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单编号:J18097718-7335 武汉市政府采购项目 南湖水质自动监测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HBT-16180298-182972 (服务类) 采 购 人: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08 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备案单编号:J18097718-7335 |
武汉市政府采购项目 |
南湖水质自动监测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HBT-16180298-182972 |
(服务类) |
采 购 人: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08 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
目 录
根据武汉市财政局 J18097718-7335 计划备案号和/政府采购方式变更批复函,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原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的委托,对其南湖水质自动监测服务项目以分散采购组织形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HBT-16180298-182972
(二)项目名称:南湖水质自动监测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150 万元(含财政资金 150 万元,其他资金 0 万元);最高限价:150 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公开招标共分 1 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第 1 包:
(1)项目包编号:1
(2)项目包名称:南湖水质自动监测服务
(3)类别:服务
(4)采购内容:南湖水质自动监测服务
(5)数量: 1 项
(6)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7)采购预算: 150 万元,最高限价: 150 万元
(8)期限(服务期):1 年
(9)质保期: 1 年
(10)其他:/
2.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将您的联系方式发送至/联系索取,也可直接到我处查阅招标文件。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 供 应 商 参 加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前 三 年 内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一)获取时间:2018-10-23 至 2018-10- 29 (北京时间每天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6:30,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武汉市武昌中北路 108 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5011
办公室。
(三)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报名表原件。
(一)送达地点: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五楼 11 号开标室
(二)截止时间:2018-11-12 14:30(北京时间)五、开标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五楼 11 号开标室
(二)时间:2018-11-12 14:30(北京时间)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x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2018-10- 23 ~2018-10- 29 共 5 个工作日。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422 号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08 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5033 室联系人:xx、xx、xxx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传真:027-87360813
银行资料:
户 名: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 户 行:招商银行水果湖支行
行 号:881098
账 号:12790 54338 10603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电话:000-00000000
(一)湖北政府采购网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武汉政府采购网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2
附件:报名表
项目报名表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名称(公章) | (填写完整的单位全称,必须与投标文件上的投标供应商一致) |
办公地址 | |
报名包号(项目分包时填写) | (填写报名包号,变更或放弃包号请来函告知,放弃投标请来函告知) |
授权代表 | (填写联系人姓名)请填写一个固定联系人,变更请来函告知。 |
授权代表手机 | (填写联系人手机) 有关信息我们会短信发送至手机,请关注并收到后回复。 |
授权代表座机 | |
授权代表电子邮箱/QQ | (填写联系人邮箱) 有关文件我们会邮件发至您邮箱,请收到后注意回执。 |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1.1.2 | 采购人 | 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1.1.4 | 监督管理部门 | 武汉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1.1.5 | 项目名称 | 南湖水质自动监测服务 |
1.1.6 | 项目地点 | 按采购人要求 |
1.1.7 | 项目内容 | 南湖水质自动监测服务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服务期限 | 1年 |
1.3.2 | 付款方式 | x项目付款方式按照“每站每年度数据考核,每年度支付一次服务费”执行,站点年度数据有效率达到90%及以上时,全额支付该站点本年度服务费;站点年度数据有效率为80%-90%时(含80%),扣除该站点服务费的5%;站点年度数据有效率为70%-80%时(含80%),扣除该站点服务费的10%;站点年度数据有效率为60%-70%时(含60%),扣除该站点服务费的30%;站点年度数据有效率小于60%时,扣除该站点服务费的50%。 |
1.4.1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 供应商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6 个月内(至少提供 1 个月)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6 个月内(至少提供 1 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要求的证明资料。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 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1.4.3 | 供应商不得 存在的其他情形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召开地点: | ||
1.11 | 中标后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人资质要求: |
1.12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服务) | □接 受 √不接受 |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应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
3.2.4 | 采购预算价格 | x项目采购预算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 |
3.5.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6.4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正本保持一致 投标文件电子版格式: PDF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1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U盘 |
3.6.5 | 装订要求 | 按照供应商须知第3.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 装订成一册 分册装订,共分 册,分别为:第一册,包括 第二册,包括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投标文件采用胶粘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包号)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
4.1.3 | 开标一览表 | 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含五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
6.3.2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中标候选人数量 3 家 |
