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066020S04779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人工智能产业专利导航实验区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066020S04779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目录
第六章 附 件 26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工智能产业专利导航实验区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xxxx://xxx.000xxxxx.xxx.x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066020S04779
1.2 项目名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工智能产业专利导航实验区建设项目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60 万元
1.5 最高限价:60 万元
1.6 采购需求: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以下简称“经开区”) 承担市级专利导航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计划至 2022 年, 使经开区企业在人工智能行业领域的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实现有效提升,专利技术为产业决策提供支撑,建立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服务于开发区企业,促进创新效率,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1.7 合同履行期限:至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 年度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
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 第 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时间:2020 年 11 月 23 日下午 17 时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17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3.2 地 点 : 登 录 中 招 联 合 招 标 采 购 平 台 ( 以 下 简 称 平 台 ) 网 址 为 :
xxxx://xxx.000xxxxx.xxx.xx/。
3.3 方式:
(1)登陆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首次登陆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下载者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采购项目;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2)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3)下载者选择“需要邮购纸质标书”的,需支付邮购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文件下载后的 1 个工作日内寄送。
(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服务费及邮购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下载者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 3 日内登陆
前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领取;平台服务费发票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自动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载者可在支付后 3 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下载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000-00000000,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 时到 6 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6)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购买文件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4 采购文件服务费每套 600 元,平台服务费 200 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4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xxxxxx 00 x江苏成套大厦一楼东大厅
4.3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磋商文件壹份(一般应为 U 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磋商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五、开启
5.1 时间:2020 年 12 月 4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5.2 开标地点:xxxxxxxxxxxx 00 x 0000 x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 本项目在 江苏政府采购网 网站发布公告。
7.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7.3 本次招标请按“包”购买采购文件,编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并按“包”开启、评标。
7.4 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的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7.5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7.6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7.7 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有关规定 , 凡 在南 京地 区 参加 政府 采购 活 动的 供应 商, 应 当事 先登 陆“ 信 用南 京”
(xxx.xxxxxxxx.xxx.xx)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 2 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00-00000000;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名 称: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 000 x
0.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 000 x江苏成套大厦
联系方式:025-86639573 025-86630354
8.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xxx
电 话: 025-86639573 025-86630354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4“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一条的规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六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3 进口产品政策
(1)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二、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4、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4.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4.4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5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5、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5.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5.2 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5.3 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5.4 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
-(5)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供应商的投标):
(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申请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4)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如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要求提供);
(6)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5.5 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项目技术方案或服务说明;
(2)《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5.6 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 总价。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的,须在《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中注明。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5)响应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价、限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6)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5.7 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6、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缴纳磋商保证金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7、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递交
7.1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磋商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签字的地方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7.2 磋商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
7.3 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8、联合体
8.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8.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8.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同提交。
8.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磋商
9、磋商组织
9.1 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9.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0、磋商程序
10.1 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
10.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
10.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0.4 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或补充)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0.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
10.6 最后报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
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不满足“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规定的;
(2)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用带星号
(“*”)、“须(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0.9 磋商有效期为90天,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
11、评分方法和标准
11.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
11.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服务、业绩、投标响应性等。
11.3 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
12、确定成交供应商
12.1 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2.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2.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以及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2.6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2.7 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3、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3.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4、签订合同
14.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4.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14.4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质疑与投诉
15、质疑
15.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5.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
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5.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5.4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5.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15.6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5.7 质疑函的主要内容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财政部指定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填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5.8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15.9 质疑函应当现场书面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16、投诉
