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文体中心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偃师市文体中心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偃公采[2017] 117 号
采 购 人:偃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〇一八年一月
目 录
一、招标条件 3
二、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3
三、采购需求 3
四、 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 4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5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6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6
九、联系方式 6
(详见采购文件第二卷) 30
第四章 项目采购需求 32
一、 项目概况 33
二、 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34
三、 项目运作方式 34
四、 交易结构 35
五、 合同体系 35
六、 监管架构 35
七、附件 35
第五章 评审方法 36
评审方法前附表 37
评标标准细则 3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3
一、投标函 44
二、开标一览表 46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7
四、授权委托书 48
五、声 明 函 49
六、投标保证金 51
七、偏离表(法律方案) 52
九、其他资料 56
(另附) 57
第三卷 《投资合作合同》 58
(另附) 58
附件一:实施方案批复 59
第一卷 采购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偃师市文体中心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PPP)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x招标项目偃师市文体中心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已由偃师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项目实施机构为偃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已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采购人)参与投标。
二、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偃师市文体中心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2、采购编号:偃公采〔2017〕117号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概况:本项目包含首阳新区体育场一期工程、偃师市文博中心建设项目和首阳新区道路路网及电力通道工程(包含相国大道、开阳路、蔡侯路、聚贤路、府佑路延长段5条道路,以及xx桥至汉魏路段堤顶道路工程,中州路、汉魏路电力通道工程),偃洛快速通道偃师段扩宽改建工程,偃师市2017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 5、招标内容:社会资本方。
三、采购需求
1、项目全生命周期:本项目全生命周期为17年(含2年建设期,运营期15年)。
2、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99473.85万元。
3、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TOT+BOT”的复合运作模式。项目实施机构通过法定程序选定社会资本方,由社会资本方成立项目公司后,项目公司通过 TOT(“移交-运营-移交”)形式取得在建资产,实现在建项目资产转移;同时,项目公司通过 BOT(“建设-运营-移交”)形式继续完成道路、电力通道等在建项目后续工程的建设,并负责项目全部设施的运营维护,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区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4、项目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5、政府采购政策
5.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5.2、如有外方社会资本方的,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 无 。
5.3、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外方社会资本应按照我国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优先采购我国货物和服务。
四、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资格预审结果 |
1 | 河南省中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合格 |
2 | 洛阳市首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合格 |
3 | 洛阳市群益置业有限公司 | 合格 |
4 | 偃师市豫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合格 |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以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于(北京时间,下同)2018年1月3
日至2018年1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
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在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持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领取招标文件时交纳。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18年1月25日9
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下同):2018年1月25日9时30分。
2、开标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二室。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南省偃师市)》,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偃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址: 偃师市华夏路18号
联系人:xxx
电 话:0379-60215032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洛阳市xxxxxx00xx0000x
联系人:xxx
电 话:0379-63637166
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3 | 采购当事人 | 采购人 名 称:偃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 址:偃师市华夏路18号 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 x:xxxxxxxxx00xx0000x 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4.1 | 采购人资格条件 | 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 |
1.4.4 |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 不接受 |
1.4.5 | 是否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竞争并进行资格后审 | ☑否 □是,按资格预审要求进行资格后审。 |
