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备案单:J20062131-1906
计划备案单:J20062131-1906
项目编号:WHZC-2020-00061(2)-CS00023
采 购 人:武汉市环境监察支队项目名称:转隶及新进人员培训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二 0 二 0 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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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磋商地点及时间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公告期限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联系事项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信息发布媒体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展览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展览形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展览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商务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代采购邀请函)
根据武汉市财政局 J20062131-1906 计划下达函和/政府采购方式变更批复 函,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武汉市环境监察支队的委托,对转隶及新进人员培训 以集中采购组织形式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概况
(一) 项目编号:WHZC-2020-00061(2)-CS00023
(二) 项目名称:转隶及新进人员培训
(三) 采购预算:128 万元(含财政资金 128 万元,其他资金 0 万元)
(四) 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共分 1 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内容。
(1)项目包编号:1
(2)项目包名称:转隶及新进人员培训
(3)类别:服务
(4)用途:转隶及新进人员培训
(5)数量: 1 项
(6)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7)采购预算:128 万元
(8)期限(服务期):接到采购人培训通知后,三个月内完成培训工作。
(9)质保期:/
(10)其他:合同签署后,本项目培训的具体实施开始时间以采购人下达的培训通知为准,培训方在收到培训通知后开始提供本次培训服务,其中线上预习在 10 天内完成,不少于 20 个课时/人;线下培训计划培训时间 30 天,每天 6
个课时(每周休息 1 天);在线下培训结束后 30 天内完成线上巩固学习,不少
于 60 个课时/人。
2.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磋商报价无效。
3.参加多包磋商的相关规定:无。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各包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中心查询结果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3、提供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声明(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 1 包:/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包投标的供应商 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0 年 8 月 28 日起至 2020 年 9 月 3 日 每天上午 9:00~ 12:00、下午 14:00~16:30(节假日除外)。
(二)网上获取,获取服务联系人:李工:027-65771063
(三)获取方式:登录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whszfcg.com/)直接获取。流程如下:
登录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whszfcg.com/) 直接获取,流程如下:
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先完成账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办理CA锁。方式:打开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填写注册信息。供
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进行 CA 锁办理(办理流程可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
2.已有账号但未办理 CA 的供应商。登录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参与项目标段,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注:未办理 CA 锁无法网上投标! 请潜在供应商及时前往武汉市民之家四楼大厅窗口办理 CA,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已办理 CA 的供应商。登录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直接下载采购文件。请原系统 CA 锁的老用户(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前办理的 CA)及时到武汉市民之家四楼大厅 8 号窗口(中金 CA 窗口)进行 CA 签章的更新。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磋商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四、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 117 号市民之家 4 楼 9 号开标室(供 应商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份,提交上传地址不作限制,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截止时间:2020 年 9 月 8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五、磋商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 117 号市民之家 4 楼 9 号开标室(供应 商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份,提交上传地址不作限制,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时间:2020 年 9 月 8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 3 个工作日(从发布公告次日开始计算)。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市环境监察支队
地 址: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黄鹂路 80 号联 系 人: 凌浩
电 话: 027-85805871
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 117 号 4073 室
联 系 人:李可心
电 话:027-65770206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电话:027-85733902
九、信息发布媒体
(一)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二)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
(网址:http://27.17.40.162:8000/)
(三)其他
(网址:/)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08-2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1 | 采购人 | 武汉市环境监察支队 |
2.2 | 监管部门 | 武汉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2.3 | 集中采购机构 |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
2.5 | 磋商供应商 | 2)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第二节相关内容 |
4.2 | 成交服务费 |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1162号)文件规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
10.4 | 对多包采购的规定 | 无 |
12.1 | 备选方案 | 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 备选方案。 |
13.1 | 联合体磋商 | 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 联合体报价。 |
14.1 | 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七条 [供应商资格条件材料],对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2)和(4)款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解释如下: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 [2012]124号)中“专业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 投标担保函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 |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等类似文件”等相关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亦可。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内(至少提供 1 个月)交纳增值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 依法免交增值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依法免税的证明或出具根据自身情况出具承诺已依法纳税。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内(至少提供 1 个月)交纳 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 依法免交企业所得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依法免税的证明或出具根据自身情况出具承诺已依法纳税。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内(至少提供 1 个月)交纳 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或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或出具根据自身情况出具承诺已 依法交纳。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本文件第一章第二节要求的其它证明资料。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如有其它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 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 ||
