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乙方所申领的信用卡若具有电子现金功能,则默认信用卡贷记账户为主账户。电子现金账户初始余额为零,乙方需通过主账户或现金进行圈存后方可正常使用。乙方通过 现金或主账户向电子现金账户圈存资金,可以在甲方营业网点、ATM 等自助设备、网上银行等渠道办理,但必须为联机交易。圈存交易不可以撤销。 第十五条 信用卡在使用非接触方式进行消费时,默认使用卡内的电子现金账户进行交易;在使用接触式方式进行消费时,乙方可在 POS 机上选择使用信用卡主账户或电子现金账户进行交易。 第十七条 持卡人通过 A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