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法律意见书
二○二一年六月
x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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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2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正文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的含义如下:
上市公司、公司、冀东水 泥、吸收合并方 | 指 |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0000.XX) |
金隅集团、吸收合并的交易对方 | 指 |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000.XX,00000.XX) (曾用名: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
标的公司、合资公司、被 吸收合并方 | 指 | x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 |
交易双方 | 指 | 冀东水泥、金隅集团 |
合并双方 | 指 | 冀东水泥、标的公司 |
x次交易、本次重组、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冀东水泥xxx集团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合资公司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
x次吸收合并、本次合并 | 指 | 冀东水泥通过xxx集团发行股份的方式,吸收合并合 资公司的行为 |
标的资产 | 指 | x隅集团持有的标的公司 47.09%股权 |
《吸收合并协议》 | 指 | 吸收合并方、被吸收合并方以及金隅集团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吸收合并协议》 |
《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 | 指 | 吸收合并方、被吸收合并方以及金隅集团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 |
《业绩补偿协议》 | 指 | 冀东水泥与金隅集团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签署的《业绩 补偿协议》 |
《股份认购协议》 | 指 | 冀东水泥与北京国管中心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签署的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 理中心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
《重组报告书》 | 指 |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 (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备考审阅报告》 | 指 | xxx和出具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 财务报表审阅报告》(XYZH/2021BJAS10586) |
《审计报告》 | 指 | 信永中和出具的《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1-2 月审计报告》 (XYZH/2021BJAS10571) |
《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天健兴业出具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收购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金隅冀东水泥 (唐山)有限责任公司 47.09%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21)第 0642 号) |
《公司章程》 | 指 |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北京国管中心 | 指 |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
冀东集团 | 指 | 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 |
金隅资产公司 | 指 | 北京金隅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北京金 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为金隅集团控股股东 |
报告期、最近两年及一期 | 指 |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2 月 |
评估基准日 | 指 | 2021 年 2 月 28 日 |
交割日 | 指 | 合资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合同及其他 一切权利与义务转由冀东水泥享有及承担之日 |
过渡期 | 指 | 自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包括交割 日当日)止之期间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商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北京市国资委 | 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唐山市国资委 | 指 | 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一创投行 | 指 |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一创投行、中信证券 |
xxx和 | 指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机构 | 指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x问、本所 | 指 |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重组若干规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 | 指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26 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法律意见书
致: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x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冀东水泥的委托,担任冀东水泥吸收合并合资公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应冀东水泥的要求,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若干规定》、《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26 号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制订的其他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涉及本次交易的有关事实和法律事项进行了详细的尽职调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文件,包括冀东水泥及其他交易各方提供的书面说明文件、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有关记录、资料和证明,以及现行有关中国法律,并就冀东水泥本次交易及与之相关的问题向有关管理人员做了询问或与之进行了必要的讨论,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本所仅就与冀东水泥本次交易有关的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并未就中国以外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域的法律事项进行调查,亦不就中国以外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域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述及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或中国以外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域的法律事项时,均为按照其他有关专业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意见引述,本所经办律师对于该等非中国法律业务事项仅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其他有关专业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意见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发表法律意见所依据的是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有关事实和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国法律,本所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的理解而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要求冀东水泥及其他交易各方提供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备的和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冀东水泥及其他交易各方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应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应与其正本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本所经核查,未发现冀东水泥及其他交易各方提供的材料有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的情况;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冀东水泥申请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冀东水泥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由任何其他人使用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方案
根据冀东水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重组报告书》、《吸收合并协议》及补充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业绩补偿协议》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x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合资公司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募集配套资金以吸收合并的生效和实施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吸收合并的实施。
上市公司拟通过xxx集团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所持合资公司 47.09%股权并吸收合并合资公司。上市公司为吸收合并方,合资公司为被吸收合并方,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为存续主体,将承继及承接合资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合资公司将注销法人资格。
上市公司拟向包括北京国管中心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以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 亿元,且不超过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合资公司交易价格的 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二) 发行股份吸收合并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x次吸收合并中发行股份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对象及标的资产
x次吸收合并中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金隅集团。标的资产为金隅集团所持有的合资公司 47.09%股权。
3、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1 年
2 月 28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2,893,040.38 万元,对应金隅集团所持标的公司 47.09%股权评估值为 1,362,332.72 万元。本次吸收合并交易对价以上述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为 1,362,332.72 万元。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标的资产交易对价。
4、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吸收合并中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冀东水泥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发行股份可选择的市场参考价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期间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的 90% |
前 20 个交易日 | 15.3806 | 13.8425 |
前 60 个交易日 | 14.7517 | 13.2765 |
前 120 个交易日 | 15.2960 | 13.7664 |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吸收合并中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13.2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 9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情况,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份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完成除息,公司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相应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份发行价格由 13.28 元/股调整为 12.78 元/股。
5、股份发行数量
x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股份数量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吸收合并的股份发行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股份发行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按上述公式以 12.78 元/股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吸收合
并中公司xxx集团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1,065,988,043 股。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本次吸收合并股份发行价格已根据上市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进行调整。除该情形外,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情况,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 进行相应调整。
6、限售期
x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冀东集团在本次吸收合并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吸收合并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金隅集团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在本次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本次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上述股份的
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次发行股份上市后,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
x次发行的股份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吸收合并所发行股份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日后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止的过渡期间,标的资产因经营损益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权益增减均由冀东水泥享有或承担。
10、吸收合并
上市公司为吸收合并方,合资公司为被吸收合并方,吸收合并完成后,合资公司将注销法人资格,上市公司作为存续主体,将承接合资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三) 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x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x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x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北京国管中心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
资者,北京国管中心拟认购不超过 5.00 亿元。除北京国管中心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合法投资者。
除北京国管中心之外,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所有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4、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x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北京国管中心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
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在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情况,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x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发行价格。如按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 亿元,且不超过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合资公司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认购情况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上限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若发行价格根据有关规定发生调整,则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限售期
北京国管中心认购的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除北京国管中心外,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其他认购方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发行对象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转增股份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7、上市地点
x次发行的股份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
9、募集资金用途
x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拟用于如下项目投资: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
1 | 2×4500t/d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生产线 搬迁项目 | 212,546.89 | 200,000.00 |
2 | 日产45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141,801.96 | 100,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 200,000.00 | 200,000.00 |
合计 | 554,348.85 | 500,000.00 |
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募集配套资金失败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不足部分公司将选择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未来,若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上市公司可依据相关法规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相应调整,以适应新的监管法规。
(四) 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标的公司所拥有的、采用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进行评估的资产为 41 处矿业权(以下简称“标的矿业权”),标的矿业权业绩补偿期间为本次吸收合并实施完毕后的 3 年(含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当年),即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若本次吸收合并未能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当日)实施完毕,则业绩补偿期间将作相应顺延。
根据资产评估情况,标的矿业权于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年度的预测净利润数分别为 38,170.19 万元、47,058.08 万元、47,140.84 万元和 46,955.38 万元。基于上述预测,标的矿业权于业绩补偿期间内各期承诺的净利润
数为当期的预测净利润数,即标的矿业权于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为 38,170.19 万元、47,058.08 万元、47,140.84 万元,若业绩补
偿期限顺延,2024 年度承诺净利润数为 46,955.38 万元。
上市公司应在业绩补偿期间内每年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审计机构”)对标的矿业权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业绩补偿期间内,标的矿业权各期实现的净利润以专项审核意见为准。如果标的矿业权在业绩补偿期间截至每个会计年度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金隅集团应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履行矿业权业绩补偿义务。
金隅集团以股份方式对公司进行补偿。业绩补偿股份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补偿金额=(自业绩补偿期初至当期期末标的矿业权累积承诺净利润-自业绩补偿期初至当期期末标的矿业权累积实际净利润)÷业绩补偿期间内标的矿业权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矿业权交易作价-自业绩补偿期初至当期期末标的矿业权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吸收合并股份发行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补偿金额小于 0 的,按 0 计算,即已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在业绩补偿期间届满时,由审计机构对标的矿业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矿业权的期末减值额/标的矿业权交易作价”大于“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吸收合并中发行的股份总数”,则金隅集团另行向公司补偿股份,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本次吸收合并股份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符合《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若干规定》、《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一) 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授权
1、吸收合并方的批准和授权
2021 年 3 月 31 日,冀东水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6 月 25 日,冀东水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冀东水泥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确认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已回避表决。
2、被吸收合并方的批准和授权
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6 月 25 日,标的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吸收合并事项。
3、吸收合并的交易对方的批准和授权
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6 月 25 日,金隅集团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吸收合并相关议案。
4、北京市国资委对标的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
2021 年 6 月 23 日,北京市国资委已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予以核准。
5、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程序
2021 年 6 月 7 日,冀东水泥、标的公司分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方案。
(二)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如下:
1、北京市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并同意豁免金隅集团因本次交易涉及的要约收购义务;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事项。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上述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外,本次交易已履行相应的批准和授权程序。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
(一) 《吸收合并协议》及补充协议
2021 年 3 月 31 日,冀东水泥、金隅集团以及标的公司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对本次吸收合并的方案概要、本次吸收合并的主要安排、留存收益及滚存利润的归属、债权债务处理及债权人保护、员工安置、异议股东保护机制、资产交割和股份发行、过渡期间安排、协议的生效条件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2021 年 6 月 25 日,冀东水泥、金隅集团以及标的公司签署《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交易价格、发行价格及调整、发行数量及调整、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合资公司分、子公司的后续安排、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的公司股本情况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二) 《股份认购协议》
2021 年 3 月 31 日,冀东水泥与北京国管中心签署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对股份认购、价款支付及股份交割、锁定期、协议成立与生效等事宜进行了约定。
(三) 《业绩补偿协议》
2021 年 6 月 25 日,冀东水泥与金隅集团签署《业绩补偿协议》,对业绩补偿期间、未来收益预测与收益承诺、实际收益的确定、业绩补偿的方式及计算公式、减值测试补偿的方式及计算公式、业绩补偿措施的实施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吸收合并协议》及补充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业绩补偿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协议将自其约定 的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交易各方的主体资格
(一) 吸收合并方的主体资格
1、冀东水泥的基本情况
(1)根据冀东水泥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冀东水泥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xx路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134,752.2914 万元 |
成立日期 | 1994 年 5 月 8 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00104364503X |
经营期限 | 1994 年 5 月 8 日至长期 |
经营范围 | 硅酸盐水泥、熟料及相关建材产品的制造、销售;塑料编织袋加工、销售;水泥设备制造、销售、安装及维修;煤炭批发;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在规定的采区内从事水泥用灰岩的开采;石灰石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注: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开始转股,公司股本处于持续变
化状态。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增至 1,413,648,811 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尚未进行工商变更。
(2)根据冀东水泥公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冀东水泥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
2、冀东水泥的历史沿革
(1)1994 年,公司设立
1993 年 12 月 18 日,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组建合并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冀体改委股字[1993]72 号),批复同意:(1)组建河北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股权设置为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股本金总额 33,200
万元,其中国有法人股 30,200 万元,法人股 2,170 万元,个人股 830 万元。
1994 年 2 月 8 日,唐山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公司调整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批复》,批复同意:(1)公司名称改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按实收股份将股本金总额调整为 32,360 万
元,其中国有法人股 30,200 万元,社会法人股 1,360 万元,内部职工股 800 万元。
1993 年 10 月 6 日,唐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关于对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公司组建股份制试点企业投入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意见》,对冀东集团拟投入公司的资产评估价值予以确认。1994 年 4 月 8 日,唐山市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
报告书》(编号:000023),截止 1994 年 4 月 8 日,公司资金总额为 32,360 万元。
199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通过了公司的设立报告、公司章程、设立费用报告,并选举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