15.1 |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 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其他资料 |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16.1 | 磋商有效期 | 90个日历日 |
17.1 | 电子响应文件 | 供应商需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份。 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的要求上传相应的响应内容,合成响应文件,并通过CA加密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并提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未按照客户端规定要求上传相应的响应内容,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 |
18.1 | 样品 | 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本项目 不需要提交样品; |
19.1 | 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相关要求 |
22.1 | 磋商小组人数 | 3人或以上单数 |
25.6 | 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 | 集中采购机构将对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发出最后报价邀请。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的,应当按照“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最后报价的规定格式报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作 无效响应处理。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8.1 | 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 | 采购人确认 |
31.1 | 履约保证金 | 无 |
八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踏勘:否 |
现场讲解或演示 | 本项目是否要求现场讲解或演示:否 |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及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的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监管部门”:本次磋商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集中采购机构”:本次磋商的集中采购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 “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 “磋商供应商”是指
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
3)符合评审办法前附表中 1.1 和 1.2 相应条件的供应商。
2.6 “成交供应商” 是指经磋商小组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工程、货物及服务
3.1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3.2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3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4、费用
4.1 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成交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构成
5.1 本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代采购邀请函)
2) 供应商须知
3) 采购需求
4)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5) 合同书(参考格式)
6) 响应文件格式
7) 采购过程中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
8) 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
6、磋商文件的获取
6.1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果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等,应当通知集中采购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
6.2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就集中采购机构接受委托授权的范围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三个工作日内),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且3个工作日前),集中采购机构将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2 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将通过“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以数据电文通知及网上公告公布的形式通知所有已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及时查看“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信息和网上公告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在 24 小时内通过“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予以
确认。
7.3 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的,供应商须重新下载澄清、修改或补充后的磋商文件,并按照澄清、修改或补充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因未重新下载澄清、修改或补充后的磋商文件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由此可能引起的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4 当磋商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三、响应文件
8、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有关采购事
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者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 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构成
9.1 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当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 10、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其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接受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0.2 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所有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3 供应商应按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内“响应文件”的要求,在指定位置上传对应的审查内容,供应商上传的内容与审查标准内容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相应的审查内容。
10.4 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所有文件资料并按照规定格式填写所有内容,确实无相应内容可填写的,应当如实填写“无”、“未测试”、 “没有相应指标”等文字。其中,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
10.5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注意磋商文件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6 供应商向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提交的所有文件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或加盖单位公章,文件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视为未提供。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的,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10.7 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的要求上传相应的响应内容,合成响应文件,并通过 CA加密响应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的,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并提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未按照客户端规定要求上传相应的响应内容,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磋商报价
