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ENTOWN CHINA HOLDINGS LIMITED
GREENTOWN CHINA HOLDINGS LIMITED
綠城中國控股有限公司 *
( 於 開 x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號:3900)
公告 項目合作
‧ 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Zestrich與浙江金昌房地 產、紹 興益泉房地產及 Zestrich之同系附屬公司綠城房地產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九日訂立該協 議。根據該協 議,Xxxxxxxx同意分別轉讓其於寧波創富置業之 35%及 30%股本權益予 浙江金昌房地產及紹興益泉房地 產,代 價分別為人民幣 133,000,000元及人民 幣 114,000,000元。轉讓寧波創富置業股本權益之代價乃按一般商業條款及經 相關訂約方公平磋商後釐 定。於完成該協議 後,寧 波創富置業將由Zestrich、浙江金昌房地產及紹興益泉房地產共同控 制,各 自分別持有寧波創富置業 之 35%、 35%及 30%權 益。
‧ 寧波創富置業之業務將主要為發展該項 目,其 中涉及多幅位於中國浙江省 總土地面積約 124,113平方米之國有土 地,該土地乃寧波創富置業於二零零 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以向綠城房地產借取之資金成功投 得。
‧ 根據該協 議,Xxxxxxxx、浙江金昌房地產及紹興益泉房地產將分別以股東貸款 方 式 就 該 項 目 投 資 人 民 幣 373,800,000元、人 民 幣 373,800,000元 及 人 民 幣 320,400,000元。訂約方可能須按其各自於寧波創富置業之權益比例為該項目 進一步注資。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之規定,於 適當時間就於寧波創富置 業及/或該項目之投資另行刊發公 告。
‧ 本公告乃根據上市規則第 13.09(1)條作 出。合 營公司合作並不構成上市規則 第 14章及第 14A章項下之任何交 易。
該協議
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九 日,訂 約方訂立一項具法律約束力之協 議,其主要條款概述如 下:
日期 : 二零零七年八月九日
訂約方 : 1. Zestrich
2. 浙江金昌房地 產;
3. 紹興益泉房地 產;及
4. 綠城房地產
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 知、所悉及確 信,浙江金昌房地產及紹興益泉房地產 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 士( 定義見上市規則 )之第三 方。
寧波創富置業之股本
寧波創富置業之註冊股本為人民幣 380,000,000元。根據該協議之條 款,於 寧波創富置業 由寧波遷移至紹興 後,浙 江金昌房地產及紹興益泉房地產最初將分別向Zestrich收購其 於寧波創富置業之 15%及 10%股本權 益,而 於取得寧波創富置業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 二日成功投得之國有土地之土地使用權證 後,浙 江金昌房地產及紹興益泉房地產將各 自進一步向Zestrich收購於寧波創富置業之 20%股本權 益。於 完成該協議 後,寧 波創富置 業將由Zestrich、浙江金昌房地產及紹興益泉房地產共同控 制,Zestrich、浙江金昌房地產 及紹興益泉房地產將分別持有寧波創富置業 35%、 35%及 30%之權 益。根 據該協 議,浙 江金昌房地產及紹興益泉房地產就向Zestrich收購寧波創富置業 35%及 30%股份所應付之總 代價分別為人民幣 133,000,000元及人民幣 114,000,000元。Zestrich、浙江金昌房地產及紹興 益泉房地產已進一步同意以股東貸款方式就該項目分別投資人民幣 373,800,000元、人 民幣 373,800,000元及人民幣 320,400,000元,其中人民幣 405,000,000元將退回予綠城房地 產,以償還為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國有土地投標向綠城房地產借取融資之款 項。待取得 各訂約方之一致同意 後,訂 約方可能須按其各自於寧波創富置業之權益比例進一步注 資。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於適當時間就於寧波創富置業及/或該項 目( 定義見下文)之投資另行刊發公 告。
該項目
項目場所位於xxxxxxxxxxx x,x 土地面積約為 124,113平方 x,而 估計總樓 面面積合共約 451,640平方 x,其 中約 394,160平方米將發展為住宅房地 產,另 約 57,480平方米將發展為商業/辦公室房地 產(「 該項目 」)。
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 日,寧波創富置業以約人民幣 1,423,000,000元之代價成功投得 國有土地之土地使用 權,綠城房地產為之借出保證金人民幣 405,000,000元。
寧波創富置業之董事會
寧波創富置業之董事會須由五名董事組 成,其 中Zestrich及浙江金昌房地產將各自提名 兩名寧波創富置業董 事,而紹興益泉房地產將提名一名寧波創富置業董 事。
訂立該協議之原因
x集團為中國一間領先的住宅物業發展 商,主 要從事發展高質素住宅物 業,以xxx xxxxxxxxxx x。
xxx x,x 紹興區具影響力及聲譽昭著的發展商訂立該協 議,將 會為本集團締造良 機以加強競爭力,藉以在紹興區推動主要業 務,特 別是取得的土地誠然已增加本公司 在浙江省主要城市的優質土地儲 備。此 外,董事會亦認 為,藉 著與浙江金昌房地產及紹 興益泉房地產結 盟,本 集團能與其他人士分享寶貴的市場經驗及管理技 巧,產生協同 效應及進一步鞏固本集團在房地產發展的領導地 位。
董事經考慮以上因素 後,認 為該協議的條款乃按正常商業條款及經有關訂約方公平磋 商而訂 立,而該協議的條款為公 平、合 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 益。
完成股份轉讓後,寧波創富置業將成為本集團的共同控制實 體,而 x集團將以權益會 計法確認其於寧波創富置業的權 益。就 寧波創富置業採納權益會計法與本集團現行會 計政策貫徹一 致。
上市規則含意
x公告乃根據上市規則第 13.09(1)條而作 出。合營公司合作並不構成上市規則第 14章及 第 14A章項下之任何交 易。
釋義
「 該協議」 | 指 | 由Xxxxxxxx、浙江金昌房地 產、紹 興益泉房地產及綠城房地產 |
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九日就轉讓寧波創富置業股份而訂立的 | ||
「 本公司」 | 指 | 協 議,有關股份轉讓令寧波創富置業成為共同控制實 體; 綠城中國控股有限公 司; |
「 董 事」 | 指 | x公司的董 事,包括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 事; |
「 綠城房地產」 | 指 | 綠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一間在中國註冊成立的外商獨資企 業,其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 司; |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其附屬公 司; |
「 上市規則」 | 指 |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 則; |
「 寧波創富置業董事 」指 寧波創富置業的董事 ;
「 寧波創富置業」 指 寧波創富置業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並為 Zestrich的全資附屬公 司;
「 中 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 國;
「 人民幣」 指 中國的法定貨 幣;
「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
「 紹興益泉房地產」 指 紹 興 益 泉 房 地 產 有 限 公 司,一 間 於 中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 Zestrich」 指 Zest Xxxx Investment Limited,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 司;及
「 浙江金昌房地產」 指 浙江金昌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
公 司。
承董事會命
綠城中國控股有限公司
主 席
x x x
中國杭 州,二零零七年八月九日
於本公告日 期,x xx先 生、壽柏年先 生、x xxxx及xxxxx為本公司執行董 事;xxxx x、x xxx x、xx先 生、x xx先生及xxx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 事。
* 僅 供 識 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