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名 :振华 1 船旗 :中国 船型 :起重船 船级 :CCS 建造国/年代 :中国/1994 年 船长/宽/型深 :60.6/28/5 米 总吨/净吨 :2579/773 吨
“振华 1”船舶买卖合同
合同号:
卖方: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将甲方所有的“振华 1”轮(以下简称本船)出售给乙方,特签订合同如下:
一、 船舶概况
船名 | :振华 1 |
船旗 | :中国 |
船型 | :起重船 |
船级 | :CCS |
建造国/年代 | :中国/1994 年 |
船长/宽/型深 | :60.6/28/5 米 |
总吨/净吨 | :2579/773 吨 |
二、 价格(船名:振华 1 )
含税总价(人民币): 元,以下称船款;
大写: ;
增值税(3%)为人民币: 元(税金)。三、 付款方式
甲方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作为此项目的进场交易机构,乙方在双方签署本合同后 4 个工作日内,将成交船价款一次性汇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甲方在确认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转给甲方的船价全部款项后,立即开始办理船舶交船手续,交接船工作不得拖延,双方予以密切配合。
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税 号:91310000607206953D
帐 号:1001190709016203966
北京产权交易所银行账户信息见公告。
甲方应为乙方开具合法、正式和有效的发票。甲方在确认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转给甲方的船价全部款项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全额船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含 3%税点)。
四、 船舶交接时间、地点
1、交船地点:振华大南通基地
2、甲方递交船舶准备就绪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配合并完成船舶交接。
3、交船日期为:2022 年 12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由甲方选择并通
知乙方。甲方有权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通知调整交船日期,为避免歧义,甲
方通知的交船日期可以是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后的任意 10 个连续自然日。
4、解约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或甲方通知的调整后的交船日期,因乙方原因未能交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五、 交船条件
1、本船交接时,以船舶抵达交船地点的现状交船。
2、交船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船舶总布置图。
3、乙方按第二、三条的规定付清船款及油款。
4、船舶抵达交船地点之前,甲方应向乙方邮件或传真发送大约 5/3/1 天交船预告。
5、交船时,甲方保证船舶无任何债务、抵押。如有交船前因甲方原因发生的债务、抵押,与乙方无关。
6、船舶交接前的一切港口费用包括代理费、拖轮费、引航费、熏舱费等,均由甲方承担。船员的遣返费也由甲方承担。交接日后,以上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7、乙方承诺本船的营运或拆解场所符合国家的有关环保与安全规定,遵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及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在甲方的场地上进行船舶拆解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等,其一切风险、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
8、交船时,双方共同测量、签字确认船上燃油数量,按照甲方交船前最近一次加油时单价或交船前一日上海地区市场油价(以高者为准)对船上剩余油量结算油款,乙方应在交接日一次性将剩油款(含税)付清,并直接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不向乙方提供剩油款发票。
六、 文件
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船舶总布置图。
2、甲方保证在交船后四周内将船舶注销证书交给乙方。
3、甲方保证在交船后将船款正规发票交给乙方。
4、《船舶标的交接书》双方签字后各持一份。七、 船舶保险
自签署《船舶标的交接书》之时起,甲方所办理的各保单终止。八、 责任、风险划分
以本船《船舶标的交接书》签署之时为界,该船所有属于交船前责任的一
切风险、责任、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除外),所有属于交船后责任的一切风险、责任、债务、债权由乙方承担。
九、 违约及纠纷的处理
1、本合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约。
2、乙方若违约,不按时支付船款,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交易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3、除本条另有约定外,因乙方原因致使未能按期交船,甲方同意延期的,
乙方每延期一日,应按本合同约定价格的 1%向甲方支付延期费。但甲方同意延期并不排除其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延期和解除导致的甲方所有损失。
4、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双方应达成书面合同。在交船前本船遭受全损、失踪或推定全损,则本合同自本船失踪或其最后消息时间起终止。乙方所付之船款由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
十、 不可抗力
甲方向乙方交船前,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地震、火灾、海啸、战争等不可抗力而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或因不可抗力而致使船舶全损或推定全损,则双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无息退还乙方已付船款,且互不承担任何损失。甲方向乙方交船前,若船舶因不可抗力遭受部分损失,则双方可按船舶实际损失情况对价格进行调整。
十一、 争议解决
x合同在执行中如有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不能解决, 可提请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根据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十二、 合同的签署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如需变更条款,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实物资产转让信息披露申请书》、《船舶标的交接书》、《动态报价结果
确认书》等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双方各执两份,北交所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甲方: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船舶标的交接书
甲方: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振华 1”船舶买卖合同》,甲方将“振华 1”轮(以下简称本船)出售给乙方,特办理交接手续如下:
一、船舶概况
船名 | :振华 1 |
船旗 | :中国 |
船型 | :起重船 |
船级 | :CCS |
建造国/年代 | :中国/1994 年 |
船长/宽/型深 | :60.6/28/5 米 |
总吨/净吨 | :2579/773 吨吨 |
二、交船地点:振华大南通基地三、交船日期:
四、特别xx
x合同所述船舶以及目前在船上或岸上的所有性质的物资和设备,不存在任何债务、抵押、债务、产权负担、债务和海事留置权以及任何其他索赔。并自此交接书签订即日起“振华 1”的船舶所有权归 公司。
甲方:上海振华重工(集团) 乙方: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