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350122]ZZD[GK]2024002-1
合同编号:[350122]ZZD[GK]2024002-1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 连江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住所地: 连xxxxxxxxx0x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四楼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
乙方: 福建众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 xxxxxxxxxxxxx00x鼎鑫建筑设计创意园D区307-2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
根据项目编号为[350122]ZZD[GK]2024002-1 的 连江县不动产对接市“三期平台”信息化升级项目(二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组成部分
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二、合同标的
总金额(元):¥ 946,000.00
品目编码 | C16030200 | 品目名称 |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
采购标的 | 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三期)上线对接准备的工作 | 服务时间(单位) | 180日内交付验收,验收免维期1年 |
服务范围 | 1、数据质量提升(含:数据质检;问题数据整改;现势查封数据治理;本地数据标准转换与迁移) 2、接口服务开发(含:外部门相关系统对接;相关设备对接) 3、电子档案回流(含:档案回流客户端;归档数据获取;档案目录和电子文件更新) 4、存量不动产档案迁移挂接(含:存量不动产档案目录和元数据迁移;存量不动产档案电子文件整理) 5、服务器采购1台 | ||
服务要求 | 按招标文件、我司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要求履行验收合格后交付 | ||
服务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标准,并通过上线验收。 |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玖拾肆万陆仟元整 ( ¥946,000.00 )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
3.1价格形式
☐ 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 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玖拾肆万陆仟元)。
☐ 其他方式。
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
1、数据质量提升(含:数据质检;问题数据整改;现势查封数据治理;本地数据标准转换与迁移) 2、接口服务开发(含:外部门相关系统对接;相关设备对接) 3、电子档案回流(含:档案回流客户端;归档数据获取;档案目录和电子文件更新) 4、存量不动产档案迁移挂接(含:存量不动产档案目录和元数据迁移;存量不动产档案电子文件整理) 5、服务器采购 1台
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投标详细报价表
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建设内容大项 | 建设内容细项 | 单价 | 数量 | 合价 |
1 | 数据质量提升 | 数据质检(23560 8条) | 40000 | 1项 | 40000 |
2 | 问题数据整改(21 2774条) | 128000 | 1项 | 128000 | |
3 | 现势查封数据治理 (30995宗) | 258000 | 1项 | 258000 | |
4 | 本地数据标准转换 与迁移(245818条) | 192000 | 1项 | 192000 | |
5 | 接口服务开发 | 外部门相关系统对 接 | 82000 | 1项 | 82000 |
6 | 相关设备对接 | 48000 | 1项 | 48000 | |
7 | 电子档案回流 | 档案回流客户端 | 18000 | 1项 | 18000 |
8 | 归档数据获取 | 22000 | 1项 | 22000 | |
9 | 档案目录和电子文 件更新 | 24000 | 1项 | 24000 | |
10 | 存量不动产档案迁移挂接 | 存量不动产档案目 录和元数据迁移 | 56000 | 1项 | 56000 |
11 | 存量不动产档案电 子文件整理 | 16000 | 1项 | 16000 | |
12 | 服务器 | 62000 | 1台 | 62000 | |
总报价:人民币玖拾肆万陆仟元整(¥946000元) |
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
4.1项目名称: 连江县不动产对接市“三期平台”信息化升级项目(二次)
4.2服务范围:1、数据质量提升(含:数据质检;问题数据整改;现势查封数据治理;本地数据标准转换与迁移) 2、接口服务开发(含:外部门相关系统对接;相关设备对接) 3、电子档案回流(含:档案回流客户端;归档数据获取;档案目录和电子文件更新) 4、存量不动产档案迁移挂接(含:存量不动产档案目录和元数据迁移;存量不动产档案电子文件整理) 5
、服务器采购1台
4.3服务地点:福州市连江县
4.4服务完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
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按招标文件要求计量方式
5.2服务内容:
1、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具体包括:
(1)数据质检(235608条)
开发数据质检工具,对连江县现有全库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并出具质检报告。
(2)问题数据整改(212774条)
根据全库数据质检结果,对其中登记簿填写不规范、信息录入错误、关联关系不正确的数据进行纠正,对属性不完整的数据进行信息补充。整改完成的成果数据满足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一致性要求,并可基于楼盘表建立正确的关联关系,包括“地-楼-房”关联关系、不动产单元上下手业务的生命周期关联关系、以及“图-属-档”关联关系。
(3)现势查封数据治理(30995宗)
对连江县现有不动产登记系统中所有现势的查封登记数据开展人工比对核实与问题数据整改工作。
(4)本地数据标准转换与迁移(245818条)
按照《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数据库标准规范(试行)》的要求,完成连江县本地不动产登记数据、不动产交易数据和不动产权籍成果数据的标准转换,并迁移至三期平台数据库。
2、对接接口开发主要包括:
(1)外部门相关系统对接
开发三期平台与连江县自来水公司系统、连江县税务系统、连江县财政票据管理系统的对接接口,实现三期平台上线后可正常进行相关数据推送与业务衔接应用。
(2)相关设备对接
开发三期平台与连江县已有的不动产登记窗口评价器对接接口,实现三期平台上线后,窗口评价器可正常应用。
3、档案回流
将三期平台新增的电子档案数据回流至本地。
(1)档案回流客户端开发
开发电子档案数据回流客户端,展示已经回流的档案数据目录和电子文件。支持查看档案的收件材料目录以及材料目录下的电子文件列表,以树状的方式组织展示。同时支持多种格式(包括pdf、ofd、jpg、tif等)电子文件的在线预览。