16.1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6.2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3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6.4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6.5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6.6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
系电话:000-00000000(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质量管理部门,联系人:xxx)、025-86636853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人:xxx)六、诚实信用
17.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7.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本项目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7.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7.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七、磋商费用
18.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8.2 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代理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不足捌仟按捌仟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第三章 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 100 分),将全部磋商小组
成员评分直接进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说明 | 分值 |
一 | 投标人综合评价 | 48 | |
1 | 资质和荣誉状况评价 | 资质:①投标人具有 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 ②投标人具有 ISO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 荣誉:①投标人为工业和信息化相关部门评选的省级五星级或国家级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得 3 分; ②投标人为国家知识产权局评选的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得 3 分; ③投标人为工业和信息化相关部门评选的省级及以上大数据应用示范平台得 3 分; 注:以上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证明材 料的不得分。 | 13 |
2 | 实施团队实力 | 拟派项目管理团队中具备: ①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检索分析培训合格证书人员 5 名 及以上得 2 分; ②具有IT 服务项目经理证书 1 名及以上得 2 分; ③具有知识产权(中级)职称及以上 3 名及以上得 2 分; ④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IPMS 审核员 4 名及以上得 2 分; 注:以上须提供有效的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 8 |
3 | 成功案例评价 | 投标人近年来(2017 年至今)有类似成功案例(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没有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提供相关产业专利导航项目服务业绩的,每有一个得 3 分,最高不超过 15 分。 注:以上须提供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 15 |
4 | 活动策划、特色服务能力 | 投标人需具备成功举办各类创业大赛、创业讲堂、大型峰会等活动的相关经历,人数规模不得少于 200 人。每提供一个活动的证 明材料得 1 分,最高 3 分。 | 3 |
注:提供活动照片(有主板或承办单位信息、现场照片)、新闻报道(附有效链接)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
5 | 数据服务能力评价 | 投标人有自建数据存储机房,评委根据各投标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横向比较综合打分,本项最高 9 分: 提供的相关材料完整,自建数据存储机房设备齐全的得 9 分, 提供的相关材料完整,自建数据存储机房设备比较齐全的得 6 分, 提供的相关材料完整,自建数据存储机房设备基本齐全的得 3 分,自建数据存储机房无法满足本项目需求的不得分。 注:提供相应机房装修建设证明材料、设备清单、设备发票、机房 照片等证明材料供评委评审,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的不得分。 | 9 |
二 | 南京市专利导航实验区创建实施服务方案 | 37 | |
1 | 实施方案 | 工作组织方案完整,进度计划合理,符合时间要求 15 分; 工作组织方案较完整,进度计划较合理,符合时间要求 12 分; 工作组织方案基本完整,进度计划基本符合要求 9 分; 工作组织方案不太完整,进度计划不太符合要求 6 分; 工作组织方案不完整,进度计划不符合要求 3 分; 无此项分析的得 0 分。 本项最高得分 15 分。 | 15 |
对本项目的内容、深度、要求把握准确 12 分; 对本项目的内容、深度、要求把握较准确 9 分; 对本项目的内容、深度、要求把握基本准确 6 分; 对本项目的内容、深度、要求把握不太准确得 3 分; 无此项分析的得 0 分。 本项最高得分 12 分。 | 12 | ||
2 | 服务要求承诺 | 服务要求承诺评价:根据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所做的承诺,根据第四章采购需求逐条响应的得 10 分,无承诺说明的不得分。 | 10 |
三 | 商务价格评价 | 15 | |
1 | 价格评价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供应商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即为 A 值),A 值为价格分的满分,即 15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供应商评标价得分=(A/该供应 商评标价)×15。本项最高得分 15 分。 | 15 |
四 | 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的运用 | ||
1 |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三星级的加 1 分,四星级的加 2 分,五星级的加 3 分; 被评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加 5 分。 |
诚信指数在 40-30 分的扣 2 分;诚信指数在 29-20 分的扣 3 分;诚信指数在 19-10 分的扣 4
分;诚信指数在 9 分以下的扣 10 分。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须按照招标文件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的要求去注册、申请、在线打印,打印时间为本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未按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则该供应商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需求及产出成果
1、成立项目工作实施小组,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完善实验区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完成《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工智能产业导航工作机制》。
2、开展经开区人工智能产业工作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以及数据资源、专家咨询意见、相关政策,以及与人工智能产业相关的技术和产业信息等相关资料,走访代表企业,梳理园区人工智能产业链,筛选导航重点方向,完成人工智能产业现状分析报告。
3、结合经开区人工智能产业实际情况,通过专利信息分析手段,结合政策、产业发展环境等因素,从宏观和微观角度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完成《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工智能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报告》。
4、建立人工智能产业专利信息专题数据库。通过对人工智能产业进行导航检索分析,以专利数据为中心,搭建人工智能产业专利专题数据库。
5、在专利导航分析成果基础上,结合产业发展目标和创新主体政策需求,进一步凝炼提升,有效发挥专利导航对产业决策的支撑作用,制定人工智能专利导航产业创新发展规划报告。
6、在专利导航分析成果基础上,依据《南京市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实施办法》和验收要求完成南京市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项目验收工作,包括相关工作总结和验收总结材料等。
二、工期要求:至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人工智能产业导航分析报告于 2021 年底完成,南京市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项目验收提交服务成果时间按上级验收通知时间执行。
三:最高限价:60 万元
四:付款方式:本项目自合同签订后支付总额的 35%款项,第二次付款在完成人工智能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后支付总额的 45%款项,第三次付款在完成导航实验区项目验收后支付总额的 20%款项。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单位 : 供货单位 : 签订日期 :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 京 市 财 政 局 监 制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服务内容详见乙方响应性文件等。第二条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 (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甲方就本合同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招标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采购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规划编制过程中遇有上级政策调整或其他最新要求的,应按照最新要求修改完善规划成果。
第六条 交付使用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XX 天内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项目并交付甲方使用。采购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甲方可自行组织或视情邀请相关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承担验收费用等。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免费维护期满时止。
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第八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方式:本项目自合同签订后支付总额的 35%款项,第二次付款在完成人工智能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后支付总额的 45%款项,第三次付款在完成导航实验区项目验收后支付总额的 20%款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
3、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 1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逾期交付的,今后参加政府采购信誉将受到影响。
5、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6、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30%赔偿金。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在三年内不得参加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委托方):(xx)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委托方 (甲方) | 单位名称 | 项 目负责人 | 签字 | |
详细地址 | 项目联系人电话 | |||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 签字 | (单位公章)年 月 日 | ||
承担方 (乙方)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 | 签字 | |
详细地址 | 项 目负责人 | 签字 | ||
开户银行 | (单位公章)年 月 日 | |||
帐 号 | ||||
电 话 |
第六章 附件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
目录
(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0660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 姓名和职务) 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总报价为(大写) 元。
3、我们的报价产品中 (有或无)进口产品(服务)。
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账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 注册于 ( 供应商住址) 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0660 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签章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总价 | 合计 | 小写: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 |
服务时间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 (填写“是”或“否)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分项报价表
(如果有,格式自拟)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未注明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磋商响应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要求的采购需求条款 | 磋商响应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及专业 | 执业资格及证书号 | 技术职称 | 相关工作年限及工作经历 | 拟担任本项目何种工作 | 备注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业主联系方式 | 工作主要内容 | 合同金额 | 备注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九、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
附件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重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日期: 年 月
(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