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津重工同作为联合买方的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Azov -Don shipping company»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一至合同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但买方在六个月内具有项目是否实施的选择权;合同五及合同六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印章后生效。
2、合同一至合同四的合同金额分别为 1,000 万美元,总计 4,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25,834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43.83%;合同五及合同六的合同金额分别为
人民币 6,499 万元,总计人民币 12,998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2.05%。 3、上述合同的履行期限较长,且合同一至合同四存在是否实际实施的不确定性,特别提
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近日接到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通知,大津重工于近日分别签订了两项重大合同,现将合同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1、大津重工同作为联合买方的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Azov -Xxx shipping company»
(以下简称“LLC «ADSC» ”)及 Joint Stock Company Aston Foods and Food Ingredients(以下简称“JSC Aston”)于近日签订了四艘 8000 吨干货船建造合同及补充协议,四艘船舶的合同金额分别为 1,000 万美元,总计 4,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25,834 万元:
(1)《CONTRACT No.: DJ2021-01RU For the building and purchase of 8000DWT Dry Cargo Carrier ( Hull No.: DJHC6017 )》、《 Supplementary agreement No 1 to the Contract No.: DJ2021-01RU》(以下合称“合同一”);
(2)《CONTRACT No.: DJ2021-02RU For the building and purchase of 8000DWT Dry Cargo Carrier ( Hull No.: DJHC6018 )》,《 Supplementary agreement No 1 to the Contract No.: DJ2021-02RU》(以下合称“合同二”);
(3)《CONTRACT No.: DJ2021-03RU For the building and purchase of 8000DWT Dry Cargo Carrier ( Hull No.: DJHC6019 )》,《 Supplementary agreement No 1 to the Contract No.: DJ2021-03RU》(以下合称“合同三”);
(4)《CONTRACT No.: DJ2021-04RU For the building and purchase of 8000DWT Dry Cargo Carrier ( Hull No.: DJHC6020 )》,《 Supplementary agreement No 1 to the Contract No.: DJ2021-04RU》(以下合称“合同四”)。
2、大津重工与上海瓯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瓯洋”)于近日签订了两艘
118 米甲板运输船建造及交付承包合同,两艘船舶的合同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6,499 万元,总计
人民币 12,998 万元:
(1)《118 米甲板运输船建造及交付承包合同 DJHC20210209-1》(以下简称“合同五”);
(2)《118 米甲板运输船建造及交付承包合同 DJHC20210209-2》(以下简称“合同六”)。
一、合同情况及风险提示
(一)合同一至合同四
1、合同的生效条件: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为买方具有选择权的合同。
2、合同的履行期限:四艘船舶的合同有效期均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
3、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提示:
(1)该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
(2)两份合同均以美元计价,存在外汇汇率风险;
(3)由于协议执行期限较长,且为买方具有选择权的合同,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买方可在合同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发出船舶建造申请,公司接到申请后将开工建造并及时披露进展公告;若买方在六个月内未发出船舶建造申请,上述四份合同自动终止,公司亦将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二)合同五及合同六
1、合同的生效条件: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印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五船舶的交付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30 日,合同六船舶的交付日
期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两艘船舶均可允许延期 21 天。 3、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提示:
(1)该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
(2)由于协议执行期限较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二、合同买方情况介绍
(一)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Azov -Xxx shipping company»与 Joint Stock Company Aston Foods and Food Ingredients
1、公司介绍
LLC «ADSC» 为 JSC Aston 的全资子公司,JSC Aston 是一家注册于俄罗斯的公司,注册号: 1096194001683。JSC Aston 主要经营食品及食品配料的生产,包括但不限于食用油、淀粉制品等,位列俄罗斯谷物贸易商前 5 位,在俄罗斯和瑞士有多家内部贸易公司,在全球 35 个国家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关联关系:公司、大津重工与 LLC «ADSC» 、Aston Foods 不存在关联关系。
2、履约能力分析
LLC «ADSC» 为 JSC Aston 的全资子公司,JSC Aston 位列俄罗斯谷物贸易商前 5 位,主要经营食品及食品配料的生产,包括但不限于食用油、淀粉制品等,在俄罗斯和瑞士有多家内部贸易公司,在全球 35 个国家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其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