1994 年 5 月 8 日,公司在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一分局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476047-7)。
(2)1995 年,股利分配
1995 年 1 月 23 日,经 199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对 1994 年度股利进行
分配:国家股每 10 股送 0.54 股,并派发现金 3.31 元;定向募集法人股和内部职
工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 4.20 元。该次股利分配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 340,000,000
股。
(3)1996 年,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1996 年 5 月 30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6)60 号文批准,公司按
每股 5.38 元价格向社会公开发行 60,000,000 股社会公众股(A 股)。发行后公司股
本总额变更为 400,000,000 股。1996 年 6 月 14 日,公司社会公众股在深交所正式挂牌上市。
(4)1997 年,配股
1997 年 7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7)41 号文批准,公司以每股 5.00
元的价格,以 1996 年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按照 10:3 的比例向原有股东配售新股。
实际配股总股数为 52,445,340 股,其中:冀东集团认购 5,000,000 股,定向募集法
人股股东认购 53,800 股,内部职工股股东认购 2,391,540 股,转配股 27,000,000 股,
流通股股东认购 18,000,000 股。配股后股本总额变更为 452,445,340 股。流通股股
东认购的 18,000,000 股自 1997 年 9 月 26 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5)1998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998 年 5 月,经 1997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 1997 年末总股本为基数,
按 10:8 比例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后总股本变更为 814,401,612 股。
(6)2000 年,配股
2000 年 8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81 号文批准,公司以每股 4.00
元的价格,以 1998 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按照 10:3 的比例向原有股东配售新股。实
际配股总股数为 67,383,938 股,其中:冀东集团认购 5,000,000 股,定向募集法人
股股东认购 87,735 股,转配股股东认购 14,580,000 股;流通股股东认购 47,716,203
股。配股后股本总额变更为 881,785,550 股。流通股股东认购的 47,716,203 股自 2000
年 8 月 31 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7)2004 年,配股
2004 年 2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3)120 号文核准,公司实施了
2002 年度配股方案,以 2001 年 12 月 31 日股本总额 881,785,550 股为基数,以每
10: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新股,经xxxxxxxxx(0000)00 x文件《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配股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
国家股放弃全部配股权。配股共计配售股份 80,985,064 股,配股价格为每股 4.61
元。配股后股本总额变更为 962,770,614 股。配股获配新增的社会公众股 80,985,064
股自 2004 年 2 月 27 日起在深交所上市流通。
(8)2006 年,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006 年 5 月 24 日,公司实施了非流通股股东向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
股股东每 10 股流通股支付 3.2 股对价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仍为 962,770,614 股。
(9)200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08 年 5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37 号文核准,公司实施
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向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以每股 11.83 元的价格非公开
发行股份 250,000,000 股。公司总股本由 962,770,614 股增至 1,212,770,614 股。该
次非公开发行新增的社会公众股 250,000,000 股自 2009 年 7 月 9 日起在深交所上市流通。
(10)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1 年 10 月,经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许可(2011)1113 号文核准,公司实施
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向菱石投资有限公司以每股 14.21 元的价格非公开发行股
份 134,752,300 股。公司总股本增至 1,347,522,914 股。该次非公开发行新增的社会
公众股 134,752,300 股自 2012 年 2 月 1 日起在深交所上市流通。
(11)2016 年,实际控制人变更
2016 年 4 月 15 日,金隅集团与唐山市国资委、公司控股股东冀东集团签订《战略重组框架协议》,协议约定金隅集团以增资及受让部分少数股权的方式控股冀东集团。
2016 年 4 月 18 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对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批复》(唐政字[2016]31 号)。
2016 年 5 月 30 日,冀东集团与唐山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签署《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唐山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冀东集团向唐山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7.48%股份,交易完成后冀东集团持有公司 30%(不超过 30.00%)的股份。2016年 7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016 年 5 月 31 日,唐山市国资委、冀东集团与金隅集团签署《冀东集团增资扩股协议》,同日,金隅集团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冀东集团股权转让协议》,交易完成后,金隅集团将获得冀东集团 55%股权,成为冀东集团控股股东。
2016 年 7 月 2 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对冀东集团增资扩股涉及所属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批复》(唐政字[2016]55 号),同意冀东集团战略重组方案。
2016 年 7 月 11 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具《市国资委出资企业的(重要子企业)重大事项备案表》(备案编号[2016]1 号)。
2016 年 7 月 18 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转让所持部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和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702 号)。
2016 年 7 月 26 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同意冀东发展集团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组有关事项的批复》(冀政字[2016]28 号),同意冀东集团引入金隅集团进行增资扩股。
2016 年 8 月 3 日,金隅集团收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前述交易的函件。
2016 年 8 月 15 日,金隅集团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并收购股权的议案》。
2016 年 9 月 18 日,商务部反垄断局出具《审查决定通知》(商反垄审查函[2016]
第 72 号),对金隅集团收购冀东集团股权不予禁止,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2016 年 10 月 11 日,冀东集团就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前述变更完成后,金隅集团成为冀东集团控股股东,北京市国资委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12)2018 年 5 月至 6 月,金隅集团增持公司 2%股份
根据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的公告》,金隅集团于 2018 年 5 月 24 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 13,475,2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成交均价为 11.41 元/股,增持完成后,金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冀东集团合计持有公司 31%的股份。
根据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完成的公告》,自 2018 年 5 月 29 日至 2018 年 6 月 11 日期间,金隅集团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13,475,1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成交均价为 11.16 元/股,增持完成后,金隅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冀东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31,207,2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的股份。
根据当时适用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修订)》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该次增持行为属于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
(13)2018 年 10 月,金隅集团部分要约收购公司 5%股份
2018 年 9 月 7 日,金隅集团召开董事会,决定向除金隅集团及冀东集团以外
的公司所有其他股东发出部分收购要约,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67,376,146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5%,要约收购价格为 11.68 元/股。2018 年 9 月 14 日,金隅集团已取得《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备案表》。
根据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披露的《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金隅集团向除金隅集团、冀东集团以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发出了部分要约,金隅集团拟要约收购公司 67,376,146 股股票,占是股份总数的 5%,要约收购价格为 11.68 元/股,要约收购期限为 2018 年 9 月 25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4 日。
根据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
收购公司股份结果暨股票复牌公告》,截至 2018 年 10 月 24 日,该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要约收购有效资金汇总表》,预受要约户数 3,897 个,共计 195,406,809 股股份接受金隅集团发出
的要约。由于预受要约股份数量超过预定收购股份数量 67,376,146 股,金隅集团
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该次要约收购股份的过户手续已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办理完毕。该次要约收购完成后,金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冀东集团合计
持有公司 498,583,375 股股份,其中金隅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94,326,501 股,通过冀东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404,256,8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其中金隅集团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7%,冀东集团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30%。
(14)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
2020 年 11 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416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面值总额 282,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1166
号文同意,冀东转债(债券代码:127025)自 2020 年 12 月 2 日起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并自 2021 年 5 月 11 日起进入转股期。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股份
总数增至 1,413,648,811 股。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冀东水泥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具备进行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二) 被吸收合并方的主体资格
1、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根据标的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xx路东侧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400,000 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8 年 6 月 1 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21MA097UW76T |
经营期限 | 2018 年 6 月 1 日至长期 |
经营范围 | 硅酸盐水泥、熟料、混凝土、砂石骨料、干粉砂浆的制造销售 及相关建材的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塑料编织袋 |
加工、销售;水泥设备制造、销售、安装、维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煤炭批发(不含民用散煤、无储存);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货物、技术进出口;石灰石销售;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根据标的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
2、标的公司的历史沿革
(1)2018 年,标的公司的设立
经冀东水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经金隅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887 号)核准,冀东水泥以所持有的冀东水泥滦县有限责任公司等 20 家公司的股权及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等 2 家分公司的资产
出资,金隅集团以所持有的北京金隅水泥经贸有限公司等 10 家公司的股权出资,
双方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00.00 万元。
2018 年 6 月 1 日,合资公司取得了唐山市丰润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30221MA097UW76T。
截至 2018 年 7 月 26 日,冀东水泥、金隅集团对合资公司出资的相关资产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全部办理完毕。
合资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冀东水泥 | 158,730 | 52.91 |
2 | 金隅集团 | 141,270 | 47.09 |
-- | 合计 | 300,000 | 100.00 |
(2)2019 年,增加注册资本
经冀东水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金隅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冀东水泥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合资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批准,金隅集团以所持有的赞皇金隅水泥有限公司等 7 家公司的股权出资,冀东
水泥以所持有的临澧冀东水泥有限公司等 5 家公司的股权及 248,174.97 万元现金
出资,双方按原持股比例共同向合资公司增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400,000
万元。截至 2019 年 3 月 26 日,合资公司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全部完成。本次增资完成后,合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冀东水泥 | 211,640 | 52.91 |
2 | 金隅集团 | 188,360 | 47.09 |
-- | 合计 | 400,000 | 100.00 |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具备进行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三) 吸收合并的交易对方
1、金隅集团的基本情况
(1)根据金隅集团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金隅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 |
法定代表人 | 曾劲 |
注册资本 | 1,067,777.1134 万元 |
成立日期 | 2005 年 12 月 22 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83952840Y |
经营期限 | 2005 年 12 月 22 日至长期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机械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销售自产产品;制造建筑材料、家具、建筑五金;木材加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 2006 年 04 月 05 日前为内资企业,于 2006 年 04 月 05 日变更为外商投资 |
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根据金隅集团公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隅集团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
2、金隅集团的历史沿革
(1)2005 年 12 月,金隅集团设立
2005 年 12 月,根据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对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发 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京国资产权字[2005]123 号)、
《关于同意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制重组方案的批复》(京国资规划字 [2005]48 号)、《关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资产权字[2005]128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金隅集团重组改制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的函》(京发改[2005]2682 号)以及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外合资股份制企业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批[2006]437 号)等文件,金隅集团通过发起方式设立,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 180,000.00 万股。
2005 年 12 月 21 日、2006 年 6 月 30 日及 2007 年 12 月 10 日,北京建宏信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出具(2005)京建会验字第 004 号、(2006)京建会
外验字 002 号和(2007)京建会外验字第 00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7 年 12
月10 日,金隅集团实收资本增加至180,000.00 万元,全部注册资本已经足额缴付。
2005 年 12 月 22 日,金隅集团取得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1922263 号)。
金隅集团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金隅资产公司 | 109,512.00 | 60.84 |
2 | 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 | 23,958.00 | 13.31 |
3 | 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 | 13,680.00 | 7.6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4 | 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 股)有限公司 | 12,312.00 | 6.84 |
5 | 合生集团有限公司 | 20,538.00 | 11.41 |
-- | 合计 | 180,000.00 | 100.00 |
(2)2008 年 2 月,第一次增资及股权转让
2008 年 2 月 29 日,金隅集团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金隅集团增资发行
100,000.00 万股普通股,由金隅集团原股东金隅资产公司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天域投资有限公司、xxx宇投资有限公司、润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泰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 5 家新投资者以现金认购。其中,金隅
资产公司认购 60,840.00 万股,新股东新天域投资有限公司认购 13,310.00 万股,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认购 7,600.00 万股,xxx宇投资有限公司认购
6,840.00 万股,润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 6,000.00 万股,北京泰鸿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认购 5,410.00 万股。原发起人股东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
7.60%的股权转让予金隅资产公司。增资后,金隅集团注册资本由 180,000.00 万
元增加至 280,000.00 万元,股本总额由 180,000.00 万股增加至 280,000.00 万股。
北京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让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7.6%股权的批复》(京国资[2008]6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京国资改革字[2008]68 号)以及商务部出具的《商务部关于同意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商资批[2008]1001 号)等文件对上述增资、股权转让行为予以了批准。
2008 年 1 月 30 日,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所涉及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2008]第 015 号),该评估报告已由北京市国资委于 2008 年 2 月 20 日出具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京国资[2008]59 号)予以核准。
2008 年 4 月 29 日、2008 年 9 月 28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分
别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08]第 007 号、中兴华验字[2008]第 016 号),
对金隅资产公司及其他 5 家投资者认缴的股款进行了验证,金隅集团的新增注册资本已足额缴付。
2008 年 9 月 28 日,金隅集团取得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1922263 号)。
本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完成后,金隅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金隅资产公司 | 184,032.00 | 65.73 |
2 |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系由“中国非金属材料 总公司”变更) | 23,958.00 | 8.56 |
3 | 合生集团有限公司 | 20,538.00 | 7.34 |
4 | 新天域投资有限公司 | 13,310.00 | 4.75 |
5 | 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 股)有限公司 | 12,312.00 | 4.40 |
6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 | 7,600.00 | 2.71 |
7 | xxx宇投资有限公司 | 6,840.00 | 2.44 |
8 | 润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6,000.00 | 2.14 |
9 | 北京泰鸿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 5,410.00 | 1.93 |
-- | 合计 | 280,000.00 | 100.00 |
(3)2008 年 6 月,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票
经金隅集团于2008 年8 月6 日召开的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函》(京政函[2008]104 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2008]745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550 号)批准,金隅集团首次公开发行 93,333.30 万股 H 股股票,并于 2009 年 7 月 29 日通过行使超额配股权发行 13,999.95 万股 H 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金隅集团总股本达到 387,333.25 万股,注册资本增加至 387,333.25 万元。
2009 年 8 月 6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2009]
京会兴验字第 2-026 号),对前述新增股本进行了验证。
(4)2011 年 9 月,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经金隅集团于 2010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 2010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918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66 号)与《关于核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1]168 号)、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京商务资字[2011]86 号)批准,金隅集团通过发行 410,404,560 股 A 股股票换股吸收合并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金隅集团总股本达到 428,373.706 万股,注册资本增加至 428,373.706万元。
2011 年 2 月 22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2011]京会兴验字第 4-007 号),对前述新增股本进行了验证。
(5)2014 年 3 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经金隅集团于 201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3]210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12 号)批准,金隅集团非公开发行 500,903,224 股 A 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金隅集团总股本达到 478,464.0284 万股,注册资本增加至 478,464.0284 万元。
2014 年 3 月 24 日,xxxx会计师事务所对前述新增股本出具了《验资报告》(xxxx[2014]验字第 60667053-A02 号),对前述新增股本进行了验证。
(6)2015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经金隅集团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通过,及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5]62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36 号)批准,金隅集团非公开发行 554,245,283 股 A 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金隅集团总股本达到 533,888.56 万股,注册资本增加至 533,888.56 万元。
2015 年 12 月 1 日,xxxx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xxxx[2015]
验字第 60667053-A02 号),对前述新增股本进行了验证。
(7)2016 年 5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x隅集团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通过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5,338,885,567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0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总计
160,166,567.01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金隅集团拟以 2015 年
末总股本 5,338,885,567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转增完成后,金隅集团股本增至 10,677,771,134 股。
2016 年 6 月 28 日,金隅集团披露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金隅集团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
为 2016 年 7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7 月 6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16
年 7 月 6 日。
(8)2016 年 10 月,国有股份无偿划转
2016 年 10 月 17 日,根据北京市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44.93%国有股权的通知》,金隅资产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金隅集团的全部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至北京国管中心。
2016 年 10 月 21 日,北京国管中心与金隅资产公司签署了《关于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划转协议》。