11.1 磋商报价包括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照规定格式报出。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的,应当按照“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最后报价的规定格式报出。供应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之外的内容,否则评审时不予核减,同时,报价中磋商文件规定内容不得漏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供应商管理水平、方案以及由这些因素决定的项目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包含满足采购需求的所有费用、由磋商文件规定的或者其它原因应当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交纳的费用。但是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1.4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项目包含在报价之中。
11.5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备选方案
12.1 是否接受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接受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3、联合体
13.1 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是否接受联合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接受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次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当包括下列文件:
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14.2 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应当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4.3 资格证明文件仅限于磋商供应商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子公司的资格证明文件不能作为其资格证明文件,但被磋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资格证明文件可以作为其资格证明文件。
15、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和其他资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有效期
16.1 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本次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顺延磋商有效期。需要顺延磋商有效期时,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以电子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当以电子形式答复是否同意顺延磋商有效期。磋商供应商同意顺延的,不得要求或者被允许修改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拒绝顺延的,其响应文件在原磋商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17、响应文件的签署
17.1 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需提供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规定格式响应文件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17.2 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磋商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17.3 供应商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须严格按照开标一览表、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上传相应内容,未按要求对应上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样品
18.1 要求在磋商时提交样品的,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9、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和截止时间
19.1 截止时间是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以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2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响应文件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20、迟交的响应文件
20.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所有操作系统将会进行记录。
21.2 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期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
21.3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磋商程序及步骤
22、竞争性磋商小组
22.1 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人以上单数组成。本次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2 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评审专家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
23、磋商代表
23.1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24、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4.1 在正式磋商前,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
24.2 集中采购机构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24 小时至截止时间后 1小时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所有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所有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的查询记录电子截屏或其复印件提交磋商小组。查询记录电子截屏或其复印件作为依据留存,与采购项目其他材料一并归档。
24.3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集中采购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集中采购机构查询之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集中采购机构查询的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25、磋商
25.1 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对照磋商文件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别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在磋商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2 对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的修正
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电子响应文件中磋商书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电子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电子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文件第 25.3 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25.3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以电子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供应商盖公章或电子签章。
供应商可以对参加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提出优化建议,并以电子形式提交磋商小组。
25.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电子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
25.5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以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者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
25.6 最后报价
集中采购机构将对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发出最后报价邀请。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的,应当按照“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最后报价的规定格式报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为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
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磋
