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 “快捷支付服务”)是指乙方和 xx 公司分别与甲方进行业务签约后,乙方可按照甲方授权,直接根据 xx 公司对签约借记卡账户发送的指令,扣划甲方相关账户资金的支付服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协议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如有疑义,请及时拨打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热线 95566 咨询。
为规范双方业务行为,本协议由甲方(中国银行借记卡个人客户)、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甲方通过签约页面确认,即表示甲方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一条 业务定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 “快捷支付服务”)是指乙方和 xx 公司分别与甲方进行业务签约后,乙方可按照甲方授权,直接根据 xx 公司对签约借记卡账户发送的指令,扣划甲方相关账户资金的支付服务。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用于快捷支付服务签约的借记卡为本人 所有,保证在签约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保 证支付行为合法并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 成乙方及第三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甲方同意将签约过程中填写或确认的卡号、姓名、
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客户信息及短信验证码等作为确认甲方身份的验证要素,乙方验证上述信息与甲方在乙方预留信息一致并验证甲方填写的短信验证码一致后,即视为获得甲方的授权,乙方与甲方成功签约借记卡快捷支付业务,乙方为甲方签约借记卡账户提供快捷支付服务。甲方已知晓上述服务会使 xx 公司据此知悉甲方的相关信息。基于提高交易安全的目的,乙方有权变更上述身份确认要素。甲方之前向乙方所提供的信息发生变化,如身份证件过期客户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该业务。
三、甲方同意乙方就快捷支付服务的开展向 xx 公司提
供必要的甲方留存在乙方信息,如卡号、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甲方已知晓上述服务会使 xx 公司据此知悉甲方的相关信息。
四、甲方开通快捷支付服务后,同意并授权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范围内按照 xx 公司发送的交易指令从甲方签约的借记卡账户中主动扣划资金。甲方不应以未在交易单据中签名、签名不符、非本人意愿交易、未验证借记卡支付密码等原因否认交易、要求乙方退款或承担责任。甲方须在其签约借记卡的余额范围内进行支付,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五、乙方可根据快捷支付服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
付限额,甲方对此无异议,甲方办理快捷支付服务时需同时受乙方和 xx 公司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如甲方实际支付金额大于相应支付限额,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六、甲方在使用快捷支付服务过程中,应重视并防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甲方手机被盗或未经本人许可或同意被他人使用,以及甲方在 xx 公司注册的账户、密码等重要信息被其他人猜出、偷窥或通过木马病毒、假冒网站、欺诈电话或短信等手段窃取,从而导致甲方信息泄露、资金损失、账户被恶意操作等风险。
2.甲方遗失借记卡或泄露借记卡账户信息、本人身份信息、短信验证码、安全认证工具等敏感信息,从而导致甲方信息泄露、资金损失、账户被恶意操作等风险。
3.甲方更换手机号时未取消以原手机号开通的短信提醒服务,当原手机号被他人使用时,造成账户信息泄露等风险。
4.甲方使用设备的操作系统、杀毒软件、网络防火墙等软件未及时更新或安装补丁程序,导致信息泄露、资金损失、账户被恶意操作等风险。
甲方应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防风险:妥善保管本人的借记卡账户信息、本人身份信息、短信验证码、安全认证工具、在 xx 公司的注册账户及密码等敏感信息;避免使
用容易被他人猜出或破解的密码,并定期更新密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设备操作系统、杀毒软件、网络防火墙等系统软件漏洞和病毒;对于遗失借记卡及时办理挂失或销户;经常关注账户内资金变化,如发现未经本人许可或同意的借记卡快捷支付交易,应马上终止快捷支付服务等。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前述风险所致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七、甲方不得进行虚假交易、洗钱、制裁违规、诈骗、恐怖融资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相关调查,一旦甲方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乙方认为甲方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制裁违规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或甲方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需适用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的,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提供本协议项下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客户的用卡资格。若因甲方的前述行为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八、甲方可依法向乙方查阅或复制本人个人信息,发现
信息有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乙方及时采取更正或补充等必要措施,甲方有权依法请求乙方及时删除相关信息。乙方联系方式:电话 95566。
九、乙方应在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业务办理需要以及应对可能发生的争议解决所必需的时间内保存甲方信息。
乙方应适用符合业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该等信息,防止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公开披露、适用、修改、损坏或丢失。乙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处理相关信息并承担保密责任。
第三条 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一、本协议项下, 乙方仅为经甲方同意并授权依据 xx 公司提供的交易指令实施资金扣划服务。甲方因购买商品或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关于商品或服务质量、商品交付,交易款项扣收与划付的争议均由客户与商户或商品或服务的实际销售商自行协商解决,与乙方无关。
二、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签约的借记卡的开户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 协议的效力
一、因乙方系统升级、改造而引起的服务取消、暂停或者服务内容等变化,或根据快捷支付服务发展需要修改本协议 、 服 务 时 间 或 其 他 业 务 规 则 , 乙 方 将 在 网 站
【xxxx://xxx.xxx.xx】等渠道提前进行公告,若甲方拒绝此修改,有权在公告规定的合理时间内解除签约关系,终止相关服务,若甲方在公告的变更或协议修改生效日期后未解除签约关系的,即视为甲方同意并接受该变更或修改。
二、甲方可通过 xx 公司提供的解约渠道或乙方提供的
渠道(如手机银行),主动发起解除签约关系的申请。快捷支付服务签约关系一旦解除,本协议即告终止,但协议终止前已发送乙方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
如因签约卡注销、补(换)卡等任何原因导致卡号变更或失效,视同原快捷支付服务签约关系解除,须重新签约。
三、本协议是乙方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应以本协议为准。
四、甲方同意,如乙方与 xx 公司终止合作关系,本协议服务自动终止。
五、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