2016 年 11 月 11 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北京金隅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份无偿划转给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1182 号),同意金隅资产公司将所持的金隅集团全部 A 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北京国管中心。
2016 年 11 月 17 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检察委员会同意豁免北京国管中心就本次无偿划转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2016 年 12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豁免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及其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3027 号),核准豁免北京国管中心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持
有金隅集团 4,903,106,674 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金隅集团 4,903,106,674 股股份,约占金隅集团总股本的 45.9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2016 年 12 月 29 日,金隅集团收到北京国管中心转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金隅集团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无偿划转实施后,金隅集团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北京国管中心,实际控制人仍为北京市国资委。
(9)2017 年 12 月,公司更名
2017 年 12 月 19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金隅集团中文名称由“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经核查,金隅集团最近三年注册资本未发生变更。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隅集团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具备进行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x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北京国管中心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
投资者,北京国管中心拟认购不超过 5.00 亿元。
根据北京国管中心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北京国管中心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 2 号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3,500,000 万元 |
成立日期 | 2008 年 12 月 30 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683551038C |
经营期限 | 2008 年 12 月 30 日至长期 |
经营范围 | 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组织企业资产重组、并购。(“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京国管中心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不存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终止的情形,具备进行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五、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条件
根据《重组报告书》、《吸收合并协议》及补充协议,本次交易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本所认为:
(一)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与冀东水泥一致,从事水泥及水泥熟料制造与销售以及一般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处置等环保固废处理业务,所处行业均为水泥制造业,属于《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3]16号)所列示的重点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不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行业。通过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资产业务将整体注入冀东水泥,同时,本次交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新增水泥行业产能,邯郸金隅太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已完成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邯郸金隅太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熟料产能搬迁方案》公告,并取得邯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邯郸金隅太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380 万吨水泥生产线搬迁方案的批复》(邯工信字[2021]23 号),冀东水泥磐石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冀东水泥磐石有限责任公司日产 4500 吨水泥熟料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吉工信办函[2021]21 号)。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部分环保行政处罚,具体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六/(七)标的公司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相关主体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足额缴纳罚款并落实了整改措施,该等行政处罚不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构成本次重组的实质性障碍。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部分土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具体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六/(八)标的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相关主体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足额缴纳罚款并落实了整改措施,该等行政处罚不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构成本次重组的实质性障碍。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
(4)本次交易前,冀东水泥已持有标的公司 52.91%股权,本次交易系冀东水泥发行股份吸收合并金隅集团持有的标的公司少数股权。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需要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情形,符合有关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重组报告书》,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超过 4 亿股,且社会公众股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本所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x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以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
并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资产评估机构及经办人员与标的公司、交易对方以及上市公司之间均没有利益关系或冲突,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评估事宜发表了肯定的独立意见。同时,为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吸收合并为异议股东设置了现金选择权,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所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x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金隅集团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 47.09%股权,标的资产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权利担保等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合资公司将注销法人资格,冀东水泥为存续方,将承继及承接合资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本次合并双方将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各自债权人发布有关冀东水泥本次吸收合并事宜的通知和公告,履行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程序,并依法按照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向其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在前述法定期限内,本次合并双方所有未偿还的债务、尚需履行的义务和/或责任在交割日后将由吸收合并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承担。
对于冀东水泥已发行且在存续期内的公司债等债务融资工具,冀东水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募集文件及协议约定召开相关债权人会议审议债权人利益保护事项。
本所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x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 52.91%股权,标的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吸收合并标的公司。标的公司的资产业务将整体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及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提升。
本所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x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金隅集团、冀东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保持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性。同时,金隅集团、冀东集团已分别出具《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本所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x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业务运作的需要设置了内部职能部门,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上市公司已经制定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工作制度。
上市公司上述规范法人治理的措施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其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所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二) 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x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金隅集团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北京市国资委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金隅集团成为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北京市国资委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对上市公司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x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 52.91%股权,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吸收合并标的公司。根据《审计报告》,标的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2 月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2,729,291.46 万元、2,810,898.04 万元和 174,745.44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397,080.33 万元、424,588.83 万元和
-29,575.16 万元。同时,根据《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
(XYZH/2021BJAS10271)以及《备考审阅报告》,通过吸收合并标的公司,上市公司 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分别由
交易前的 1,771,101.46 万元、285,001.08 万元上升为交易后的 3,026,557.55 万元、
493,672.87 万元。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2)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及独立性的影响
x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公司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确保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证的原则,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交易前,金隅集团全部水泥资产的控制权和日常经营管理均已由上市公司负责,上市公司与金隅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已经解决。本次交易属于上市
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不会新增同业竞争。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金隅集团、冀东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金隅集团、冀东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保持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为减少和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金隅集团、冀东集团已分别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以及《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本所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1BJAS10271)。本所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本所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x次交易标的资产为金隅集团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 47.09%股权,标的资产产
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权利担保等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所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四)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规定
x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标的公司交易作价的 100%,本次交易由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下属水泥企业产能置换及迁建项目建设、上市公司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其中用于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合计比例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规定。
(五) 本次交易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所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
六、本次交易的被吸收合并方
(一) 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四(/
二)被吸收合并方的主体资格”。
(二) 标的公司的业务
1、标的公司的经营范围
根据标的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标的公司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硅酸盐水泥、熟料、混凝土、砂石骨料、干粉砂浆的制造销售及相关建材的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塑料编织袋加工、销售;水泥设备制造、销售、安装、维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煤炭批发(不含民用散煤、无储存);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货物、技术进出口;石灰石销售;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本所认为,标的公司的经营范围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且已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2、标的公司的业务资质
根据《重组报告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水泥及水泥熟料制造与销售以及一般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处置等环保固废处理业务。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业务资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拥有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业务资质情况详见附件一。
3、标的公司的境外经营
根据标的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
4、标的公司的持续经营
根据标的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审计报告》以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标的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持续经营方面的重大法律障碍。
(三) 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
1、对外投资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标的公司一级控股
子公司共计 48 家、二级控股子公司共计 7 家、分公司共 2 家,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
经核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均有效存续,不存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标的公司及其所持控股子公司股权不存在产权纠纷,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2、自有土地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标的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合计约 1,515.66 万平方米,其中:
(1)已取得土地权属证书的土地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已取得土地权属证
书的土地面积合计约 1,449.13 万平方米,占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
总面积的 95.61%。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土地权属证书的土地均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土地权属证书的土地,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三。
(2)尚未取得土地权属证书的土地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取得土地权属证书的
土地面积合计约 66.53 万平方米,占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土地总面积的
4.39%,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原因 | 土地面积 (万平方米) | 占土地总面积比例(%) |
1 | 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 4.80 | 0.32 |
2 | 历史遗留问题,未办理土地使用权 变更登记手续 | 28.64 | 1.89 |
3 | 因土地规划原因,手续不全,无法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33.09 | 2.18 |
上述序号 1 涉及的土地,主要用途为厂区生产经营、仓储等,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签署土地出让合同或合同书,并缴纳土地出让金,未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上述序号 2 涉及的土地,主要用途为生产经营等,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办理土
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序号 3 涉及的土地,主要用途为原材料堆放、办公生产及生活区、停车等,非主要生产经营用途,因土地规划等原因办理手续不全,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以上序号 2、3 所涉及的无证土地由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占有和使用,无政府部门或其他方对该等土地向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张权利,且无证土地占标的公司拥有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较低,未取得权属证书对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3、自有房产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标的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房产的建筑面积合计约 180.05 万平方米,其中:
(1)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产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已取得房屋权属证
书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约 135.82 万平方米,占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
产总面积的 75.43%。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产均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产,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四。
(2)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产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
房产建筑面积合计约 44.24 万平方米,占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房产总面积的 24.57%,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原因 | 房屋面积 (万平方米) | 占房产总面积比例 (%) |
1 | 正在办理房产登记或过户手续 | 4.70 | 2.61 |
2 | 房屋建在合法拥有的土地上,因手续不全或历史原因,未能办理房屋权属 证书 | 25.93 | 14.40 |
3 | 因建设在金隅集团、冀东集团拥有的 土地上,无法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 6.40 | 3.55 |
4 | 其他原因 | 7.20 | 4.00 |
上述序号 1 涉及的房产,主要用途为办公、员工生活用房以及生产经营辅助用房等,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推进该等房产的产权登记办理工作,目前部分房产已竣工验收,将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上述序号 2 涉及的房产,主要用途为办公、员工生活用房以及生产经营辅助用房等,该等房产建设在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的土地上,始终由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占有和使用,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纠纷。
上述序号 3 涉及的房产,主要用途为办公、生产经营辅助用房等,该等房产建设在金隅集团、冀东集团合法拥有的土地上,始终由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占有和使用,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纠纷。
上述序号 4 涉及的房产,主要用途为办公、生产经营辅助用房等,该等房产始终由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占有和使用,无政府部门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对该等房产向标的公司主张权利,且该等房产占标的公司房产总面积的比例较小,未取得权属证书不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租赁土地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土地租赁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土地总面积合计约 1,235.94 万平方米,其中:
(1)出租方已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关于其有权对该等土地进行出租的证明文件的土地租赁面积合计约 317.75 万平方米,占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用地(包括自有及租赁)合计面积的比例为 11.55%。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就该等土地租赁分别与出租方签署土地租赁协议,该等土地租赁协议合法有效,对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2)出租方未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关于其有权对该等土地进行出租的证明文件的土地租赁面积合计约 918.19 万平方米,占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用地(包括自有及租赁)合计面积的比例为 33.37%。该等土地主要为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政府部门、村民委员会或村民租赁的土地,当地政府未颁发土地权属证书,主要用途为矿山开采及附属用地、生产经营辅助用地等,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依照土地租赁协议长期、合法使用土地,不存在土地权属争议或纠纷,所租赁土地未取得权属证书对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租赁房产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房产面积合计约 5.31 万平方米,其中:
(1)出租方已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或其他关于其有权对该等房屋进行出租的证明文件的房产租赁面积合计约 2.57 万平方米,占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房产总面积的 48.40%。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就该等房屋租赁分别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协议,该等房屋租赁协议合法有效,对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2)出租方未提供房屋权属书或其他关于其有权对该等房屋进行出租的证明
文件的房产租赁面积合计约 2.74 万平方米,占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房产总面积的 51.60%。若出租方未拥有该等房屋的所有权或转租方未经出租方授权,存在出租权纠纷的风险,但该等情形不会对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主要原因如下: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的上述房产主要用于普通办公、生产经营辅助用房等,由于该等用途对于房屋结构并无非常特殊的要求,且该等租赁房产比较分散、房屋面积较小,因此,同类型房屋较为常见,可替代性较强;若发生停用或搬迁情形时,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可在较短时间内寻找到符合要求的可替代租赁房产,且有关开支亦不重大,不会对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6、矿业权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矿业权证书, 并经本所律师查询自然资源部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在境内拥有探矿权 1 项,采矿权 42 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五。经核查,截
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上述矿业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查封、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本所认为,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矿业权。
7、知识产权
(1)注册商标
①自有商标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商标权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商标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拥有注册商标共计 30 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六/(一)。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上述商标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本所认为,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注册商标。
②被许可商标
根据冀东水泥与金隅集团于 2018 年 2 月 7 日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商标网(xxxx://xxxx.xxx.xxxxx.xxx.xx),金隅集团将拥有的 4项注册商标许可冀东水泥(含其控制下的企业)使用,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为第 19 类水泥商品,许可使用形式为在中国境内不可转让的使用许可商标,许可使用
期限为 10 年(许可期限届满时,冀东水泥请求续展期限,金隅集团将同意续展期限)。
