模式。
(三)项目位置及面积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175 亩,宗地位于湖南湘阴xxxxxxxxxxxx
xx,xxxxx,xxxx用地约 75 亩;二期用地约 100 亩。现阶段主要开
发一期用地 75 亩,二期用地开发的具体项目及时间以双方协商为准。(具体位 置以双方确认的四抵四界红线图为准,实际面积以挂牌出让时公示面积为准)。
(四)项目建设
1、项目一期建设及租赁
(1)乙方依法按程序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一期 75 亩工业用地使用权,按
丙方生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厂房约 26,000 平方米,办公
楼、研发楼约 3,000 平方米,员工宿舍约 3,000 平方米,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具体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为准。
(2)项目一期建设及装饰装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项目一期建设及装饰装修的相关设计方案、选材等均由乙、丙双方共同确定,丙方全过程参与项目的设计、工程建设监督及验收,并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
(3)乙方将项目一期建成并由相关职能部门及丙方验收合格后,租赁给丙方使用三年。三年租赁期满,丙方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确定继续租赁或按成本价回购。如三方对验收合格存在争议,由异议方聘请经三方同意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由异议方先行垫付,最终由与鉴定结果不一致的一方或者双方承担。
2、项目二期用地供应及建设
(1)一期项目建成且丙方正式租赁入驻之日起四年内,乙方协助并确保丙方取得二期用地使用权,丙方启动二期项目建设。二期项目建成投产时间不晚xxx正式租赁入驻湘阴之日起五年内。
(2)丙方依法按程序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二期约 100 亩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起拍价为工业用地基准价。
(3)二期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和土方平整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乙 方按照园区统一规划负责基础设施建设至“六通一平”条件,包括通路、通电、
通讯、通供水、通排水、通排污至项目用地红线和项目用地场地平整。丙方用地范围内基础设施在符合园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由丙方自行负责建设。
(4)二期项目由丙方自主投资建设和运营,建设内容视丙方生产需要确定,二期项目全部建成并达产后投资强度(包括土地出让金、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投 资)不低于 220 万元/亩。
(五)优惠政策
1、一期厂房及配套设施租赁(1)一期厂房、办公楼及研发楼、员工宿舍建成并验收合格后,丙方必须在 6 个月内签订租赁协议并入驻,租赁期三年,租赁期内,厂房及配套设施的租金由湖南湘阴xx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支付给东莞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并由东莞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收到后支付给湖南洋沙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具体租金支付事宜由各方另行协商确定。
(2)三年租赁期满后,丙方有权按成本价向乙方回购一期用地范围内经乙、丙双方确认的建设项目,包括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成本价包括工 业用地成本、实际建设成本及财务成本,具体如下:
①工业用地成本包括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②实际建设成本包括建设一期项目厂房、办公楼、研发楼及员工宿舍的实际成本,包括项目设计、报建、工程管理、监理等费用,但不包含房屋拆迁和土方平整费用;
③上述相关的财务成本,其中:工业用地成本财务成本计算期限为“自乙 方拿地并全额交付土地出让金之日开始计算至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并交付丙方使 用之日止”;实际建设成本财务成本计算期限为“三方约定的建设周期为准”。财务成本均按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最多不超过年利率 6%。
④上述各项成本以乙、丙方双方确认为准。除上述成本外,因该宗用地及该宗用地上的附属物转让产生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评估费等由乙方承担;契税由丙方承担;印花税由乙、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3)三年租赁期满后,丙方有权选择继续租赁,如选择继续租赁,则剩余租赁期不少于八年,租赁合同至少每两年签署一次,租金等相关费用由乙、丙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2、搬迁补贴
乙方同意给予丙方搬迁补贴 680 万元,支付时间如下:
(1)丙方与搬迁公司签订搬迁协议后,提供搬迁协议和设备清单给甲方和 乙方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丙方支付 20%,即 136 万元作为搬迁启动资金,丙方收到第一笔搬迁费用一个月内应启动搬迁;
(2)丙方第一批设备到位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丙方支付 30%,即 204
万元;
(3)丙方设备全部到位并经甲乙丙三方确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丙方支付剩余 340 万元。
3、物流补贴
乙方xxx湘阴项目迁入并租赁三年期满,即第 4 年度开始(按财务年度计算),向丙方支付物流补贴,补贴标准为丙方湘阴项目当年销售收入*1%
(由丙方提供真实可信的财务报表),但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年丙方湘阴项 目缴纳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 28%。丙方湘阴项目当年未达到县级留成税收承诺,且丙方未按照实缴税收县级留成部分与约定的税收县级留成部分差额补足基础 设施配套费的情况下,则物流补贴暂停兑现。在丙方湘阴项目达到税收承诺, 或丙方按照实缴税收县级留成部分与约定的税收县级留成部分差额补足基础设 施配套费的情况下,物流补贴由乙方于次年第一季度一次性兑现到位。
4、融资成本补贴