大津重工累计与其发生了人民币 25,847.71 万元的交易额,合作顺利,因此公司判断其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
2018 年, 大津重工与 LLC «ADSC» 的母公司 JSC Aston 签订了《CONTRACT No.:DJ201802RU For the purchase of 8000DWT Dry Cargo Carriers(Hull No.: DJHC6009)》、
《CONTRACT No.:DJ201803RU For the purchase of 8000DWT Dry Cargo Carriers(Hull No.: DJHC6010)》,合同金额分别为 936 万美元,共计 1,872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11,800 万元。
(详见公告,编号为 2018-025)
2019 年,大津重工与江苏天晨船舶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晨船舶”)、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扬子造船”)作为联合卖方,同作为联合买方的 ASTON
AGRO INDUSTRIAL PTE. LTD(. 以下简称“ASTON AGRO”)及 JSC Aston 签订了《CONTRACT
No.: DJ201901RU For the purchase of 8000DWT Dry Cargo Carriers(Hull No.: DJHC6011)》,
《CONTRACT No.: DJ201902RU For the purchase of 8000DWT Dry Cargo Carriers(Hull No.: DJHC6012)》,合同金额分别为 950 万美元,总计 1,9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12,730 万元。
(详见公告,编号为 2019-058)
2020 年,大津重工与天晨船舶、新扬子造船作为联合卖方,同作为联合买方的 ASTON AGRO 及 JSC Aston 签订了《CONTRACT No.: DJ202001RU For the purchase of 8000DWT Dry
Cargo Carriers(Hull No.: DJHC6015)》,《CONTRACT No.: DJ202002RU For the purchase of 8000DWT Dry Cargo Carriers(Hull No.: DJHC6016)》,合同金额分别为 940 万美元,总计 1,88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13,150 万元。(详见公告,编号为 2020-073)
截至本公告日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以上合同累计实际发生交易额为人民币 25,847.71
万元。
(二)上海瓯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
上海瓯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K0MCH2J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xxxxxxxxx 00 x(集中登记地)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1,554.4041 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8 年 04 月 02 日
经营期限:2018 年 04 月 02 日至 2038 年 04 月 01 日
经营范围:海洋工程,海洋船舶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船舶工程,船舶设备及配件的销售,自有设备的租赁,工业产品设计,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瓯洋与天海防务及大津重工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上海瓯洋与天海防务及大津重工未发生购销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
作为少数国内海上风电安装整体解决方案的提供商,该司自主研发设计、建造管理及运营的“瓯洋”系列自升式风电安装平台在前瞻性、经济性、高性能等方面在业内处于领先地位。该公司拥有四座“瓯洋”系列自升式海上风电安装平台,分别为瓯洋 001、瓯洋 002、瓯洋 003、瓯洋 004,并已顺利完成多项海上风电安装作业。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一至合同四
主要内容 | 合同一 | 合同二 | 合同三 | 合同四 |
合同名称 | 《 CONTRACT No.: DJ2021-01RU For the building and purchase of 8000DWT Dry Cargo Carrier ( Hull No.: DJHC6017)》 | 《 CONTRACT No.: DJ2021-02RU For the building and purchase of 8000DWT Dry Cargo Carrier ( Hull No.: DJHC6018)》 | 《 CONTRACT No.: DJ2021-03RU For the building and purchase of 8000DWT Dry Cargo Carrier ( Hull No.: DJHC6019)》 | 《 CONTRACT No.: DJ2021-04RU For the building and purchase of 8000DWT Dry Cargo Carrier ( Hull No.: DJHC6020)》 |
签约方 | 联合买方: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Azov -Xxx shipping company» Joint Stock Company Aston Foods and Food(付款方)卖方: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 |||
合同金额 | 四艘船舶的合同金额分别为 1,000 万美元,总计 4,00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25,834 万元 | |||
生效条件 | 买卖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为买方具有选择权的合同。 | |||
履约时限 | 四艘船舶的合同有效期均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 | |||
结算方式 | 根据进度按合同约定分 3 期支付,第一期支付 20%船款;第二期支付 20%船款;第三期支 付 60%船款。付款节点分别为合同生效、船舶开工及船舶交付。 | |||
付款方式 |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应以美元的货币形式支付。 | |||
违约责任 | 1)卖方违约:i) 卖方被裁定宣告破产、已经破产或法院命令其作出解散或重组;ii) 卖方无法支付其到期债务或书面承认其无力支付到期债务;iii) 卖方的全部或重要部分资产被接管、扣押或执行;iv) 卖方被解散、清算或不再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司;v) 卖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并在收到买方书面通知的 14 天内仍未能纠正;vi) 卖方未能按照建造计划开工,进行钢材切割,并动工建造该船。 2) 买方违约:i) 买方未按照规定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卖方第一期和第二期货款;ii) 按 照约定买方无理拒绝接收本船;iii) 如果按本合同买方不能履行其义务, 在收到卖方书面通知后买方仍无法履行义务。 | |||