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被许可使用商标
共计 4 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六/(二)。
(2)专利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专利权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xxxx://xxxxxxx.xxxxx.xxx.xx),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标的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拥有专利共计 759 项,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七。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上述专利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本所认为,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专利。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共计 140 项,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八。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本所认为,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合法拥有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四) 标的公司对外担保
根据冀东水泥公告、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反担保方 | 担保期限 | 反担保金额 (万元) | 担保是否已履行完毕 |
唐山冀东启 | |||||
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 | 10,000 | 否 | ||
冀东水泥 | 冀东水泥磐 石有限责任 | 标的公司 | 担保方还清 对应借款合 | 5,000 | 否 |
公司 | 同项下的全 | ||||
部款项止 | |||||
临澧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 5,000 | 否 |
上述担保事项系冀东水泥为标的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时,由标的公司对冀东水泥提供的反担保。该事项已经过冀东水泥董事会以及标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除上述情况外,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五) 标的公司用于售后回租的固定资产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标的公司权利受限固定资产为用于售后回租的机器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出租人 | 承租人 | 合同金额 (万元) | 年利率 (%) | 租赁期限 | 租赁标的 |
1 | 金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涞水金隅冀 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40,000 | 4.51 | 2016 年 5 月 30 日起 5 年 | 7200T/D 水 泥生产线 |
2 | 金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承德冀东水泥有限责任 公司 | 40,000 | 4.51 | 2016 年 5 月 30 日起 5 年 | 4000T/D 水 泥生产线 |
3 | 金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冀东水 泥 | 20,000 | 4.51 | 2016 年 5 月 30 日起 5 年 | 5000T/D 水 泥生产线 |
4 | 金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涞水京涞建材有限责任 公司 | 800 | 4.75 | 2019 年 5 月 10 日起 3 年 | 生产用机器设备 |
5 | 金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合资公司、 赞皇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 40,000 | 4.10 | 2020 年 6 月 29 日起 60 个月 | 生产用机器设备 |
2016 年 5 月 26 日,涞水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德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以及冀东水泥分别与金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各承租人以水泥生产线及其相关设备在金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分别为 40,000 万元、40,000 万元和 20,000 万元,租赁期限均为 5 年。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上述《融资租赁合同》尚在正常履行中,相关租赁标的为承租人权利受限的资产。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融资租赁已到期,租赁标的均已按合同约定由各承租人取得所有权,资产权利已不再受限。
2019 年 5 月 10 日,涞水京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金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
《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涞水京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生产用机器设备在金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 800 万元,租赁
期限为 3 年。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融资租赁合同》在正常履行中,租赁标的为承租人权利受限的资产。
2020 年 6 月 28 日,合资公司、赞皇金隅水泥有限公司与金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赞皇金隅水泥有限公司以生产用机器设备在金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 40,000 万元,
租赁期限为 60 个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融资租赁合同》在正常履行中,租赁标的为承租人权利受限的资产。
(六) 标的公司的税务
1、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及适用的税率如下:
税种 | 计税依据 | 2021 年 1-2 月 税率 | 2020 年税率 | 2019 年税率 |
增值税 | 按照应税货物及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 计算当期应交增值税额 | 16%/13%/9%/6% | 16%/13%/10%/9%/6% | |
简易征收销售额 | 3%/5% | 2%/3%/5% | ||
城市维护建 设税 | 应纳增值税额 | 7%/5%/1% | ||
教育费附加 | 应纳增值税额 | 3%/2% |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5%/15% | ||
房产税 | 房产计税余值/房屋租金 | 1.2%/12% | ||
资源税 | 石灰石销售额/从量计征 | 6%、2 元、2.5 元、 3 元、3.5 元、10 元/吨 | 5%/6%/、10 元、2.5 元、2 元、3 元/每吨 | 5%/6% |
环境保护税 | 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 量数 | 0.95-12 元/当量 |
2、税收优惠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如下:
(1)2019 年-2021 年 2 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1]58 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以及《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金隅冀东凤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征得主管税务机关同意于 2019 年-2021 年 2 月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xx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9 年至 2021 年 2 月享受xx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如下:
单位名称 | 2021 年 1-2 月 | 2020 年 | 2019 年 |
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陵川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冀东海天水泥闻喜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天津金隅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北京金隅水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唐山冀东水泥外加剂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政策,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9 年至 2021 年 2 月享受上述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如下:
单位名称 | 2021 年 1-2 月 | 2020 年 | 2019 年 |
承德金隅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涿xxx水泥有限公司 | -- | √ | √ |
单位名称 | 2021 年 1-2 月 | 2020 年 | 2019 年 |
陵川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广灵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 √ | √ | √ |
涞水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曲阳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 √ | √ | √ |
(2)2019 年-2021 年 2 月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相关政策,标的公司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 42.5 及以上等级水泥的原料中废渣比例不低于 20%,其他水泥、水泥熟料的原料中废渣比例不低于 40%的,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70%的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相关政策,标的公司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70%的政策。
3、税收守法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有关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 所 律 师 查 询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失 信 案 件 信 息 公 布 栏
(xxxx://xxx.xxxxxxxx.xxx.xx),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重大税务违法行为,不存在被税务部门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七) 标的公司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
1、标的公司的环境保护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最近两年任一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标的公司比例超过 5%的子公司)不存在因环保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标的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因环保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共计 6 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处罚对象 | 处罚机构 | 处罚日期 | 处罚决定文号 | 罚款金额 (万元) |
1 | 昌黎冀东水泥 | 秦皇岛市生态 | 2020.06.28 | 秦环罚 [2020]0014 号 | 7.00 |
序号 | 处罚对象 | 处罚机构 | 处罚日期 | 处罚决定文号 | 罚款金额 (万元) |
有限公司 | 环境局 | 2021.04.09 | 秦环罚 [2021]5045 号 | 65.00 | |
2021.04.09 | 秦环罚 [2021]5033 号 | 15.00 | |||
2021.04.09 | 秦环罚 [2021]5050 号 | 100.00 | |||
2 | 曲阳金隅水泥 有限公司 | 保定市生态环 境局 | 2019.12.10 | 保环罚[2019] 监察 3 号 | 3.50 |
3 | 冀东水泥(烟台)有限责任 公司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 2020.02.13 | 烟环罚 [2020]05 号 | 1.00 |
(1)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①因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1 日、22 日、23 日和 3 月 26 日至 4
月 1 日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对水泥窑窑尾出口烟气进行监测,秦皇岛市生态环境
局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秦环罚[2020]0014 号),处以罚款
7 万元。上述情形发生后,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已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
②因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4 日 7:30-22:30 矿渣磨工序生产过程中未使用配套收尘实施,存在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1 年 4 月 9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秦环罚[2021]5045 号),处以罚款 65 万元。上述情形发生后,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已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
③因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7 日至 2021 年 3 月 15 日熟料工序运行台账数据和中控数据有造假痕迹,存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1 年 4 月 9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秦环罚
[2021]5033 号),处以罚款 15 万元。上述情形发生后,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已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
④因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7 日至 2021 年 3 月 15 日熟料工序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存在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限制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1 年 4 月 9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秦环罚[2021]5050 号),处以罚款 100 万元。上述情形发生后,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已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
以上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所受环保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合计 187 万元。昌黎
冀东水泥有限公司不属于标的公司的重要子公司,行政处罚金额占标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足 0.01%,不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已经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相关违法行为亦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因此,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本次重组的实质性障碍。
(2)曲阳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因曲阳金隅水泥有限公司辅料棚大门未完全密闭,部分物料在密闭棚外堆放,地面积尘较厚,存在扬尘污染现象,废石渣料库密闭大门未完全关闭,保定市生态环境局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环罚[2019]监察 3 号),
处以罚款 3.5 万元。上述情形发生后,曲阳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已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曲阳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较低,且已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本次重组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冀东水泥(烟台)有限责任公司
因冀东水泥(烟台)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烟台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0 年 2 月 13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烟环罚[2020]05 号),处以
罚款 1 万元。上述情形发生后,冀东水泥(烟台)有限责任公司已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冀东水泥(烟台)有限责任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较低,且已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本次重组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标的公司所受环保行政处罚均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重组的实质性障碍。
2、标的公司的安全生产
(1)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采矿权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五/2、采矿权”,其中,第 1-35 宗采矿权证已取
得对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第 36 宗采矿权证对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办理续期
手续;第 37 宗采矿权证及其对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均正在办理续期手续;第 39宗采矿权证及其对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与主管部门协商办理中;第 38、40、41宗采矿权证因尚未开展矿山开采业务,暂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第 42 宗采矿权证尚未取得,因此尚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2)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1)标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受到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最近两年任一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标的公司比例超过 5%的子公司)因安全生产受到的行政处罚共计 4 起,具体如下:
序号 | 处罚对象 | 处罚机构 | 处罚日期 | 处罚决定文号 | 罚款金额 (万元) |
1 | 金隅冀东水泥 (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 |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 2020.12.28 | (冀唐)应急罚[2020]察二 043 号 | 5.50 |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 2021.03.03 | (冀唐)应急罚[2020]事故 001-1 号 | 25.00 | ||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 2021.03.05 | (冀唐)应急罚[2021]冶建 004 号 | 5.00 | ||
2 | 邯郸金隅太行 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邯郸市峰峰矿区应急管理局 | 2021.01.27 | (冀邯峰)应 急罚[2021]应急 001 号 | 30.00 |
①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
A.因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辅料取料机巡检平台防护栏缺失;2、水泥 3 号磨房布袋收尘压缩空寂储罐悬在布袋收尘边缘未设置检修平台;3、石灰石皮带除铁设备靠背轮安全防护装置损坏,唐山市应急管理局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冀唐)应急罚
[2020]察二 043 号),因行为 1 对该公司处以罚款 1.5 万元,因行为 2 对该公司处以
罚款 2.5 万元,因行为 3 对该公司处以罚款 1.5 万元,合计处以罚款 5.5 万元。上述情形发生后,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已落实了整改措
施并缴纳了罚款。
根据《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较低,且已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本次重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B.因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唐山市应急管理局于 2021 年 3 月 3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书》((冀唐)应急罚[2020]事故 001-1 号),处以罚款 25 万元。上述情形发生后,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已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 109 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被罚款金额为 25 万元,属于一般事故,且已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本次重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C.因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A 线煤磨罗茨风机室电源线未采用挠性连接;2、B 线水泥微选机下部翻板阀处缺少检修平台,唐山市应急管理局于 2021 年 3 月 5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冀
x)应急罚[2021]冶建 004 号),因行为 1 对该公司处以罚款 2.5 万元,因行为 2
对该公司处以罚款 2.5 万元,合计处以罚款 5 万元。上述情形发生后,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已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较低,且已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本次重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邯郸金隅太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因邯郸金隅太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未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及
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检修过程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 1 人死亡,邯郸市
峰峰矿区应急管理局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冀邯峰)应
急罚[2021]应急 001 号),处以罚款 30 万元。上述情形发生后,邯郸金隅太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已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 109 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邯郸金隅太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金额为 30 万元,属于一般事故,同时,邯郸市峰峰矿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上述行政处罚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行政处罚,且邯郸金隅太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已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因此,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本次重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标的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受到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因安全生产受到的行政处罚共计 5 起,具体如下:
序号 | 处罚对象 | 处罚机构 | 处罚日期 | 处罚决定文号 | 罚款金额 (万元) |
1 | 涞水京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涞水县应急管理局 | 2020.05.19 | (冀保涞水) 应急罚[2020]非煤 007 号 | 10.00 |
涞水县应急管理局 | 2020.08.14 | (冀保涞水)应急罚[2020] 非煤 009 号 | 8.00 | ||
2 | 灵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灵寿县应急管理局 | 2020.11.16 | (冀石灵)应急罚[2020]事 故 001 号 | 35.00 |
3 | 唐县冀东水泥 有限责任公司 | 保定市应急管 理局 | 2019.05.05 | (冀保)安监 罚[2019]10 号 | 4.00 |
4 | 张家口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 张家口市宣化区应急管理局 | 2019.05.21 | (冀xx区) 安监罚[2019]行业 007 号 | 3.00 |
①涞水京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A.因涞水京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2、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通往作业平台运输道路外侧未设置挡车墙,涞水县应急管理局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xxx水)应急罚[2020]非煤 007 号),因行为
1 对该公司处以罚款 3 万元,因行为 2 对该公司处以罚款 5 万元,因行为 3 对该公
司处以罚款 2 万元,合计处以罚款 10 万元。上述情形发生后,涞水京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已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
B.因涞水京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发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涞水县应急管理局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冀
保涞水)应急罚[2020]非煤 009 号),处以罚款 8 万元。上述情形发生后,涞水京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已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
根据《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涞水京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较低,且已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本次重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灵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因灵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隐患排查流于形式,设备巡查、保养维修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致一人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存在迟报情节,灵寿县应急管理局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出具
《行政处罚决定书》((冀石灵)应急罚[2020]事故 001 号),处以罚款 35 万元。上述情形发生后,灵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已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
《安全生产法》第 109 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灵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金额为 35 万元,属于一般事故,且已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本次重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③唐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因矿山主要负责人任职超过两年,现仍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保定市应急管理局于 2019 年 5 月 5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冀保)安监罚[2019]10 号),处
以罚款 4 万元。上述情形发生后,唐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已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唐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较低,且已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本次重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④张家口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因张家口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磨机房提升机坑无有限空间告知牌;2、主要负责人没有按要求每季度参加一次双控隐患排查,张家口市宣化区应急管理局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冀xx区)安监
罚[2019]行业 007 号),因行为 1 对该公司处以罚款 1 万元,因行为 2 对该公司处
以罚款 2 万元,合计处以罚款 3 万元。上述情形发生后,张家口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已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