甲方和乙方协助丙方办理银行贷款授信用于本项目,由丙方提供贷款必备条件,乙方为丙方提供贷款贴息支持(贷款金额仅限用xxx投资于湘阴项目),贷款总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 5 年,贴息标准为国家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以内(按实际计算,但最高不超过 6%/年)。丙方获得上述贷
款后三个月内,乙方应支付该笔贷款首年贴息给丙方,后续 4 年贷款贴息资金
支付时间参照第一笔贷款贴息资金支付时间执行,但最迟不超过当年 12 月 31
日(未超过此期限不产生违约责任)。
如丙方无法获得上述贷款,通过其他渠道融资用于湘阴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旧设备和土地出让金不列入),由丙方提供有效票据并经乙方确认后,视同 贷款予以补贴支持。补贴标准为:丙方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国家贷款基准利率 上浮 20%*5 年。此项补贴资金在丙方提供有效票据后由乙方三个月内支付到位。
以上纳入补贴的贷款和融资的总规模不超过 5000 万元,每年度补贴金额不
超过 300 万元。
5、专项配套支持
自丙方入驻一期项目后,丙方在湘阴项目生产经营期间获得国家或省市级的补贴,如国家或省、市、县文件明确要求县级配套的,甲方和乙方应按要求提供配套支持。
6、高管及技术专家补贴
参照湘阴政办发〔2020〕38 号文件,对丙方常年在湘阴工作的高管或技术 专家,年度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在 20 万元及以上,且每年在湘阴工作不少于 6 个 月,给予收入补贴,补贴金额相当于其在湘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80%,补 贴对象总人数不超过丙方在湘阴工作总人数的 15%。该项补贴按年度兑现,兑 现时间为丙方湘阴项目迁入后的次年第一季度。该项补贴由丙方提出书面申请,由乙方报县相关部门确定后,拨付至丙方或丙方指定的第三方公司账户,由公 司发放至高管及技术专家个人账户。
7、校企合作办学
根据县人民政府与丙方相关约定,由湘阴县一职专与丙方共同建立实训基地,具体合作事宜由湘阴县一职专与丙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六)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业园区管理章程,甲方对丙方项目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协调丙方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当地群众的关系,确保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2)在丙方提供二期项目建议书后,甲、乙双方协助丙方办理环境影响评估、立项、规划、税务登记、水电气申请等手续。其相关手续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
(3)丙方取得二期项目使用权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甲、乙双方负责向丙方交付达到“六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讯、通供水、通排
水、通排污及场地平整的可动工建设用地;丙xxx所有土地款并按国家法律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后 3 个月内,甲方协助丙方办理好《不动产权证书》。
(4)甲方保证:甲方和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一期建设项目相关事宜(包括购地、建设、提供优惠政策等),并按期将一期建设项目提供给丙方使用或转让给丙方。
(5)甲方应当安排专人协助丙方办理项目迁入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立项、规划、水电气申请等相关手续。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依法取得项目一期土地使用权后,须按丙方生产设计要求在 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报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批,审批同意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经审查放线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自觉接受工程质量部门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乙方在项目一期规划、设计及组织施工、验收过程中,丙方将全程参与,并接受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意见。
(3)乙方取得项目一期用地后,建设工期必须严格按《湘阴县工业企业招商引资办法》(湘阴政发〔2019〕4 号)文件规定执行,从开具《项目开工通知单》之日起,必须在 12 个月内实现竣工投产。
(4)乙方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一期项目建设,确保如期竣工验收并交付丙方使用,交付时间不晚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若甲、乙、丙三方对一期项目验收合格事宜存在争议,交付丙方时间顺延,则丙方入驻租赁、税收考核时间相应顺延。
(5)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将所有租赁物(包括厂房、办公楼、研发楼及员工宿舍等)另行出租、出售给第三方或设定其他物权。租赁期满,丙方享有优先租赁或购买的权利。
(6)乙方承诺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一期建设项目相关事宜(包括购地、建设、提供优惠政策等),并按期将一期建设项目提供给丙方使用或转让给丙方。
3、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项目必须在甲方所在地注册登记独立企业法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依法经营。否则甲乙双方有权解除合同,丙方投资的损失自行负责,并承担甲、乙双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的 60%(具体损失计算以经三方书面确认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准,且相关支付金额必须有足额发票予以证
明)。
(2)丙方协助乙方做好项目一期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并安排专人参与一期项目建设的监督和验收,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丙方对项目一期验收合格后租赁入驻,租赁起止时间以乙丙双方另行签订的租赁协议为准。
