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0701-24400711L043
中国地质图书馆(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网络安全运维服务项目
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0701-24400711L043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五月
格式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48
第一章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地质图书馆(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网络安全运维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xxxxxxxxxxx 00 xxxxxx X x 0 x 000 x中技
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中心标书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01-24400711L043
项目名称:中国地质图书馆(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网络安全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预算金额:300,000.00 元
最高限价:300,000.00 元
采购数量:
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项目预算(万元人民币) | 服务期 |
1 | 中国地质图书馆(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网络安全运 维服务 | 1 项 | 30.00 | 2024 年 6 月 30 日至 2025 年 6 月 29 日 |
采购需求:通过第三方提供的安全运维服务(包括定级备案、等保测评、渗透测试、应急响应、应急演练、重要时期保障、重保排查、代码审计),进一步加强本单位风险发现和安全防护能力,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保障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合同履行期限:2024 年 6 月 30 日至 2025 年 6 月 29 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查询截止时间为磋商当日;
(2)、供应商应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 年 5 月 18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xxxxxxxxxxx 00 xxxxxx X x 0 x 000 x中技国际招
标有限公司会议中心标书室方式:
(1)供应商在中国通用招标网(xxx.xxxxx-xxxxxx.xxx.xx)免费注册后,可在网上浏览磋商文件主要内容。如需购买,应按照网上操作流程在线购买。注册成功后,网银支付。标书款发票在网上直接申请电子发票。
(2)磋商文件售价: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通用技术大厦标书室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xx Xx 0 x 000 x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4)联系电话:
网上操作技术支持:000-000-0000
标书室:010-81168281,联系人:xxx
标书室工作时间:上午 9:00-11:00 时、下午 13:00-16:00 时。售价:500 元
截止时间:2024 年 5 月 30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 00 xxxxxx X x 0 x 000 x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时间:2024 年 5 月 30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 00 xxxxxx X x 0 x 000 x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品目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投标产品不得为进口产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地质图书馆(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 地 址:xxxxxxxxx 00 x
联系方式:010-66554827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 x院通用时代中心 联系方式:010-81168510
项目联系人:xxx、xxx电 话: 010-81168510
2024 年 5 月 17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1 | 采用竞争性磋商的原因 | ■符合法规规定 □公开招标改为竞争性磋商 |
1.1.7 | 信息发布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中国地质调查局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 |
1.10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1.11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召开召开 召开时间:联系人: 电话: 召开地点: |
3.2.1 | 报价有效期 | 90 天 |
3.3 | 响应文件的组成 |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格式见第五章); (2)*首次报价表(格式见第五章); (3)*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见第五章); (4)*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格式见第五章); (5)*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 (6)*成交服务费承诺函; (7)*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 2022 年或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供应商本年度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近一年任意 1 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法不予缴纳税收的可不提供);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供应商须提供磋商前 3 个 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 1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予缴纳的可不提供);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自行编写); 6)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
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编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签署适用)(格式见第五章)。 (8)商务评审文件: 1)供应商资料表(格式见第五章); 2)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见第五章),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公司业绩证明材料; 5)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 6)公司简介。 * 7)项目团队人员稳定承诺函(格式自拟) ; (9)技术文件: 1)技术方案; 2)实施组织计划; 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状况;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书。 | ||||||
3.4.4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4 份、电子文件(优盘)1 份 | ||||
3.5.1 | 响应文件包装 | |||||
外包装 | 封装内容 | 备注 | ||||
包装 1 |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 | 密封 | ||||
包装 2 | 加盖公章的正本 PDF扫描件,以及 Word 格 式各 1 份 | U 盘密封 | ||||
递交响应文件登记表(格式见第五章) | ||||||
3.5.2 | 封套上写明 | 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 ||||
3.6.2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是 | ||||
