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与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暨统一交易协议的信息披露公告
(2018-9)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52 号)以及《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0 年第 7号)等规定,现将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安基金”)签署《统一交易协议》重大关联交易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协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运用效率,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批准本公司于 2018 年度在 80 亿元的额度内投资国联安基金发行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 6 月 1 日,就本项投资,本公司与国联安基金签订《统一交易协议》。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交易金额
2018 年 6 月 1 日,本公司与国联安基金签订《统一交易协议》,
约定于 2018 年度,本公司在 80 亿元的额度内投资国联安基金发行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双方确认并同意,双方均有权遵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一般商业惯例及公平、合理的原则,
就本协议项下具体业务的种类、价格、款项的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另外签订具体的合同、协议或出具认可交易的书面文件。
《统一交易协议》由双方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批准,并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期限自签署生效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方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9
楼
法定代表人:xxx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有关政府机构
批准及同意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 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0936030A
与本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国联安基金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
三、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本公
司于 2018 年度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与国联安基金在 80 亿元的额度内开展本项投资活动。对于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持续关联交易,每笔交易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如实际执行中超出上述预计额度的,本公司将根据超出金额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
授权本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本项投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与国联安基金谈判、签署、补充及执行本次投资中达成的协议、合同等相关文件。
四、定价政策
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及市场价格、以公平原则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及影响
交易目的: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交易影响: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有利于关联双方资金运用业务开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
六、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截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本公司与国联安基金已发生的关联交
易累计金额为 0 亿元。七、独立董事意见
x公司根据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复,豁免设立独立董事,故董事会决议未包含独立董事关于本合同的书面意见。
八、中国银保监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无。
特此公告。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