7.1.1 | 定标原则 | 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 |
7.2.2 | 中标结果公告 | 公告媒介: 湖北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武汉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 公告期限: 1 个工作日 |
7.3.2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8.1.1 | 质疑期 |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我公司受理项目质疑部门为技术部,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8.2.1 | 质疑回复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9.1.1 | 履约担保 | √有 □无 履约担保金额: 合同金额的 10% 履约担保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10.1.1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 |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 2)支付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的 100 %计取。 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结果公告公布的服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并凭采购代理服务费发票领取成交通知书。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付。 5)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 户 行:招商银行水果湖支行 行 号:881098 账 号:12790 54338 10603 6)其他事项:中标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⑤开户行及账号。 |
10.2.1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讫时限 | 领取中标通知书当天 |
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7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4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 2)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7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7年7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 3)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不包括本数。 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
一、 总则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
1.1.2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1 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1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1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1.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供应商应当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供分包人名称及其相应资料。
1.11.2 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1 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
1.12.2 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将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2007〕51 号)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必须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评审时不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可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公示为准。
(2)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须提供如下相关证明资料:
a、投标产品所在当期节能清单页面截图(包含制造商、品牌、产品型号、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b、投标产品节能清单产品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c、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产品的单独分项报价(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1.12.4 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90 号)文件规定。为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
(1)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的,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环保产品范围的,须提供如下相关证明资料:
a、投标产品所在当期环保清单页面截图(包含企业名称、品牌、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b、投标产品环保清单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c、投标产品属于环保清单内产品须单独分项报价(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1.12.5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二、 招标文件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2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1 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1.3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本处所称“质疑”是指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供应商投标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质疑。质疑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
2.1.4 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第 2.2 款规定办理。
2.1.5 供应商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
2.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
2.2.4 上述书面形式通知包括纸质的文件、信件,也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
三、 投标文件
3.1.1 投标函及附件
3.1.2 报价文件
3.1.3 商务文件
3.1.4 技术文件
3.2.1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运维及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对报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
3.2.2 本项目投标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间各类材料、配件和人工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投标报价。除合同约定的情况外,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期间要求予以价格调整。
3.2.3 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上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以可调整的价格或可选择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3.2.4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采购预算价格,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3.1 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责任。
3.3.3 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1 供应商可以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供应商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5.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盖单位章。