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张家口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较低,且已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本次重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根据处罚所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标的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所受行政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本次重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标的公司的产品质量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受到产品质量方面的行政处罚。
(八) 标的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1、标的公司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
(1)根据冀东水泥公告、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占标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金额在 1,000 万以上的未决或正在执行的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由 | 涉诉本金金额 (万元) | 诉讼请求 | 目前进展 | 执行情况 |
1 | 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营销分公司 | 天津欣洲万隆商贸有限 公司、天津欣洲万通混凝 土有限公司、天津欣洲志 达混凝土有 限公司、章亚军、xxx、xxx、xx x | 买卖合同纠纷 | 1,748.46 | 偿还全部欠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 执行阶段 | 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
2 | 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营销分公司 | 北京京辉混凝土有限公 司、北京泓辉典当行有限 公司、鄯善县鑫益铁业有 限公司、xxx、xxx、xxx、xx x | 买卖合同纠纷 | 1,840.27 | 偿还全部欠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 执行阶段 | 查封的股权已经启动拍卖程序,除此之外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
3 | 灵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灵寿中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331.37 | 请求依法撤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020)冀 01 民 初 493 号民事判决书,改判灵寿中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给付灵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货款 2,331.3752 万元 | 案件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开庭 | -- |
标的公司上述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诉讼均为一般买卖合同纠纷引起的经济
诉讼,涉诉金额合计 5,920.10 万元,占标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68.18 亿元的比例约为 0.22%,上述案件的判决及执行情况对标的公司影响较小。
2、标的公司的行政处罚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公司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最近两年任一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占标的公司比例超过 5%的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
除本法律意见书“六/(七)标的公司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已披露的行政处罚外,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受到的金额在 1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共计 3 起,具体如下:
序号 | 处罚对象 | 处罚机构 | 处罚日期 | 处罚决定文号 | 罚款金额 (万元) |
1 | 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 | 石家庄市鹿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10.26 | 石鹿住建罚字 [2020]第 55 号 | 30.00 |
2020.10.26 | 石鹿住建罚字 [2020]第 57 号 | 30.00 | |||
2 | 涞水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19.08.30 | (涞住x)xx(0000)x (000)号 | 11.9726 |
1)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
①因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在鹿泉xxx镇牛山村建设的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全国绿色工厂转型示范项目职工宿舍”工程,在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未取得图纸审查合格证明书及施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石家庄市鹿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石
鹿住建罚字(2020)第 55 号),要求停止违法建设、完善施工许可手续,并处以
罚款 30 万元。上述情形发生后,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已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
②因在鹿泉xxx镇东焦村建设的金隅鼎鑫“全国绿色工厂转型示范项目展厅”工程,在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未取得图纸审查合格证明书及施工许可手续
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石家庄市鹿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石鹿住建罚字(2020)第 57 号),要求停止违法建设、
完善施工许可手续,并处以罚款 30 万元。上述情形发生后,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已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
石家庄市鹿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出具《证明》,确认上述 2 项违法行为不
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 2 项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2)涞水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因涞水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日产 4000 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
(配套 9MW 纯低温余热电站)、食堂、倒班宿舍/招待所、浴室、锅炉房、机修宿舍、小车库、小磨房工程,在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建设,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涞
住建)罚字(2019)第 032 号),处以罚款 11.9726 万元。上述情形发生后,涞水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
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确认上述不构成情节严重行政处罚行为。
(2)标的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
除本法律意见书“六/(七)标的公司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已披露的行政处罚外,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受到的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共计 4 起,具体如下:
序号 | 处罚对象 | 处罚机构 | 处罚日期 | 处罚决定文号 | 罚款金额 (万元) |
1 | 冀东水泥滦州有限责任公司 | 滦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19.07.30 | 滦资规罚决字 (2019)C002 号 | 22.6080 |
2019.09.27 | 滦资规罚决字 (2019)C003 号 | 19.2010 | |||
2 | 承德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12.25 | 承县住建行罚字[2020]第 51 号 | 10.00 |
3 | 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12.15 | (平住x)xx(0000)x (000)号 | 13.6792 |
1)冀东水泥滦州有限责任公司
①因冀东水泥滦州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于 2013 年 4 月
在xx庄镇xx庄村西占地 22608 平方米(地类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建厂,滦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滦资规罚决字(2019)C002 号),对非法占用的土地按每平方米 10 元处以罚款共计 22.6080 万元。上述情形发生后,冀东水泥滦州有限责任公司已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
②因冀东水泥滦州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于 2013 年 5
月在xx庄镇xx庄村西占地 19201 平方米(地类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建厂,滦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滦资规罚决字(2019)C003 号),对非法占用的土地按每平方米 10 元处以罚款共计 19.2010 万元。上述情形发生后,冀东水泥滦州有限责任公司已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
以上处罚均由滦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出,罚款金额均按照违规用地每平方米 10 元处罚,处于法规规定的罚款
标准最低档,滦州水泥已及时缴纳罚款并进行了整改,因此,上述 2 项违法行为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2)承德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因承德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承德甲山镇富台子村建设的承德冀东水泥厂附属设施,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承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承县住建行罚字[2020]第 51
号),处以罚款 10 万元。上述情形发生后,冀东水泥滦州有限责任公司已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
承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确认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3)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因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食堂、办公宿舍楼、中控室工程未按照
国家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施工,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平住建)罚字(2020)第(011)号),
处以罚款 13.6792 万元。上述情形发生后,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已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
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证明》,确认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根据有关中国法律的规定和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上述行政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重组的实质性障碍。
七、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关联交易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隅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7.56%股份,通过控股子公司冀东集团间接控制公司 32.39%股份,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金隅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xxx集团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标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之一北京国管中心为金隅集团控股股东,公司向北京国管中心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确认和独立意见。
2、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2021 年 3 月 31 日,金隅集团、冀东集团分别出具《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等
公允决策程序。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不会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本公司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和/或投资者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 同业竞争
1、同业竞争基本情况
2016 年金隅集团取得公司控股股东冀东集团的控制权,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
东。为解决公司与金隅集团在水泥业务领域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与 2019 年通过两次重大资产重组,解决与金隅集团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四/(二)被吸收合并方的主体资格”。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与金隅集团、冀东集团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与冀东水泥之间发生同业竞争,2021 年 3 月 31 日,金隅集团、冀东集团分别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下的其他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的业务。
(2)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下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冀东水泥及其子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时,本公司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冀东水泥及其子公司,避免与冀东水泥及其子公司形成同业竞争。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和/或投资者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本次交易的债权债务处理
(一) 《吸收合并协议》
根据《吸收合并协议》相关约定,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注销法人资格,冀东水泥将承继及承接标的公司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合并双方将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对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程序,并且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在前述法定期限内,相关债权人未向合并双方主张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相应债务将自交割日起由本次吸收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承担。对于冀东水泥尚未偿还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冀东水泥将在取得内部权力机关对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批准后,按照上述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说明文件、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要求,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 债权债务转移安排
1、上市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冀东水泥母公司负债总
额为 1,844,854.46 万元,除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长期
应付职工薪酬、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负债合计 1,818,339.36 万元,其中金融性债
务 1,557,620.30 万元,经营性债务 260,719.05 万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冀东水泥债权债务转移安排进展如下:
(1)债权人同意函取得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冀东水泥已清偿或已取得金融类债权人出具的同意函对应债务总额占金融类债权人对应债务比例为 100%;已清偿、已取得债权
人出具的同意函或因内部债务原因无需取得经营类债权人特别同意的对应债务总额为 258,943.26 万元,占冀东水泥母公司口径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经营类债权人对应债务比例为 99.32%。
(2)债务融资工具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冀东水泥已发行且在存续期内的债务融资工具均已召开(或无需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债权人利益保护事项,且形成了有效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债券名称 | 债券简称 | 余额 (亿元) | 发行日 | 到期日 | 会议召开情况 |
冀东水泥公开发行 2012 年公 司债券 | 12 冀东 03 | 8.00 | 2012.10.15 | 2022.10.15 |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持有人会议,决议同意 x次吸收合并 |
冀东水泥 2018 年度中期票据 (第一期) | 18 冀东水泥 MTN001 | 30.00 | 2018.12.24 | 2021.12.26 |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 持有人会议,决议同意本次吸收合并 |
冀东水泥 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 19 冀东 01 | 12.00 | 2019.03.19 | 2024.03.19 |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持有人会议,决议同意本次吸收合并 |
冀东水泥 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二期) | 19 冀东 02 | 15.00 | 2019.10.28 | 2024.10.28 |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持有人会议,决议同意本次吸收合并 |
冀东水泥 2020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 | 冀东转债 | 17.77 | 2020.11.02 | 2026.11.05 |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 持有人会议,决议同意本次吸收合并 |
冀东水泥 2021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 | 21 冀东 01 | 10.00 | 2021.06.09 | 2026.06.11 | 募集说明书中已约定债券持有人同意本次吸收合并,无需另行召 开持有人会议 |
对于上述 1-5 项债务融资工具,冀东水泥均已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债权人利益保护事项,且形成了有效决议。上述债务融资工具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等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对于“21 冀东 01”,冀东水泥已在《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为同意冀东水泥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因本次吸收合并要求冀东水泥提前偿还本期债券或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因此,冀东水泥无需另行召开持有人会议。
对于已清偿、已取得债权人出具债务转移同意函、已履行债务转移告知义务或无需取得债权人特别同意的债务,债务转移至上市公司不存在障碍;对于尚未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债务,冀东水泥及合资公司将继续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同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程序,并且将根据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向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本次交易完成后,合资公司未予清偿的债务均将由吸收合并后的上市公司承担。
2、标的公司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标的公司母公司经审计的负债总
额为 804,900.51 万元,除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长期应付职工薪
酬、预计负债以外的负债合计 510,014.40 万元,其中金融性债务 40,232.85 万元,
经营性债务 469,781.55 万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已清偿或已取得金融类债权人出具的同意函对应债务总额占金融类债权人对应债务比例为 100%;已清偿、已取得债权人出具的或因内部债务原因无需取得经营类债权人特别同意的对应债务总额为 382,165.34 万元,占标的公司母公司口径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经营类债权人对应债务比例为 81.35%。
标的公司已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债务中,债权人均明确表示同意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债务转移事宜,同意标的公司与其未履行完毕的债务由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的存续方冀东水泥承担,该等同意函的内容明确、合法有效,对债权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九、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冀东水泥就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如下:
2021 年 3 月 18 日,冀东水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
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1 年 3 月 18 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
过 10 个交易日,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不停牌。
2021 年 3 月 25 日,冀东水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的进展
公告》,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继续停牌,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不停牌。
2021 年 3 月 31 日,冀东水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吸收合并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以及本次交易预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5 月 6 日、2021 年 6 月 5 日,冀东水泥分别发布《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2021 年 6 月 25 日,冀东水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以及本次交易方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冀东水泥已经履行现阶段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尚需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
十、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资格如下:
证券服务机构 | 名称 | 证券服务机构资质 |
独立财务顾问 | 一创投行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07743879G) |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流水号:000000029013) | ||
独立财务顾问 | 中信证券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017814402) |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流水号:000000029395) | ||
法律顾问 | x问 |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31110000E00017525U)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592354581W)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11010136) |
证券服务机构 | 名称 | 证券服务机构资质 |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80) | ||
评估机构 | 天健兴业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722611233N) |
《北京市财政局备案公告》(2017-0085 号) | ||
中国证监会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产评估机构目录(2019年 12 月) | ||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证书编号:矿权评资 [2002]025 号) |
经核查,本所认为,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均具备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资格。
十一、本次交易相关方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
(一)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x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前 6 个月(即 2020 年 9 月 17 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
(二)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x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 本次交易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尚未取得。上市公司将于《重组报告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查询申
请,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修订稿中补充披露查询结果。
十二、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各方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本次交易已依法履行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法律程序,在取得本法律意见书“二/(二)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所述全部批准和授权后,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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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2021 年 6 月 25 日
附件一:业务资质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核准内容 | 发证部门 | 有效期限 |
1 | 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 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冀)FM 安许证字 [2020]xx 310917 号 | 水泥用石灰岩露天开采 |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 | 2020.02.21-2023.02.20 |
2 | 金隅冀东水泥(唐山) 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XK08-001-06636 | 水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18.07.13-2023.07.12 |
3 | 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 公司 | 取水许可证 | 取水(冀)字[2019]第 05060075 号 | 取水地点:厂内;取水方式:凿井取水;取水量:168 万立方米/年;取水用途:生产、生活用水;水源类型:地下 水 | 河北省水利厅 | 2019.01.01-2022.12.31 |
4 | 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 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9113020069755263X40 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造 |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 2020.10.30-2025.10.29 |
5 | 金隅冀东水泥(唐山) 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冀环辐证[B0170] | 使用Ⅳ类放射源;使用 Ⅲ类射线装置 |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 2020.06.23-2025.06.22 |
6 | 冀东水泥滦州有限责 任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冀)FM 安许证字 [2021]xx 310948 号 | 水泥用石灰岩露天开 采 |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 | 2021.06.20-2024.06.19 |
7 | 冀东水泥滦州有限责 任公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 | XK08-001-04909 | 水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 | 2020.10.26-2025.11.03 |
8 | 冀东水泥滦州有限责任公司 | 取水许可证 | 取水(冀)字[2019]第 05111123 号 | 取水地点:滦县xxxxx庄子、xx庄;取水方式:井群;取水量: 88.25 万立方米/年;取 | 河北省水利厅 | 2019.01.01-2021.12.31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核准内容 | 发证部门 | 有效期限 |
水用途:生产、生活; 水源类型:地下水 | ||||||
