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LBCDC2021006
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脑角膜验光仪采
购项目
项目编号:LBCDC2021006
询 价 文 件
采购人: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建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17 日
询价文件第一部分(专用部分) 1
一、项目基本情况 2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
四、响应文件提交 2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商务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 评审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 10
询价文件第一部分(专用部分)
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脑角膜验光仪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安徽建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对该单位灵璧县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电脑角膜验光仪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现公开进行询价,欢迎具备相应资质企业参加投标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LBCDC2021006
2、项目名称: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脑角膜验光仪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27.5 万元
4. 项目类别:货物类
5. 包别划分:一包,以包报价
6. 最高限价:27.5 万元
7、项目参数:电脑角膜验光仪 3 台,详见技术参数合同履行期限:
1.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 10 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验收工作;
2.交付后终身提供售后服务,接到售后需求 24H 内须予以回复。(质保期满后的售后服务费用由采购方和供货方依服务项目实际情况约定)
二、供应商资格:
1. 从事仪器设备的产品经营(生产)的法人单位。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需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盖章扫描件或影印件,中标后需提供原件,未提供者取消报价资格。
4.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采购产品的授权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时间:2021 年 6 月 18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
截止时间:2021 年 6 月 25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五楼会议室,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时间:2021 年 6 月 25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五楼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灵璧县灵城凤山北路 243 号
联系方式: xxx 135055720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建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 灵璧县远发大楼三楼
联系方式: xx 13865575036 3.项目联系方式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脑角膜验光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LBCDC2021006 |
2 | 采购人: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3 | 采购预算: 27.5 万元 |
4 | 投标有效期:询价开始后 60 天 |
5 | 本项目类别:☑货√物类 ☑服务类 |
6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脑角膜验光仪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7 | 询价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0 元整。 |
8 | 询价文件发售时间:2021 年 6 月 18 日 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 |
9 | 询价开始时间与询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致。 联系人: xx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
10 | 询价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为: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五楼会议室。逾期提交的询价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
12 | 交货或服务提供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13 | 交货日期:交货时间 签订合同后 10 日内完成交货。 |
14 | 签订合同地点: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5 | 凡愿参加本次采购询价的供应商,自询价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在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上获取询价文件,愿意参加的,按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文件。 |
16 | 各供应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单价、总价、总报价)只能报一个价格,多报价方案不被接受。报价文件一正二副,投标书应使用 A4 纸、宋体字编制(手写投标书无效),胶装成册。正、副本密封于密封一个袋中,密封袋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封口加盖骑缝章,不响应制作询价函要求的,中心有权拒收标书,责任自负。 |
17 |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以下条件: 1. 从事仪器设备的产品经营(生产)的法人单位;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需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盖章扫描件或影印件,中标后需提供原件,未提供者取消报价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18 | 1.各报价单位应根据附件中相关仪器设备采购需求,做出响应情况说明(优于、响应、不满足),并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按包报价,不报价的删除相应包号条目;请将报价函及相关资质的文件材料密封后递交本中心;报价文件应填写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2. 报价文件须包含:报价明细单、盖有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仪器设备的原厂家授权文件及原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等。 3. 为防止出现恶意扰乱询价程序的行为,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或明显低于成本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处理。 4. 投标文件需胶装成册并标明页码,不得采用活页或容易拆解的装订形 式。 |
19 |
1. 本询价项目设备须符合附件的参数要求,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2. 报价单位一旦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报价函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应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3. 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外,中标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4. 本询价文件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5. 供货时由专人送到指定地点,当场验收,运输过程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6. 凡有下列之一者,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①未密封;
②未加盖公章;
④报价内容不全或数据模糊、辨认不清;
⑤逾期送达。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货物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服务需求
电脑角膜验光仪技术参数
功能: 电脑验光,角膜曲率测量彩色触控屏
特性
客观验光模式
★测量方式: 旋转棱镜测量,可使测量视网膜区域更广,保证了测量数据的高度精确性及可靠性。
球镜: -25~+22D(0.12D 或 0.25D 步长可选)
柱镜: 0~±10D(0.12D 或 0.25D 步长可选)
轴向: 0°~180°(1°或 5° 步长可选)最小可测瞳孔直径: ≦2.0mmØ
放松方式: 自动雾视
固视图标: 风景图
角膜曲率模式
角膜曲率半径: 5.00~10.00mm(0.01mm 步长)
角膜屈光: 67.5~33.75D(0.12D 或 0.25D 步长可选)(角膜折射率=1.3375)角膜散光: 0~±10D (0.12D 或 0.25D 步长可选)
角膜散光轴向: 0°-180°(1°或 5°步长)
★角膜直径测量: 最大 14mm
瞳距测量最大范围: ≧85mm(0.5mm 步长)
操作模式: 3D 自动对焦自动测量或手动,可触摸屏结合操纵杆操作
★测量显示: ≧8.5 英寸彩色触控屏
测量记录: 内置式打印机(每眼最多可存 10 次测量结果)对焦方式: 屏幕显示
顶点距离: 12.0mm,13.75mm(可选)
节电方式: 10 分钟未进行操作自动黑屏
显示器: 彩色液晶显示
人工晶体模式: IOL 模式可测人工晶体眼数量:电脑角膜验光仪 3 台
备注:以上技术参数及要求中标注★条款为核心参数,供应商需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规格,否则视为负偏离,核心参数其它技术参数负偏离大。
二、商务要求
(一)商务要求
序号 | 内容 | 要 求 |
1 | 质保期 | 投标人应提供满足投标产品不低于 1 年免费质保服务(最终质保年限按投标人承诺的质保年限执行),自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 日起计算 |
2 | 供货要求 | 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 1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验收工作 |
3 | 售后服务 | 提供 1 年免费的售后服务 |
4 | 包装要求 (货物) | 1.货物到货后外包装应保持完好无损; 2.货物外包装应有与货物一致的品牌及厂家名称; 3.货物包装内应含有厂家出具的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 |
5 | 验收 | 1、招标人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中标人予以配合。 2、货物在验收时,投标人应提供发票、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等, 涉及进口的产品、部件、配件等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 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 |
6 | 付款 | 付款人: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
7 | 履约保证金 | 无 |
8 | 其他 |
(二)资质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以下条件:
1. 从事仪器设备的产品经营(生产)的法人单位;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需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盖章扫描件或影印件,中标后需提供原件,未提供者取消报价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第四章 评审办法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二、评审办法
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采购人组织的询价小组将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3.1 评审程序包括询价响应文件符合性评审和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两个步骤。
3.1.1 被询价供应商若采用与具体采购需求不一致的参数或内容,应优于或相当于具体采购需求中的标准。
3.1.2 供应商缺项、漏项报价的,按无效标处理。供应商询价响应文件中需注明拟提供的货物品牌、型号或规格,否则按无效标处理。(若无品牌、型号或规格的,请注明并说明理由)