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是授权代理人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5.4 投标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
“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四、 投标
4.1.1 供应商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密封完好。
4.1.2 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6.3 项的要求签字、盖章。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 开标
5.1.1 开标会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代理机构在此邀请所有供应商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供应商授权代表如出席会议,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授权代表如不出席会议,则视为对开标程序和内容无异议。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会纪律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
(3)介绍本项目招标的主要过程
(4)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启封投标文件、核验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
(6)唱标
(7)宣布评标安排及其他事项
(8)开标会结束
5.3.1 供应商对开标程序有异议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六、 评标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标。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委员会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七、 定标
7.1.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
7.2.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7.3.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7.3.2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 质疑和投诉
8.1.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我公司受理项目质疑部门为技术部,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8.1.2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
(5)提出质疑的日期;
(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8.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2.2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项目一并列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受理质疑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
(4)质疑事项答复的具体情况及事实根据、法律依据;
(5)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和投诉方式;
(6)质疑答复日期。
8.3.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8.3.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 30 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九、 合同授予
9.1.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9.1.2 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 9.1.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
9.2.1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
9.2.2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9.3.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
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十、 招标代理服务费
10.1.1 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0.1.2 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规定标准收费: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lOO-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l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lOOOO | 0.25% | 0.1% | 0.2% |
lOOOO-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 以上 | 0.01% | 0.01% | 0.01%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0%=1 万元
(500-100)万元×0.7%=2.8 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 万元 (5000-l000)万元×0.35%=1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 万元
合计收费=l+2.8+2.75+14+2=22.55(万元)
10.2.1 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限收讫招标代理服务费。
十一、 无效投标和废标
11.1.1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11.2.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二、 纪律和监督
12.1.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12.1.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2.1.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12.1.4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2.1.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12.1.6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12.1.7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12.1.8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12.1.9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2.2.1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2.2.2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政府采购活动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2.3 供应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12.3.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12.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12.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
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十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3.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 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为落实武汉市人民政府《南湖水环境提升攻坚工作方案》要求,为全面落实环保督查整改任务,强化对在汉高校xx水体水质监测,力争将南湖打造成为滨水生态绿城的典范。为此,武汉市环保局将拟采用浮船式水质自动站对南湖水域开展监测,实时监控水质状况和变化情况。
拟在南湖设置3个监测点位,实时监控南湖水质现状及变化情况。监测项目为九个水质参数,分别为水质五参数(水温、溶解氧、pH、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监测频次为水质五参数每小时1次,其它项目4小时1次。