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2 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7 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以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果磋商文件无需修改,可以直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25.8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特殊情况下 2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具体评审办法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前附表》,仍未有规定的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5.9 集中采购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通过“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记录。
26、相同品牌的认定
26.1 货物类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将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
27、保密
27.1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监管机构、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六、成交与签订合同
28、确定成交供应商
28.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成交通知
29.1 集中采购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以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成交结果依法公告。
30、合同授予标准
30.1 采购人应将合同授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特殊情况按本须知31.3的规定执行。
31、签订合同
31.1 磋商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供应商应按约定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2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1.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
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1.4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31.5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七、质疑与投诉
32、供应商质疑
3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32.2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成交结果等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由集中采购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32.3 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只能提出一次质疑。在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有多个质疑事项的,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
32.4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2.5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参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32.6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3、供应商投诉
33.1 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投诉。
八、其他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九、适用法律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以及供应商的一切磋商采购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带“★”的条款为不可偏离条款,供应商应在技术、商务偏离表中响应,如有偏离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一、项目背景
二、培训的目的及必要性
目前生态环境部对于国家环境执法人员要求是必须要持有上级部门制发的执法证件才允许执法,而取得是生态环境部制发的“环境执法证”必须要参加省
级及以上部门开展的岗位培训并通过考核,目前由于省市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和垂直管理改革推进中,已经有近两年未组织脱产的岗位培训班,目前省级培训计划也并不明朗,经过与省厅请示沟通,市局借省级名义组织我市新进环境执法人员岗位培训是可行的。
三、培训主要内容
受训人员普遍存在未系统学习过环保知识,没有基层环保执法工作经验的特点,此次培训计划从以下方面展开:
1、环境保护基础理论:环境管理、中国环保法律基础与法律实务、环保产业政策及行业标准、水污染控制技术、大气污染控制技术、环境噪声污染控制技术、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等。
2、环境监察基础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环境监察概论、环境应急、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污染源监察、建设项目环境监察、调查取证与技巧、调查报告撰写及环保处罚文书制作、环境行政处罚、污染源在线现场检查。
4、辅助课程:应用实例的剖析、化学工程和工艺、环境执法现场监察、环境风险应急处置、如何正确面对媒体、机动车尾气检测及污染防治、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
5、实地教学:将结合实际情况,选取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行业,进行实地参观、考察、讲解。
课程设置在环境保护基础理论、环境监察基础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行业环境监察、辅助课程方面不得少于 25 天,每天 8 课时;实地教学课程设置
不得多于 5 天,每天 8 课时。
/人;线下培训计划培训时间 30 天,每天 6 个课时(每周休息 1 天);在线下培
训结束后 30 天内完成线上巩固学习,不少于 60 个课时/人。培训结束后由供应商协助采购人组织培训合格考试。
经过前期摸底,此次培训预计人数约为 100 人(住宿餐饮等涉及人数的费用按最终实际培训人数结算)。
序号 | 服务分项 | 要 求 |
1 | 培训组织 | 1、成立不少于 10 人的项目小组(不含培训导师), 其中必须安排不少于 5 人全程陪同培训学员,负责接待授课教师,整理教师课件,配合采购方完成组织考试工作,反馈培训学习情况,其中至少两人以上能熟练操作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且必须奉公守法,并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2、开发设计培训课程,制定教学计划安排、确定培训教材,并负责教学质量的监管 3、负责培训项目的师资选派,所聘请的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或具有 5 年以上一线环 境执法经验及 3 次省级以上培训授课经验 4、负责学员的课程考勤和结业考核及相关管理,负责项目的教学评估工作。 5、培训期间各项安排必须符合当前武汉市防疫标准的 要求 |
2 | 学员住宿、餐饮 | 1、住宿:学员、工作人员在培训期间要求统一住宿管理,住宿条件不低于下列条件: 每 2 人一个标准间,有冷暖空调,一天做卫生 1-2 次,24 小时热水供应,提供网络电视服务。 2、餐饮要求:就餐便利,品种多样,食品卫生,不低 于餐费标准。供应商应负责保证所提供餐饮应符合相 |
应的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3、食宿标准严格遵照《武汉市市级党政机关培训管理办法》执行。 | ||
3 | 培训教室 | 1、能容纳 100 人以上,光线充足,音响良好,多媒体教学设备齐全,设有空调。 2、提供教学场地、教学设备、消耗品,并承担相关费 用。负责学员教材的购买、讲义的编制、印刷和装订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
4 | 学习资料 | 提供培训指南、培训教材、学习辅导资料等。 |
5 | 学员就医 | 保证学员就医,能及时抢救急诊病人。 |
6 | 培训用车 | 满足教学、参观及接送需要。 |
7 | 教室饮水 | 每次培训由培训机构提供饮用水,满足培训需求。 |
8 | 管理制度 | 管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尤其是突发 事件的应对措施;有专职管理人员。 |
9 | 课外活动 | 根据学员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活动,劳逸结合。 |
10 | 意外伤害险 | 供应商应负责为集中培训期间的学员购买意外伤害 险。 |
四、培训发证安排
五、付款方式及报价要求
序号 | 重 要性 | 服务 要求项目 | 要求标准 |
服务期:合同签署后,本项目培训的具体实施开始时间以采购人下达的培训通知为准,培训方在收到培训通知后开始提供本次培训服务,其中线上预习在 10 天内完成,不少于 20 个课时/人;线 下培训计划培训时间 30 天,每天 6 个课时(每周休息 1 天);在 线下培训结束后 30 天内完成线上巩固学习,不少于 60 个课时/人。 | |||
期及 | |||
1 | ★ | 项目 | |
实施 | |||
事项 |
2 | 付款方式 | 培训内容开发完成并交采购人审核确认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 30%;培训结束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 50%;考核结束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 20%。 | |
3 | 磋商报价 | 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报价须包含本磋商文件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培训期间所需师资、教学设备、教学场所、培训工具、培训学员食宿等教学实践费用等均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应在“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上标明“供应商名称、磋商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具体详见报价一览表格式规定)”。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或服务单价 (如适用)、数量、合计价格及格式规定的其他事项。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备选方案的情形以外,每包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采购人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 |