1.5 | 项目概况 | x项目总投资为 99473.85 万元, 其中建设投资 94760.29 万元建设期利息 4713.56 万元。各子项目建设投资如下: 首阳新区体育场一期工程:建设投资 9057.53 万元,包含工程费 用 6990.36 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1635.86 万元,预备费 431.31 万元; 偃师市文博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投资 38486.47 万元, 包含工程费用 32934.86 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3718.93 万元,预备费 1832.69 万元。首阳新区道路路网及电力通道工程: 1、相国大道建设工程:建设投资 3028.53 万元, 包含工程费用 2474.76 万元,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329.44 万元,预备费 224.34 万; 2、开阳路建设工程:建设投资 3975.83 万元,包 含工程费用2852.88 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828.44 万元,预备费 294.51 万元; 3、聚贤路建设工程:建设投资 1691.65 万元,包 含工程费用 1419.70 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146.65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万元,预备费 125.31 万元; 4、xx路建设工程:建设投资 1707.74 万元,包 含工程费用 1457.28 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123.96 万元,预备费 126.50 万元; 5、府佑路延长段建设工程:建设投资 1003.41 万元,包含工程费 用 845.59 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83.49 万元,预备费 74.33 万元; 6、xx桥至汉魏路段堤顶道路工程:建设投资 4145.94 万元,包 含工程费用 2974.94 万元,工程 建设其它费用 863.89 万元,预备费 307.11 万元。 7、中州路、汉魏路电力通道:建设投资 1980.72 万元,包含工程费用 1662.29 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 用 171.71 万元,预备费 146.72 万元。 8、偃洛快速通道偃师段扩宽改建工程:建设投资 12968.47 万元,包含工程费用 9009.69 万元,工程建 设其它费用 2887.99 万元,预备费 1070.79 万元。 9、偃师市 2017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建设投 资 16714.00 万元,包含工程费用 12203.72 万元,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3133.74 万元,预备费 1376.54 万元。 | ||
1.6 | 采购需求 | 社会资本出资设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本次采购不包含工程施工等具体建设任务,项目公司需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运营维护和经营性资产 开发。 |
运作模式 | x项目采用“TOT+BOT”的复合运作模式。项目实施机构通过法定程序选定社会资本方,由社会资本方成立项目公司后,项目公司通过 TOT(“移交-运营-移交”)形式取得在建资产,实现在建项目资产转移;同时,项目公司通过 BOT(“建设-运营-移交”)形式继续完成道路、电力通道等在建项目后续工程的建设,并负责项目全部设施的运营维护,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区政府指 定的其他机构。 | |
合作期限 | x项目合作期限为 17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15 年) | |
1.9.1 | 现场考察及答疑会 |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考察地点: ☑不召开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或按照社会资本要求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采购答疑会 | ||
2.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8年 1 月 25 日上午 9 时 30 分 |
2.2.2 | 投标人提出疑义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15 日前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
3.3.2 | 报价方式及控制 价(或其他控制条件) | 招标控制价上限为:合理利润率 6.5%(含),政府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总额上限为 181965.41 万元。 |
3.5.5 | 采购人特殊要求 | 无 |
3.6.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期起 90 天 |
3.6.2 | 采购人书面澄清 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15 日前 |
3.6.3 | 申请人需补充的 其他材料 | 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3.7.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 万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 投标人选择转账方式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最迟于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以到账时间为准,附言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转至指定账户,在截止时间之后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视同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按废标xx;x x:xxxxxxxxxxx xxxx:xx工商银行偃师市支行账 号:1705 0270 0904 5196 740 投标人应将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2.退保证金手续:未中标企业携带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中标企业另需携带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中标公示期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 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合同签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订后、缴纳中标服务费后 5 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4. 携带保证金转账凭证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行证明原件,接受现场查验保证金到账核对,否则按废标处理。 5.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投标保证金、未将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及以非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的保证金视同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并按废标处理。 | ||
3.8.5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陆份(另包含电子版壹份,用 U 盘拷贝) |
3.8.6 | 装订要求 | 胶装,编制目录(对应页码),装订成册,不可拆封。 |
3.8.7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8.8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执行 |
3.8.9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4.1.2 | 封套上写明 |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4.2.2 | 提交投标文件的 地点 | 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
6.1.1 | 评审小组的构成 | 评审小组构成:由实施机构代表 2 名,评审专家 5 名组成,开标前由实施机构自行选定;数量:5 名。其中, 至少包括财务专家 1 名;法律专家:1 名 |
6.3.2 | 评审小组推荐候 选投标人排名的人数 | 3 人 |
7.1.3 | 项目合同可变的细节 | x项目合同不可变更实质性条款内容见本须知 7.1.4款实质性条款说明,其余合同内容为项目合同可变细 节,投标人应对可变内容在投标文件法律方案中说明。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及要求: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 建设期履约保函 100 万元; 运营维护保函 100 万元; 移交维修保函 100 万元。 具体以签订PPP项目合同为准。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3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按照本须知第 5.1 款的规定,采购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采购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 标处理。 | |
项目协议 | 指本采购文件第二卷《PPP 项目合同》其日后双方签署的 PPP 项目所有补充文件。 |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 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本招标文件第二至三卷所列文件的约定内容如与其他招标文件内容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以本招标文件第二至三卷所列文件约定内容为准。对于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相关规定,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按《招标公告(采购邀请书)》、《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 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1、说明