(3)丙方自签订项目二期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应尽快完成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报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批,审批同意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经审查放线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自觉接受工程质量部门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丙方在项目二期建设中不得擅自变更经评审通过的建筑设计方案,确因项目建设需要变更的,应确保在项目的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由丙方提出申请,并做出设计变更方案报县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擅自变更的,甲方有权报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罚并无条件拆除。
(5)丙方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安全生产政策,执行国家现行环保、安全、消防、能源等部门要求及园区环保要求,并按规定办理好审批手续。生产过程中一旦出现“三废”污染现象,甲方有权责令停产整改,治理费用由丙方全部承担。
(6)丙方取得项目二期用地使用权后,应按规划要求开发建设且只能用于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同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及公司股东不得采取整体出售公司、变更公司股权、提供担保等方式转移土地使用权或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若丙方及控股关联公司因资产或业务整合需要,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用途、不变更实际控制人的前提下,申请股权转让、置换或重组,甲方应予以支持。
(7)丙方取得项目二期用地后,建设工期必须严格按《湘阴县工业企业招商引资办法》(湘阴政发〔2019〕4 号)文件规定执行,从开具《项目开工通知单》之日起,必须在 18 个月内实现竣工投产。
(8)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丙方享有独立自主的合法经营权利,甲方和乙方不予干涉。丙方在生产经营用工录用方面享有自主权,不受地域的限制,普通工优先在当地录用。
(9)项目一期租赁期间内,丙方不得将所有租赁物(包括厂房、办公楼、研发楼及员工宿舍等)转租、转售给第三方或设定其他物权。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期完成一期约定的租赁物建设并验收交付给丙方,应至少 提前三个月告知甲方和丙方,同时相应的一期租赁入驻时间及考核兑现时限顺 延。除因甲、乙、丙三方对一期项目工程验收合格事宜存在争议,时间顺延外,超出约定时间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之内的,由乙方给予丙方经济补偿,补偿额度 为经乙、丙双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小点所确认的一期项目工程实际 建设成本(未建成部分根据规划设计确定的工程量计算成本,下同)在延误时间 x所产生的财务成本的双倍金额;因乙方原因导致超过六个月未完成一期约定 的租赁物建设并验收交付给丙方的,由乙方按照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小点所确认
的一期项目工程实际建设成本价的 20%支付违约金给丙方,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且甲方无条件予以认可。
2、因甲方或乙方原因,导致丙方二期项目工程延误的,应至少提前三个月告知丙方,同时顺延丙方工程期限及考核兑现时限。超出约定时间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之内的,由乙方给予丙方经济补偿,补偿额度为经甲、乙、丙三方确认的二期项目工程建设成本在延误时间内所产生的财务成本的双倍金额;超出约定时间六个月以上的,由乙方按照经甲、乙、丙三方确认的二期项目工程建设成本的 20%支付违约金给丙方,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丙方根据甲方《项目开工通知单》启动建设,建设期间因审批程序未到位而停工,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3、从甲方开出《项目开工通知单》之日起,项目二期因丙方原因,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丙方征收土地闲置费和增值地价款;闲置达两年以上(含两年)的,由当地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收回土地使用权。
4、如乙方完成一期项目内容建设并经三方验收合格,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 入驻, 应至少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除因甲、乙、丙三方对一期项目工程验收合 格事宜存在争议,时间顺延外(直到验收合格为止),超出约定时间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之内的,由丙方给予乙方经济补偿,补偿额度为乙、丙双方按照本合同第 三条第一款第二小点所确认的一期项目工程实际建设成本在延误时间内所产生 的财务成本的双倍金额;超过六个月没有入驻的,由丙方按照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小 点所确认的一期项目工程实际建设成本价的 20%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5、如丙方二期项目如期开工建设,但无正当理由没有按期竣工的,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对于因丙方原因(非不可抗力)造成超过约定竣工时间六个月以上的,甲方和乙方有权中止丙方享受的优惠政策;丙方尚未享受的优惠政策,甲方和乙方将暂时不予兑现。
因丙方原因(非不可抗力)造成二期项目超过约定竣工时间一年以上导致丙方未达成税收承诺的,则丙方应分年度以其他项目缴纳的税收来补足税收差额或以现金支付相当于实缴税收县级留成部分与约定税收县级留成部分差额
(不超过甲方和乙方前期奖励和补贴给丙方的总金额,包括减免的前三年租金)的资金做为基础设施配套费,直至丙方二期项目竣工。丙方以其他项目缴纳的 税收补足税收差额或以现金支付相当于实缴税收县级留成部分与约定税收县级 留成部分差额,可按合同约定继续享受所有优惠政策,且甲方和乙方应将前期 应兑现未兑现给丙方的优惠政策,在丙方补足上述差额后一个月内予以补贴到 位。