4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28 万元 (1) 供应商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中的大写报价大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2) 供应商报价经算术错误修正后的磋商报价大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3) 供应商报价最后磋商报价大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 | 资格性审查标准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得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 行业除外。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 号)中“专业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银 行资信证明等类似文件”等相关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 投标担保函亦可。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 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内(至少提供 1 个月)交纳增值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 依法免交增值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依法免税的证明。 | ||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内(至少提供 1 个月)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 依法免交企业所得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依法免税的证明。 | |||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内(至少提供 1 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或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
其他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二节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提供了完整合格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 ||
1.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报价 | 未超过采购预算且按第六章规定格式报价 |
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
磋商响应 | 明确响应采购需求(服务期及标注★的实质性条款) | ||
未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的 | |||
说明:以上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的,视为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1.3 | 确定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 价 | 磋商文件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无需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 方案的 | 在磋商结束后,集中采购机构将对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发出最后报价邀请。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 价,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的,应当按照“武汉市政 |
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最后报价的规定格式报 出。最后报价为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 | |||
磋商文件不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需要由供应商提供 最终设计方案或者 解决方案的 | 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 ||
2. | 评定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 124 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符合此情形且磋商小组决定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2 名 成交候选供应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 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2 名及以上成交 候选供应商。 |
同品牌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时获得成交候选推荐资格的 确定方法 | / | ||
供应商评审得分相 同时确定推荐顺序方法 |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 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
政策支持 | |
中小企业 | 如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 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节能环保 | 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 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 号)执行。 如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认证证书以及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网页查询截图。 经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最终 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将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监狱企业 |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小微企业。 |
促进残疾人就业 |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 〔2017〕141 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二、评分细则
一、商务评议(30 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客观分 /主观分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1 | 师资力量和人员安排 | 客观分 | 15 | 培训首席专家: 培训首席专家具有正高级职称得 3 分,具有副高级职 称(或博士学位)得 1 分(需提供职称、聘用合同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授课教师: 授课教师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或博士学位)比例大于 70%(包含 70%)的得 6 分;比例 50%-69%(包含 50%)的得 3 分;比例小于 50%的得 1 分,需提供授课教师名单和职称情况表,授课教师的职称(学位)复印件等,不提供不得分;授课教师不得少于 10 位。专业切合率: 项目中授课教师的专业背景与该项目培训课程切合的,要求 5 年内有全国省级以上培训环境执法授课经 验不少于 3 次,每提供 1 位得 0.5 分,满分 6 分,需提供授课教师名单一览表和授课专业背景材料及授课 相关证明等资料,不提供不得分。 |
1.2 | 类似业绩 | 客观分 | 10 | 根据供应商近三年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业绩的情况评审,每个 2 分,满分 10 分 同类业绩: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同类项目的合同扫描件或省级以上单位正式培训发文 (红头文件),合同扫描件有必须双方盖章,否则合 同不予计分。 |
1.3 | 防疫保障能力 | 主观分 | 5 | 供应商制定培训期间防疫保障方案,完全符合甚至优于武汉市当前防疫标准要求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得 5 分;有遗漏或个别措施不具操作性但基本符合防疫标准要 求的得 3 分;不符合防疫标准要求的得 0 分。 |
序号 | 评审因素 | 客观分 /主观分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1 | 远程培训服务 | 客观分 | 11 | 1.供应商有自主研发的远程培训平台能满足培训要求得 2 分;无自主研发但有合作的远程培训平台且满足此次 培训要求得 1 分;无远程培训平台服务得 0 分。 2.供应商能提供线上考试平台,可供学员在线考试,并有专业考试题库及成绩统计系统加 1 分。 证明材料:网站域名为供应商所有并在通信管理局进行备案,合作平台模式的需提供合作证据材料。 3.线上课程支持: 基础入门(预习课程) 1 分 环境保护基础理论 2 分; 环境监察基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 分; 重点行业环境监察 2 分。 辅助课程 1 分 上述培训方案设置,除基础入门(预习课程)不少于 20 个学时以外,其它 4 个模块每个不少于 15 学时课程,要明确列出具体课程名称、授课教师、课程时长并提出组织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环境保护基础理论》、《环境监察基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重点行业环境监察》每个方案 2 分,有缺陷或明显错误的扣 1 分,扣完为止;《基础入门(预习课程)》和《辅助课程》每个方案 1 分,有缺陷或明显错误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 |
2.2 | 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培训场地情况 | 客观分 | 5 | 培训场地要求交通便利,培训教室应配有主席台、配套桌椅、音响、笔记本电脑、LED 屏或投影幕布。设施培训全得 3 分,每缺一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 培训教室是1 间可容纳100 人及以上或2 间共可容纳100 人及以上的多媒体教室的加 2 分。 |
