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來,首度納入原住民族經濟相關之議題與計畫,紐方並藉此契機,在 APEC 架構下,向其他經濟體提出共同推動原住民族經濟合作協議之倡議。
原住民族經濟貿易合作協議簡介
一、 原住民族經濟貿易合作協議(IPETCA)背景:
(一) 原住民族經濟貿易合作協議英文全名為 Indigenous Peoples Economic and Trade Cooperation Arrangement(以下簡稱 IPETCA),係國際間首見以原住民族經濟議題為核心之非拘束性、由政府主導之多邊協議,由參與之經濟體共同承諾並支持原住民族參與跨國經貿事務,透過拓展亞太地區及世界各地原住民族更廣泛的經貿交流,達成原住民族經濟賦權,同時藉由政府間的合作,聚焦於原住民族的觀點與價值,形塑更具有包容性、永續性的國際經貿發展環境。
(二) 2021 年,紐西蘭以「Haumi ē, Hui ē, Tāiki ē.」(意為攜手協作、共同成長)為主題辦理 APEC(亞太經濟合作)會議,聚焦於 強化復甦的經濟與貿易政策、增進包容性及永續性的復甦,以及追求創新與數位賦能的復甦三大策略;其中特別強調並關注原住民族在亞太區域的經濟潛力與貢獻,是 APEC 成立逾 30
年來,首度納入原住民族經濟相關之議題與計畫,紐方並藉此契機,在 APEC 架構下,向其他經濟體提出共同推動原住民族經濟合作協議之倡議。
(三) 本協議由紐西蘭於 APEC 架構下倡議,原民會代表臺灣從 4 月起參與 IPETCA 協議文本的起草及討論,歷經數月文本草案之協調溝通,最終由臺灣、紐西蘭、澳洲、加拿大 4 個經濟體合作完成協議全文的定稿工作,充分顯示臺、紐、澳、加於原住民族事務之相同理念及共識。原民會將與外交部、經濟部密切合作,確認我方參與 XXXXXX 的相關作業,並且將代表臺灣向紐方遞交參與意向書,XXXXXX 將於 4 個創始經濟體(臺灣、紐西蘭、澳洲、加拿大)皆提交意向書後正式生效。
二、 協議特色:
(一) 肯認原住民族權利與經濟相關的國際規範。
(二) 注重原住民族觀點的經貿合作。
(三) 強調原住民族民間業者的實質參與。
(四) 開放全世界所有經濟體參與,對象不限於 APEC、WTO 會員。三、 內容概要:
(一) 本協議全文 19 條,依條文屬性與內容,可分為以下四大部分:
1. 前言:各參與經濟體肯認原住民族權利、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及相關國際協議與原住民族文化資產、傳統知識與傳統文化表達之重要性,以原住民族觀點定義原住民族貿易與投資,強調以符合原住民族之價值觀共同拓展國際原住民族貿易與投
資的機會與關係,並納入責任商業行為與非減損條款之基本準則。
2. 本文:各參與經濟體承諾促進國內、區域及國際合作之原住民族貿易與投資相關活動,包括對話、工作坊、專題討論、研討會、合作課程與計畫、專家交流、實習、訪問與研究、貿易考察代表團及其他商業發展活動等,各項合作活動須考量多元群體之參與,並依據各參與經濟體各自利益及可用資源,透過聯合委員會共同決定合作活動之優先事項。
3. 組織架構:設置原住民族經濟貿易協議夥伴關係委員會(以下簡稱協議委員會)及亞太經濟合作組織非正式原住民族貿易與投資工作小組(以下簡稱 APEC 非正式工作小組)。
4. 制度性條款:就本協議經費資源、各參與經濟體之聯絡窗口與制度性檢視審查,以及相關執行、修正、解釋或執行差異與退出等條件進行規範性定義。
四、 預期效益:
(一) 有效實質納入原住民族代表就經濟發展合作活動之諮詢意見,支持並確保原住民族對土地、文化傳統之權利,以進行符合族人經濟發展之期待和需求。
(二) 有效促進我方原住民族產業能力建構、了解原住民族貿易與投
資障礙之因應策略、推展原住民族貿易業務網路之拓展,以及持續推動原住民族國內外數位活動,除擴大行銷通路外,在行銷上加以利用原住民族豐富文化內涵與知識,鏈結生態旅遊、文化體驗創造多元價值,進而增進原住民族產業間經貿活動機會,提升我方原住民族經濟量能。
(三) 有效針對我方原住民族企業提供即時國際貿易資訊,包括對外貿易區、跨境貿易程序及採購機會之實務經驗,以利推展我方籌組原住民族商會組織,期協同原住民族企業共同促進跨國原住民族間及非原住民族間之經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