3.7.1 | 磋商保证金 | □不需要 ■需要 金额:6000 元; 供应商通过中国通用招标网电子招标平台汇款,在购买/下载标书页面中,在已购买过标书的招标项目处,点击保证金支付,选择要交纳保证金的分包,点击“汇款账户生成”按钮,系统生成汇款账户,汇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到账信息,本项目结束后,系统将保证金自动退回原账号。特别提示:每次支付保证金申 |
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汇款(保证金允许一个账户多次汇款);供应商支付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其在中国通用招标网注册供应 商的名称相同,否则将会被退回。 | ||
4.2.1 | 磋商日期和地点 | 磋商日期: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地点 |
4.2.2 | 磋商顺序 |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顺序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 □供应商现场抽签决定 |
4.4.2 | 磋商中可能实质性改变的内容 | ■技术 ■服务要求 ■合同草案条款 |
4.4.6 | 提交最后报价的方式 |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 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 |
4.6.1 |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数 量 | 3 个 |
4.6.3 | 确定成交供应商 | ■由采购人确定 □由磋商小组确定 |
5.2.1 | 履约担保 | 不适用 |
9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类型 | □按照货物类 ■按照服务类 □按照工程类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用竞争性磋商的原因见本章《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 本项目采购人:见第一章《磋商公告》。
1.1.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磋商公告》。
1.1.4 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1.1.5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第一章《磋商公告》。
1.1.6 专业担保机构:采用担保函形式出具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担保函应由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机构出具。
1.1.7 信息发布媒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变更公告、成交公告等政府采购信息在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发布。
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
1.2.2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见第一章《磋商公告》。
本项目采购范围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
性的;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4)为本项目的监理单位;
(5)为本项目的代建单位;
(6)与以上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以上单位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参加本项目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磋商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可以分包,分包应按本 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可分包部分分包,但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企业。供应商如分包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拟分包供应商的情况。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本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1)采购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合同草案条款;
(4)采购需求;
(5)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或者修改。
2.2.2 第一章《磋商公告》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
3.1.1 各供应商根据第四章《采购需求》,报出所有采购内容的单项价和总 价。本项目为固定总价。
3.1.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如果成交,供应商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除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2.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和在磋商中的报价的有效期应在本章《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在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或修改其 报价,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3.2.2 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最后报价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
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中缺少带*的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内容的文件除注明复印件的均须提供原件(有关机构 颁发的证书、合同可提供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原件备查。
3.4.1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3.4.2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签字形式可以是手写方式、盖人名章方式或盖手签章方式。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响应文件内容应双面印刷,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
3.4.3 电子文件中文本文件应采用 DOC、RTF、TXT、PDF 格式;图像文件应采用 JPEG、TIFF 格式;影像文件应采用 MPEG、AVI 格式;声音文件应采用 WAV、 MP3 格式。电子文件以优盘方式提交,优盘上应标明供应商名称,并单独密封。
3.4.4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 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3.5.1 供应商应按照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密封包装响应文件。
3.5.2 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1 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
3.6.2 除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 不予退还。
3.6.3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
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3.7.1 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设立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按本章《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磋商保证金。联合 体投标的,其磋商保证金可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共同提交。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7.2 磋商保证金可以采用网银汇款、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或商业银行出具银行保函形式。如磋商保证金以担保函和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担保函和银行保函的保证期必须和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