x项目实施方案已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获得市政府批复,并于 2017 年 12 月 6日完成资格预审,现依据实施方案,进行公开招标。
1.1 定义
1.1.1 PPP 项目采购是指政府为达成权利义务xx、物有所值的 PPP 项目合同,遵循公开、公平、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完成 PPP 项目识别和准备等前期工作后,依法选择社会资本合作者的过程。
1.1.2 社会资本方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 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1.1.3 项目实施机构,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可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1.1.4 全生命周期(Whole Life Cycle)是指项目从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至终止移交的完整周期。
1.1.5 产出说明(Output Specification),是指项目建成后项目资产所达到的经济、技术标准,以及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交付范围、标准和业绩水平等。
1.1.6 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是指一个组织(多指政府)运用其可利用资源所能获得的长期最大利益。
1.1.7 公共部门比较值(Public Sector Comparator ,PSC),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政府采用传统采购模式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全部成本的现值,主要包括建设运营净成本、可转移风险承担成本、自留风险承担成本和竞争性中立调整成本等。
1.1.8 使用者付费(User Charge),是指由最终消费用户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
1.1.9 可行性缺口补助(Viability Gap Funding),是指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而由政府以财政补贴、股本投入、优惠贷款和其他优惠政策的形成,给予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经济补助。
1.1.10 政府付费(Government Payment),是指政府直接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可用性付费(Availability Payment)、使用量付费(Usage Payment)和绩效付费(Performance Payment)。政府付费的依据主要是设施可用性、产品和服务使用量和质量等要素。
1.1.11 PPP 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Operation & Maintenance, O&M)、管理合 同 ( Management Contract, MC ) 、 建 设 - 运 营 - 移 交
(Build-Operate-Transfer, BOT)、建设-拥有-运营(Build-Own-Operate, BOO)、转让-运营-移交(Transer-Operate-Transfer, TOT)、改建-运营-移交(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 ROT)等。
1.2 项目采购须具备条件
1.2.1 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1.2.2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1.2.3 项目正式实施方案及政府审核意见。
1.2.4 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产出说明(如为纳入地方性债务管理系统或 2013年全国政府债务审计范围的存量项目)。
1.2.5 其它相关审批文件。
1.3 采购当事人
1.3.1 采购人是指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 PPP 项目实施机构。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并按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社会资本方。
1.3.3 采购代理机构是受 PPP 项目实施机构委托办理 PPP 项目采购事宜的集中采购机构及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合格的投标人
1.4.1 合格的投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联合体投标人
x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是否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竞争并进行资格后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项目概况
1.5.1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5.3 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采购需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1.7 费用承担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准备和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1.8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9 现场考察会及答疑会
1.9.1 采购人应当组织社会资本进行现场考察或者召开采购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组织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2 投标人参加现场考察和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上网和财产损失。
2 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编制依据及组成
2.1.1 采购文件的编制依据
(1) xxxxxxxxxxxx;
(0) xxxxxxx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 xxxxxxxxxxxx;
(0) xxxxxxx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6)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42 号文件);
(7) 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
(8)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 [2014]113 号);
(9)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 号);
(10)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 号);
(11) 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
(12)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 号);
(13)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 年修订);
采购文件的编制依据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文件,上述文件如有更新的以最新版本为准。
2.1.2 本采购文件包括:
第一卷 《采购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卷 《PPP 项目合同》
第三卷 《投资合作合同》
所有对采购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均未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会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2 如潜在投标人对采购文件内容有疑义,需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将进行书面答复。如答复内容需要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将按照第 2.2.1 条执行。
2.2.3 潜在投标人收到书面答疑后,应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的语言与计量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以中文文字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证件或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均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准。
