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xx獨立推廣商的合作條款與守則
亨嘉企業有限公司(以下稱「亨嘉企業」)依據中華民國法律法從事網際網路零售行銷事業。您在此申請成為亨嘉企業的獨立推廣商。您理解並同意下列條款與守則(以下簡稱「合約」):
行為能力限制
法管轄區内,已進行商業登記並合法存續。另外,代表商業組織簽署此合約的個
您若為商業組織,此商業組織須在其創建和經營的司
1. 民事行爲能力。您若為個人,您在司法管轄區規定内已達到法定年齡 20 歲,在法律上有資格簽署此合約。
人在法律上有簽約資格。
合約範圍條文認知
2. 政策與程序。您確認已從亨嘉企業、您的推薦人、或其他來源收到了一份亨嘉企業專業手冊。並且,您在簽署此申請書之前,已經檢閲過專業手冊的内容。您仔細檢閲了推廣紅利計劃,及專業手冊闡述的政策與程序,並確認這些内容構成了本合約的一部分,包括現在的版本和公司將來修改變更後的版本。
推廣商職務內容
3. 推廣商職務。您確認已充分了解推廣商之職務為推廣亨嘉企業旗下所屬之購物網站(以下稱本公司購物網站)等相關服務。即向個人或工商企業推薦本公司購物網站,促使個人或工商企業在本公司購物網站註冊成為購物會員並完成消費,推廣本公司購物網站網購業務。
4. 亨嘉企業旗下所屬購物網站定義。係指屬於亨嘉企業有限公司底下的購物網站。亨嘉企業已規劃將陸續開放符合各種消費類型會員適合的各式購物網站,開放給推廣商進行推廣的時程與項目,將公布在推廣商管理頁面。
5. 推廣商收入來源。推廣紅利由推廣商介紹在本公司購物網站註冊會員成功的客戶,在本公司購物網站消費金額之一定比例計算所得。比例依網站特性不同有所不同,請詳閱專業手冊。
6. 推廣商不履行職務。推廣商因故未能持續保持推廣商資格,包含未按時繳付網路使用費用。則xx有權將其推廣商所屬之客戶轉移由其他推廣商或由亨嘉企業直接維護,其客戶所產生的推廣紅利亦同。(經亨嘉公司主管同意者不在此限) 同意推廣商按月繳付之網路使用服務費,可優先從其帳戶中的推廣紅利餘額直接扣除,不足一期餘額則以一期價值論,歸零為止。
提出申請
7. 推廣商申請加入。若您同意成爲一名獨立推廣商,並參加推廣紅利計劃,請您同
意提交本申請書。您同意推廣紅利計劃有特定的申請撥放模式,這在專業手冊中有明確的規定。請依申請撥放模式申請撥放,亨嘉企業執行這些規定不能有例外。成為一名xx企業的推廣商應遵守本合約與專業手冊中之相闗規定執行業務外,並無規定需要購買任何貨品。
亨嘉審核合約權
8. 接受合約之權利。xx企業接受此合約後,您即成為亨嘉企業的一名獨立推廣商。如果公司拒絕您的申請,會在收到此申請書後的 15 天內通知您。您成為獨立推廣商後,您有權利按亨嘉企業專業手冊所規定的政策與程序,推廣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而公司的政策與程序間或可能會修改變更。
推廣商合作身分
9. 獨立承約人身分。此申請書一經亨嘉企業接受,您即成為獨立的承約人,對自己的經營負責。本合約無意也不能解釋為亨嘉企業與您之間、或推薦人與您之間建立了一種僱傭關係,或代理合夥、合資經營關係。本合約並不構成購買了一個連鎖店或經銷權,公司從來沒有也不會根據本合約要求您交納分銷公司產品的權利金。作為一名獨立的承約者,您應當做到:
在執行本合約以及/或推廣本公司購物網站時,遵守中華民國的有關法律和法規。
有關本合約以及推廣本公司購物網站的所有報表,其製作、執行和遞交的費用,及依法或公共權力機關的要求獲取一切必要之執照的費用均由您本人負擔。
依法繳納自僱稅、國稅、地方稅和/或其他規定的稅款。xx逕行修改合約部份條文權