3.7.3 供应商通过中国通用招标网电子招标平台汇款的,在购买/下载标书页面中,在已购买过标书的招标项目处,点击保证金支付,选择要交纳保证金的分包,点击“汇款账户生成”按钮,系统生成汇款账户,汇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到账信息,本项目结束后,系统将保证金退回原账号。
特别提示:
每次支付保证金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汇款 (保证金允许一个账户多次汇款);
供应商支付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其在中通通用招标网注册供应商的名称相同,否则将会被退款。
3.7.4 磋商保证金采用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形式递交的,担保函应由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供应商投标时无需再递交磋商保证金。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黄迪 000-00000000 , xx 010-88822559,何嘉 010-88822659;联系地址:xxxxxxxxxxx 000xxxxxxxx 00 x,邮编 100048;保费帐户开户行:光大银行北京市阜成路支行,账号:0835 1112 0100 3040 25596。
3.7.5 磋商保证金采用商业银行出具银行保函形式递交的,应由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商业银行出具。供应商应在投标时,将银行保函原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3.7.6 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
商保证金。
通过中国通用招标网缴纳保证金的,无需提供任何退款材料。采用商业银行出具银行保函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将按照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登记的地址,将银行保函原件邮寄退还。磋商保证金采用担保函形式递交的,无论是否中标,担保函失效后不予返还。
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前,成交供应商应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已经签订的采购合同复印件,以证明合同已经签定。
3.7.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成交供应商以上情形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4.1.1 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和评审。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
4.1.2 磋商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1.3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2.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和地点组织 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4.2.2 磋商顺序按照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顺序进行。磋商轮次 由磋商小组现场决定。
4.3.1 磋商小组按照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顺序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3.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3.3 响应文件有以下情形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填写,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或采用活页夹方式或未装订的响应文件;
3)按磋商文件规定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或担保公司不符合规定的或担保期不足的;
4)供应商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5)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商务和技术要求的;
6)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7)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8)供应商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9)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0)供应商符合第 1.4 条任何一种情形的;
11)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4.4.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4.4.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具体变动内容见本章《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 购人代表确认。在此情况下,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4.3 每轮磋商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并据此准备下一轮磋商。
4.4.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4.5 供应商都可以根据上一轮磋商情况对磋商报价内容进行调整和提出新的报价。
4.4.6 供应商应按照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方式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
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最后报价。
4.4.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4.4.8 最后报价时间过后,供应商不得对报价进行修改、撤回或撤销,否则按照本章第 3.7 条的规定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4.5.1 综合评分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细则见本章《附表》。
4.5.2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4.5.2.1 节约能源政策
节能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政府采购属于节能品目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品目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4.5.2.2 环境保护政策
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4.5.2.3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标准,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中国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应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标准,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中国企业,应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五章格式),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
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5.2.4 监狱企业扶持政策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5.2.5 具体优惠办法见本章《附表》。
4.6.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推荐数量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4.6.2 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
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6.3 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确定排 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小组直 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规定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5.2.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 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 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提交。