3.1.1 除在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3.2.2 投标人应将任何不同与采购文件的招标内容、要求和商务条款列于“偏离表”中,同时在“偏离表”中注明其他条款无偏离;若所有条款均无偏离也应在“偏离表”中注明所有条款均无偏离。未在“偏离表”中列明的偏离不予认可,在后期合同谈判过程中以采购文件为准。
3.3 投标价格
3.3.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
3.3.2 投标价格应包含采购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所有投资、建设、运营及移交费用,除非有特别声明,未列明的将视为包含在投标价格中。报价方式及控制价(或其他控制条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3.3.3 本次采购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3.4 投资人资格证明文件
3.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采购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完整提供各成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否则联合体的响应可被否决。
3.4.2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投标前、签订 PPP 项目合同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并提供书面证明文件。
3.5 投标文件有效期
3.5.1 投标文件应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可以予以否决。
3.5.2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5.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相应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6 投标保证金
3.6.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6.2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投标保证金,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6.3 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未成交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6.4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不予退换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相关规定上缴财政):
(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中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法律、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有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负载招标文件内。
3.7.4 招标文件必须用不可拆解的胶装装订,因投标文件内容缺页或遗失对投标人造成的影响投标人自行承担。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7.5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3.7.6 具体装订要求见投资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提交
4.2.2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8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釆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投标文件,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参加开启的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如不出席,视为同意此次开标结果。
5.2 开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以及釆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6 评审
6.1 评审小组
6.1.1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以及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7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 2/3。评审专家可以由采购人自行选定,但评审专家中至少应当包含 1 名财务专家和 1 名法律专家。项目实施机构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项目的评审。
6.2 评审原则
评审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和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6.3 评审
6.3.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与竞争并进行资格后审的,评审小组需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6.3.2 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方法”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第三章“评审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3 评审小组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并推荐候选投标人排名,评审小组推荐候选投标人排名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4 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3.5 评审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项目实施机构说明情况。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PPP 项目采购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应当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
7.1.2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及数量由采购人确定,但应当至少包括财政预算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代表,以及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评审小组成员可以作为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参与采购结果确认谈判。
7.1.3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投标人排名,依次与候选投标人及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投标人即为预中标投标人。
7.1.4 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候选投标人进行重复谈判。
《PPP 项目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包括有关合作期限、运营维护服务范围、运营维护服务基本要求、运营维护质量标准、保函、政府付费调价公式、违约金、补偿、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股权转让、提前终止事项等内容的条款的变更等,详见下表:
《PPP 项目合同》实质性条款 | ||
序 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第二章 | 第 3.5 款、第 4.1 款、第 4.2 款 |
2 | 第四章 | 第 6.1 款至第 6.7 款、第 7.1 款 |
3 | 第五章 | 第 8.1 款、第 8.2 款、第 9.1 款 |
4 | 第六章 | 第 11.1 款、第 11.2 款、第 11.3 款 |
5 | 第七章 | 第 16.1 款、第 17.1 款、第 17.2 款、第 21.1 款 |
6 | 第八章 | 第 27.1 款、第 28.1 款 |
7 | 第九章 | 第 31.1 款、第 31.2 款、第 31.3 款、第 31.4 款、第 31.6 款、第 32.2 款 |
8 | 第十章 | 第 33.1 款、第 33.2 款、第 33.3 款 |
9 | 第十五章 | 第 43.2 款 |
10 | 第十六章 | 第 44.2 款、第 45.1 款、第 45.2 款、第 47.2 款 |
11 | 第十七章 | 第 48.1 款、第 48.2 款、第 48.11 款 |
7.1.5 如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未对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提出偏差性意见,则确认谈判工作可省略,采购人可依据第 7.1.6 条款进行下阶段工作。