9 | 冀东水泥滦州有限责 任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9113022374154863900 01P | 行业类型:水泥制造 |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 2020.10.30-2025.10.29 |
10 | 唐山冀东启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XK08-0001-05299 | 水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 | 2017.01.09-2022.01.08 |
11 | 唐山冀东启新水泥有 限责任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9113020068703868850 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造 |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 2020.10.26-2025.10.25 |
12 | 唐山冀东启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取水许可证 | 取水(冀)字[2019]第 00050851 号 | 取水地点:厂区内;取水方式:井群;取水量: 46 万立方米/年;取水用途:生产、生活;水 源类型:地下水 | 河北省水利厅 | 2019.01.01-2021.12.31 |
13 | 唐山冀东启新水泥有 限责任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冀)FM 安许证字 [2018]xx 310948 号 | 水泥用石灰岩露天开 采 |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 | 2018.07.27-2021.07.26 |
14 | 唐山冀东水泥三友有 限公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 | XK08-001-03263 | 水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 | 2020.08.21-2024.06.15 |
15 | 唐山冀东水泥三友有 限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91130200601129731C0 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造 |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 2020.10.26-2025.10.25 |
16 | 唐山冀东水泥三友有 限公司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冀环辐证[B0272] | 使用Ⅳ类放射源;使用 Ⅲ类射线装置 |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 2019.11.28-2024.03.25 |
17 | 天津冀东水泥有限公 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 | XK08-001-03522 | 水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 | 2019.06.18-2024.07.03 |
18 | 天津冀东水泥有限公 司 | 排污许可证 | 9112022174669583010 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造 | 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 批局 | 2020.10.25-2025.10.24 |
19 | 唐县冀东水泥有限责 任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91130627677373343R0 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造 | 保定市行政审批局 | 2020.10.31-2025.10.30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核准内容 | 发证部门 | 有效期限 |
20 | 唐县冀东水泥有限责 任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冀)FM 安许证字 [2018]保延 310020 号 | 石灰岩露天开采 | 保定市应急管理局 | 2018.11.02-2021.11.01 |
21 | 唐县冀东水泥有限责 任公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 | (冀)XK08-001-00011 | 水泥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 | 2020.12.29-2021.09.29 |
22 | 唐县洁源垃圾处置有 限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9113062705097005690 01V | 行业类别:固体废物治 理-生活垃圾焚烧 | 保定市行政审批局 | 2020.08.05-2023.08.04 |
23 | 涞水金隅冀东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 | XK08-001-05650 | 水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 | 2019.07.11-2023.01.23 |
24 | 涞水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冀危许 201802 号 | 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处置;经营危险废物规 模:28000 吨/年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2018.10.06-2023.10.05 |
25 | 涞水金隅冀东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冀环辐证[F0378] | 使用Ⅳ类放射源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2019.12.24-2024.05.26 |
26 | 涞水金隅冀东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9113062368570615220 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造 | 保定市行政审批局 | 2020.10.26-2025.10.25 |
27 | 涞水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取水许可证 | 取水(冀涞水)字[2017]第 07170604 号 | 取水地点:永阳镇丛西村;取水方式:井群;取水量:柒拾陆万肆仟立方米;取水用途:生产、生活;水源类型: 地下水 | 涞水县水利局 | 2017.03.23-2022.03.22 |
28 | 深州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XK08-001-05622 | 水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 | 2017.12.18-2023.01.13 |
29 | 深州冀东水泥有限责 任公司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 网许可证 | 深排许字第 10278 号 | 在许可范围内向城镇 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 深州市城市综合管理 行政执法局 | 2020.04.25-2025.04.24 |
30 | 深州冀东水泥有限责 任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9113118255766367X60 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造 | 衡水市行政审批局 | 2020.10.30-2025.10.29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核准内容 | 发证部门 | 有效期限 |
31 | 灵寿冀东水泥有限责 任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91130126063149670C0 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造 |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 2020.10.28-2025.10.27 |
32 | 灵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取水许可证 | 取水(冀)字[2019]第 00010306 | 取水地点:青同镇韩洼道口;取水方式:单井;取水量:2.612 万立方米/年;取水用途:生产和生活用水;水源类 型:地下水 | 河北省水利厅 | 2019.07.14-2022.06.30 |
33 | 灵寿冀东水泥有限责 任公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 | XK08-001-06895 | 水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 | 2019.08.19-2024.08.18 |
34 | 张家口冀东水泥有限 责任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91130700554481993U0 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造 | 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 | 2020.10.31-2025.10.30 |
35 | 张家口冀东水泥有限 责任公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 | (冀)XK08-001-00033 | 水泥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 | 2021.05.10-2026.06.05 |
36 | 张家口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取水许可证 | 取水(冀)字[2020]第 00030421 号 | 取水地点:张家口市宣化区侯家庙乡侯家庙 村;取水方式:单井;取水量:1.6425 万立方米/年;取水用途:生活用水;水源类型:地下 水 | 河北省水利厅 | 2020.07.07-2025.07.06 |
37 | 大同冀东水泥有限责 任公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 | XK08-001-04159 | 水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 | 2019.12.30-2025.01.11 |
38 | 大同冀东水泥有限责 任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晋)FM 安许字证 [2020]027 号 | 水泥用石灰岩露天开 采 450 万吨/年 |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 2020.11.27-2023.11.26 |
39 | 大同冀东水泥有限责 任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91140200676400653P0 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造 |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 | 2020.12.14-2025.12.13 |
40 | 大同冀东水泥有限责 任公司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晋环辐证[00815] | 使用Ⅳ类放射源 |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 | 2021.04.08-2026.04.07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核准内容 | 发证部门 | 有效期限 |
41 | 大同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取水许可证 | 取水(云冈水)字[2019]第 301001 号 | 取水地点:口泉村南;取水方式:凿井;取水量:98.85;取水用途:生产;水源类型:地下 水 | 大同市云冈区水务局 | 2019.01.01-2024.12.31 |
42 | 大同冀东水泥有限责 任公司 | 电力业务许可证 | 1010410-00194 | 按照本许可证载明的 范围从事电力业务 |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 办公室 | 2010.10.26-2030.10.25 |
43 | 大同冀东水泥爆破有限责任公司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 1400001300141 | 资质等级:三级;从业 范围:设计施工、安全监理 | 山西省公安厅 | 2019.04.26-2022.04.26 |
44 | 冀东海天水泥闻喜有 限责任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晋)FM 安许证字 [2018]M11989 号 | 水泥用石灰岩露天开 采 | 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 | 2018.10.29-2021.10.28 |
45 | 冀东海天水泥闻喜有 限责任公司 | 电力业务许可证 | 1010410-00176 | 按照许可证载明的范 围从事电力业务 |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 办公室 | 2010.06.28-2030.06.27 |
46 | 冀东海天水泥闻喜有 限责任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91140823670183926Y0 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造 | 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 管理局 | 2020.12.09-2025.12.08 |
47 | 冀东海天水泥闻喜有限责任公司 | 取水许可证 | 取水(运闻)字[2020]第 00057 号 | 取水地点:候村乡xxx;xxxx:xx;xxx:27 万立方米/年;取水用途:生产生 活:水源类型:地下水 | 闻喜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2020.06.11-2025.06.10 |
48 | 冀东海天水泥闻喜有 限责任公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 | XK08-001-03641 | 水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 | 2019.08.19-2025.01.18 |
49 | 冀东海天水泥闻喜有 限责任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晋)FM 安许证字 [2019]M12308 号 | 水泥用石灰岩露天开 采 | 运城市应急管理局 | 2019.11.04-2022.11.03 |
50 | 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 任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晋)FM 安许证字 [2020]C35B1Y1 号 | 石灰岩露天开采 | 阳泉市应急管理局 | 2020.05.31-2023.05.30 |
51 | 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 任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晋)FM 安许证字 [2020]C56B1 号 | 水泥用石灰岩露天开 采 | 阳泉市应急管理局 | 2020.05.18-2022.12.22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核准内容 | 发证部门 | 有效期限 |
52 | 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 任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91140300694256210D0 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造 | 阳泉市行政审批服务 管理局 | 2020.10.30-2025.10.29 |
53 | 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取水许可证 | 取水(晋阳)字[2015 ] 第 00127 号 | 取水地点:厂区;取水方式:凿井;取水量: 15 万立方米/年;取水用途:生活及生产用 水;水源类型:地下水 | 阳泉市水务局 | 2018.05.11-2023.05.10 |
54 | 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XK08-001-05575 | 水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2017.10.09-2022.10.08 |
55 | 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 任公司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晋环辐证[02362] | 使用Ⅳ类放射源 | 阳泉市行政审批服务 管理局 | 2020.05.18-2025.05.17 |
56 | 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XK08-001-05395 | 水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 | 2017.05.16-2022.05.15 |
57 | 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 限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9114010767815245490 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造 | 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 管理局 | 2020.10.31-2025.10.30 |
58 | 承德冀东水泥有限责 任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91130821740170523M0 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造 | 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 2020.10.30-2025.10.29 |
59 | 承德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XK08-001-05200 | 水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 | 2016.09.30-2021.09.29 |
60 | 承德冀东水泥有限责 任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冀)FM 安许证字 [2019]承延 310128 号 | 水泥用石灰岩露天开 采 | 承德市应急管理局 | 2018.12.28-2021.12.27 |
61 | 承德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取水许可证 | B130821G2021-19635 | 取水地址: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 业用水、生活用水;年 | 河北省水利厅 | 2021.01.19-2026.01.18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核准内容 | 发证部门 | 有效期限 |
取水量:73.4 万立方米 | ||||||
62 | 承德冀东水泥有限责 任公司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冀环辐证[H1704] | 使用Ⅳ类放射源;使用 Ⅲ类射线装置 | 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 2020.05.29-2025.05.28 |
63 | 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取水许可证 | 取水(平泉)字[2017]第 02010164 号 | 取水地点:平泉县xxx镇耿家沟村;取水方式:凿井;取水量:48.7;取水用途:工业用水、生活用水;水源类型: 地下水 | 平泉市水务局 | 2017.09.22-2022.09.21 |
64 | 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 任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91130823674153468A0 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造 | 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 2020.10.30-2025.10.29 |
65 | 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 司 | 排污许可证 | 9113032206702355760 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造 |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 2020.10.31-2025.10.30 |
66 | 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 取水许可证 | 取水(冀)字[2019]第 04050095 号 | 取水地点:公司院内;取水方式:井群;取水量:19 万立方米/年;取水用途:生产、生活; 水源类型:地下水 | 河北省水利厅 | 2019.04.22-2024.04.22 |
67 | 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 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 | XK08-001-03523 | 水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 | 2019.06.18-2024.07.10 |
68 | 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 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备案证明 | 昌应急储备字 [2019]001 号 | 盐酸、硫酸、丙酮、硝酸、硝酸钾、过氧化氢溶液[含量>30%]、磷酸、乙酸[含量 100%]、氢氟酸、氨溶液[含量 25%-28%]、乙醇[无 水]、硼酸、氢氧化钠[含 量≥30%]、氯化钡、氢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 | 2019.07.01-2022.06.30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核准内容 | 发证部门 | 有效期限 |
氧化钾溶液[含量 ≥30%]、氟化钾的储存符合备案条件 | ||||||
69 | 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 司 | 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 备案证明 | 昌应急储备字 [2019]002 号 | 氨水[含量=20%]的储 存符合备案条件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 | 2019.07.01-2022.06.30 |
70 | 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吉)FM 安许证字 [2019]BJybybbyby55 | 非煤矿产资源开采 | 吉林市应急管理局 | 2019.11.29-2022.11.28 |
71 | 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取水许可证 | D220221G2021-0007 | 取水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西阳镇黑山村暖泉沟屯;水源类 型:地下水;取水用途: 工业用水 | 永吉县水利局 | 2021.01.26-2026.01.25 |
72 | 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2202210108 | 核准经营方式:收集、 贮存、水泥窑协同处置 |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 2021.01.05-2026.01.04 |
73 | 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x环辐证[B0163] | 使用Ⅳ类放射源 |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 2020.04.13-2025.04.12 |
74 | 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91220221660141597M0 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造 |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 2020.10.30-2025.11.29 |
75 | 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 | XK08-001-06683 | 水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 | 2019.03.19-2023.09.27 |
76 | 冀东水泥磐石有限责 任公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 | XK08-001-02965 | 水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 | 2019.01.31-2024.04.13 |
77 | 冀东水泥磐石有限责 任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9122028473257333080 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造 |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 2020.11.30-2025.11.29 |
78 | 冀东水泥磐石有限责 任公司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x环辐证[B0208] | 使用 IV 类放射源 |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局 | 2021.01.04-2026.01.03 |
79 | 冀东水泥磐石有限责 任公司 | 电力业务许可证 | 1020810-00184 | 按照本许可证载明的 范围从事电力业务 |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 局 | 2010.02.04-2030.02.03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核准内容 | 发证部门 | 有效期限 |
80 | 冀东水泥磐石有限责任公司 | 取水许可证 | 取水(吉磐井)字[2015]第 00120 号 | 取水地点:磐石市牛心镇石灰村东牛心屯西;取水方式:单井;取水量:56 万立方米/年;取水用途:工业取水; 水源类型:地下水 | 磐石市水利局 | 2020.08.07-2025.08.07 |
81 | 冀东水泥磐石有限责任公司 | 取水许可证 | 取水(吉磐井)字[2015]第 00048 号 | 取水地点:冀东水泥磐石有限责任公司矿区 x;取水方式:单井; 取水量:4.8 万立方米;取水用途:工业用水; 水源类型:地下水 | 磐石市水利局 | 2020.08.07-2025.08.06 |
82 | 冀东水泥磐石有限责任公司 | 取水许可证 | 取水(吉磐井)字[2015]第 00047 号 | 取水地点:磐石市牛心镇五奎村西;取水方 式:单井;取水量:4.8万立方米;取水用途:生活取水;水源类型: 地下水 | 磐石市水利局 | 2020.08.07-2025.08.06 |
83 | 冀东水泥磐石有限责 任公司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2202840149 | 经营方式:收集、贮存、 水泥窑协同处置 |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 2020.11.09-2021.11.08 |
84 | 冀东水泥磐石有限责 任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磐)FM 安许证字 (2020)YBBY01 | 露天石灰岩开采 | 磐石市应急管理局 | 2020.06.12-2023.06.11 |
85 | 冀东水泥扶余有限责 任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91220724744575413Y0 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造 |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扶 余市分局 | 2020.12.05-2025.12.04 |
86 | 冀东水泥扶余有限责任公司 | 取水许可证 | 取水(扶水)字[2013]第 003 号 | 取水地点:冀东水泥扶余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取水方式:单井;取水量:8 万立方米/年;取 水用途:工业用水、生 | 扶余市水利局 | 2018.07.25-2023.07.24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核准内容 | 发证部门 | 有效期限 |
活用水;水源类型:地 下水 | ||||||
87 | 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 限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冀石)FM 安许证字 [2019]X30057 号 | 水泥用石灰岩露天开 采 |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 2020.03.17-2023.03.16 |
88 | 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 限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冀石)FM 安许证字 [2017]X30006 号 | 水泥用石灰岩露天开 采 |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 2020.07.10-2023.07.09 |
89 | 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 限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91130185743415792P0 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作业 |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 2020.10.26-2025.10.25 |
90 | 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 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91130185557686791B0 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作业 |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 2020.10.26-2025.10.25 |
91 | 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 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91130185075978281B0 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作业 |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 2020.10.26-2025.10.25 |
92 | 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 限公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 | XK08-001-02003 | 水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 | 2019.07.11-2023.12.04 |
93 | 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 | 取水许可证 | 取水(冀)字[2020]第 00010680 号 | 取水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李村镇一分公司和宜安镇二、三分公司院内及xx;取水方式:井群;取水量: 179.95 万立方米/年;取水用途:生产、生活用 水;水源类型:地下水 | 河北省水利厅 | 2020.01.01-2022.12.31 |
94 | 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 限公司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冀环辐证[A0034] | 使用Ⅳ类放射源 |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 2018.03.08-2023.03.07 |
95 | 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 限公司 | 电力业务许可证 | 1010310-00197 | 按照本许可证载明的 范围从事电力业务 |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 局 | 2010.09.27-2030.09.26 |
96 | 沧州临港金隅水泥有 限公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 | (冀)XK08-001-00004 | 水泥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 | 2020.12.29-2025.08.18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核准内容 | 发证部门 | 有效期限 |
97 | 沧州临港金隅水泥有 限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9113091167418458XA0 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造 | 沧州生态环境局 | 2020.10.27-2025.10.26 |