主要服务内容是:中标方提供3个浮船式船体,安装水质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浮船式水质自动站产权属于投标方,按照要求提供符合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的监测数据;定期开展水站远程维护、现场维护、应急维护、质量控制、数据审核、数据报告,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监测数据有效率要求大于90%;为用户提供监测数据移动APP服务。
本项目采购服务期限3年,本次采购预算为1年采购预算,采购金额为150万元。
二. 仪器设备需求一览表 水质自动站设备清单如下:
采购建设内容
序号 | 建设内容 | 规格及技术参数 | 数量 | |
一 | 浮船式水质自动站 | |||
1 | 分析仪器单元 | |||
1.1 | 水质五参数在线分析仪 (pH/温度/溶解氧/电导率/浊度) | 见技术要求 | 3 | |
1.2 | 高锰酸盐指数在线分析仪 | 见技术要求 | 3 | |
1.3 | 氨氮在线分析仪 | 见技术要求 | 3 | |
1.4 | 总磷在线分析仪 | 见技术要求 | 3 | |
1.5 | 总氮在线分析仪 | 见技术要求 | 3 | |
2 | 采水单元 | 见技术要求 | 3 | |
3 | 控制单元 | 见技术要求 | 3 |
4 | 数据采集和传输单元 | 见技术要求 | 3 |
5 | 供电系统单元 | 见技术要求 | 3 |
6 | 安防单元 | 见技术要求 | 3 |
7 | 船体及锚系单元 | 见技术要求 | 3 |
二 | 运维服务 | 见技术要求 | 1 |
注明:最终建设位置待现场勘测后确定。
三. 浮船式水质自动站
水质自动分析仪器和控制单元所有显示须为中文,符合《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
(GB2312-1980)。
运行电压为:(24±10%)V。
所有设备的电源插头为中国制式 A9120-9085-1。
所有设备在温度 5~45℃、相对湿度小于 90%环境下能够正常运行。
(1)需提供仪器试剂配制方法,并提供试剂成分及纯度;
(2)仪器所需试剂贮存于专用试剂瓶中,试剂保质期不低于一周;
(3)仪器使用的实验用水、试剂、标准溶液均须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中国环境出版社,2017)中质量保证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照采购人指定的《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仪器通讯协议技术要求》、
《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通讯协议技术要求》,将所有监测数据传输至指定的平台,包括仪器的实时状态、关键参数和监测数据等。
(1)浮船式水站船体应设置踏板,方便维护人员进行维护;
(2)船体需具有一定的保温和防晒功能,保证船舱内环境温度低于 45℃;
(3)能够采集蓄电池组电量信息,具有低电量报警功能;
(4)具有非法接近报警、舱室漏水报警、温度异常报警和开仓报警等功能;
(5)电气仓安装于浮船内,便于外界设备装卸和维护,可进行板盖密封性检查。
(1)船体锚定方式可根据现场水深、水文条件选择合适的单锚八字锚、或双八字锚等锚定方式;
(2)锚系材料应防腐、防磨损,锚链断裂强度应不小于 15 千xx,便于浮船的拖曳和维护;
(3)锚可根据底质条件选用合适重量的xx锚、三角锚、沉石等;
(4)锚绳或锚链可选用合适粗细的尼龙生丝、铁制锚链、丙纶等材质,锚绳或锚链长度不低于 1.5 倍最大水深。
参数名称 | 参数要求 |
防护等级 | ≥IP65 |
船体尺寸 | 4m≤长≤8m;2m≤宽≤5m |
船舱温度 | ≤45℃ |
防风等级 | ≥8 级 |
供电方式 | 支持交流电(220V)、太阳能、风光互补 |
定位系统误差 | ≤15m(95%概率) |
供电时间 | ≥10 天阴雨天气 |
船体使用寿命 | ≥5 年 |
蓄电池寿命 | ≥2 年 |
太阳能使用寿命 | ≥5 年 |
作业载荷要求 | 支持不少于 2 人(200kg)同时登船作业 |
(1)具有仪器及系统运行周期(连续或间歇)设置功能,具备常规、应急、质控等多种运行模式;
(2)具有异常信息记录、上传功能,如采水故障、部件故障、超量程报警、超标报警、缺试剂报警、位置偏移报警等信息;
(3)具有仪器关键参数上传、远程设置功能,能接受远程控制指令;
(4)能够实现对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和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器进行自动标样核查;
(5)能准确的上传下达指令,确保仪器、系统运行的监测数据和状态信息等稳定传输;
(6)具备断电再度通电后自动排空水样和试剂、自动清洗管路、自动复位到待机状态的功能;
(7)具有分析仪器及系统过程日志记录和环境参数记录功能,并能够上传至中心平台;
(8)能够存储不少于 1 年的原始数据和运行日志;
(9)水质自动分析仪器(常规五参数外)及控制单元须具有三级管理权限;
(10)系统应具有良好的扩展性和兼容性,根据实际应用需要,可增加新的监测仪器,并方便仪器的安装与接入;
(11)具有废液收集装置,能满足两周以上废液量的收集。
采水点位置应位于水下 0.5~1m,采水箱应具有防堵塞装置和防生物附着措施。
(1)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分析仪具有自动标样核查、零点校准、标样校准等功能;
(2)具有异常信息记录、上传功能,如零部件故障、超量程报警、超标报警、缺试剂报警等信息;
(3)具有仪器状态(如测量、空闲、故障等)显示;
(4)具有 RS-232 或 RS-485 标准通讯接口;
(5) 具备 1 小时 1 次的监测能力。
(1)水温水质自动分析仪
项目 | 技术指标 |
测定原理 | 热电阻或热电偶 |
量程 | 0℃~60 ℃,可调 |
准确度 | ±0.5 ℃ |
MTBF | ≥720 h/次 |
(2)pH 水质自动分析仪
项目 | 技术指标 |
测定原理 | 玻璃电极法 |
量程 | pH 0~14 (0~40 ℃),可调 |
漂移(pH=4、7、9) | ±0.1 pH |
重复性 | ±0.1 pH |
响应时间 | ≤30 s |
项目 | 技术指标 |
温度补偿精度 | ±0.1 pH |
MTBF | ≥720 h/次 |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 ±0.1 pH |
防护等级 | ≥IP65 |
(3)溶解氧水质自动分析仪
项目 | 技术指标 |
测定原理 | 电化学法、荧光法 |
量程 | 0~20 mg/L,可调 |
零点漂移 | ±0.3 mg/L |
量程漂移 | ±0.3 mg/L |
重复性 | ±0.3 mg/L |
响应时间(T90) | ≤120 s |
温度补偿精度 | ±0.3 mg/L |
MTBF | ≥720 h/次 |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 ±0.3 mg/L |
防护等级 | ≥IP65 |
(4)电导率水质自动分析仪
项目 | 技术指标 |
测定原理 | 电极法 |
最小检测范围 | 0~500 mS/m(0~40℃),可调 |
重复性误差 | ±1% |
零点漂移 | ±1% |
量程漂移 | ±1% |
响应时间(T90) | ≤30s |
温度补偿精度 | ±1% |
MTBF | ≥720h/次 |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 ±1% |
防护等级 | ≥IP65 |
(5)浊度水质自动分析仪
项目 | 技术指标 |
测定原理 | 光散射法 |
量程 | 0~1000NTU,可调 |
项目 | 技术指标 |
重复性 | ±5% |
零点漂移 | ±3% |
量程漂移 | ±5% |
线性误差 | ±5% |
MTBF | ≥720h/次 |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 ±10% |
防护等级 | ≥IP65 |
(6)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项目 | 技术指标 | |
测定原理 |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 |
量程 | 0~10 mg/L,可调 | |
零点漂移 | ≤0.02 mg/L | |
量程漂移 | ≤1.0% | |
示值误差 | 标液浓度为 2.0 mg/L 时 | ± 8.0% |
标液浓度为 5.0 mg/L 时 | ± 5.0% | |
标液浓度为 8.0 mg/L 时 | ± 3.0% | |
重复性 | ≤2.0% | |
记忆效应 | 标液浓度为 2.0 mg/L 时 | ± 0.3 mg/L |
标液浓度为 8.0 mg/L 时 | ± 0.2 mg/L | |
检出限 | ≤0.05mg/L | |
pH 干扰试验 | ± 6.0% | |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 水样浓度<2.0 mg/L | ≤0.2 mg/L |
水样浓度≥2.0 mg/L | ≤10.0% | |
最小维护周期 | ≥168h |
(7)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
项目 | 技术指标 |
测定原理 | 高锰酸钾氧化法 |
量程 | 0~20mg/L,可调 |
零点漂移 | ±5% |
量程漂移 | ±5% |
葡萄糖试验 | ±5%(测量误差) |
重复性 | ±5% |
项目 | 技术指标 |
检出限 | ≤0.5mg/L |
MTBF | ≥720 h/次 |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 ±10% |
(8)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
项目 | 技术指标 |
测定原理 |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
量程 | 0~2mg/L,可调 |
零点漂移 | ±5% |
量程漂移 | ±10% |
直线性 | ±10% |
重复性 | ±10% |
检出限 | ≤0.01mg/L |
MTBF | ≥720h/次 |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 ±10% |
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项目 | 技术指标 |
测定原理 | 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
量程 | 0~20mg/L,可调 |
零点漂移 | ±5% |
量程漂移 | ±10% |
直线性 | ±10% |
重复性 | ±10% |
检出限 | ≤0.1mg/L |