5.2.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 5.2.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5.3.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3.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二)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8.1 供应商在招标投标中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8.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相关招标程序结束之日起 7 个工
作日内提出;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质疑招标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8.3 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4 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5 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吴家豪/联系电话:
010-81168908/邮箱:549754101@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院通用时代中心
服 务 费 类 率 型 计费基数(万元) | 货物 | 服务 | 工程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50000 | 0.05% | 0.05% | 0.05% |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如下标准,采用差额累进方式计算服务费。收取标准如下:
计费基数:计费基数为成交金额;代理费按照上表计算不足 6000 元的,按
最低收费标准 6000 元收取。
收费对象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包收取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发票分为:1、增值税普通发票;2、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交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适用)。
收费类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1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采购单位。
附表
评分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 围 |
价格部分 (10 分) | 价格分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100 政府采购政策: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为 10% | 10 |
商务部分 (30 分) | 供应商资质 | (1)供应商具有认证范围包含“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风险评估、安全运维、应急处理”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2)供应商具有认证范围包含“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的 ISO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3)供应商具有认证范围包含“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风险评估、安全运维、应急处理”的 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4)供应商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资认证证书,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5)供应商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资质证书,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6)供应商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验机构认可证书》(CNAS),得 2 分,没有不得分; (7)供应商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 (CNAS),得 2 分; (8)供应商具有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和数据安全专业委员会联合颁发的《数据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资格证书》,得 3 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20 |
公司业绩 | 提供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网络安 全运维服务合同案例。(每提供 1 个案例得 2 分,最 多 10 分)。 业绩证明要求:需包含金额、甲乙双方单位名称、双方公章签字、时间等重要信息,且确保上传的扫描件完整、清晰,否则可视为无效业绩。 | 10 |
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清单及金额、合同双方盖章页;若为框架采购合同,还须提供该框 架合同项下合同/订单。 | |||
技术部分 (60 分) | 技术方案 | (1)项目需求理解和分析。 充分理解项目需求,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难点和要点做出准确分析并提出正确解决方案的得 5 分; 能理解项目需求,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难点和要点分析有欠缺,得 3 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 0 分。 | 5 |
(2)总体实施方案。 总体实施方案,完全满足评测项目目标及要求,方案合理、可行,全面完整,5 分; 总体实施方案不够详细,基本满足采购要求,3 分;总体实施方案存在不足和缺陷,1 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 0 分。 | 5 | ||
(3)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是否完整、详实(包含但不限于:现状调研、差距分析、漏洞扫描、渗透测试、整改指导、等级测评等)进行打分: 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具体,思路清晰、设计科学合理、适用性可操作性强,得 5 分; 服务方案内容全面,思路清晰程度、合理性、可操作性较强,得 4 分; 服务方案内容较全面,思路清晰程度、合理性、可操作性有所欠缺,得 3 分; 服务方案内容片面,思路不够清晰、合理性、可操作性较差,得 2 分; 服务方案内容简略,思路不清晰,可操作性差,得 1分; 未提供任何方案的不得分。 | 5 | ||
(4)项目管理与控制。 项目管理与控制方案内容全面、措施有力,服务质量方面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5 分; 项目管理与控制方案不够详细,基本满足采购要求, 3 分; 项目管理与控制方案不够详细,存在缺陷,1 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 0 分。 | 5 | ||
(5)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0-5 分。 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方案完全满足业务目标及采购要求,方案合理、可行,全面完整,5 分; 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方案不够详细,基本满足采购要求,3 分; 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方案存在不足和缺陷,1 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 0 分。 | 5 |
实施组织计划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组织计划方案进行综合评价。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合理详细、可操作性强,风险分析到位且应对详尽,工期安排合理、节奏紧凑的,得 5 分; 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较合理详细、可操作性较强,风险分析基本到位且应对较详尽,工期安排较合理、节奏较紧凑的,得 3 分; 实施方案不够合理详细、可操作性差,风险分析存在明显纰漏,得 1 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 0 分。 | 5 | |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状况 | (1)项目经理资质:具有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师(高级)证书、CISP、PMP、CIIP-A,CCSC、ITIL,每有一项得 2 分,最多得 10 分。 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相关人员在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 | 10 | |
