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11NMB070778620241
神池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设计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神池县卫生健康和体育综合服务中心设计人:河北加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神池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含税)。
序号 | 子项名称 | 设计内容 | 面积(㎡) | 设计费 (万元) | 直接费投资 (万元) |
1 | 全民健身中心 | 方案 初步设计 及施工图设计 | 4039 ㎡ | 57.1 | ▇ 1671.16 |
2 | 合计 | 57.1 |
1. 项目投资为估算价格。
说 2. 设计已包含土建、水电暖、消防、等单体各专业设计图纸内容。
▇ 3. 不含被动式、装配式、精修、景观设计,智能化以及本地块之外的设计内容。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设计任务书 | 1 | ||
2 | 相关政府批复文件 | 1 | ||
3 | 规划条件 | 1 | ||
4 | 岩土工程地质勘查报告 | 1 |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 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 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施工图 | 8 套 | ||
2 | 方案 | 3 套 | ||
3 | 报批图 | 3 套 | ||
4 | 初步设计 | 3 套 |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暂定为:人民币(大写)伍拾柒万壹仟元整 (¥571000 元)(含税);其中不含税人民币伍拾叁万捌仟陆佰捌拾元整(¥538680 元),增值税税率 6%,增值税税额为叁万贰仟叁佰贰拾元整(¥32320 元)。当合同约定的税率与国家税法规定及税务机关认定的税率不一致时,以国家税法规定及税务机关认定的税率为准进行调整,调整时以不含税价为基准,执行国家法规规定及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 占总设计费% |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第一次付费 | 20% | 本合同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 |
第二次付费 | 35% | 方案及初步设计提供后 5 个工作日内 |
第三次付费 | 40% | 施工图提供后 5 个工作日内 |
第四次付费 | 5% | 竣工验收完成后,盖章后三十日内 |
说明:
1.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
2.实际设计费按工程最后投资核定。实际设计任务与合同内容有差别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发包人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讨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发包人应按合同及时付款。第七条 设计人责任:
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及地方现行有效版本的规程及规范
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主体结构 50 年。
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配合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2、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3、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4、设计人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等相关费用金额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额,且发包人应出具具体的赔偿依据。
第九条 其他
1、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发包人:神池县卫生健康和体育综合服务中心 设计人:河北加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住 所:▇▇▇▇▇▇▇▇▇▇ ▇▇▇ ▇▇▇▇▇▇ ▇ ▇▇ ▇▇▇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050000
电 话: 电 话: 0311-86995392
传 真: 传 真: 0311-8699539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建行石家庄住房城建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13001612208050501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