6、甲方、乙方应保证本协议的相关优惠政策按时兑现,否则丙方有权要求甲、乙任何一方或双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应滞纳金(滞纳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如因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相关优惠政策难以兑现,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由甲方和乙方对丙方给予相应补偿。如该补偿经丙方催告后一个月甲方和乙方拒不支付的,则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迁出湘阴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和乙方负责。
7、丙方指定的第三方企业必须为与丙方或丙方实际控制人具有紧密股权关系的企业,所投资项目须为高端装备智造产业项目,达到甲方在环保、税收贡献等方面的要求,并通过项目联审准入,甲方和乙方应对项目通过联审提供必要的协助。
(八)其他
1、本合同甲、乙、丙三方合作期限为丙方正式入驻生产经营之日起共十一年,十一年合作期满,非不可抗拒原因,丙方在湘阴继续进行生产经营十一年以上。
2、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正式成立,且经丙方履行完毕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即视为均已得到各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批准后之批准。
四、本次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x次项目有助于公司与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政府实现互惠互赢、共同发展的目标。一方面,本次项目一期的投资采用“代建—租赁—回购”的模式,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显隆取得相应的厂房和基础设施,可降低公司前期对厂房建设
等大额的资本投入,有利于公司集中资金投入生产线等相关设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另一方面,本次项目实施有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显隆扩大生产规模,升级新建生产线,实现产品结构优化、工艺技术提升。同时,本次项目有助于推动公司生产基地的区域合理布局,有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次项目不会影响公司及东莞显隆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昊志高端装备制造项目招商引资合同>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上述议案的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昊志高端装备制造项目招商引资合同>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项目有助于推动公司生产基地的区域合理布局,有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次项目不会影响公司及东莞显隆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上述议案的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项目有助于推动公司生产基地的区域合理布局, 有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次项目 不会影响公司及东莞显隆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项目。
六、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显隆签署合作协议后,将根据合作协议约定迁址至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并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本次项目对公司本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项目相关具体合作事项的推进仍需三方进一步协商后明确,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三方后续具体合作事项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项目的投资建设,存在因当地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作协议无法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规模、预计产值等数值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项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本次项目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最近三年内签署的重大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名称 | 日期 | 进展 |
《收购 Infranor Holding SA 及 Bleu Indim SA 100%股份的约束性报价》 | 2019 年 1 月 22 日 |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7 日和 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以及《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截至 2020 年 1 月,公司完成了收购 Infranor Holding SA 及 Bleu Indim SA 100%股份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近三年不存在其他与相关方签订重大框架协议的情形。
(七)在本次签署《昊志高端装备制造项目招商引资合同》前三个月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xx先生和xxx先生完成了增持计划,昊聚公司完成了减持计划及权益变动事宜,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
完成、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及权益变动实施完成后致持股比例低于 5%暨持股比例变动超过 1%的公告》。
(八)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涉及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