MTBF | ≥720h/次 |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 ±10% |
控制单元对分析单元、船体、供电组件、视频单元、安防装置等进行控制,并实现数据采集与传输功能,保证系统连续、可靠和安全运行。
3.3.4.1 功能要求
(1)具有断电保护功能,能够在断电时保存系统参数和历史数据,在来电时自动恢复系统;
(2)能够保证长期运行稳定性的前提下应具有一定节能措施;
(3)具备自动采集数据功能,包括自动采集水质自动分析仪器数据、集成控制数据等,采集的数据应自动添加数据标识,异常监测数据能自动识别,并主动上传至中心平台;
(4)具备对自动分析仪器的启停、校时、校准、质控测试等控制功能;
(5)能够兼容视频监控设备并能实现对视频设备进行校时、重新启动、参数设置、软件升级、远程维护等;
(6)具备参数设置功能,能够对小数位、单位、仪器测定上下限、报警(超标)上下限等参数进行设置;
(7)具备各仪器监测结果、状态参数、运行流程、报警信息等显示的功能;
(8)具有监测数据查询、导出、自动备份功能,可分类查询水质周期数据、质控数据
(空白测试数据、标样核查数据)及其对应的仪器、系统日志流程信息。
3.3.4.2 硬件设备技术参数
序号 | 指标名称 | 性能指标 |
1 | CPU | ≥2.0GHZ |
2 | 内存 | ≥2GB |
3 | 存储器容量 | ≥128G |
4 | 显示屏 | ≥5 英寸 |
5 | 通讯接口 | RS232/485 COM 口,不小于 8 个 |
网口,不少于 2 个 |
3.3.5.1 数据采集与存储
(1)采集自动分析仪器的监测数据,并分类保存;
(2)采集自动分析仪器和集成系统各单元的工作状态量,并可以运行日志的形式记录保存;
(3) 采集视频信息并传输至中心平台;
(4)断电后能自动保存历史数据和参数设置。
3.3.5.2 数据传输与通讯
(1)采用无线通讯,支持 3G/4G 自动切换;
(2)按照招标人指定传输协议要求,数据能传输到指定的管理平台;
(3)具备对通信链路的自动诊断功能,具备超时补发功能。
3.3.6.1 供电要求
(1)蓄电池具有交直流两用功能。需配备交流电(220V)、太阳能、风光互补等多种供
电接口,满足 24 小时不间断供电;
(2)采用太阳能和风光互补供电方式时,供电系统支持更换蓄电池或接入交流电
(220V),以保证电力供应正常。
3.3.6.2 安防要求
(1)浮船应加装避雷系统,以避免被雷击而损坏设备;
(2)系统和供电单元应设置防雷设施,包含船体、电源、信号三级电源防雷和通讯防雷,并符合防雷规范的要求;
(3)具备警示灯和具备自动移位报警功能的全球定位系统;
(4)具备舱室漏水报警设备;
(5)每条浮船配备 3 套以上的水上救生用品(救生衣和救生圈)。
3.3.6.3 视频监控单元
(1)具有实时远程监控功能,可实现全方位、多视角、全天侯式监控;
(2)当出现非法闯入时,报警系统能唤醒摄像机进行视频录制并获取监控区域内清晰的监控图像;
(3)视频监控前端存储,至少满足 1 个月的存储能力;
(4)视频监控设备要求:最低分辨率为 1280×960,可输出实时图像;高效红外灯,照射距离不少于 20 米;具有手机远程监控功能;具有移动侦测、动态分析、越界侦测和区域入侵侦测报警功能。
浮船站运行维护包括定期开展水站远程维护、现场维护和应急维护等工作,保证监测数据质量,并对维护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1) 每日对水站监测数据和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远程监视,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诊断和运行管理,根据运维工作需要,对运维人员进行调度,并记录;
(2) 远程对水站的整体工作情况进行监控,获取仪器设备关键参数,可根据其运行状态进行相应远程调试;
(3) 通过远程控制,可对仪表进行校时、复位、测试、校准、清洗、24小时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核查;
(4) 通过运维管理平台对站点的运维情况及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和评价,包括运维巡检频次、质控频次、故障响应情况、超标响应情况等信息统计,结合数据获取率、数据有效率等对水站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评价。
现场维护包括由运维技术人员到水质自动监测站现场完成的例行巡检、定期养护和现场
质控工作。
(1) 检查水站供电系统是否正常,检查采样和排液管路是否有漏液或堵塞现象,排水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2) 检查取水管路与水体接触部分有无杂物缠绕,保持管路清洁畅通;
(3) 检查控制单元运行状态,检查上传至平台数据和现场数据的一致性;检查仪器与系统的通讯线路是否正常;
(4) 查看分析仪器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检查有无漏液,进样管路、试剂管路中是否有气泡存在,如有及时将气泡排出;
(5) 检查试剂使用状况,定期添加、更换试剂。
(1)分析单元
应依据水体水质状况、水站环境条件和分析仪器的要求,制定易耗品(如泵管、滤膜等)的更换周期,做到定期更换;对使用期限有规定的备品备件,必须严格按使用规定期限予以更换。
水站仪器所用试剂的更换周期应根据试剂稳定性和保质期确定,室内温度较高时应缩短更换周期,试剂的更换周期不得超过30天。
根据水站运行的环境状况,在规定的时间对仪器设备进行预防性检修。
(2)控制单元及通讯单元
定期对工控机进行断电重启,查看工控机是否可以自动启动,并运行操作系统、加载现场监控软件,查看串口通讯是否正常。
定期对网络通讯设备进行断电重启,查看启动后是否通讯正常。
(3)辅助设备
a) 定期对水站的蓄电池进行电量及充放电检查,保证供电正常。
b) 定期检查太阳能电池板、稳压电源的输出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c) 定期检查GPS运行状态,保证定位准确。
d) 定期检查摄像头是否破损,视频设备功能是否正常,包括摄像、视频存储等。
(4)其它
每月对水站监测数据进行一次备份,备份数据单独存储。
针对船体发生较大位移、数据异常、系统故障和数据缺失等情况,中标单位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应急维护的方案。
(1) 当船体由于风浪、撞击等原因发生较大位移时,应及时至现场进行维护;
(2) 发生数据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远程启动标样核查和平行样核查,通过核查结果初
步判定仪表当前的状态是否正常;确系污染过程应启动水站加密测试模式,同时记录并上报;
(3) 水站仪器发生故障时,中标单位应及时响应(响应时间不超过8小时),并在24小时内解决所有的故障,如故障不能排除,应在48小时内更换备机;
(4) 当出现水站长时间停电和水位不足造成水站无法自动取样时,需进行人工补测,并将实验室分析结果录入数据平台;补测频率为每周两次,两次采样间隔不低于两天;根据各站仪器配置补测相关监测项目,包括pH、溶解氧、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和总氮等。
(1)能对现场上传至平台报文实时解析、推送;
(2)能将各监测点位数据以短信形式实时推送至指定人员,短信发送需实现三网通;
(3)短信推送的监测点位和接收人员实现可配置化管理;
(4)支持延迟发送、即时发送模式切换功能;六、 数据报告要求
中标人须提供运行维护月报,质控及校准月报,数据审核月报。七、 数据有效率考核方式
在数据服务项目中,能够保证数据有效可靠至关重要。中标单位需要对监测指标定期进行有效性考核,汇总计算站点年度数据有效率。
1. 每日有效数据的判定依据包括:零点校正液核查、量程校正液核查、24 小时零点和量程漂移。
① 零点校正液核查
频率:1 次/天,固定每天定时进行
指标: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
考核方式:与零点校正液比较,绝对误差考核标准见下表。
监测指标 | 高锰酸盐指数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考核标准 | ≤±1.5mg/L | ≤±0.20mg/L | ≤±0.030mg/L | ≤±0.30mg/L |
② 量程校正液核查
频率:1 次/天,固定每天定时进行
指标: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
考核方式:与量程校正液比较,相对误差考核标准见下表。
监测指标 | 高锰酸盐指数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考核标准 | ≤±10% | ≤±10% | ≤±10% | ≤±10% |
③ 24 小时零点和量程漂移
⚫ 24 小时零点漂移计算方法:
式中:
ZD:24 小时零点漂移;
:第 i 天零点校正液测量值,mg/L; :第 i-1 天零点校正液测量值,mg/L;
S—规定量程值,mg/L。
⚫ 24 小时量程漂移计算方法:
式中:
:24 小时量程漂移;
:第 i 天量程校正液测量值,mg/L;
:第 i-1 天量程校正液测量值,mg/L;
S—规定量程值,mg/L。
计算方法,针对每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和总氮的零点校正液核查和量程校正液核查结果进行仪器 24 小时零点和量程漂移计算,考核标准见下表。
监测指标 | 高锰酸盐指数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24 小时零点漂移考核标准 | ≤±10% | ≤±10% | ≤±10% | ≤±10% |
24 小时量程漂移考核标准 | ≤±10% | ≤±10% | ≤±10% | ≤±10% |
每个监测指标每日零点校正液检查、量程校正液检查和 24 小时零点和量程漂移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该监测指标自上次测试至本次测试之间后一半数据和本次测试至下次测试之间前一半数据记为无效。
2. 年度有效数据的判定依据包括:常规五参数(不包括水温)样品核查
① 五参数样品核查
频率:1 次/周,每周固定期间完成指标:pH、溶解氧、电导率和浊度
考核方式:与样品溶液比较,考核标准见下表(pH 考核绝对误差,溶解氧、电导率、浊度考核相对误差)。
监测指标 | pH | 溶解氧 | 电导率 | 浊度 |
考核标准 | ≤±0.10 pH | ≤±10% | ≤±5% | ≤±10% |
pH、溶解氧、电导率和浊度 4 参数样品核查结果与考核标准比较,单一监测指标不满足考核标准,则该监测指标自上次测试至本次测试之间后一半数据和本次测试至下次测试之间前一半数据记为无效。
年度汇总每个站点有效性考核数据公式:
其中:
A:站点年度数据有效率; N:站点年度有效数据数量; M:站点年度数据总量;
