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产险 2020-GL-04
太保产险 2020-GL-04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太平洋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签署保险代理业务统一交易协议
暨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太平洋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代”)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签署了《保险代理协议》。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9〕35 号)规定,该交易构成本公司统一交易协议暨重大关联交易,现将相关事宜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方名称:太平洋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保险专业代理。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 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太平洋保代与本公司共同受控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故太平洋保代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MA1FR59M09。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类型
该关联交易属于保险业务类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情况
2020 年 11 月 25 日,本公司与太平洋保代签署了《保险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太平洋保代依法代理本公
司保险业务,为客户提供全面完善的保险保障,由本公司向太平洋保代支付手续费,预计协议期限内累计交易金额达到本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
该协议同时为统一交易协议,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双方分支机构可就代理险种、代理权限和范围、代理地域范围、保险费的划缴方式和期限、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等内容进行协商并签订具体的子协议。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双方签署《保险代理协议》,该协议经双
方盖章后生效,有效期 1 年;双方如无异议,期限届满时可自动续延一年,续延次数不超过两次。预估在协议签订后一年内及每个续延期内(如有)代理业务手续费累计均不超过 6 亿元。双方分支机构在符合监管规定和协议约定的前提下进行手续费结算,结算资金由本公司分支机构向太平洋保代分支机构划转支付,太平洋保代分支机构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x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保险消费者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根据银保监会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已达到本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标准且为统一交易协议,2020 年 10 月 26 日,中国太平洋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查通过;2020 年 10 月 28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通过。
本公司根据原中国保监会批复,豁免设立独立董事,故本公告未包含独立董事的有关意见。
六、银保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无。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