10. 修改與變更。xx企業可酌情修改其推廣紅利計劃、專業手冊的政策與程序和本合約的條款,並在公司的吉購王網站公告或其他正式的出版物和通訊中將修改的內容通知您。
推廣紅利計畫
11. 推廣紅利計畫。推廣紅利計劃建立在推廣商介紹註冊本公司購物網站會員,且 完成消費購買本公司購物網站商品的基礎上,為推廣商佣金收入來源。根據推 廣紅利計劃,您明白倘若要推薦個人或工商企業加入註冊本公司購物網站會員,您必須先在推廣商管理頁面申請該客戶之推薦權,並在規定的期間內完成客戶 註冊會員成功,方能取得該客戶未來在本公司購物網站消費產生之推廣紅利。
推廣宣傳品規範
12. 商標;廣告促銷材料。除了xx企業為您提供之廣告促銷材料、文宣材料或其
他亨嘉企業書面授權使用的資料外,您不能使用公司的商業名稱、商標或服務標誌。刊登亨嘉企業產品的廣告,或使用、製作非公司印製的有關亨嘉企業、公司產品、公司服務以及推廣紅利計劃的文宣資料,必須事先徵得亨嘉企業的書面批准。
推廣商的申訴
13. 推廣商的申訴。您同意按專業手冊所規定的申訴程序,提出自己對其他推廣商或亨嘉企業的不滿、抱怨或申訴。您若提出仲裁要求或採取法律行動,您同意須按申訴程序的規定辦理。此外,您同意在申訴程序結束前,牽涉到您的亨嘉企業經銷商的權利義務的事宜,您不會與任何監管機構聯絡。如果您違反此條款,您將承擔亨嘉企業因此而受到的損失及訴諸法律行為的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用。
商業機密保密義務
14. 專有資料和商業秘密。您承認在您擔任獨立推廣商期間,公司提供給您的某些商業資訊和材料為專有的資料,且構成了亨嘉企業的商業秘密,其中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購物網站客戶(會員)名單、廠商名單、聯絡資訊、購物資訊、其他個人資訊、本公司購物網站網路連接資訊及其他未公開的資訊。您同意不向任何人透露任何這些資訊和材料,除非是用於促進和發展您在本公司購物網站推廣事業。您亦同意不使用或透露這些資訊和材料來發展和促進您在任何其他網際網路商務網站公司的推廣商事業。
15. 保護xx企業的推廣團隊。您承認xx企業已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財力以訓練、建立、輔助和維護公司的網購推廣團隊,而且承認保護公司的網購推廣團隊免 受不公平的競爭,這對公司和銷售團隊的其他經銷商都是重要的。您同意本合 約所包括的限制是公正合理的辦法,有助於保護亨嘉企業的網購推廣團隊免受 不公平的競爭。您同意若違反本合約裡的限制會造成對亨嘉企業不可彌補的損 害,公司有權尋求法院作暫時性和永久性的禁止令等保全措施,以防止、降低 或消除此類違約的損害。
同業排除條文
16. 競業禁止條款。您為亨嘉企業獨立推廣商期間,您同意受到下列限制:
(A) 您不會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遊說亨嘉企業的任何獨立推廣商加入任何其 他網際網路商務網站公司。間接遊説的例子包括但不限於:要求評估網站、商品或行銷計劃,談論在該公司的良好經驗。
(B) 您不會推薦任何其他網際網路商務行銷網站公司,給xx企業的任何獨立
推廣商,即使那些經銷商是由您個人推薦的。
(C) 您不會勸使xx企業的任何獨立推廣商,去推薦任何其他其他網際網路商務行銷網站公司的產品。
(D) 您不會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遊說亨嘉企業的任何獨立推廣商離開亨嘉企業,或減少其在亨嘉企業的業務活動。