2.3 | 5 | 学员住宿能够提供每 2 人一间标准间,有冷暖空调,一天做卫生 1-2 次,24 小时热水供应,提供网络电视服务, 24 小时有人值班得 5 分;有设施不齐全或老旧环境差等 缺陷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证明材料:提供住宿场地实景图片,地理位置等。 | ||
2.4 | 课程设置情况 | 主观分 | 20 | 供应商根据下列 5 个方面从开发设计培训课程,制定教学计划安排、确定培训教材制定教学方案 环境保护基础理论 4 分 环境监察基础、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4 分 重点行业环境监察 4 分 辅助课程 4 分 |
实地现场教学 4 分 上述培训方案设置,要明确列出具体课程名称、上课时间、授课教师、配套学习资料并提出现场组织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包括建立健全的考勤制度及服务内容等。提出的方法和标准应该是合理的、恰当的;方案必须完整;在不复杂、可理解的方式下, 方案部署简明清晰、便于理解易读;方案必须切合实际情况,跟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出个性化的解决方案。每个方案 4 分,有缺陷 或明显错误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 ||||
2.5 | 教学质量监管 | 主观分 | 9 | 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教学质量监管安排方案,要求方案的方法和标准合理、恰当、完整,简单清晰,便于理解并且切合实际情况,针对采购方问题提出具体个性化解决方案,具体方面如下:每个方案 3 分,方案有缺陷的 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 0 分 教学考勤监管安排及保障措施,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安全保障方案,确保培训期间的绝对安全;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应急预案,如培训现场发生其他问题须及时与采购单位沟通,协商处理。 3 分 结业考核安排,供应商培训项目组在培训期间负责整理教师课件,并根据课件内容建立题库,配合采购方完成组织考试工作,并负责培训后学员考试成绩判定及统计。 3 分 结业考核人员达不到参加考核人员 80%的补救措施安 排,制定合理的补考和补充学习方案,如利用线上培训帮助学员补充学习及补充考试。 3 分 |
2.6 | 其他服务 | 主观分 | 10 |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 1、服务衔接机制(与采购人沟通、衔接方式灵活、效率效能高、对采购人最有利、对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有利) 2 分 2、服务时间(提供具体的时间承诺、提供具体的进度保障、保障措施可行) 2 分 3、应急情况处理(学员就医、抢救等应急安全防范、课余活动的形式等方面) 2 分 4、优惠承诺 2 分 5、同意付款方式和考核要求相关事宜 2 分 上述 5 个方案,提出的方法和标准应该是合理的、恰当的;方案必须完整;在不复杂、可理解的方式下, 方案 |
部署简明清晰、便于理解易读;方案必须切合实际情况,跟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出个性化的解决方案。每个方案 2 分,有缺陷或明显错误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
序号 | 评审因素 | 客观分 /主观分 | 分值 | 评分标准 |
3.1 | 价格评议 | 客观分 | 10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后折算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 =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依此计算出所有供应商的价格评分。 |
三、评定办法
1. 初步审查标准
1.1 资格性审查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1.2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1.3 确定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见评审方法前附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2. 评定方法:见评分细则。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分细则;
(2)商务部分:见评分细则;
(3)价格部分:见评分细则。
2.2.2 磋商基准价计算
磋商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分细则。
2.2.3 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分细则;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分细则;
(3)价格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分细则。
3. 评定结果
3.1 磋商小组严格按照本章要求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定。
3.2 完成评审后,磋商小组须在评审报告上共同签字。
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
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 其它
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五章 合同书(参考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由(以下简称“需方”)与(以下简称“供方”)签订。
供方以总金额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需方提供如下服务: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1.本合同供、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需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供方到期应付的款项,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3.供方保证全部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工期向需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4.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1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4.2供方成交的响应文件(副本);
4.3合同书;
4.4合同条款;
4.5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4.6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5.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
6.服务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及数量详见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及供方响应文件中的承诺。
7.付款条件
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在磋商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8.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供方的响应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9.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本合同中服务的时间及地点在磋商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供、需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11.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需方执 份,供方执 份;副本一式 份,需方执 份,供方执 份,武汉市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壹份备案。
需 方: 供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 期: 日 期: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武汉市政府采购
响 | 应 | 文 | 件 |
(第 | 包) |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供应商(盖章):
2020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目录
一、磋商书磋商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二、资格证明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声明财务状况表
三、价格部分报价一览表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磋商分项报价表
相关人员费用明细表
四、商务部分
设备、工具、材料明细表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及证明文件拟派项目经理履历表
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商务偏离表
★条款偏离表
五、技术部分技术偏离表
服务方案(供应商自拟)
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供应商自拟)
一、磋商书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采购公告,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响应文件一份。
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
1.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3.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在次,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服务/工程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2. 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
4. 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共90个日历日。
5.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供 应 商:(公章)
通 | 讯 | 地 | 址: |
电 | 话: | ||
电 | 子 | 函 | 件: |