7.1.6 采购人应当在预中标、成交投标人确定后 10 个工作日内,与预中标、成交投标人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预中标、成交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项目合同文本应当将预中标、成交投标人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附件。项目合同文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不公示。
7.2 中标通知
采购人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 2 个工作日内,将中标、成交结果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前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
书。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成交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及 PPP 项目合同的约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项目合同必须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获得同意前项目合同不得生效。
7.4.2 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与中标人签订《投资合作合同》。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采购人签署《PPP 项目合同》。
7.4.3 采购人应当在 PPP 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 PPP 项目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但 PPP项目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7.4.4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投资合作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5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投资合作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9 纪律和监督
9.1 纪律要求
9.1.1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诨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1.2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1.3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9.1.4 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9.1.5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9.1.6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2 质疑、投诉处理
参加 PPP 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询问、质疑和投诉,依照有关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10 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釆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
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 法律要求
投标人必须声明并保证:
11.1.1 投标人是依法成立、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其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瑕疵。
11.1.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的签字、盖章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且已获得公司完整、合法的授权。
11.1.3 在本次投标过程中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如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投标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11.1.4 在过去 3 年内,没有因为任何直接由于投标人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发生。
11.1.5 投标人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其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11.1.6 在过去 3 年内,投标人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编制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xx材料来获得采购合同而被宣告为有罪等行为)。此项要求同样适用于投标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11.1.7 投标人不曾发生严重的职业不良行为,包括没有在过去 3 年中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的行为。本要求同样适用于投标人的董事和高级职员。
11.1.8 已通过 PPP 项目资格预审。
11.1.9 投标人不存在同一法人直接或变相对项目进行双重或多重投标。
11.2 正式签署 PPP 项目合同
11.2.1 中标人未按前款规定组织项目公司与采购人签订正式《PPP 项目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提取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差额部分予以赔偿。
11.2.2 采购人拒绝按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PPP 投资合作合同》文本与项目公司签订正式的《PPP 项目合同》,应对中标人所遭受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11.3 其他要求:见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PPP 项目合同
(详见采购文件第二卷)
本项目合同体系包括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之间签署的合同,包括《投资合作合同》和《PPP 项目合同》及相关备忘录。PPP 合同 谈判确定并公示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签订《投资合作合同》,约定其在规定期限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待项目公司正式设立后,由实 施机构与项目公司正式签订《PPP 项目合同》。
《投资合作合同》是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人社会资本方依法就项目合作订立的合作合同。《投资合作合同》通过正式条款明确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意向、职责,为项目公司设立、《PPP 项目合同》的签订提供指引,保障合作的进行。《投资合作合同》主要内容包括:投资合作背景、合作依据、合作的内容、合作职责、合作违约等。
《PPP 项目合同》是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依法就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其目的是在政府方与项目公司之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双方能够依据合同约定合理主张权利,妥善履行义务,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顺利实施。《PPP 项目合同》是其他合同产生的基础,也是整个PPP 项目合同体系的核心。该合同主要规定:合作内容、范围和期限;关于合作期间不可抗力的损失处理;关于合作期间违法违规运维的惩罚处理;合作期限结束或者项目终止时资产的移交过程中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
第二层次为项目公司与其他单位机构签署的相关项目实施合同,项目公司若只作为融资主体和项目运营管理者而存在,本身不一定具备自行、采购、建设项目的条件,因此可能会将部分或全部采购、建设工作
委托给工程承包商,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与设备供应商签署的《采购合同》、与原材料供应商签订的《原材料供应合同》、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监理合同》等;根据 PPP 项目运营内容和项目公司管理能力的不同,项目公司有时会考虑将项目全部或部分的运营和维护事务外包给有经验的专业运营商,并与其签订运营服务合同,如《道路养护运营服务合同》、《场馆租赁与物业服务合同》等;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与保险机构签订的保险合同等。