(2)归档数据获取
对接三期平台档案系统获取待归档的案件目录和电子文件。支持通过业务号、档案号、坐落、权利人、权证号、合同号等参数综合查询已回流的档案。
(3)档案目录和电子文件更新
开发档案目录和电子文件更新功能,方便混合档案(一个档案内同时包含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和纯纸质文件档案通过扫描后更新数据。
4、存量不动产档案迁移挂接方案
(1)存量不动产档案目录和元数据迁移
将已入库到区县档案系统的档案目录和元数据迁移到云平台,迁移后通过三期平台档案系统实现区县档案的统一查询。
(2)存量不动产档案电子文件整理
整理区县存量的不动产档案电子文件,对接迁移到云平台的存量档案目录,整理后通过三期平台档案系统实现区县档案电子文件的统一浏览。
5、服务器
品牌: 浪潮 型号: NF5280M6
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
(1)服务技术保障:按招标文件招标内容
(2)服务人员组成:
xxx、xxx、xxx
(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按招标文件招标内容
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
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无
5.4.3其他要求:无
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
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
1、建设内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
2、各类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符合合同的内容;
3、通过甲方同意。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委派xxx为联系人,联系方式 0591-62137555,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
7.3甲方应于2024年08月30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7.6其他无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乙方委派xxx为联系人,联系方式 18650371383,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
方
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等要求开展本合同约定服务;
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8.6服务工作结束后,xx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
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8.8其他无
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期次 | 支付金额(元) | 计划支付日期 | 收款人 | 支付说明 |
1 | 283,800.00 | 2024-09-15 | 福建众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付款申请和合法有效的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 |
期次 | 支付金额(元) | 计划支付日期 | 收款人 | 支付说明 |
2 | 567,600.00 | 2024-10-31 | 福建众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付款申请和合法有效的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 。 |
3 | 94,600.00 | 2025-10-31 | 福建众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免费质保期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付款申请和合法有效的发票,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
十、履约保证金无
十一、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时间起两年十二、保密条款
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12.2其他无
十三、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情形无
13.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三十日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按照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收取违约金
(4)其他违约情形无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其他条款
16.1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确定,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按以下约定处理: (1)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甲乙双方共有
(2)知识产权的转让权:甲乙双方共有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甲乙双方共有。
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甲乙双方共有及可共同申报奖项。
16.2成果交付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文档以书面和电子的方式交付,系统以光盘方式交付,一式两份。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按开发进度提交,提交地点为连江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以实际送达生效,甲 方应在收到的同时予以签收。
十七、其他约定
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副本/份,/
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
17.6其他无
十八、合同附件无
甲方(采购人): 连江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xxx
纳税人识别号:12350122MB04052279
开户银行:无账号:无
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福建众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xxx
纳税人识别号: 91350111MA33HP1N0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软件园支行账号:35050187804100001301
签订地点:福州市连江县
签订日期:2024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