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2022)4098
ABC(2022)4098
中国农业银行数字人民币子钱包支付服务协议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注意本协议涉及履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民事责任等内容的条款。请关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合理审慎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咨询甲方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请拨打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热线: 95599。
勾选“已阅读并同意《中国农业银行数字人民币子钱包支付服务协议》”并进行后续操作,即表示您作为我行客户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协议内容和含义,愿意遵守本协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协议生效。
甲方:数字人民币子钱包支付服务申请客户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管理行
甲方(客户)与乙方(银行)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数字人民币子钱包(以下简称数字子钱包):数字人民币子钱包是指隶属于某一数字人民币母钱包(或称数字母钱包),并由该数字母钱包用户进行管理的数字人民币钱包。甲方通过乙方柜面或电子渠道申请开立数字子钱包后,乙方为甲方提供数字子钱包开立服务。
1.2 数字人民币子钱包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是指在甲方需要在第三方平台场景下进行支付时,在乙方指定电子渠道申请开立数字子钱包,将数字子钱包与第三方平台账户进行绑定,并申请乙方调用甲方数字子钱包中的资金,进行数字子钱包免密支付的服务。甲方的数字子钱包可通过“推送”或“反绑”方式完成与第三方平台账户绑定。“推送”是指甲方从乙方指定电子渠道发起,将在乙方开立的数字子钱包信息推送到第三方平台绑定。“反绑”是指甲方从第三方平台发起,将在乙方开立的数字子钱包与第三方平台账户绑定。
1.3 数字子钱包免密支付:是指甲方授权特定第三方向乙方发送扣款指令,乙方基于本协议,可在不验证甲方的支付密码、短信动态码等信息的情况下,根据指令从甲方的数字子钱包扣取指定款项至该特定第三方指定的钱包中(如第三方平台对支付额度及权限有要求的,甲方还需同时遵循第三方平台的规则和要求)。
第二条 业务规则
2.1 甲方开通本服务后,在第三方平台使用本服务时相应订单中支付方式将默认选择数字子钱包支付。如甲方对相应订单选择不使用数字子钱包支付,可更换支付方式,或对订单不予确认并关闭订单。
2.2 本服务支付额度遵从乙方和第三方平台支付要求和规则。数字子钱包开立时,支付额度为默认限额。在满足乙方和第三方平台支付要求和规则前提下,甲方可自主调整数字子钱包支付单笔限额、日累计限额和年累计限额。各类限额可调整的范围与数字母钱包对应限额相同。
2.3 第三方向乙方发送电子支付指令时,将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和签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签约编号或钱包所有人编号、钱包编号)传送给乙方。
2.4 甲方可以在支付管理相关页面查询其已授权的第三方信息或者关闭本服务。关闭后在相关支付场景中甲方不再享有数字子钱包支付服务。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同意并确认,使用本服务系出于自身真实意愿,对发出的指令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乙方依照甲方的指令进行操作所带来的一切责任。
3.2 甲方承诺不会利用本服务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本协议目的或者侵犯其他第三方权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提供本服务,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上述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3 甲方授权特定第三方向乙方发送扣款指令,并授权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提供本服务。除非乙方与甲方另有约定,此授权长期有效。
3.4 甲方了解并确认其授权的特定第三方包括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商户、甲方与商户共同确认的其他第三方,或当甲方未及时足额付款时,向商户赔付甲方应支付的款项并依法对甲方享有债权的保险公司(如有)。
3.5 甲方同意并确认,由于甲方数字子钱包内余额不足或被解绑、冻结、注销等原因,导致无法支付或支付失败的,所造成的经济纠纷或违约责任,由甲方负责及承担。非因乙方过错所导致的不能及时划付款项、划账错误等,所造成的损失或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可基于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客户权益、保障交易安全、系统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等原因变更本协议、暂停或终止本服务,并通过营业场所、中国农业银行门户网站公示或短信告知等方式通知甲方。甲方不同意的,可在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尽义务后,通过在乙方指定的电子渠道注销的方式解除本协议。如甲方未明确表示异议,或在公示期满
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视为甲方理解并接受乙方对本协议的修改或变更。
4.2 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等客观情况和风险控制需要降低甲方的免密交易额度和次数,甲方均需予以确认和接受。但乙方不会未经甲方的同意提高甲方自行设置的免密交易额度和次数。
4.3 乙方有权对甲方使用本服务进行支付时的交易场景、资金渠道、支付额度等进行限制,具体额度以电子渠道页面提示为准。
4.4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在提前通知甲方或在网站公告的情况下,可以终止向甲方提供本服务,并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终止提供本服务后,若发现甲方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本协议目的或者侵犯其他第三方权益的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5 乙方有权指定辖内分支机构作为业务管理行具体承接与乙方合作事宜,并有权变
更。
第五条 客户信息保护
5.1 甲方授权乙方可基于本协议项下业务办理、履行义务及开展风险管理的需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收集、传输、加工、保存、查询和使用甲方信息(包括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的身份信息、钱包信息、交易信息及在与甲方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获取、保存的其他信息)。双方业务关系终止后,乙方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甲方的约定,保存和处理甲方信息。
5.2 乙方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在收集、使用甲方信息时,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容和期限内收集、传输、加工、保存、查询和使用甲方信息。不泄露、篡改、毁损甲方信息,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甲方信息,不收集、查询、使用与所提供服务或办理业务无关的甲方信息,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方的约定收集、查询、使用甲方信息。甲方的个人隐私信息将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受到保护与规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与甲方的约定,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收集、传输、加工、保存、查询和使用甲方信息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服务的中止与终止
6.1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数字人民币子钱包支付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持续有效。甲方可在开立数字子钱包的同一电子渠道提出数字人民币子钱包支付服务终止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并关闭数字人民币子钱包支付服务后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可在同一电子渠道注销数字子钱包。注销数字子钱包前,甲方需保证数字子钱包余额为零,且不存在未解约的产品签约关系。
6.2 甲方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 其他
7.1 双方同意对甲方在乙方开立、使用和注销数字子钱包支付的相关行为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管。
7.2 本协议所称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无明文规定的,应适用乙方制定的业务规则和通行的商业惯例。本协议未规定部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中国农业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用户服务协议》及相关附属规则予以履行;本协议与《中国农业银行数字人民币钱包用户服务协议》及相关附属规则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7.3 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选择诉讼管辖地的人民法院解决。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