3.1.3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如果各个品目的报价之和与总报价不一致时,以总报价为准;当询价小组认为投标报价单位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时,可以要求供应商修正其报价。
3.2 询价响应文件符合性评审。询价小组会对供应商某项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指标是否通过。
3.3 符合性评审通过后,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3.4 评标结束时,评标委员会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写出评标报告,说明评标过程中的主要情况,推荐成交候选人。
询价文件第二部分(通用部分)
1、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1.2 凡在宿州市境内从事询价的政府采购项目,均须使用本标准文本。
1.3 本询价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定义
2.1 货物服务:既是指本范本适用于货物采购,也是指货物采购所伴随的服务。
2.2 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项目单位(采购人)的总称。
3、供应商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询价公告。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2)(3)(4)(5)以“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信用宿州”(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或其他指定媒介[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xxx.xxxxxxxx.xxx.xx )、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xxx.xxxx.xxx.xx)]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4、投标费用
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项目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保密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对询价文件和询价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语言文字
询价及询价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投标相关事项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部分专用术语需使用外文的除外)。
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勘察现场
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
9、偏离
如询价文件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
度。
10、询价文件构成
10.1 询价文件包括:第一章 询价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办法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第六章 合同格式
第七章 询价响应文件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询价响应文件没有满足询价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供应商可以要求采购单位对询价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
11.2 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将在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交易中心门户网答疑澄清栏中公布,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所有潜在供应商均有义务自行查看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询价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公布,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2、询价文件的质疑和答复
12.1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本询价文件的(应提供依法获取询价文件的证明材料),可以对本询价文件提出质疑。质疑应当在获取询价文件或者询价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12.2 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询价文件提出的再次质疑(对同一质疑的补充除外)。
12.3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答复内容将在本项目交易平台所在地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答疑澄清栏中公布,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有义务自行查看该答复内容。
13、询价响应文件构成
13.1 询价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询价采购函、项目响应情况、资格证明文件等。
13.1.1 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
应包括询价文件要求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询价,
13.1.2 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
13.2 供应商必须对其询价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一旦中标,其询价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3.3 供应商应在询价响应文件中体现本文件要求的内容。 14、投标报价
14.1 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询价响应文件将不被接
受。
14.2 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投标产品以及投标产品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公证费、代理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14.3 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含投标产品所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等)、总价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
14.4 供应商投标的货币为人民币。
1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
15.1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5.2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5.3 政府采购项目有质疑、投诉的,中标候选人、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及投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质疑、投诉处理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15.4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5.4.1 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或放弃中标人候选资格的;
15.4.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5.4.3 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参加投标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的。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供应商如未就此提出异议,则视同接受;如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询价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责任。 17、询价响应文件的签章
17.1 签章修改为签字或盖章
18、询价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询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询价响应文件。
19、联合体参加询价
由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询价时,应满足以下要求:(本项目无)
19.1 联合体成员除必须满足供应商资格的要求外,如本项目还有其他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特定的条件。
19.2 联合体应签订联合参与询价的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职责和相应的责任,并授权其中的一个成员作为代表,具体进行投标、签订合同等事务。此协议或授权书应作为询价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9.3 联合体被授权供应商应能全权处理询价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一旦成为成交供应商,该被授权供应商应负责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合同款项的收付。
19.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询价,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中的询价。
20.1 采购单位按规定组成三人以上的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另外,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0.2、异常情况处理
20.1 询价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重新组织询价:
1)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询价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家数的;
3)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1、定标方式
21.1 项目单位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人。
21.2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2、签订合同
22.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具体时限本文件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按照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询价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2.2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变更采购数量,但变更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22.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23、履约担保(本项目无)
23.1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询价文件的规定,及时、足额向项目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
23.2 履约保证金是督促成交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一个经济制约手段。当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而造成损失时,可在无须征得成交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首先从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取相应的补偿。
24、质疑
24.1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提交了询价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最迟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4.2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提交了询价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4.3 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24.4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退回供应商;如符合要求,则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
24.5 供应商对同一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环节提出的再次质疑。
25、投诉
25.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财政部门进行投诉。
第六章 合同格式 (货物类供参考)