法 定 代 表 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采购人)的(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授权委托人在磋商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 性别: 年龄: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兹证明 (姓名)在我单位任职务,系 (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邮箱:
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上年末资产负债表:
(10)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11)流动资产:
(12)长期负债:
(13)短期负债:
2.与磋商内容有关的情况:
(1)供应商提供此磋商内容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2)服务网点分布(可另行附表):
服务网点名称和地址 | 主要服务范围 | 服务人员数 | 内部等级 |
3.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二、资格证明部分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其具备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二款“供应商资格要求”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2)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 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除本须知 14.1 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应当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声明、财务状况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格式见后文。
注: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本项为资格审查内容,未作声明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人和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方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成交、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声明!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本项为资格审查内容,未作声明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和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1. 我单位负责人与其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单位的负责人非同一人; 2.我单位与其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
3.我单位未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我方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任一条规定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声明!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价格部分
项目包编号 | ||
项目包名称 | ||
供应商单位名称 | ||
地址 | 省 市 区 街道 | |
供应商企业类型 | 企业类型:□微型 □小型 □中型 □大型 | |
总报价(万元) | 大写: | |
服务期 | ||
人数 | ||
备注 |
说明: (1)价格应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 11(条)的要求报价。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非中小微企业请勿填写本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并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说明:非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请勿填写此项声明)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勿填写本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磋商分项报价表
序号 | 费用名称 | 单价(元) | 数量 | 总价(元) | 有关说明 |
1 | |||||
2 | |||||
3 | |||||
4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
3.供应商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有关说明”中填写,并作详细说明。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 应 商 名 称(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 间:_____年_____月 日
序号 | 姓名 | 岗位 | 月工资标准 | 月工资 | 服务期总工资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 …… | …… | …… | ……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 应 商 名 称(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 间:_____年_____月 日
四、商务部分
序号 | 名称 | 品牌 型号 | 规格 参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国别/生产 企业 | 备 注 |
说明:为满足采购人的服务要求供应商配置的主要设备、工具、材料。供应商必须详细填写此表,否则,因填写不详,给评标造成困难,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 应 商 名 称(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用户名称 | 用户地址 | 用户电话 | 实施日期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注:
1、本表后附项目合同关键内容复印件。
2、供应商只填写相关标的的情况,其它无关项目不需填写。
3、本表如不足填写,供应商可自行添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 应 商 名 称(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 月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 |||||
已完类似项目 | ||||||
业主单位 | 项目名称 | 规模 | 服务起止时间 | 正在实施或 已完 | 服务质量 | |
注:可附人员劳动合同、资格证书等证明资料。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身份证号 | 拟派项目岗位及职 务 | 持何种资格证书 | 发证时间 | 本公司工作年限 | 本公司工作岗位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注:可附人员的社保、劳动合同、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资料。
采购人和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在此声明,除下述表格内的偏离条款外,我方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第三章的商务条款要求。
序 号 | 磋商文件 条目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原因说明及建议详情 |
…… |
注:
供应商应对商务基本要求,提出遵守声明。
供应商需在本附件内,列出不能符合的有关段落,附件并举出原因,同时,供应商亦须提出解决偏离的详细方案。
除本附件列出的偏差获得采购人许可外,在合同签订后,所有不符合磋商要求的项目,供应商必须加以纠正。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 应 商 名 称(签字或盖章):
时 间:年 月日
采购人和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在此声明,除下述表格内的★条款有偏离外,我方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第三章的其它★条款要求。
序 号 | 磋商文件 条目号 | 磋商文件的★条款 | 响应文件的对应条款 | 原因说明及建议详情 |
…… |
注:
供应商应对★条款要求,提出遵守声明。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 应 商 名 称(签字或盖章):
时 间:年 月日
五、技术部分
采购人和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在此声明,除下述表格内的偏离条款外,我方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第三章的技术要求条款要求。
序 号 | 磋商文件 条目号 | 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 | 响应文件的技术条款 | 原因说明及建议详情 |
…… |
注:1.供应商应对技术基本要求,提出遵守声明。
2.供应商需在本附件内,列出不能符合的有关段落,附件及图纸并说明原因,同时,供应商亦须提出解决偏离的详细方案。
3.除本附件列出的偏差获采购人许可外,在合同签订后,所有不符合技术要求与综合规格要求的项目,供应商必须加以纠正。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 应 商 名 称(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一)、管理方案书中应包括但不限于:
(1)、管理服务模式及设想;
(2)、管理机构设立方案、运作流程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管理及服务人员配备方案;
(4)、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
(5)、管理服务分项标准与服务承诺;
(6)、应急措施;
(7)、针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可行的特色服务条款等。
(二)、服务保证措施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中的要求,提出详细的服务保证计划和措施。
附件:踏勘确认书(如有)
(未要求踏勘的项目无需提供此表)
勘查日期:
甲方踏勘联系人(签字、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现场勘查内容: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