98 | 邯郸金隅太行水泥有 限责任公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 | XK08-001-00635 | 水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 | 2018.04.28-2023.08.27 |
99 | 邯郸金隅太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取水许可证 | 取水(冀)字[2020]第 00110711 号 | 取水地点:邯郸市峰峰矿区彭城镇;取水方式:井群;取水量: 136.82 万立方米/年;取 水用途:生产、生活用水;水源类型:地下水 | 河北省水利厅 | 2020.09.15-2025.09.14 |
100 | 邯郸金隅太行水泥有 限责任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91130406556075411F0 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造 | 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 2019.05.16-2022.05.15 |
101 | 邯郸金隅太行水泥有 限责任公司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冀环辐证[D0142] | 使用Ⅳ、Ⅴ类放射源 | 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 2018.10.18-2023.10.17 |
102 | 邯郸金隅太行水泥有 限责任公司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 1399001300021 | -- | 邯郸市公安局 | 2019.08.09-2022.08.14 |
103 | 成安金隅太行水泥有限公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XK08-001-05231 | 水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2016.12.08-2021.12.07 |
104 | 成安金隅太行水泥有 限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9113042455448060830 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造 |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 2020.10.31-2025.10.30 |
105 | 成安金隅太行水泥有限公司 | 取水许可证 | 取水(成安)字[2016]第 11110289 号 | 取水地点:成安县成峰公路路南;取水方式:机井;取水量:3.29 万立方米/年;取水用途:生产用水、生活用水; 水源类型:地下水 | 成安县水利局 | 2016.08.31-2021.08.30 |
106 | 邯郸金隅太行建材有 限公司 | 取水许可证 | 取水(冀)字[2020]第 00110136 号 | 取水地点:公司院内; 取水方式:单井;取水 | 河北省水利厅 | 2020.01.10-2023.01.09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核准内容 | 发证部门 | 有效期限 |
量:2.91 万立方米/年;取水用途:生产、生活用水;水源类型:地下 水 | ||||||
107 | 邯郸金隅太行建材有 限公司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回执 | 9113040306704174760 01Z | 行业类别:石墨及其它 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邯郸市丛台区行政审 批局 | 2020.04.09-2025.04.08 |
108 | 邯郸金隅太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 LW130020150001 |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港澳台地 区) | 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 2020.12.11-2026.12.10 |
109 | 曲阳金隅水泥有限公 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 | (冀)XK08-001-00023 | 水泥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 | 2021.03.04-2021.11.07 |
110 | 曲阳金隅水泥有限公 司 | 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 许可证 | 冀环危证 201701 号 | 经营方式:收集、贮存、 处置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 2017.09.30-2022.09.29 |
111 | 曲阳金隅水泥有限公 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冀)FM 安许证字 [2018]保 310024 号 | 水泥用石灰岩露天开 采 | 保定市应急管理局 | 2018.11.19-2021.11.18 |
112 | 曲阳金隅水泥有限公 司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冀环辐证[F0370] | 使用Ⅳ类放射源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 | 2020.01.06-2022.03.12 |
113 | 曲阳金隅水泥有限公 司 | 排污许可证 | 91130634682776040N0 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造 | 保定市行政审批局 | 2020.11.03-2025.11.02 |
114 | 曲阳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 取水许可证 | 取水(冀曲)字[2016]第 07130068 号 | 取水地点:厂区;取水方式:群井;取水量: 98 万立方米/年;取水用途:生产、生活;水 源类型:地下水 | 曲阳县水利局 | 2016.12.23-2021.12.23 |
115 | 承德金隅水泥有限责 任公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 | XK08-001-06033 | 水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 | 2020.01.07-2025.04.01 |
116 | 承德金隅水泥有限责 任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9113080478865130XK 0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造 | 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 2020.10.31-2025.10.30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核准内容 | 发证部门 | 有效期限 |
117 | 承德金隅水泥有限责 任公司 | 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 许可证 | 冀危许 201707 号 | 经营方式:收集、贮存、 处置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2018.05.24-2023.05.23 |
118 | 承德金隅水泥有限责 任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冀 FM 安许证字[2021] 承 311421 号 | 水泥用石灰岩露天开 采 |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 2020.06.04-2023.06.03 |
119 | 承德金隅水泥有限责 任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冀)FM 安许证字 [2018]承 310084 号 | 熔剂用石灰岩露天开 采 | 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 | 2018.12.20-2021.12.19 |
120 | 承德金隅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取水许可证 | 取水(冀)字[2020]第 00020576 号 | 取水地点: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北马圈子镇南马圈子村东;取水方式:单井;取水量:41.1万立方米/年;取水用途:生产用水;水源类 型:地下水 | 河北省水利厅 | 2020.12.18-2025.12.17 |
121 | 广灵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 取水许可证 | 取水(同广)字[2014]第 06008 号 | 取水地点:厂院南;取水方式:井群;取水量: 23.02 万立方米;取水用途:生产生活;水源 类型:地下水 | 广灵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2019.03.25-2024.03.24 |
122 | 广灵金隅水泥有限公 司 | 排污许可证 | 9114022305626630XQ 0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造 |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 | 2020.12.08-2025.12.07 |
123 | 广灵金隅水泥有限公 司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晋环辐证[02284] | 使用Ⅳ类放射源 | 大同市生态环境局 | 2017.01.16-2022.01.15 |
124 | 广灵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HW 省 1402230029 | 经营方式:收集、贮存、 处置;经营规模:30000吨/年 |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 2019.09.26-2024.09.25 |
125 | 广灵金隅水泥有限公 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 | XK08-001-05733 | 水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 | 2020.08.31-2023.09.09 |
126 | 广灵金隅水泥有限公 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晋)FM 安许证字 [2021]B4B3Y1 号 | 水泥用石灰岩露天开 采 | 大同市应急管理局 | 2021.04.23-2024.04.22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核准内容 | 发证部门 | 有效期限 |
127 | 广灵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 电力业务许可证 | 1010416-00320 | 按照本许可证载明的范围从事电力业务;许 可类别:发电类 |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督办公室 | 2016.01.14-2036.01.13 |
128 | 博爱金隅水泥有限公 司 | 排污许可证 | 91410822586045352M0 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造 |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 2020.10.25-2025.10.24 |
129 | 博爱金隅水泥有限公 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豫)FM 安许证字 [2019]XHLC370Y | 露天开采水泥用石灰 岩 105.36 万吨/年 |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 2019.10.17-2022.10.16 |
130 | 博爱金隅水泥有限公 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豫)FM 安许证字 [2020]XHLC377Y | 露天开采水泥用石灰 岩 105.36 万吨/年 |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 2020.09.01-2023.08.31 |
131 | 博爱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XK08-001-05497 | 水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2016.12.08-2021.12.07 |
132 | 博爱金隅水泥有限公 司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豫环辐证[H1908] | 使用Ⅳ类放射源 |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 | 2019.11.18-2024.11.17 |
133 | 四平金隅水泥有限公 司 | 排污许可证 | 91220300696136925E0 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造 |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 2020.12.05-2025.12.04 |
134 | 四平金隅水泥有限公 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 | XK8-001-06955 | 水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 | 2019.11.25-2024.11.24 |
135 | 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取水许可证 | 取水(京)字[2013]第 0572 号 | 取水地点:房山区琉璃河镇车站前街 1 号;取水方式:井群;取水量: 222 万立方米/年;取水用途:工业、生活;水 源类型:普通地下水 | 北京市水务局 | 2018.01.01-2022.12.31 |
136 | 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 | XK08-001-00108 | 水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2017.10.09-2022.12.16 |
137 | 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X00000000 | 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危险 废物类别:HW08(废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 2019.12.04-2024.12.03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核准内容 | 发证部门 | 有效期限 |
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18(焚烧处置 残渣)、HW34(废酸) | ||||||
138 | 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9111000010274648770 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造 | 北京市房山区生态环 境局 | 2020.10.27-2025.10.26 |
139 | 赞皇金隅水泥有限公 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冀石)FM 安许证字 [2019]X30024 号 | 水泥配料用砂岩露天 开采 |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 2019.10.12-2022.10.11 |
140 | 赞皇金隅水泥有限公 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冀石)FM 安许证字 [2018]X30019 号 | 水泥用石灰岩露天开 采 |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 2021.02.09-2024.02.08 |
141 | 赞皇金隅水泥有限公 司 | 排污许可证 | 9113012967206252X10 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造 |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 2020.10.28-2025.10.27 |
142 | 赞皇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 取水许可证 | 取水(赞皇)字[2018]第 01180007 号 | 取水地点:赞皇县邢郭乡王家洞村东南;取水方式:井群;取水量: 96.9 万立方米/年;取水用途:工业、生活;水 源类型:地下水 | 赞皇县行政审批局 | 2018.08.15-2021.08.14 |
143 | 赞皇金隅水泥有限公 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 | XK08-001-03517 | 水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 | 2019.07.11-2024.07.03 |
144 | 天津金隅振兴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 | (津)XK08-001-01054 | 水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 | 2020.12.14-2023.09.23 |
145 | 天津金隅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TJHW025 津环许可危证[2020]006 号 | 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处置;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6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 油/ 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 液、HW12 染料、涂料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 2020.06.28-2025.06.27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核准内容 | 发证部门 | 有效期限 |
废物、HW13 有机树脂类废物、HW17 表面处理废物、HW18 焚烧处置残渣、HW50 废催化 剂 | ||||||
146 | 天津金隅振兴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9112011310307130380 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造 | 天津市北辰区行政审 批局 | 2020.10.19-2025.10.18 |
147 | 天津金隅振兴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津环辐证[k0007] | 使用Ⅳ类放射源 | 天津市北辰区行政审 批局 | 2019.12.26-2024.12.25 |
148 | 天津金隅振兴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 | 电力业务许可证 | 1010210-00021 | 发电类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 2010.07.30-2030.07.29 |
149 | 涿xxx水泥有限公 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冀)FM 安许证字 [2020]xx 310011 号 | 水泥用石灰岩露天开 采 | 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 | 2020.10.09-2023.10.08 |
150 | 涿xxx水泥有限责 任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冀)FM 安许证字 [2018]张 300961 号 | 水泥用石灰岩露天开 采 | 河北省应急管理局 | 2018.11.05-2021.11.04 |
151 | 涿xxx水泥有限公司 | 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1307310039 | 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处置;发证当年核准经营规模:3015 吨/年;年度核准经营规模: 20000 吨/年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 2019.11.07-2024.11.06 |
152 | 涿xxx水泥有限公司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医疗废物) | ZYF-130731-0003 | 经营方式:处置;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E01 000-000-00、 000-000-00;经营规模: 4000 吨/年 | 张家口市生态环境局 | 2019.04.12-2024.04.11 |
153 | 涿xxx水泥有限公 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 | (冀)XK08-001-00010 | 水泥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 | 2020.12.29-2026.03.07 |
154 | 涿xxx水泥有限公 司 | 取水许可证 | 取水(冀)字[2020]第 00030584 号 | 取水地点:涿鹿县卧佛 寺乡大斜阳村东;取水 | 河北省水利厅 | 2020.11.25-2023.11.24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核准内容 | 发证部门 | 有效期限 |
方式:井群;取水量: 68.41 万立方米/年;取水用途:生产、生活用 水;水源类型:地下水 | ||||||
155 | 涿xxx水泥有限公 司 | 排污许可证 | 9113073173142347XT0 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造 | 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 | 2020.10.31-2025.10.30 |
156 | 涿xxx水泥有限公 司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冀环辐证[G0301] | 使用Ⅳ类放射源 | 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 | 2021.02.25-2024.12.22 |
157 | 张家口金隅水泥有限 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91130705687047365B0 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造 | 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 | 2020.10.31-2025.10.30 |
158 | 张家口金隅水泥有限 公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 | XK08-001-06727 | 水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 | 2019.01.09-2024.01.08 |
159 | 张家口金隅水泥有限 公司怀来分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冀)FM 安许证字 [2019]xx 310032 号 | 水泥用石灰岩露天开 采 | 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 | 2018.06.29-2021.06.28 |
160 | 张家口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 取水许可证 | 取水(冀)字[2020]第 03040003 号 | 取水地点:张家口市宣化区幸福街 147 号公司院内;取水方式:井群;取水量:17 万立方米/年;取水用途:生产用 水;水源类型:地下水 | 河北省水利厅 | 2020.01.03-2025.01.02 |
161 | 河北太行华信建材有 限责任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冀 FM 安许证字[2020] 邯延 310003 号 | 水泥用石灰石矿露天 开采 | 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 2020.07.29-2023.07.28 |
162 | 邢台金隅咏宁水泥有 限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冀)FM 安许证字 [2019]xx 311028 号 | 水泥用石灰岩露天开 采 |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 2019.09.27-2022.09.26 |
163 | 邢台金隅咏宁水泥有 限公司 | 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 许可证 | 冀环危证 201902 号 | 经营方式:收集、贮存、 处置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 2019.11.07-2024.11.06 |
164 | 邢台金隅咏宁水泥有 限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91130582308286885G0 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造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 2020.10.27-2025.10.26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核准内容 | 发证部门 | 有效期限 |
165 | 邢台金隅咏宁水泥有 限公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 | XK08-001-06044 | 水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 | 2019.02.19-2024.01.21 |
166 | 邢台金隅咏宁水泥有限公司 | 取水许可证 | 取水(沙河)字[2016]第 10020020 号 | 取水地点:公司总部约 25 公里处;取水方式:单井;取水量:36.57 万立方米;取水用途:生产、生活;水源类型: 地下水 | 沙河市行政审批局 | 2016.07.12-2021.07.12 |
167 | 邢台金隅咏宁水泥有 限公司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冀环辐证[E0373] | 使用Ⅳ类放射源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 2021.01.08-2026.01.07 |
168 | 邢台金隅咏宁水泥有 限公司 | 电力业务许可证 | 1010309-00168 | 按照本许可载明的范 围从事电力业务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 2010.04.29-2029.09.26 |
169 | 临澧冀东水泥有限公 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湘)FM 安许证字 〔2019〕S104Y4 号 | 水泥用石灰岩露天开 采 |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 2019.06.11-2022.06.27 |
170 | 临澧冀东水泥有限公 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 | XK08-001-000012 | 水泥 |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 | 2021.01.18-2026.01.17 |
171 | 临澧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 取水许可证 | 取水(临澧)字[2017]第 A0010 号 | 取水地点:官亭水库;取水方式:蓄水;取水量:150 万立方米;取水用途:工业取水;水 源类型:地表水 | 临澧县水利局 | 2017.08.03-2021.12.31 |
172 | 临澧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 电力业务许可证 | 1052310-00034 | 按照本许可载明的范围从事电力业务;许可 类别:发电类 | 国家能源局国家监管办公室 | 2010.02.28-2030.02.28 |
173 | 临澧冀东水泥有限公 司 | 排污许可证 | 91430724670769345G0 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造 |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 2020.10.21-2025.10.20 |
174 | 临澧冀东水泥有限公 司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湘环辐证[00199] | 使用Ⅳ类放射源 |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 2018.10.11-2023.10.10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核准内容 | 发证部门 | 有效期限 |
175 | 临澧冀东水泥有限公 司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湘交运管许可常字 430724200708 号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 临澧县交通运输局 | 2018.09.14-2022.09.13 |
176 | 冀东水泥(烟台)有限 责任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鲁)FM 安许证字 [2019]06-0027 | 水泥用大理岩露天开 采 |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 2019.11.19-2022.11.18 |
177 | 冀东水泥(烟台)有限 责任公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 | (鲁)XK08-001-05031 | 水泥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 | 2021.04.28-2026.04.27 |
178 | 冀东水泥(烟台)有限责任公司 | 电力业务许可证 | 1010612-00003 | 按照本许可载明的范围从事电力业务;许可 类别:发电类 |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 2012.01.05-2032.01.04 |
179 | 冀东水泥(烟台)有限责任公司 | 取水许可证 | 取水(鲁烟福)字[2020]第 003 号 | 取水方式:井群;取水量:38.3 万立方米/年;取水用途:生产及生活用水;水源类型:普通 地下水 | 烟台市福山区行政审批管理局 | 2020.06.28-2025.06.27 |
180 | 冀东水泥(烟台)有限 责任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9137061168826202480 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造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 2020.12.01-2025.11.30 |
181 | 金隅冀东凤翔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 | (陕)XK08-001-0002 | 水泥 |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 | 2020.12.18-2025.10.18 |
182 | 金隅冀东凤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电力业务许可证 | 1031011-00218 | 按照本许可载明的范 围从事电力业务;许可类别:发电类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 2011.07.28-2031.07.27 |
183 | 金隅冀东凤翔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陕环辐证〔10066〕 | 使用 IV 类密封放射源 和Ⅲ类射线装置 |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 2020.11.30-2023.04.23 |
184 | 金隅冀东凤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陕)FM 安许证 〔2021〕3756 号 | 水泥用灰岩矿露天开采(IV-VI 勘探线 1063 米至 860 米标高,190 万吨/年) |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 2021.02.04-2022.04.05 |
185 | 金隅冀东凤翔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91610322684763120N0 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造 |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 2020.12.01-2025.11.30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核准内容 | 发证部门 | 有效期限 |
186 | 金隅冀东凤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取水许可证 | 取水(凤翔)字〔2020〕第 10002 号 | 取水地点:白狄沟水库向城区供水管网、田家庄镇大塬村、姚家沟镇姚家沟村南;取水方式:蓄水、井群;取水量:58.91 万立方米; 取水用途:生产、生活; 水源类型:地表水、地下水 | 凤翔县水利局 | 2020.01.08-2025.01.07 |
187 | 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 公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 | XK08-001-01591 | 水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 | 2019.06.06-2024.09.28 |
188 | 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 公司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黑环辐证[00445] | 使用 IV 类放射源 |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 2019.02.01-2024.02.10 |
