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现金借款业务,借款人应在 OA 系统填写《资金使用审批表》,并提交审批。出纳人员应复核确认《资金使用审批表》的有效性,复核后据实办理现金支付,加盖“现金付讫”章,并登记现金日记账,不具有OA 系统使用条件的,填写纸质借款凭证,并根据权限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