其他 |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价格、合同价调整、交船时间和地点、所有权和风险、延迟和延长时 间(不可抗力)延迟原因、质量保证、保险、卖方责任、买方责任、仲裁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 购销金额 | 详见本公告“二、合同买方情况介绍”。 |
仲裁约定 | 四份合同均受英国法律管辖,不受法律规则冲突的影响。凡因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伦敦海事仲裁协会(LMAA)根据伦敦海事仲裁协会(LMAA)仲裁规则提交并解决,该仲裁规则在诉讼开始时生效。应有三名仲裁员参加诉讼。诉讼的语言 是英文。仲裁的所在地为伦敦。 |
(二)合同五及合同六
主要内容 | 合同五 | 合同六 |
合同名称 | 《118 米甲板运输船建造及交付承包 合同 DJHC20210209-1》 | 《118 米甲板运输船建造及交付承包 合同 DJHC20210209-2》 |
签约方 | 买方:上海瓯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卖方: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 |
合同金额 | 人民币 6,499 万元 | 人民币 6,499 万元 |
生效条件 | 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印章后生效 | |
履约时限 | 交付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30 日,可允 许延期 21 天 | 交付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可允 许延期 21 天 |
结算方式 | 根据进度按合同约定分 5 期支付,第一期支付 10%船款;第二期支付 10%船款;第三期支付 10%船款;第四期支付 20%船款;第五期支付双方确认的加减账款后的尾款。付款节点分别为建造合同签订生效、船舶开工、上船台、 船舶下水及船舶交付。 | |
付款方式 |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应以人民币电汇支付 | |
违约责任 | 1)买方违约:i) 买方未按规定的期次和金额及时支付合同款项;ii) 买方延迟支付合同款项超过 30 天;iii) 由买方提供的经船级社批准的送审详细设计图纸延期超过 30 天并对船舶建造造成实质性影响。 2) 卖方违约:i) 除不可抗力事件外,由于卖方的原因或者任何非买方原因导 致船舶完工及交付延迟;ii) 如果延迟交船超过十周或违约补偿金达到上限即合同总价的 5%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弃船,或接受 5%合同价的违约补偿 |
金,双方重新商定合理的船舶交付日期;iii)在买方行使解除合同权利的情况 下,卖方应在收到相应书面通知后安排退还已收到的合同款项。 | |
其他 |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价格、合同价调整、交船时间和地点、所有权和风险、 延迟和延长时间(不可抗力)延迟原因、质量保证、保险、卖方责任、买方责任、仲裁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 金额 | 无 |
仲裁约定 | 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如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协商无法解决时,可提请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双方公认的第三方专家进行裁定,裁定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对上述约定的专家裁定不满,在裁定发生 60 日内经再次协商仍无法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均有权向上海海事法 院提起诉讼。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四、上述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一至合同四金额总计为4,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5,834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3.83%;合同五及合同六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2,998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2.05%。根据项目进度,以上六份合同预计将对公司2021年至2023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2、以上六份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风险提示
1、合同一至合同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为买方具有选择权的合同,项目是否实际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买方可在合同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发出船舶建造申请,公司接到申请后将开工建造并及时披露进展公告;若买方在六个月内未发出船舶建造申请,上述四份合同自动终止,公司亦将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2、由于本次重大合同的执行期限较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合同的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七、备查文件
1、《CONTRACT No.: DJ2021-01RU For the building and purchase of 8000DWT Dry Cargo Carrier(Hull No.: DJHC6017)》、《Supplementary agreement No 1 to the Contract No.: DJ2021-01RU》;
2、《CONTRACT No.: DJ2021-02RU For the building and purchase of 8000DWT Dry Cargo Carrier(Hull No.: DJHC6018)》,《Supplementary agreement No 1 to the Contract No.: DJ2021-02RU》;
3、《CONTRACT No.: DJ2021-03RU For the building and purchase of 8000DWT Dry Cargo Carrier(Hull No.: DJHC6019)》,《Supplementary agreement No 1 to the Contract No.: DJ2021-03RU》;
4、《CONTRACT No.: DJ2021-04RU For the building and purchase of 8000DWT Dry Cargo Carrier(Hull No.: DJHC6020)》,《Supplementary agreement No 1 to the Contract No.: DJ2021-04RU》;
5、《118 米甲板运输船建造及交付承包合同 DJHC20210209-1》;
6、《118 米甲板运输船建造及交付承包合同 DJHC20210209-2》。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