本项目涉及的具体PPP 项目合同另附。
第四章 项目采购需求
二、 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风险类型 | 风险描述 | 风险分配 |
政治风险 | 政府部门实行征收、征用以及不作为风险 | x项目政治风险主要有政府部门对项目设施实行征收、征用、国有化、政府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以及政府的不作为或直接干预导致项目成本增加,该风险由政 府方承担。 |
法律、政策风险 | 法律法规政策变更风险 | x项目法律、政策风险主要是由于采纳、颁布、修订、重新诠释法律或规定导致项目的合法性、服务收费、合同协议的有效性等元素发生变化,从而对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带来顺海,甚至导致项目的中止和失败的风险。本级政府可控的法律政策的法律政策变更风险由政府方承担;本级政府不可控的法律政策变更风险由双方 共同承担。 |
税收风险 | 相关税收政策变更风险 | 相关税收政策变更风险由双发共同承担。 |
审批风险 | 工程建设前期相关审批工作延误风险 | x项目的审批工作由政府方主导完成,该风险由政府方承担。 |
配套设施提供风险 | 项目相关的水、电等市政基础设施不到位引发的风险 | 该项目相关基础设施的提供由政府方主导完成,该风险由政府承担。 |
设计风险 | 设计缺陷、设计工期超期 | x项目的设计由政府方主导完成,因此,由于设计缺陷、设计工期超期、施工过程中地质原因、政府部门意愿以及其他政府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由政府方承担。由于非设计缺陷、非施工过程中非地质原因等社会资本方提出的实际变更由社会资 本方承担。 |
建设风险 | 在建部分,已建成部分的所 有建设风险 | 已建成部分的建设风险应当由政府方承 担。 |
新建部分,完工风险、重大事故、成本超支、建设质量风险、工程变更、技术风险 等 | 上述新建部分的建设风险应当由社会资本方承担。 |
风险类型 | 风险描述 | |
运维风险 | 运营能力欠缺风险、运维成本超支、运维安全事故、使用者付费运营收益低于设定收益、运营期环境保护等风险 | 本项目运营由社会资本方负责,该运维风险应当由社会资本方承担。 |
融资风险 | 利率变动、融资可及性、融资成本高、融资到位后无力偿还、融资机构提前收回资 金等风险 | 本项目融资由社会资本方负责,该融资风险由社会资本方承担。 |
项目唯一性风险 | 政府或其他投资人新建或改建其他相似项目,导致对该项目形成实质性商业竞 争而产生的风险 | 该风险引发市场需求变化风险、市场收益风险、信用风险等一系列后续风险应由政府承担。 |
项目移交风险 | 项目资产未达到移交标准、项目公司合作期内对设施运营不善造成的瑕疵等风 险 | 该项目是由社会资本方建设运营后移交给政府方,所以该移交风险由社会资本方承担。 |
不可抗力风险 | 地震、洪水等自然因素造成的风险; 由不可预见的政变、战争等事件导致项目失 败的风险 | 该风险应由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共同承担。 |
三、 项目运作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6 条。
四、 交易结构
4.1 项目投融资结构
x项目将按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确定的方式依法采购社会资本,市商投作为政府出资方与中标社会资本方按 10%:90%的持股比例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相关经营性业务的开发。
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
[2015]51 号)规定,本项目的资本金比例不低于 20%。本项目总投资约为 99473.85
万元,资本金要求为 19973.85 万元,双方按照股权比例以约定方式进行注资。
4.2 回报机制
x项目有一定收费基础,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
通过运营体育馆、广电中心演播厅获取的使用者付费收入作为项目的主要收益来源,使用者付费不足以弥补项目公司投资及合理收益部分政府给予可行性缺口补助。偃师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本项目政府支出责任纳入偃师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及中期财政规划,并提请人大审议通过。
五、 合同体系详见“第三章 PPP 项目合同”。
六、 监管架构
6.1 授权关系
偃师市人民政府授权偃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和各项主要工作的安排。
6.2 监管体系
6.2.1 履约监管
在本项目合作期内,项目实施机构有权对项目公司的 PPP 项目合同及相关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公司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6.2.2 行政监管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履行行政监管职责,重点关注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价格和收费机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者权益等。
6.2.3 公众监督
社会公众有权对本项目的 PPP 项目活动进行监督,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项目公司提出意见建议。项目公司应按照适用法律要求,建立公众监督机制,依法公开披露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七、附件详见“第二章 1.2 项目采购须具备条件”。
第五章 评审方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3.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投标文件份数 | 壹正陆副(另包含电子版壹份,用 U 盘拷贝) | ||
3.2 | 资格性检查评审标准 | 投标人资格 | 投标人应是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6 项规定 | ||
合作期限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6 条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6.1 条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1 条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 | ||
3.3 | 符合性检查评审标准 | 文件签署 | 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法律方案 | 投标文件的法律方案中对本采购文件第二卷所列《PPP 项目合同》文本的实质性条款有修改意见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5.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投标报价:30 分法律方案:10 分财务方案:30 分 建设和运营维护移交方案:30 分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5.2.1 | 投标报价 (30分) | 投标报价 (此项满分 30分) | 在投标人报出合理利润率后,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政府可用性服务费及可行性缺口补助的计算公式计算出合作期限内政府的支付总额后,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政府支付总额为基准价,该报价可得分 30 分,每超出基价 50 万扣 1 分,扣完为止。 |
5.2.2 | 法律方案 ( 10分) | 法律方案 (此项满分10分) | 投标文件的法律方案中对本采购文件第二卷所列《PPP项目合同》文本(含采购人在投标前答疑环节对上述文本所做的澄清)完全响应的,得 10分; 对非实质性条款提出差异性意见的,每提出一条修改意见在10分的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 投标文件的法律方案中对本采购文件第二卷所列《PPP项目合同》文本中的实质性条款(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一卷投标人须知7.1.4)有修改意见的,按废标处理; |
5.2. 3 | 财务方案 (30分)详见第六 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财务 | 1、融资方案 (此项满分20分) | ①债务资金来源落实:为实施PPP项目出具融资证明的金融机构(提供的数额不少于8亿元),每有1家得3分,最高得9分。未提供或提供的融资金额低于8亿元的,得0分。(满分9分)(评分时需核验原件) |
②资产负债率:投标人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下,得 5分,资产负债率在50%-70%之间,得4分,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得1分。(满分5分)(需提供投标人最新一期财务审计报告,若为新成立公司则需提供公司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 |||
③融资方案合理性:根据投资人提供融资方案中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方案的要求 | 的项目的融资计划(包括详述资金的来源、资金成本、项目风险分配的分析、资本结构、预计融资交割时间及其他重大事件进度表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其可行性和合理性评分0-6分。(满分6 分) | ||
