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服務定義
私家醫生外展到診計劃
(中文譯本)
I 服務定義
簡介
1. 私家醫生外展到診計劃是向殘疾人士院舍的服務使用者提供基本醫療及支援,亦為殘疾人士院舍員工及其家庭成員/照顧者提供健康護理管理的輔導及訓練。
目的及目標
2. 殘疾人士院舍的服務營辦者可透過計劃與私家醫生建立服務網絡,務求為服務使用者提供持續醫療照顧及支援,改善他們的整體健康及預防性護理。
服務性質
3. 計劃透過私家醫生定期到訪殘疾人士院舍,提供以下服務:
(a) 為服務使用者及已出院的服務使用者或接受專科治療的服務使用者提供即場治療及處理他們的偶發性疾病及次急性問題,並在有需要時聯繫駐院服務;
(b) 為服務使用者提供定期健康評估及身體檢查;
(c) 提供妥善保存病人記錄及病歷以及藥品儲存及管理的意見/協助;
(d) 提供殘疾人士院舍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措施及環境衛生措施的意見;
(e) 以電話形式指導如何管理服務使用者的緊急情況;
(f) 為殘疾人士院舍員工提供健康護理、感染控制等方面的訓練;
(g) 為服務使用者及其家人提供有關保健、長期患病處理的講座;及
(h) 提供殘疾人士宿舍與私家醫生認為合適的其他協定服務。
4. A 類殘疾人士院舍(見備註及定義)應提供全面的服務,包括診治、保健及上文 3(a)至(h)項所列的預防護理,而 B 類殘疾人士院舍(見備註及定義)提供的服務則包括保健及上文 3(d)至(h)項所列的預防護理。
服務對象
5. 入住社會福利署(社署)營運或社署津貼殘疾人士院舍的殘疾人士。收費標準
6. 計劃內服務,包括傷風感冒、流感等輕微不適的藥物,應為計劃涵蓋的所有服務使用者免費提供。建議服務營辦者為服務使用者物色資助計劃,以負擔計劃以外的藥物支出。
II 服務表現標準
7. 服務營辦者須符合下列服務表現標準:服務量
A 類殘疾人士院舍 | ||
服務量標準 | 服務量指標 | 議定水平 |
1 | 一年內門診(見備註及定義)次數 | 52(最理想是每周一次) |
2 | 一年內服務使用者接受至少一次健康評估的百分比 | 95% |
A類及B類殘疾人士院舍 | ||
3 | 一年內員工接受健康護理/感染控制培訓的次數 | 1 |
4 | 一年內為服務使用者及/或其家人舉行健康護理講座的次數 | 1 |
5 | 一年內為預防和控制感染而進行衛生審核的次數 | 1 |
基本服務規定
8. 參與私家醫生外展到診計劃的醫生應具備香港《醫生註冊條例》認可的資格。
質素
9. 服務營辦者須符合 16 項服務質素標準。
III 社署對服務營辦者的責任
10. 社署會按《津貼及服務協議通用章節》的規定,向服務營辦者履行「社署的一般責任」內臚列的職責。
IV 資助基準
11. 資助基準載於社署向服務營辦者發出的要約及通知書內。津貼
12. 在指定時限內,服務營辦者將每年按整筆撥款模式獲發資助。服務營辦者可靈活使用獲發的整筆撥款,但必須遵從最新《整筆撥款手冊》及有效的《整筆撥款通告》就使用資助所載列的指引。整筆撥款或會有所調整,包括因應公務員薪酬調整幅度而作出薪金調整,以及因應政府整體物價調整因素而調整「其他費用」。政府不會承擔因計劃所引致而超出核准資助額的任何負債或財政影響的責任。
發放款項安排、內部控制及財務申報規定
13. 如服務營辦者接納《津貼及服務協議》,將會每月獲發整筆撥款資助。
14. 服務營辦者須負責維持穩健有效的財務管理系統,包括預算規劃、推算、會計、內部控制系統及審計。服務營辦者須妥善備存與項目有關的收支帳簿、記錄及證明文件,以供政府代表查核。
15. 服務營辦者須根據最新《整筆撥款手冊》及有效的《整筆撥款通告》訂明的規定,提交經《專業會計師條例》(第 50 章)下註冊的執業會計師審查的周年財務報告及年度財務報表。周年財務報告應以現金記帳方式擬備,而折舊、員工積存休假等非現金項目不應計入報告內。
V 有效期
16. 本《協議》於指定時限內有效。如服務營辦者違反協議條件的任何條款而又
未有按社署發出的書面通知上指定的方式及在指定時間內作出相應的補救,社署可在該通知到期後,向服務營辦者發出通知期為 30 天的書面通知而終止本《協議》。
17. 如服務表現標準在協議期內有任何改變,社署會尋求與服務營辦者達成共識,而服務營辦者須按照指定的推行時間表達至新的要求。
18. 服務營辦者是否可繼續提供下一期服務,須視乎當時的政策指引、服務需要及服務營辦者的表現等相關考慮因素。社署保留重新編配項目的權利。
備註及定義
A 類殘疾人士院舍指服務使用者行動不便或需要陪同就診的殘疾人士院舍。此類殘疾人士院舍包括:
⚫ 設有住宿服務的特殊幼兒中心;
⚫ 兒童之家;
⚫ 弱智人士輔助宿舍;
⚫ 中度弱智人士宿舍;
⚫ 嚴重弱智人士宿舍;
⚫ 嚴重肢體傷殘人士宿舍;
⚫ 嚴重殘疾人士護理院;及
⚫ 長期護理院。
B 類殘疾人士院舍指服務使用者可自行就診的殘疾人士院舍。此類殘疾人士院舍包括:
⚫ 精神病康復者輔助宿舍;及
⚫ 中途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