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 资产委托管理协议、资产委托管理补充协议和关联交易备忘录关联交易的
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9〕56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产”)续签
《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协议”)、《资产委托管理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和《香港联交所规则下关联交易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以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x公司与人保资产于2019年8月28日续签了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和备忘录,委托管理协议和补充协议的有效期为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备忘录的有效期为自 2019年8月28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委托管理协议主要约定了委托资金管理过程中本公司与人保资产各自具体的权利与义务、委托资产账户设置和管理、委托资产及其交付、委托资产的投资管理、委托资产增减、委托资产估值、会计核算及单证管理、报告及会议制度、保密、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等应符合的监管要求和操作惯例等。
补充协议主要约定了委托资产管理费率水平及支付方式,以及投资奖惩等,并约定对收取产品管理费的投资项目,不重复收取委托资产管理费。
备忘录主要约定了香港联交所监管要求下的关联交易对象,以及相应的三种持续关联交易行为,并约定了每一种持续关联交易在每个自然年度内的金额上限。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x公司与人保资产为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二者共同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98 亿元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09314916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市场化的定价方式。
(二)定价依据
委托资产管理费和业绩报酬与其他同等规模保险公司的委托投资管理费率基本一致,价格公允。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在委托管理协议及补充协议有效期内,按照2019年下半 年、2020年、2021年、2022年上半年委托资产预计规模测算, 对应期间委托资产管理费(含绩效奖惩)分别不超过1.2亿元、 2.6亿元、2.8亿元、1.5亿元。
(二)交易结算方式
委托资产管理费每日计提,每半年支付;业绩报酬年底统一计算并支付。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委托管理协议及补充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备忘录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x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人保资产重新签署备忘录,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投赞成票;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续签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议案》,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投赞成票。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关于新增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的议案》通过现场审议表决,除 4名关联董事按照规定放弃投票外,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
0票;《关于与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续签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议案》通过通讯审议表决,除4名关联董事按照规定放弃投票外,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认为,上述协议在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协议的条款及建议年度上限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六、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按照中国保险监管机构对关联交易的定义和对关联交易额的计算方法,本年度截至第二季度末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6.039亿元。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无。
本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资金部反映。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