Ei:i 项每天数据数量(根据监测及上传频率核算),i 包括 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四项指标;
Ej:j 项每天数据数量(根据监测及上传频率核算),j 包括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四项指标;
m:本年度内天数。八、 付款方式
x项目付款方式按照“每站每年度数据考核,每年度支付一次服务费”执行,站点年度数据有效率达到 90%及以上时,全额支付该站点本年度服务费;站点年度数据有效率为 80%-90%时(含 80%),扣除该站点服务费的 5%;站点年度数据有效率为 70%-80%时(含 80%),扣除该站点服务费的 10%;站点年度数据有效率为 60%-70%时(含 60%),扣除该站点服务费的 30%;站点年度数据有效率小于 60%时,扣除该站点服务费的 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x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 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得分高低依次排序。
其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其他分值按打分表计算。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1、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资格性检查表》。
2、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评审因素详见《符合性检查表》。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评分标准》
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
供应商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 | |||
发布时间前 6 个月内(至少提供 1 个月)交纳 | |||
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第(一)款的规定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6 个月内(至少提供 1 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 |||
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 |||
网站 | |||
(xxx.xxxxxxxxxxx.xxx.xx) | |||
“供应 |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 ||
2. | 商资格要求” 第(二) | 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 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打印存档。 |
款的规 | (xxx.xxxx.xxx.xx)政府采 | ||
定 |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 ||
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 | |||
果为准) | |||
...... |
备注:
(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
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2)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序号 | 审核内容 | 投标单 位名称 |
1.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2. | 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 |
3.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
4. | 投标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 |
5.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
6. | 供应商未出现招标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 |
7. | 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
审核结论 |
说明:
1)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一投标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
2)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
4)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评标项 目 | 评标分项 | 分 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价格评审 (20 分) | 报价得分 | 20 | 价格评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D),其价格分为:20 分; 2、其他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D/投标报价V)×20 |
商务评审 (20 分) | 财务状况 | 2 | 根据投标人近3 年财务状况、盈利情况最优得2,良得 1 分,差不得分;以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度(2015-201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核的财务报表为证明材料。 |
体系证书 | 2 | 本项目投标人须同时具有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IEC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缺一项 扣0.5 分,扣完为止。 | |
本地化服务 | 1 | 投标人在湖北省内有售后服务机构的得1 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在省内无售后服务机构,承诺在中标后成立售后服务机构的得 0.5 分,否则不得分; | |
生产制造能力 | 4 | 投标人应在投标时确定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的主要产品品牌 (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数量情况评分:主要仪器设备的品牌为自主研发的同一品牌的得4 分,主要仪器设备有二 家品牌的得2 分,主要仪器设备有三家品牌的(含)及以上的得1 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 |
运行服务能 力 | 2 | 投标人具有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自动监控系统(水)运行服务 能力一级得2 分,其它1 分,无0 分; | |
软件著作权证书 | 2 | 投标人具有成熟稳定的软件产品,同时具有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子站控制、中心监控管理、运维管理和自动监测仪器设备控制系统等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每缺一项扣0.5 分,扣完为止。(需提供 复印件) | |
类似项目业绩 | 7 | 2014 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运维的地表水自动监 测站且运维工作满1 年的合同,须提供运维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须包括合同首页、运维水站名称或地址页、主要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 1、运维国家项目的水站数量每10 个得1 分,6-9 个得 0.5 分; 2、运维省级及省级以下项目的水站数量每10 个得0.5 分,10 个以下不得分。 注:①运维合同须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1 年签订,且运维满1 年; ②同时需提供上述业绩合同对应的客户满意证明材料(客户须为 业绩合同甲方单位,客户满意证明需包含运维合同名称,客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客户单位盖章),若不提供不得分。 | |
技术评审 (60 分) | 满足招标货物的功能、性能及技术 指标要求 | 14 | 水质五参数、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水质自动分析仪等全部符合招标文件中仪器基本功能的,得14 分,存在负偏离或 未响应的,每项扣2 分,不符合得0 分。(须提供环境监测仪器适 用性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技术人员和运维车辆配备情况 | 2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出的 1 名项目经理具有高级项目经理证书 且具有类似项目实施经验的得2 分,否则得0 分(提供项目经理简历、职称、学历、聘用合同以及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 | |
4 | 投标人为实施本项目,配置 3 名具有1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专 业运维人员得4 分,配置2 名具有1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专业 运维人员得2 分,配置1 名具有1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专业运 |
