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市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处
《聘请2020年度法律顾问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
聘请2020年度法律顾问 |
采购类型 |
自行采购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处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10万元 |
定标方式 |
综合评分法 |
|||||||||||||||
项目立项依据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全力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深圳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市规划国土委关于政府加强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深规土【2017】319号),购买法律顾问服务。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应为经工商行政部门年审合格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必须是经过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执业证书且在深圳市有固定营业场所及服务人员(应提供合法登记注册文件及最近一年年检合格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需求内容 |
|
|||||||||||||||||
具体技术要求 |
一、工作内容 (一)常年法律咨询 供应商为采购方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具体包括: 1.应采购方要求,为采购方的管理决策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依法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 2.起草、审议、修改采购方在日常行政管理、对外联系活动以及作为特殊民事主体参与签订的合同、协议、章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应采购方的要求,参与会议、磋商、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 4.受采购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采购方要求,就采购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调查、谈判、协调、调解; 6.应采购方要求,对其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实务知识,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7.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8.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咨询; 9.应采购方要求,参与处理听证工作,重大疑难纠纷,重大突发事件等; 10.办理双方约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专项法律咨询 供应商为采购方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服务,具体包括: 1.景区建设和资源保护相关专项法律咨询服务; 2.景区执法管理相关专项法律咨询服务; 3.景区物业管理相关专项法律咨询服务; 4景区工程管理相关专项法律咨询服务; 5.景区劳务派遣项目管理及信访维稳相关专项法律咨询服务; 6.其他专项法律咨询服务。 (三)合同合法性审查 应采购方要求,对其签订的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代理诉讼案件 1.代理采购方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代理费用另行支付,标准按(深规土[2010]442号)、(深规土[2015]46号)执行; 2.代理采购方的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费用另行支付,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粤价[2006]298号)执行。 二、工作要求 1、供应商应指派不少于1位执业律师承担法律顾问工作,该律师应具备5年以上执业律师年限。合同期内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中途更换所指派的律师。否则,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如采购方要求供应商以到会到场的方式提供法律服务的,供应商应派律师出席。 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提供法律意见,普通法律咨询事项应在采购方提出需求后2个小时内口头答复,重大紧急的法律咨询事项应在采购方提出需求后1个小时内口头答复。口头答复后,采购方如提出书面答复要求的,除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外,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3、采购方发现指定的中标单位未能按要求完成指派的工作,可要求中标单位限期改正,到期未改正或经改正后仍无法达到采购方要求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4、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采购方要求其参加的会议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法律意见达到三次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预期成果及验收要求 1.提交成果要求:供应商对采购方业务应单独建立档案,形成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采购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文件应妥善保管。 2.验收要求:业务会审查验收。
|
|||||||||||||||||
商务需求 |
一、项目服务期限及进度要求
1.供应商为采购方提供常年法律咨询服务的期限为壹年,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 3.供应商为采购方提供合法性审查服务期限为壹年,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 二、成果验收 供应商对采购方业务应单独建立档案,形成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采购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文件应妥善保管,业务会审查验收。
三、项目付款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分3期支付。 首期: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向采购方开具合法票据并提出付款申请,采购方待财政部门资金批复落实后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 第二期、第三期由供应商向采购方开具合法票据并提出付款申请,采购方待财政部门资金批复落实后分两期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具体付款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投标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由企业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报价;采购通知书一经发送,报价总价作为供应方与采购方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供应商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投标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五、取费标准: 根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管理工作规则》(深规划资源〔2019〕155号) 第七条规定:“法律顾问服务费用按年度支付。日常法律顾问费用每家一般每年不超过10万元,派驻1名法律顾问服务费用每家一般每年不超过30万元。经市局业务会议同意,可以结合工作量变化等因素适度提高上述费用标准”,拟约定招标的服务费用控制在30万元人民币以内。
六、订立合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处与中标供应商依法定程序,协商谈判一致后,订立《法律咨询合同》。
七、采购需求应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所提交的采购需求应答文件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 1.总报价及报价清单;2.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3.采购需求应答文件授权委托书;4.应答承诺书;5.供应商简介;6.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7.企业荣誉; 八、声明:本采购需求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处所有。 |
|||||||||||||||||
信息 |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59条,对优质服务合同的供应商可以实行续期奖励机制。本项目为经常性服务项目,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可以延长2次服务期限,每次延期为1年。 |
投标文件必须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详见附件)。其他资料投标人按照评标办法自行提供,所有证明材料都需加盖公章。投标人还可提供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投标文件必须密封,且需加盖公章。要求一份投标文件只能选择一项类别投标,如需投标多项类别,需要按要求准备多份投标文件,按照类别分别密封。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0年1月23日 17:30时之前密封交到梧桐山管理大楼205室魏工,联系电话:000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