2、投资分析 (此项满分4分) | 资金使用、收入及运营维护成本费用构成和测算数据,财务测算报表应至少包括总投资使用计划与资金筹措表、成本费用估算表、项目现金流量表等,按合理性评分,0-4分。(满分4分) | ||
3、降低融资风险措施(此项满分6分) | 降低PPP项目融资风险的其他有效措施,根据投标人所列措施对降低PPP项目融资风险的作用给予综合评分,0-6分。(满分6分) | ||
5.2. 4 | 建设和运营 移交方案 (30分)详见第六 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建设和运营移交方案的要求 | 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此项满分5分) | 评审小组对各投标文件中建设和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管理方案、运营维护方案、移交方案、应急预案)综合评审。 该内容若缺项得0分,内容完整得3分,在内容完整基础上,切合实际,科学可行或有其他补充建议可再得1-2分。(满分5分) |
2、建设管理方案 (此项满分5分) | 建设期项目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管理与控制等。 该内容若缺项得0分;内容完整得3分,在内容完整基础上,切合实际,科学可行或有其他补充建议可再得1-2分。(满分5分) | ||
3、运营维护方案 (此项满分10分) | ①运营维护标准 该内容若缺项得0分;内容完整得3分,在内容完整基础上,切合实际,科学可行或有其他补充建议可再得1-2分。(满分5分) | ||
②日常运营组织安排、设备检修与维护、运行检测与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 该内容若缺项得0分;内容完整得3分,在内容完整基础上,切合实际,科学可行或有其他补充建议可再得1-2分。(满分5分) | |||
4、项目设施移交方案 (此项满分5分) | 包括但不限于移交时间安排、最后恢复检修计划、移交验收程序、移交内容、质量保证和人员培训等。 该内容若缺项得0分;内容完整得1分,在内容完整基础上,切合实际,科学可行或有其他补充建议可再得1-4分。(满分5分) | ||
5、建设和运营期的服务承诺及其他 | 1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承诺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类问题0-2分。(满分2分)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此项满分5分) | 2 对提高项目质量、缩短工期、减少投资、减少对xx环境影响、提高项目综合效益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0-3分。(满分3分) |
12 评审方法
x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合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候选投标人排名。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13 评审程序
2.1 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投标文件初审;
(2)澄清有关问题;
(3)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2 评审小组按照上述程序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审程序中的前一项程序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下一程序的评审。
14 投标文件初审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形式评审标准、资格性检查评审标准和符合性检查评审标准。
14.1 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小组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14.2 资格性检查评审标准
14.2.1 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评审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
14.2.2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审小组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投标文件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14.3 符合性检查评审标准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评审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
15 澄清有关问题
15.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容,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审小组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5.2 评审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6 比较与评价
16.1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修正投标总价;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投标总价为准,并修正分项报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算术错误的更正,其投标文件可能被否决。
16.2 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见评审方法前附表。
16.3 评审小组按规定的量化指标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审得分。
16.4 汇总全体评审小组对各投标人的打分并计算算术平均值,即投标人的最终评审得分;
16.5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7 评审结果
17.1 评审小组对通过初步评审的通标人按照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 名候选投标人。
17.2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致:偃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的偃师市文体中心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采购文件,签字代表(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 )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及副本陆份: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 授权委托书
5. 声明函
6. 投标保证金
7. 偏离表
8. 投标人拟定的项目实施方案
9. 其他材料
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偃师市文体中心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含本项目的所有补遗、澄清和变更资料),我们完全熟悉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
我方愿意以:
xxxxx:(大写) (小写)
政府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总额:(大写) (小写) 同时做出以下声明:
1. 我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2. 我方投标有效期为 天,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 天。
3. 我方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4. 我方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 我方同意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6. 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招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响应。
8. 我方承诺不泄露招投标活动中获取的项目信息、商业秘密。
9.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与本招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
联系人: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签字)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内容 | 采购文件第二卷所列《PPP项目合同》第6条规定为准 | ||
投标报价 | 合理利润率 | (大写) | (小写) |
政府支付总额 | (大写) | (小写) | |
投标保证金 | |||
项目合作期限 | 17年,采购文件第二卷所列《PPP项目合同》第7条规定为准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期起 天 | ||