189 | 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 公司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黑交运管许可哈字 230181010845 号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 哈尔滨市运输管理处 | 2018.12.30-2022.12.29 |
190 | 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 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91230112571929075T0 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造 | 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 2020.11.21-2025.11.20 |
191 | 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 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黑 FM 安许证字 [2019]HRB3725 号 | 水泥用大理石露天开 采 |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 2019.12.16-2022.12.15 |
192 | 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 公司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黑环辐证[00445] | 使用 IV 类放射源 |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 2017.01.19-2022.01.18 |
193 | 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 | 取水许可证 | 取水(阿城)字[2018]第 00002 号 | 取水地点:老办公楼区 4 眼、老厂区 2 眼东窑鱼池、西窑果园旁;取水方式:八眼水井;取水量:12 万立方米/年;取水用途:生产;水源 类型:普通地下水 | 哈尔滨市阿城区水务局 | 2018.09.10-2023.12.31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核准内容 | 发证部门 | 有效期限 |
194 | 邢台金隅冀东水泥有 限公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 | XK08-001-03381 | 水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 | 2019.01.14-2024.04.13 |
195 | 邢台金隅冀东水泥有 限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9113052269922969220 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造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 2020.09.28-2025.09.27 |
196 | 邢台金隅冀东水泥有限公司牛山分公司 | 取水许可证 | 取水(冀)字[2019]第 00010150 号 | 取水地点:北白鸽井村西;取水方式:井群;取水量:31 万立方米/年;取水用途:生产用 水;水源类型:地下水 | 河北省水利厅 | 2019.07.14-2022.06.30 |
197 | 邢台金隅冀东水泥有 限公司牛山分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9113052208495708740 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造 |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 2020.10.27-2025.10.26 |
198 | 陵川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HW1405240031 | 经营方式:收集、贮存、 处置;经营规模:30000吨/年 |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 2017.12.27-2022.12.26 |
199 | 陵川金隅冀东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 | XK08-001-05374 | 水泥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 | 2020.09.03-2022.03.07 |
200 | 陵川金隅冀东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91140524561334553F0 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造 |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 管理局 | 2020.10.26-2025.10.25 |
201 | 陵川金隅冀东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晋市)FM 安许证字 (2020)E121Y1B2 号 | 石灰岩露天开采 |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 2020.06.29-2021.09.27 |
202 | 陵川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取水许可证 | 取水(晋泽)字[2019]第 00598 号 | 取水地点:公司院内 (平成水利水保管理站井);取水方式:凿井;取水量:14.9 万立方米/年;取水用途:生产、生活;水源类型: 岩溶水 | 晋泽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2019.11.14-2024.11.14 |
203 | 陵川金隅冀东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晋环辐证[02427] | 使用Ⅳ类放射源 |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 2018.09.26-2023.09.25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核准内容 | 发证部门 | 有效期限 |
204 | xx金隅水泥有限公 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 | (晋)XK08-001-00007 | 水泥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 | 2021.01.14-2023.08.27 |
205 | xx金隅水泥有限公 司 | 排污许可证 | 9114072257596138X10 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造 |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 | 2020.12.05-2025.12.04 |
206 | xx金隅水泥有限公 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晋市)FM 安许证 〔2021〕K549B1Y1 号 | 水泥用石灰岩露天开 采 | 晋中市应急管理局 | 2021.06.07-2024.06.06 |
207 | xx金隅水泥有限公 司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晋环辐证[K0022] | 使用Ⅳ类放射源 |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 | 2017.06.16-2022.06.15 |
208 | 邯郸涉县金隅水泥有 限公司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D313045665 |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 不分等级 | 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 2017.12.04-2021.12.31 |
209 | 邯郸涉县金隅水泥有 限公司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 | (冀)XK08-001-00018 | 水泥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 | 2021.01.04-2022.10.08 |
210 | 邯郸涉县金隅水泥有 限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9113042666529368840 01P | 行业类别:水泥制造 | 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 2020.12.29-2025.12.28 |
211 | 邯郸涉县金隅水泥有 限公司商砼分公司 |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回执 | 9113042655768439040 01X | 行业类别:其他水泥类 似制品制造 |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涉 县分局 | 2020.05.26-2025.05.25 |
212 | 邯郸涉县金隅水泥有 限公司新型建材分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91130426MA07XM804 8001U | 行业类别: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涉县分局 | 2020.08.10-2023.08.09 |
213 | 邯郸涉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 取水许可证 | 取水(冀涉)字[2017]第 11060030 号 | 取水地点:神头乡;取水方式:凿井;取水量: 85 万立方米/年;取水用途:生产、生活;水 类型:地下水 | 涉县水利局 | 2017.12.31-2022.12.31 |
214 | 邯郸涉县金隅水泥有 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备案 | (冀邯涉)WH 安备字 [2019]001 号 | 盐酸、氢氧化钠、氨水、 硫酸、丙酮 | 涉县应急管理局 | 2019.10.14-2022.10.13 |
215 | 邯郸涉县金隅水泥有 限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冀)FM 安许证字 2020 邯延 310001 号 | 水泥用石灰岩矿露天 开采 | 邯郸市行政审批局 | 2020.04.15-2023.04.14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核准内容 | 发证部门 | 有效期限 |
216 | 冀东发展泾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取水许可证 | 取水(泾阳)字[2018]第 10051 号 | 取水地点:场内南侧;取水方式:凿井取水;取水量:1.163 万立方米;取水用途:生活用 水;水源类型:地下水 | 泾阳县行政审批局 | 2018.05.04-2023.05.03 |
217 | 冀东发展泾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陕)FM 安许证字 [03785] | 徐家山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标高 1309米-1060 米,生产能力 300 万吨/年) |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 2019.10.22-2022.10.21 |
218 | 涞水京涞建材有限责 任公司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冀)FM 安许证字 [2020]保 310001 号 | 建筑用白云岩露天开 采 | 保定市应急管理局 | 2020.01.16-2023.01.15 |
219 | 涞水京涞建材有限责 任公司 | 排污许可证 | 91130623063142532L0 01Q | 行业类别:其他建筑材 料制造 | 保定市行政审批局 | 2020.08.05-2023.08.04 |
220 | 涞水京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取水许可证 | 取水(冀)字[2019]第 00070077 号 | 取水地点:项目区内;取水方式:单井;取水量:4.5 万立方米/年;取水用途:生产用水; 水源类型:地下水 | 河北省水利厅 | 2019.08.20-2024.08.19 |
注:第 168 项,证载权利人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厂”,实际所有权人为“邢台金隅咏宁水泥有限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正在办理证载权利人名称变更手续。
附件二: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一)控股子公司
序号 | 公司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情况 | 经营范围 |
1 | 冀东水泥滦州有限责任公司 | 911302237415486390 | 42,149.5472 | 合资公司持股 67.5861% | 水泥熟料、水泥、水泥制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固体废弃物处置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水泥用石灰岩开采;水泥熟料、水泥、水泥制品生产销售;普通货运;水泥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公司自产产品和自有技术的出口业务,公司所需设备、原辅材料、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制或禁止公司经营的项目除外);石灰石销售;装卸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 | 唐山冀东启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911302006870386885 | 27,500.00 | 合资公司持股 100% | 水泥及熟料生产、石材建筑材料制造(凭许可经营);水泥、水泥熟料及相关建材产品批发、零售;固体废物治理;与水泥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 | 唐山冀东水泥外加剂有限责任公司 | 91130293731433432T | 5,000.00 | 合资公司持股 100% | 混凝土外加剂、水泥助磨剂、浇注料、其他外加剂、水处理剂的研制、生产、销售(以上各项需审批和实行资质的除外);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建筑用新型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4 | 唐山冀东水泥三友有限公司 | 91130200601129731C | 35,464.60 | 合资公司持股 85.0197% | 水泥熟料,水泥及水泥制品的生产、销售;水泥技术服务;普通货运;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项目除外);固体废物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5 | 天津冀东水泥有限 | 911202217466958301 | 8,330.19 | 合资公司持股 100% | 水泥及水泥制品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
序号 | 公司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情况 | 经营范围 |
公司 |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6 | 唐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91130627677373343R | 32,500.00 | 合资公司持股 100% | 水泥熟料、水泥生产及销售,水泥用石灰岩露天开采、加工、销售,与水泥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筑用砂子、石料生产、销售,废渣处置服务,白水泥销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7 | 唐县洁源垃圾处置有限公司 | 911306270509700569 | 5,000.00 | 唐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00% | 生活垃圾与污泥处置,生活垃圾与污泥处置技术研发与推 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 | 涞水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11306236857061522 | 37,000.00 | 合资公司持股 100% | 环保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治理;城市垃圾处理服务;水泥、水泥熟料及相关建材产品的制造、销售;石灰石开采、销售;石灰石粉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
9 | 深州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9113118255766367X6 | 10,500.00 | 合资公司持股 100% | 水泥及相关建材产品的生产、销售;与水泥相关的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审批的未获得审批前不得经营) |
10 | 灵寿冀东水泥有限 责任公司 | 91130126063149670C | 51,100.00 | 合资公司持股 59% | 水泥、水泥熟料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1 | 张家口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91130700554481993U | 6,313.8879 | 合资公司持股 66% | 水泥的生产与销售、矿渣销售及矿渣超细粉的生产与销售;钢渣粉生产与销售;设备维修、与水泥生产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
12 | 大同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91140200676400653P | 53,400.00 | 合资公司持股 100% | 生产水泥;石灰岩、石料开采及销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经营;固体废物治理:建筑施工废弃物治理服务、其他固体废弃物治理服务;发电业务(以上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销售水泥、熟料及相关建材产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3 | 大同冀东水泥爆破 | 91140200556571845Q | 300.00 | 大同冀东水泥有限 | 岩土爆破(凭有效资质证经营);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 |
序号 | 公司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情况 | 经营范围 |
有限责任公司 | 责任公司持股 100% |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14 | 冀东海天水泥闻喜有限责任公司 | 91140823670183926Y | 45,315.00 | 合资公司持股 60% | 水泥、熟料、矿渣超细粉及相关建材产品的制造、销售、运输;石灰石的开采、销售及运输;与水泥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普通道路货物运输;固体废物治理(不含危险废弃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15 | 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91140300694256210D | 38,500.00 | 合资公司持股 100% | 符合国家政策的水泥、水泥熟料制造、销售;商品混凝土的制造、销售;石灰石加工、销售;水泥制造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石灰石开采;粉煤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6 | 山西双良鼎新水泥 有限公司 | 911401076781524549 | 25,000.00 | 合资公司持股 60% | 生产、销售水泥、熟料、人工砂、超细粉、建筑材料。(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7 | 承德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91130821740170523M | 35,000.00 | 合资公司持股 100% | 水泥、水泥熟料及相关建材产品的生产、销售;水泥用石灰岩开采、加工、销售;矿渣超细粉、砂石骨料的销售;与水泥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口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固体废物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8 | 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91130823674153468A | 31,600.00 | 合资公司持股 100% | 水泥、水泥熟料及相关建材产品的生产、销售;石灰石销售;矿渣超细粉、砂石骨料的销售;工业生活用水的销售;固体废物治理;与水泥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石灰石开采、加工;进口本企业所需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9 | 昌黎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 911303220670235576 | 14,004.84 | 合资公司持股 69% | 水泥熟料、水泥、矿渣粉制造、销售;污泥处理;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 | 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1220221660141597M | 34,000.00 | 合资公司持股 100% | 水泥生产、销售;低温余热发电、售电;与水泥相关的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建筑材料(不含木材)销售;Ⅳ类放射源及相关技术进口业务(仅供本企业生产水泥使用);水 |
序号 | 公司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情况 | 经营范围 |
泥用灰岩开采、销售;水泥熟料生产、销售;固体废弃物处置;燃煤剩余物综合利用及销售;固体废弃物处置技术研发、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1 | 冀东水泥磐石有限责任公司 | 912202847325733308 | 35,640.00 | 合资公司持股 100% | 水泥熟料、水泥、水泥制品生产、销售、装卸;余热发电、售电;石灰石开采、销售;放射源及放射源技术进出口业务;水泥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开发、转让;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车辆、办公设备租赁;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为准);固体废物处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
22 | 冀东水泥扶余有限 责任公司 | 91220724744575413Y | 6,500.00 | 合资公司持股 100% | 水泥生产,销售,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3 | 北京金隅水泥经贸有限公司 | 91110111678753321A | 50,000.00 | 合资公司持股 100% | 批发水泥及水泥制品、水泥添加剂、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混凝土外加剂、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建筑材料、建筑石料、家具、机电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销售水泥熟料;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服务;国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批发煤炭;道路货物运输。(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4 | 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 | 91130185743415792P | 131,700.00 | 合资公司持股 100% | 水泥、熟料生产、销售;石灰石开采、销售;编织袋生产、销售;矿渣粉生产、销售;高细石灰石粉生产、销售;混凝土外加剂、水泥助磨剂的生产、销售;水泥机械配件的加工、修理;经营本单位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制公司经营的或禁止经营 的除外);粉煤灰购销、脱硫石膏购销;水泥及相关技术的 |
序号 | 公司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情况 | 经营范围 |
服务、转让、咨询;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污泥、污染土等;水泥、熟料进出口业务;制造业产品生产观光活动;住宿、餐饮;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日用百货的零售;鲜花、工艺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5 | 沧州临港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 9113091167418458XA | 15,000.00 | 河北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持股 100% | 水泥、水泥制品、商品混凝土、矿渣粉的生产及销售;商品熟料、石灰石、粉煤灰的销售;砂子、石子的销售,技术服务;泵车服务;湿拌砂浆生产及销售(限分公司经营);除尘煤灰、炉渣销售;利用水泥磨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6 | 邯郸金隅太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91130406556075411F | 66,434.2872 | 合资公司持股 92.6254% | 水泥、熟料及水泥制品生产、销售;企业管理及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运;矿渣粉及混凝土生产、销售;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加工、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建材(不含木材)销售、机械设备和本企业房屋租赁;蔬菜、花卉、果树、苗木种植销售,生活垃圾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7 | 成安金隅太行水泥有限公司 | 911304245544806083 | 6,000.00 | 邯郸金隅太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75% | 水泥、矿渣粉、商砼、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制造和销售; 普通货物运输;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法律法规规定需审批的,须经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8 | 邯郸金隅太行建材有限公司 | 911304030670417476 | 8,109.00 | 邯郸金隅太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00% | 矿渣粉、烟气脱硫用石灰石粉的生产和销售;水泥、水渣、废铁渣、建材(不含木材)、建筑材料的销售;装卸服务;苗木、农作物种植、销售;鸡养殖;淡水鱼养殖(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9 | 邯郸金隅太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 公司 | 91130406320062497T | 600.00 | 邯郸金隅太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00% | 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港澳台地区),对外经济贸易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0 | 曲阳金隅水泥有限 公司 | 91130634682776040N | 35,000.00 | 合资公司持股 90% | 水泥、熟料生产、销售;水泥用石灰岩露天开采、销售; 经营本企业所需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 |
序号 | 公司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情况 | 经营范围 |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HW02 医药废物, HW03 废药物、药品,HW05 木材防腐剂废物(除 000-000-00外),HW06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7 热处理含氰废物(除 000-000-00 外),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 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1 精(蒸)馏残渣,HW12 染料、涂料废物,HW13 有机树脂类废物, HW16 感光材料废物,HW17 表面处理废物,HW18 焚烧处置残渣,HW33 无机氰化物废物,HW34 废酸,HW35 废碱,HW37 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8 有机氰化物废物 (除 000-000-00、000-000-00 外),HW39 含酚废物,HW40 含醚废物,HW49 其他废物(除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 外,000-00-00 和 000-000-00 中具有反应性废物 除外),HW50 废催化剂(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 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2 年 9 月 29 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31 | 承德金隅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9113080478865130XK | 40,000.00 | 合资公司持股 85% | 水泥及水泥制品、煤矿钻具、塑料纺织品制造、销售;水泥用石灰岩、溶剂用石灰岩开采、加工;水泥熟料、矿粉、干混砂浆、煤、石膏、脱硫石膏、水渣、粉煤灰、机电设备销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为准);固体废物治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2 | 广灵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 9114022305626630XQ | 31,700.00 | 合资公司持股 100% | 生产销售水泥、熟料;石灰石、砂岩开采与销售;粉煤灰、脱硫石膏的销售;水泥机械配件加工修理,水泥生产工艺技术的服务转让咨询;收集、贮存、水泥窑协同处置;普通道路货物运输;废石、废渣的销售(不含危险废物)(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3 | 博爱金隅水泥有限 | 91410822586045352M | 30,000.00 | 合资公司持股 95% | 水泥用石灰岩露天开采;水泥、熟料制造、销售;高炉渣 |
序号 | 公司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情况 | 经营范围 |
公司 | 粉加工、销售;砂石骨料加工、销售;粉煤灰销售 | ||||
34 | 四平金隅水泥有限 公司 | 91220300696136925E | 30,000.00 | 合资公司持股 100% | 水泥、水泥熟料、建筑材料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5 | 北京金隅水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91110111695045538J | 3,500.00 | 合资公司持股 100% | 水泥、混凝土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生产混凝土外加剂、水泥助磨剂;产品质量检验(计量认证证书有效期至 2023 年 08 月 27 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
36 | 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11100001027464877 | 66,060.00 | 合资公司持股 100% | 收集、贮存、处置HW18(焚烧处置残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3 年 02 月 08 日);水泥制造;余热发电;加工砂岩;加工水泥机械配件;制造混凝土外加剂、水泥助磨剂;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修理水泥机械配件;固体废物污染治理;销售砂岩、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收集、贮存、处置HW18(焚烧处置残渣)、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37 | 北京强联水泥有限公司 | 911101117461002867 | 2,000.00 | 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60% | 利用窑外分解技术生产水泥熟料及高标号水泥;技术服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
38 | 赞皇金隅水泥有限 公司 | 9113012967206252X1 | 70,000.00 | 合资公司持股 100% | 石灰岩露天开采、加工、销售;砂石骨料销售;水泥配料 用砂岩露天开采、加工、销售。生产、销售熟料、水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