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剩余部分的约定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本主险合同向该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以共享保险金额×该被保险人的共享比例为限,当达到共享保险金额×该被保险人的共享比例 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主险合同对所有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以共享保险金 额为限,当达到共享保险金额时,本主险合同终止。 2.3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