评标项 目 | 评标分项 | 分 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维人员得1 分,否则得0 分(提供人员简历、学历、聘用合同、 水站运维上岗证书、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 | |||
2 | 根据投标人提供运维车辆配置计划,配置2 辆运维车辆的得2 分 配置1 辆运维车辆的得1 分,否则得0 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的所有人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不予加分) | ||
系统集成技术评审 | 3 | 水质在线基站集成控制系统,能对监测仪器功能管理,如传感器校正、标样核查、仪器日志、校准功能、数据查询、量程切换、断电保护、自动报警等(提供基站软件或平台管理软件截图)。符 合要求的得3 分,不符合得 0 分。 | |
软件平台技 术评审 | 5 | 投标人提供的短信平台、数据报告能够完全满足招标要求,得5 分,部分满足,得1-4 分,不满足,得0 分。 | |
运行维护方案 | 7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维实施方案,运维方案对运维目标、运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远程监控,巡检、维护的内容与频次,零部件的清洁与更换,校准等)、质量控制要求、记录表格的填写等方面提供详细运维计划。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维方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进行综合评 审。方案明确、表述完整、可操作性强得6-7 分;方案比较明确、 表述略模糊、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3-5 分;方案不够明确、表 述模糊、可操作性差得0-2 分。 | |
系统应急实施方案 | 5 | 对于突发事件投标人提供的应急处置方案的合理性、时效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审,较好的得 4-5 分,一般的得2-3 分,较差的得 0-1 分。 | |
数据质量保 证措施 | 3 | 根据投标人提供详细的水质自动监测站质量控制方案,较好的得3 分,一般的得1-2 分,较差的得0 分。 | |
运维工作信息化管理程度 | 5 | 投标人在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管理工作中已实现信息化管理的,横向比较信息化管理程度及对本项目的适用程度。信息化管理程度高、与本项目适用度高,得4-5 分;信息化管理程度一般、与 x项目适用度一般,得1-3 分;无相关信息化管理经验的,得0 分。 注:需提供以往项目中已实现运维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的所有情 况、功能描述、应用截图及使用情况等材料。 | |
CMA 资质实验室情况 | 2 | 考察投标人具有或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具有CMA 资质证书的实验室情况。针对实验室对水站服务需求响应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进行综合评审,较好得 2 分,一般或差的得0-1 分。 注:需提供实验室资质证书复印件、合作合同复印件、实验室简 介及照片等证明材料。 | |
组织实施方案 | 4 | 根据投标人所设计的组织实施方案,由专家评委进行综合评定,第一档,技术方案充分结合实际情况,设计合理的得3-4 分,第 二档,技术方案可以基本满足要求的得1-2 分,第三档,技术方 案设计较差的得0 分。 | |
供货计划 | 1 | 计划详细、合理,得1 分,否则得0 分。 | |
其它需要考 虑的因素 | 2 | 根据投标人优惠条件(人员培训,技术交流)相对优劣的具体情 况,酌情打分。 | |
项目实施进 度 | 1 | 依据项目实施进度,既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的时间长短 酌情打分。 | |
总分 | 100 | ||
政府采购政策 | |||
支持中 | 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 |
评标项 目 | 评标分项 | 分 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小企业政策 | 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需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证明材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材料),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 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 ||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不适用)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应在最新一期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不 适用) |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甲方(采购人): 地 址: 乙方(中标人): 地 址: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 (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 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本合同。
合同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合同标的及价款
二、服务期、服务地点:三、质量标准及质保期:四、服务要求:
五、验收标准:六、付款方式: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九、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单位全称、公章): | 乙方(单位全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手机): 传 真: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手机): 传 真: |
开户银行: | |
行号: | |
帐号: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签约地点: |
封面:
武 汉 市 政 府 采 购
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内容: 包 号: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资格自查表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对应页码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一段时间内(不少于 3 个月)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一段时间内(不少于 3 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
2. |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 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打印存档。 | / |
3. | ...... |
评标导航表
评审项目 |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投标供应商响应 | 投标文件对应页码 |
报价部分 | |||||
商务部分 | |||||
技术部分 | |||||
备注:为方便评委评标,投标供应商可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分标准》,将具体响应情况及投标文件中对应页码在上表中注明。
投标文件目录(略)
一、投标函及附件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招标采购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
1. 投标函文件;
2. 报价文件;
3. 商务文件;
4. 技术文件;
5. 资格审查资料;
6.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和货物(如有)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 供应商接受本招标文件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个日历天。
5. 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 本项目如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我单位同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7.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函件、通讯请发往:
地址 传 真
电话 电子函件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授权代表 姓名、职务(印刷体)公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项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二、报价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 投标总价(万元) | 服务期限 | 投标声明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 | …… | ||||
总计 |