(2)项目成员资质: 1)至少有 1 名项目成员具备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师 (高级)证书,且同时具备 CIIP-I,满足此项得 2分,不满足不得分; 2)至少有 1 名项目成员具备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师 (中级)证书,且同时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满足此项得 4 分,不满足不得分; 3)至少有 2 名项目成员具备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师证书(中级),且同时具备 CISP 证书,满足此项得 4 分,不满足不得分; 4)至少有 1 名项目成员具备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师证书(初级)证书及以上,且同时具备 CISAW(风险管理方向)证书,满足此项得 4 分,不满足不得分; 5)至少有 2 名渗透测试工程师具备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师(初级)证书及以上,且同时具备 CISP-PTE (注册渗透测试工程师)证书,满足此项得 4 分,不满足不得分; 6)至少有 1 名项目成员具备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师证书(初级)证书及以上,且同时具备 CISAW(安全集成方向)证书,满足此项得 2 分,不满足不得分。注:供应商项目成员须提供除项目经理以外的人员资质情况;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相关人员在单 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 | 20 |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项目名称:委 托 人:
(甲方)
受 托 人:
(乙方)
签订地点: 市 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协助提高其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为甲方提供信息安全服务,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乙方提供服务内容如下:
本合同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
详细费用清单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基本描述 | 小计(万元) | 备注 |
三、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总金额 10%的银行履约保函和合同总金额 100%的发票,履约保函有效期到项目结束日期后 30 日。甲方收到履约保函和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发票同等金额的款项,即人民币(大写) 整 (¥ 元)。
(二)合同结束前 10 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提交服务总结报告,甲方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一个月内返还乙方合同履约保函。
1. 履行地点:北京市甲方所在地。
2. 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 甲方在收到乙方服务总结报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对该项目进行验收,若甲方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 10 个工作日内未签署验收报告,也未提出异议,应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期内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并提供改善服务直至甲方验收通过。
1.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向乙方提供场地、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数据和信息等,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
合法性。
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3. 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工作进行确认。
4. 乙方应指派专人与甲方就服务的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协调与确认。
5. 乙方在服务中,若涉及对甲方软硬件系统进行调整的,应通知甲方作好相应的系统数据备份等准备工作,并明示具体的操作方法、采用的操作工具、操作步骤、参与的人员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再开展工作。
6. 在工作中非因乙方故意导致甲方信息系统破坏、数据丢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及时采取措施协助甲方进行系统和数据的恢复。
1.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的书面资料,以及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数据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透露给第三方。
2. 在合同执行期间及之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必须严格予以保密。非经授权或履行法定义务之必要,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上述信息。
(a) 如因甲方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或金额支付合同价款,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未付合同总额的 0.5%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5%。
(b) 如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方式提供服务,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 0.5%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5%。
(c)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违约方应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d) 因乙方未提前通知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信息系统破坏、数据丢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5%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1. 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责任。
2. 不可抗力系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暴乱、罢工、政府政策等其它事件。
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 15 天内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有任何修改或补充意见,应协商一致签订修改或补充协议。修改或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中任何被视作无效或不可执行的部分,将不会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或部分的有效性与可执行性。
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委托人( 甲方) | 名称(或姓名) | (签 章) | 合同专用章或 单位公章 年 月日 | ||||
法定代表人 | (签 章) | ||||||
委托代理人 | (签 章) | ||||||
联系(经办)人 | (签 章) | ||||||
住 所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电话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
受托人 乙方 | 名称(或姓名) | (签 | 章) | 合同专用章或 单位公章 年 月日 | |||
法定代表人 | (签 | 章) | |||||
委托代理人 | (签 | 章) | |||||
联系(经办)人 | (签 | 章) | |||||