需要说明的问题: 依据上述投标确定的报价内容,根据以下公式和方法对政府需支付的总额进行计算: 政府支付可用性服务费总额=政府支付可用性服务费额第 1 年+政府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第 2 年+ 政府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第 3 年+……+政府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第 15 年 政府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额=可用性服务费+运维绩效服务费-使用者付费数额 政府支付可用性服务费第 n 年=[项目全部建设成本(社会资本承担部分)×(1+合理利润率)× (1+年度折现率)^n]÷15 体育场一期工程政府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第 n 年=[体育场一期工程投资建设总成本×(1+合理利润率)×(1+年度折现率)^n] ÷15+体育场一期工程维护成本第 n 年-体育场一期工程日常维护费第 n 年 文博中心项目政府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第 n 年=[文博中心项目投资建设总成本×(1+合理利润率)×(1+年度折现率)^n] ÷15+文博中心项目运维成本第 n 年-文博中心的租赁收入及运维收入第 n 年 其中: 1、n=3、4……15; 2、合理利润率=【投标报价】; 3、年度折现率=【4.9%】; 4、体育馆、文博中心运维服务费暂定为 413.48 万元/年,道路工程运营期日常养护费暂定为 |
319.28 万元/年,本项目使用者付费数额暂定为 241.88 万元/年,不参与报价竞争。
注:政府支付总额计算有误的,以投标人所报合理利润率按上述计算公式和方法的正确计算结果为准,合理利润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行为我方均予以认可,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投标人已收到《偃师市文体中心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完整性均无异议。
投标人在此声明并保证如下:
投标人是依法成立、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其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瑕疵。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的签字、盖章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且已获得公司完整、
合法的授权。
投标人提供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2 条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并声明和保证在本次投标过程中其所提供、披露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的、准确和完整的。如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投标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3)年内,投标人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如声明函附件所列。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3)年内,投标人没有因为任何直接由于自己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3)年内,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没有被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或黑名单处罚期已过。在当前所有未决诉讼、违约或法律纠纷均应不影响本项目运作或对项目可能造成实质影响。
投标人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或被接管、清算的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整顿,其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对象。
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3)年内,申请人(社会资本)及申请人(社会资本)的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曾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述的不良行为,包括没有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提供虚假财务信息、就企业基本情况作虚假xx等情况,且没有为获取某项合同而支付不正当费用或行贿等行为。
年份 | 胜诉或败诉或 正在进行中 | 审理或 裁判机关 | 当事人名称、诉因、争议事项 | 争议金额 |
注:投标人应提供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3)年内已经结束或正在履行的合同引起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信息。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保证金 金额 | 提交形式 | 现金 | 时间 | ||
投标保证金凭证: |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 采购文件条款号 | 投标文件条款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内容 | 注释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投标人声明:除本偏差表所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完全接受采购文件第二卷、所列的《PPP 项目合同》以及采购人在答疑环节对前述文件所做的澄清中的其他全部内容。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1、增加或删除条款,请在本表中标明删除条款位置或添加位置;
2、投标人应按条款顺序将建议修改的内容填入项目协议条款偏差表中,对条款的不接受或修改可能影响评标结果。凡投标人未提出修改或未表明不接受的,均视为投标人已经予以接受。
3、投标人对实质性条款有修改意见的,按废标处理。
4、中标候选人对非实质性条款提出修改意见的,由采购人与其做进一步澄清。在采购人通知的期限内未确认采购人进一步澄清的,则采购人有权视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终止与中标候选人的协商。
八、投标人拟定的项目实施方案投标人拟定的项目实施方案中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财务方案
1.1 融资能力证明材料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本项目出具的融资支持文件:贷款意向书、授信证明等,
(需提供原件备查)。
投标人最新一期财务审计报告(若为新成立公司,则以新成立公司自成立以来财务报表为准)(需提供原件备查)。
1.2 融资方案:
提供本项目的融资计划(包括详述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计划、资金成本、项目风险分配的分析、资本结构、预计融资交割时间及其他重大事件进度表等)。
1.3 降低融资风险措施。
1.4 投资分析
资金使用、收入(政府可用性付费及可行性缺口补助)及运营维护成本费用构成和财务测算数据。
项目政府支付费用及财务测算
(1)政府支付费用计算详见开标一览表中的说明。
(2)投标人进行的财务测算应根据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政府支付费用计算公式计算政府年度支付付费的具体额度。
(3)政府可用性服务费、缺口补助及财务测算须足够详细,足以使采购人能够准确理解政府支付费用及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构成和相关因素对政府支付费用的影响,并且主要经济指标的计算过程可进行复核。
2、建设和运营移交方案
2.1 建设管理方案
建设管理方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控制、质量管理控制、进度管理与控制、安全管理与控制、建设信息管理与控制、项目公司组织与管理等。
(1)投资管理与控制
(2)质量管理控制
(3)进度管理与控制
(4)安全管理与控制
(5)项目公司组织与管理
(6)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2.2 运营维护方案
(1)针对运营维护范围,制定运营质量目标,制定项目设施的养护、维修及更新执行方案及保障措施;
(2)项目公司运营管理组织机构、岗位要求及职责、拟配备的各专业负责人的编配方案等;
(3)应急预案,包括抢修人员配置、抢修设备配备;检修制度、计划,维修验收方案等。
2.3 项目设施移交方案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初步的项目设施的移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移交时间安排、移交范围、移交条件和标准、移交人员安排、最后恢复性检修计划、移交程序、质量保证和人员培训、相关技术、保险的转让、风险转移等。
2.4 建设和运营期的服务承诺及其他
(1)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承诺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类问题;
(2)对提高项目质量、缩短工期、减少投资、减少对xx环境影响的合理化建议等。
3、其他
第二卷 《PPP 项目合同》
(另附)
第三卷 《投资合作合同》
(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