(E) 您在推廣本公司購物網站商務給客戶期間,您不會把任何其他其他網際網路商務行銷網站公司的服務介紹推銷給同樣客戶。訂立本條款是爲了避免顧客將其他網際網路商務行銷網站公司的服務誤認作亨嘉企業提供的服務。
(F) 您不會將任何其他網際網路商務行銷網站公司的業務與亨嘉企業的業務混為一體,而是將兩者完全分開,相互有別。
推廣商不當行為規範
17. 推廣商不當行為之禁止與處置。您若違反專業手冊、本合約之規定或涉有下列行為經查證屬實,情節重大者,公司得解除或終止您的經銷資格,且不接受您退貨申請。若造成公司營業之損害,您並應負賠償責任:
(A) 以欺罔、詐騙或引人錯誤之方式推廣本公司購物網站及介紹他人註冊加入本公司購物網站會員。
(B) 假借公司或相關廠商身分、名譽向他人籌集資金或其他任何行為。
(C) 自行編改不實廣告或違反法規的內容。包含:誇大不實的廣告、不當引用未經證實的內容、提及療效等。
(D) 以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方式從事網購推廣活動。
(E) 以不當之直接訪問買賣影響交易秩序或造成消費者重大之損失。
(F) 以不當之騷擾式行銷影響消費者對亨嘉企業的正面觀感。包含:濫發垃圾郵件、使用惡意軟體散發大量訊息。
(G) 從事違反刑法、公平交易法、或其他工商管理法令之推銷活動。
合約免責及法律上權利 條文
18. 免責補償條款。在履行本合約期間,您本人或您的代表、承約人、代理人、僱員或受邀者若因行爲不當或疏漏造成的任何責任、爭議、索賠、判決、訴訟、法律訴求、費用(包括律師費),概應自行負責;您同意給予免責保障,使亨嘉企業、公司股東、公司代表、管理人員、僱員、代理人及受讓人免於蒙受任
何損失。無論xx企業在上述責任、爭議、索賠、判決、訴訟及/或法律訴求
方面表現為刻意疏忽或非刻意疏忽,本免責條款均適用。涉及上述爭議、索賠、訴訟及/或法律要求,您應提供免責辯護,並延請亨嘉企業滿意的辯護律師。若非如此,xx企業則會自行決定延請辯護律師,一切費用由您承擔。
19. 不放棄權利。未能實施本合約的任何權利,並不構成放棄權利人根據本合約所賦予的任何權利或中華民國法律賦予的權利。
20. 條款無法執行。若本合約中的某一項或多項條款由於某種原因被判定為無效、不合法或無法執行,這種無效性、不合法性或不可執行性不會影響其餘任何條款的效力,本合約應被理解為此類無效、不合法或無法執行條款如同不曾含於本合約之中。
21. 準據法,本合約條款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合約條款有關的爭議,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合約解釋或修改之規範
22. 完整合約。本合約以及專業手冊中的第一部分構成您與亨嘉企業之間的完整的合約,除此之外亨嘉企業不另作其他的承諾、xx、保證或協議。同時,有關本合約的條款與細則,您同意您不能依賴某個推廣商或工作人員的口頭或書面解釋,並據此來聲稱亨嘉企業誤導他人。若本合約與專業手冊中的第一部分有某種程度的不一致,應以本合約為凖。除非得到亨嘉企業高級主管人員的書面署名批准,或於推廣商管理介面上正式公告登載以外,其他任何種類的承諾、xx、保證或協議均為無效。
23. 合約期間。本合約為期一年,每年十二月固定重新簽約。未再重新簽約之獨立推廣商,視同解除雙方之合作關係,且放棄推廣會員日後完成消費所產生之所有推廣紅利之權利;在合作期間所產生之紅利,應在期滿後 6 個月內使用或領取完成。未在期限內使用或領取者,同意由xx企業以本人名義捐與政府立案之慈善團體。
本人承認已閲讀、了解並同意此申請同意書所xx的條款,簽名以為証明。
獨立推廣商: 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