住 所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电话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
帐 | 号 |
(
)
一、基本情况
(一)运维服务名称:网络安全运维服务
(二)工作周期:2024 年 6 月 30 日至 2025 年 6 月 29 日
(三)2024 年经费预算:30 万
(四)工作目标:通过第三方提供的安全运维服务(包括定级备案、等保测评、渗透测试、应急响应、应急演练、重要时期保障、重保排查、代码审计),进一步加强本单位风险发现和安全防护能力,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保障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工作背景
中国地质图书馆现有网络设备 35 台、网络安全设备 30 台。网络架构满足等保三级的要求,按照业务需求划分为 6 个区域:互联网接入区、核心区、DMZ 区
(对外发布)、安全管理区、内网业务管理区、地质云节点。按照单位业务发展规划,将现有信息系统梳理、整合为一个三级系统(地质云地学文献中心节点)、三个二级系统(地质专业知识服务系统、地学文献共享服务系统、中国地质图书馆办公管理系统)。以上系统均已完成等保测评。
三、服务内容
(一)备案变更
服务内容:根据业务调整需要现将两个二级信息系统(地质专业知识服务系统、地学文献共享服务系统)合并为一个二级信息系统。依据《GB/T 22240-2020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标准内容及定级方法,全面研究、分析信息系统所属类型、类别、业务服务范围以及系统重要程度,明确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编制信息系统备案变更材料;组织开展定级专家评审会,邀请网络安全专家,获取专家评审意见;向所属公安机关递交备案变更材料,最终获得信息系统变更后的定级备案证明。
服务成果:定级备案变更申请、专家评审意见、定级备案证明
(二)等保测评
服务内容:依据《GB/T28449-2018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GB/T28448-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对地
质云地学文献中心节点系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年度复测,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最终出具公安机关认可的等级测评报告。
服务成果: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服务内容:在日常安全运维工作以及重要保障时期突发网络安全事件时,提供现场、远程、电话等多种应急处置方式,进行应急响应流程的执行,主要工作包括:安全事件分析、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协助加固、问题复测等。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实现远程应急响应时间在 0.5 小时以内,现场应急响应
时间在 2 小时内,如远程应急响应 0.5 小时内不能解决问题或情况严重时,应转至现场应急响应模式,快速进行安全事件的分析、排查、处置、恢复等。
服务频次:按采购方需求提供
服务成果:应急响应报告(含整改建议)
服务内容:结合业务实际,制定详细可操作的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方案,根据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理流程,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应急演练计划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针对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
服务频次:1 次。
服务成果:应急演练方案、应急演练报告。
服务内容:在重要时间节点(包括但不限于春节、两会、“五一”、“十一”以及攻防演习期间),实现安全专家 7*24 小时备勤,根据需求提供安全咨询、安全分析、紧急处理等支撑服务,以保障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在采购方遇到攻击、突发安全事件时,安全专家在两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现场安全保障与应急处置。
服务频次:按采购方需求提供服务成果:重要时期保障方案
服务内容:在重要时间节点(包括但不限于两会、“十一”以及攻防演习期间)前期,进行重保前安全排查,排查内容如下:
1.资产梳理:通过资产探测工具和人工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内网的服务器、安全设备、网络设备、办公终端等资产进行一次摸查梳理,并生成资产清单。
2.漏洞扫描:利用漏洞扫描工具对资产清单开展一次漏洞扫描工作,出具漏洞扫描验证报告。
3.弱口令检测:利用弱口令检测工具对资产清单开展一次弱口令检测工作,出具弱口令专项检查报告。
4.基线检查:针对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数据库、中间件,采用 Checklist、检查脚本或检测工具的方式对目标策略配置、服务配置、保护措施、软件更新等方面进行抽样安全配置检查(安全设备 100%检查,其它设备 8%以下),输出基线检查表单。
服务频次:至少三次。
服务成果:重要时期安全排查报告
服务内容:通过漏扫、渗透测试、代码审计等手段检测新建信息系统安全情况。
服务频次:按采购方需求提供服务成果:系统安全评估报告
服务内容:通过专业安全测试人员及工具对信息系统进行黑客模拟入侵测 试,识别信息系统存在的安全风险,渗透测试报告针对漏洞出具体安全修补建议。
渗透测试内容至少包括:信息收集类、配置管理类(HTTP 方法测试、应用中间件测试、信息泄露、异常错误等)、认证类(用户枚举、密码猜解、密码重置、密码策略测试等)、会话类(cookie 测试、session 会话测试等)、授权类(越权访问、路径遍历、任意文件下载、逻辑缺陷测试等)、数据验证类(SQL注入、跨站脚本、代码注入、URL 跳转、文件上传测试等、输入输出校验绕过、数据篡改)、系统应用漏洞(溢出、0day 漏洞等)。
服务范围:3 个信息系统服务频次:1 次
服务成果:渗透测试报告
服务内容:防病毒网关系统 KSGV5000(3641)续保一
年服务;产品包含一年技术支持服务;硬件一年免费保修;病毒库、蠕虫库、知识库,一年内免费升级更新;一年软件大小版本免费升级更新。
服务范围:2 台冠群金晨防病毒网关
服务成果:原厂一年防病毒网关维保授权四、项目实施与组织管理要求
需在 2025 年 6 月 29 日前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工作并通过项目验收。
服务提供商须为本项目组建稳定的、专业的、独立的项目团队,专门负责本项目服务实施工作,进行相关的项目管控和随时调整项目实施方向。针对本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组,确保人力、物力的投入,项目组成员必须稳定,项目实施团队成员在项目终验前如果人员退出或更换,需要征得采购方同意。
项目经理至少具有 10 年以上安全服务项目实施经验,并具有类似的项目经历,须提供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学历证、人员简历,提供由服务提供商为项目经理缴纳的近 3 个月连续社保证明材料。
要求给出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中要包含风险管理、进度管理、整体管理、沟通管理、范围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内容。
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采购方有对项目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控制的职责和权利,服务提供商应全面配合,定期向采购方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服务提供商应通过电话、传真、Email 提供 7×24 小时远程技术支持,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 15 分钟内响应,并梳理故障排除方法和步骤,指导采购方及
时排除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如服务提供商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 0.5 小时内
仍无法通过远程技术支持方式解决故障问题,应安排工程师在 2 小时内到达采购方指定现场解决故障。
五、保密要求
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都须提供《保密承诺书》,同时严格执行项目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一旦发生因服务提供商的原因造成采购方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和隐患的,由服务提供商承担全部责任。服务提供商自觉接受采购方的安全保密监督和管理,服务提供商如违反安全保密条款,采购方可追究其责任,对重大的泄密事件可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服务提供商泄露系统资料,造成伤害的,除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外,还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六、验收要求