项目编号:LBCDC2021006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付款人: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2 |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
3 |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1.1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3)“货物”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成交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和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义务等。
2、技术规格
2.1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询价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3、知识产权
3.1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成交供应商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条件
5.1 成交供应商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2 运输部门出具运单的日期应视为货物交货日期。
5.3 成交供应商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成交供应商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6、支付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下列单据,采购人按合同规定审核后签署验收单:
(1)运输部门出具的有关收据;
(2)发票;
(3)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
(4)装箱单;
(5)验收证书。
6.3 全部货物安装、验收完成后支付全额合同价款。 7、技术资料
7.1 成交供应商在交货时,应附上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或示意图。
8、质量保证
8.1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正品。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8.2 根据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的数量、质量
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8.3 免费质保期内,成交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十二小时内到场保修(或),以排除故障,使设备或软件完全恢复正常使用。免费质保期结束后,成交人仍应对该系统提供及时、良好、完整的维护维修服务。设备或软件由于其本身的设计缺陷或设备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任何故障或损坏,成交人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8.4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七天后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9、检验
9.1 在发货前,成交供应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成交供应商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9.2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8 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采购人应报请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并有权凭检验证书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
10、索赔
10.1 根据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
10.2 根据合同第 8 条和第 9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成交供应商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采购人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采购人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第 8 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 20 天内,成交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成交供应商接受,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 20 天内或采购人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 10.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采购人将从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
11、迟交货
11.1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11.2 如果成交供应商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金和/或终止合同。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
12、违约条款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将收取违约金。违约金将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应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采购人应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责任
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当地气象部门核定的五十年一遇的恶劣天气、地震等。
13.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 120 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采购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采购人负担。
14.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成交供应商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15、履约保证金
15.1 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16、仲裁
16.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 60 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仍得不到解决,则应向 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16.2 在仲裁期间,合同应继续履行。 17、违约终止合同
17.1 在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20 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7.2 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 17.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18、破产终止合同
18.1 如果成交供应商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终止合同,终止该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9、转让
19.1 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0、验收
20.1 采购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20.2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
20.3 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0.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
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0.5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1、合同生效及其它
21.1 合同应在买卖双方和采购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签字、盖章,并在成交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21.2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21.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合同格式
采 购 人(甲方):灵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交供应商(乙方):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建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通过安徽建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询价响应文件和询价报价表;
(3)成交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x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及数量
x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货物服务报价表”。 4.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大写: 。
5.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6.交货时间
x合同货物的交货地点在“货物服务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7.合同生效
x合同经四方合法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在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采购人(甲方): 成交供应商(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人或法人 法人或法人
授权人(签字): 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如有)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询 | ||
价 | ||
响 | ||
应 | ||
文 | ||
件 | ||
供 应 商: 年 | 月 | (xx) 日 |
(采购人名称):
1、根据贵方 (项目编号) 询价公告,我们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的询价采购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 代表我方 (供应商全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
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4、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投标书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方退还该投标保证金的权利。
5、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提供以下开户行、账号,供结算货款(如果成交):户名(全称):
开户行:
账号(请填写完整):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
1、开标一览表
标题 | 内容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盖章) |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被授权人(签字) |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圆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小写) | 元 |
2、报价表
序 号 | 货物 名称 | 品牌型 号 | 询价技 术要求 | 报价技 术配置 | 响应 情况 | 单价 | 数量 | 总额 |
1 | ||||||||
2 | ||||||||
3 | ||||||||
合计 |
1.请对核心产品分别注明供应商是否是小、微企业。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被授权人(签字):
3、完成日期
4、技术支持与服务承诺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本人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 (xx)日 期:
(需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供应商纳税人识别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5.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
6、询价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