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德医疗”)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鲁建国、浙江振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振德”)和许昌振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德园林 ”)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 股股票,并由公司与上述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证券代码:603301 证券简称:振德医疗 公告编号:2021-074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德医疗”)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鲁建国、浙江振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振德”)和许昌振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德园林”)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 股股票,并由公司与上述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发行人: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鲁建国、浙江振德控股有限公司、许昌振德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1 年 9 月 28 日
(二)认购价格和认购数量
x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股票价格为 25.4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39,246,466 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认购对象分别认购的股份如下表: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认购股数上限(股) | 认购金额上限(万元) | 认购方 式 |
1 | 鲁建国 | 不超过 3,924,646 | 不超过 10,000.00 | 现金 |
2 | 浙江振德 | 不超过 23,547,880 | 不超过 60,000.00 | 现金 |
3 | 振德园林 | 不超过 11,773,940 | 不超过 30,000.00 | 现金 |
合计 | 不超过 39,246,466 | 不超过 100,000.00 | - |
(三)认购方式与支付方式
认购人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按照振德医疗和本次发行保荐人
(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的约定,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认购人参与振德医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均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上述资金中不存在境外非法入境资金,不存在非法社团的资助资金,不存在任何其他非法收入或来源,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
的情形,也不存在被禁止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资金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
(四)锁定期
认购人承诺,本次新认购的股票,在该等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五)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生效
x协议自认购人签字,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在下列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时生效:
(1)振德医疗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均已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2)振德医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认购人免于发出要约;
(3)中国证监会已核准振德医疗本次非公开发行。 2、终止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成功;
(2)公司未能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有效期内发行股票导致核准文件失效。
(六)违约责任
x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因此给有关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有关当事人的任何及全部损失。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发行人董事会通过;(2)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和(3)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不构成双方之任何一方违约。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
的义务将不被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 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向对方提交不 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 协议。
二、备查文件
1、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