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2019公主遊輪特別協議書
(以下簡稱甲⽅) 所安排之⼈員(共 )
茲委託 (以下簡稱⼄⽅) 辦理 ⾏程旅遊事宜。
雙⽅約定條款如下:
1. 本合約所定旅遊應於 年 ⽉ ⽇出發。
2. 甲⽅應⽀付⼄⽅之全額費⽤(以使用房型: 之遊輪艙房計價)。
3. 不包含純屬私⼈消費及辦理出國⼿續所須規費。
4. 甲⽅須在簽約時⽀付⼄⽅訂⾦每⼈新臺幣$ 15,000 元整以確保雙⽅權益。
5. 因受限於國際遊輪船位預訂時付款條件、取消、變更及退款等規定極為嚴格,就觀光局所規
定之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中有關”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之條規款定⽽⾔,國際遊輪均
不適合之;故甲、⼄雙⽅同意放棄與解除定型化契約之規定,並於規定(其他協議 事項)
中,另外簽立此特別協議書,以作為本旅遊契約之⼀部分,雙⽅完全同意遵照以下各項公告。
(⼀).遊輪⾏程之異動:
遊輪公司基於環境之不可抗⼒因素或基於旅客安全考量,可於未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對⾏程中登船、抵/離港時間及停泊港⼝,做出 必要的變更。若有上述的情況發⽣,遊輪公司及⼄⽅不負任何退款和賠償責任。
(⼆).遊輪⾏程之預訂及付款:
遊輪⾏程之訂位經確認後,甲⽅即應繳納每⼈訂⾦新台幣$ 15,000元現⾦或現票予⼄⽅。
遊輪⾏程出發前64天,甲⽅應繳付全額費⽤予⼄⽅,始得保留艙位。
⼄⽅未於以上規定期間收到甲⽅繳付之訂⾦或尾款,得將其預訂艙位轉售。
遊輪公司如於出發前64天,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取消⾏程,將甲⽅每⼈訂⾦無息退還。
(三).遊輪⾏程之訂位變更、取消及罰則:
甲⽅繳付訂⾦予⼄⽅確認其訂位後,若欲取消其遊輪⾏程,依以下規定收取消費⽤:
甲⽅付訂後於出發前64天以上取消者,⼄⽅將沒收甲⽅每人訂⾦15000元為取消費⽤。 甲⽅於出發前63-43天以上取消者,⼄⽅將沒收甲⽅全額團費之50%為取消費⽤。
甲⽅於出發前42-15天以上取消者,⼄⽅將沒收甲⽅全額團費之75%為取消費⽤。
甲⽅於出發前14天(含14天內)取消者,⼄⽅將沒收甲⽅全額團費為取消費⽤。
依上述方式計算取消費時,如計算後每人低於新台幣15,000元時,甲方每人取消費仍以
新台幣15,000元計。
甲⽅若有訂位變更或取消,應以書⾯標⽰⽇期、內容,正式通知⼄⽅,⽅為有效,以電話或⼝頭告知者無效。
若遇到本國及國外之例假⽇,應提前通知⼄⽅作業,以符合國際遊輪公司取消⽇期計算之規定。
(四).遊輪訂位入名單規定:
甲⽅需於出發前36天以上提供⼄⽅正確名單及分房(同護照上之正確英文姓名)。
出發前35~15天甲⽅欲更改名單或艙房分配時,需付每⼈3000元改名⼿續費。
出發前15天內無法更動任何名字及艙房。
旅客為雙重國藉⾝份時(持⼀國以上護照),遊輪名單必須為登船所⽤該本護照之姓名。
甲⽅需於出發前36天以上,繳交護照資料及⾏程必要之簽證資料,以利將其輪入遊輪公司資料庫。
若甲⽅未於以上期限內提供正確護照及簽證資料,⽽造成旅客無法順利登船,遊輪公司及⼄⽅概不負責。
旅客需委託⼄⽅辦理簽證者,儘請提早作業。
(五).責任問題:
凡參加遊輪旅遊團者,須遵守各國法律,並持有有效護照及簽證。如因個⼈理由或簽證及護照問題,遭某⼀國家拒絕入境,或被拒 絕登船者,⼄⽅概不負責。
旅客若因⾃⾝問題⽽被拒絕入境或拒絕登船者,其旅費恕不退還。若因此所需額外費⽤,如交通安排、住宿等須由其個⼈負責,概 與⼄⽅無關。
甲方立約人: 乙方立約人:東南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xxx
簽章/日期
⼄⽅委託之旅⾏業副署立約⼈:
公司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