服务提供商在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后,应及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采购方在收到供应商提交的验收申请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会由供应商负责组织(包括场地、资料、会务等)。
需提交的验收文件资料包括不限于:
⚫ 项目验收申请表;
⚫ 项目服务方案、各阶段成果及其过程文档;
⚫ 项目合同和有关修改、调整情况的纪要文件;
⚫ 服务内容所要求提供文档;
附件一:业务合作廉洁协议
地学文献中心(中国地质图书馆)业务合作廉洁协议
甲方:中国地质调查局地学文献中心(中国地质图书馆)乙方:
为保证甲乙双方合法、正常开展业务合作,防止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在业务合作中做到诚信、廉洁,特签订本协议:
1.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开展业务合作。
2.双方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要保持廉洁自律。乙方人员不得向甲方人员行贿;甲方人员不得向乙方人员索贿、受贿。
3.甲方人员不得在合作业务中领取咨询、评审等劳务费;不得让乙方报销应由其本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收受乙方回扣、佣金等好处费;不得收受乙方馈赠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
4.乙方人员不得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现金、物品、有价证券等;不得邀请甲方人员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休闲娱乐、宴请、健身或旅游活动;不得为甲方人员住房修缮、婚丧嫁娶、出国等提供资助;不得接受甲方人员介绍亲友从事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业务活动,或为甲方人员亲属安排工作。
5.业务合作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在违反规定或未得到甲方明确
6.双方不得做违反商业道德、扰乱正常竞争秩序、有损双方形象的事情,不能泄露双方机密,不得排挤其他公平竞争者,不得在招投标或商务报价中弄虚作假。
7.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如发现对方人员有受贿或索贿行为以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情况时,有义务向对方纪检或相关部门举报。
8.甲方人员若违反廉洁协议,对乙方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9.乙方人员若违反廉洁协议,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停止该业务的合作,且三年内不再开展新的业务合作。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10.本协议是业务主合同不可缺少之附件,盖章需与主合同章一致,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举报渠道:纪检审计处 乙方举报渠道:
电话:010-66554768 电话:
邮箱: 邮箱:
甲方项目负责人: 乙方项目负责人: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日期:
采购编号:
致:(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服务的邀请书(采购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及电子文件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总价为 (注明人民币,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磋商总价)。
2. 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技术要求提供服务。
3. 无论在正式合同准备好和签字前后,贵方的磋商文件、本响应文件和贵方的成交通知书均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4. 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6. 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日起 天,在这期间对我方有约束,我方在有效期满前均有可能成交。
7. 我方承诺,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 条规定的情形。
8.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9.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开户行账号: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
首次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采购编号: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
2 | ||||
总计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说 明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采购编号:包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响应/偏离 | 说明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采购编号:包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 签 字)身份证号码:
公司名称 | |||
公司地址 | |||
注册地点 |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
企业性质 | 办公场所面积 | 平方米 | |
营业范围 | |||
开户行及帐号 | |||
联系人 | 姓名: | 电话: | 传真: |
企业资产(万元) | 固定资产原值 | 固定资产现值 | 流动资金 |
资质证书名称、等级及批准单 位 | |||
质量、环境等体系认证情况 | |||
企业员工 | 员工总数人 | 按照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无固定期限合同人; 5 年(含)至 25 年(含)人; 5 年以下人。 | |
单位组织构架 | 请附图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职 务 | 职 称 | 学 历 | |||
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 | 所学专业 | ||||
专业 | 从事工作年限 | ||||
拟在本项目中承担的职务 | |||||
资格证书编号 | |||||
主要工作经历及业绩: |
说明: 本表应相应附有人员职称证、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从事工作年限 | 资质证书 | 拟任职务 |
说明:本表应相应附有人员职称证、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已随“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情况”表提供的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可不再附加。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 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 承接) 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 承接) 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责任。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传真号码 | |||
移动电话 | 电子邮件 | ||||
响应文件 | |||||
邮寄退还投标保证金 | 邮寄地址:邮政编码: 收件人:收件人手机号码: | ||||
电汇退还投标保证金 | 户名: 开户银行:账号: | ||||
备注 |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投标包号 | 响应文件份数 | 电子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保证金形式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备注 |
供应商代表签字: 递交时间:年月日时分
说明:1、此表请供应商填好后,于开标当日单独递交。 2、此表无需密封,无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磋商中若获中标(采购项目编号: ),我们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同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或汇票现形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请贵单位收到我公司交纳的中标服务费后,给我公司开出(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账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