供应商名称[xx]: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1、按照本表填写的各项目的合计价填写到“(一)投标一览表”中对应的栏目中。
2、供应商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栏目内容对应填写,若需增加栏目内容,请在栏目 “其它”中填写,并作详细说明。
(三)报价说明(如果有)
三、商务文件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联系地址 | ||||
企业资质 | ||||
企业从业人员数量 | ||||
资产总额 | 截止上一年度资产总额: | |||
营业收入 |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电话: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电话: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传 真: | 电 邮 | 话: 箱: | |
基本账户 | 名 称: | 账 | 号: | |
企业关联情况 | 1: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无; □有: 。 2、与我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无; □有: 。备注: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 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二)资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
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1.4.2、1.4.3。
(三)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声明)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随本声明附上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以及相关的法律证明文件供贵方核验。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制造商名称)/ (产地)(填写此次投标所供主要货物制造商名称或价值最高的货物制造商名称及生产产地)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企业规模、年产值、员工数量及制造商企业规模、年产值、员工数量等数据资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备注:投标供应商非所投货物制造商的,还应当提供货物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在评审时不予考虑。
企业名称(xx):
日 期:
(五)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投标人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七)业绩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完成时间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合同总额 | 委托方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注:供应商须按上表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合同)。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八)获奖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获奖名称 | 获奖日期 | 颁奖单位 |
备注:
1. 近五年是指 2013 年以来,以表彰文件、获奖证书的时间为准。
2. 本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表彰文件、颁奖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等原件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九)信誉、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9-1 信誉证明文件
企业或产品获得的荣誉证书等。
9-2 财务状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财务状况 | 近三年的实际情况 | ||
1 总资产 | |||
2 总债务 | |||
3 营业收入 | |||
4 税前利润 | |||
5 税后利润 |
注:1、近年财务状况表指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以下各类报表中反映的财务状况数据应当一致,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不利于供应商的数据为准。
2、须提供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作为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十)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 招标文件 条款项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遵守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
1. 供应商应对商务基本要求,提出遵守声明。
2. 供应商须在本附件内,列出不能符合的有关段落,附件并举出原因,同时,供应商亦须提出解决偏离的详细方案。
3. 除本附件列出的偏差获得采购人许可外,在合同签订后,所有不符合招标要求的项目,供应商必须加以纠正。
(十一)其它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
四、技术文件
(一)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项目重难点分析;
2. 服务内容;
3. 服务质量标准及参与本项目的优势;
4. 智能控制系统;
5. 服务验收方案及标准;
6. 服务承诺(含处罚措施);
7. 人员安排计划;
8. 拟投入机械设备(如有);
9. 保障措施;
10. 节能环保
11.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二)拟投入人员情况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姓名 | 职务/职称 | 学历 | 专业资格 | 在本项目中担任的工作 | 工作经历 | 类似经验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表后须附拟投入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资质证书、上岗证书等证明文件和有关证书复印件,类似经验应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能证明其真实性的材料。无证明材料的内容专家在评审时将不予考虑。
供应商名称:(xx)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三)拟投入设备、工具情况(如有)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 位 | 数 量 | 国别/生产企业 | 备 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置的主要设备、工具、材料请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的内容详细说明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四)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有)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节能产品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在第 期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页 | 属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
1 | |||||||||
2 | |||||||||
3 | …… |
2)环保产品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在第 期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页 |
1 | ||||||||
2 | ||||||||
3 | …… |
特别说明:供应商应将所投产品中属于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并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 1.12 条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填写本表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五)质量保证计划
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详尽的服务质量保证计划和措施。
2、保证服务质量的措施及处罚细则。
供应商名称:(xx)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六)其它
x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1、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技术资料;
2、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供应商名称:(xx)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