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认证服务合同书
合同编号 :
申请认证组织(甲方): 认 证 机 构 (乙方): 本臻力行认证检测(浙江)有限公司
认 证 合 同
甲方: 乙方: 本臻力行认证检测(浙江)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管理体系认证服务的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平等协商就各项认证服务的具体事项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双方
甲方系具有合法地位并从事合法经营或活动的组织,承诺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接受乙方的审核。乙方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认证机构,拥有与履行本合同相适应的资格和/或能力以及丰富的工作经验,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认证准则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认证服务。第二条 工作内容
乙方按本合同进行认证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如下:
1)就甲方所建立的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相关审核依据进行首次认证审核;
2)在甲方获证后按本合同约定及相关规范要求对甲方进行后续监督,以及在证书有效期内的证书变更审核;
3)证书有效期满前进行再认证,换发新证书。
第三条 审核依据
经甲方确认,乙方依据下列经确定的方框所列要求对甲方实施审核,决定甲方是否取得或保持认证资格。
🞎 | ISO 9001:2015 (GB/T 19001-2016) | 🞎 | ISO 9001:2015(GB/T 19001-2016)+GB/T 50430-2017 |
🞎 | ISO 14001:2015(GB/T 24001-2016) | 🞎 | ISO 45001:2018(GB/T 45001-2020) |
🞎 | ISO 13485:2016(YY/T 0287-2017) | 🞎 | ISO 14971:2019 |
🞎 | Q/SY 1002.1-2013/SY/T 6276-2014 | 🞎 | ISO 22716:2007+ GMPc (US),2020 |
🞎 | ISO 28000:2007 | 🞎 | ISO 20252:2019 |
🞎 | GB/T 19025-2001 | 🞎 | ISO 37001:2016 |
🞎 | GB/T 23794-2015 | 🞎 | ISO 41001:2018 |
🞎 | GB/T 31950-2015 | 🞎 | GB/T 15496-2017 |
🞎 | SA 8000:2014 | 🞎 | ISO 26000:2010 |
🞎 | ISO/IEC 27001:2013(GB/T22080-2016) | 🞎 | ISO/IEC 20000-1:2018 |
🞎 | ISO 27017:2015 | 🞎 | ISO 27018:2019 |
🞎 | ISO 27701:2019 | 🞎 | ISO 29151:2017 |
🞎 | ISO 27040:2015 | 🞎 | ISO 22301:2012(GB/T 30146-2013) |
🞎 ISO 50001:2018 (GB/T 23331-2020)+RB/T (企业认证要求)
🞎 ISO 22000:2018 🞎 HACCP(🞎 HACCP 认证要求 V1.0)
🞎 ISO 14064-1:2018+ ISO 14064-2,3:2019 🞎 ISO 14067:2018
🗹 甲方的管理体系文件,如手册及程序等 🗹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客户及相关方的要求
🞎 其他: /
第四条 审核日期
经双方约定的审核日期: (各项审核活动的具体安排按双方进一步达成的相应计划为准)
第五条 认证覆盖范围
组织名称: ;
注册地址: ;
现场审核的地址: ;认证覆盖的产品/活动和过程: ;
(包括标准不适应内容) ;甲方管理体系覆盖的总人数为 人;
经双方协商,上述认证覆盖范围允许适当调整,认证覆盖范围的界定将由乙方审核组在审核过程中与甲方协商并最终确认;如该调整涉及到费用差异,则相关费用与之一并调整。
第六条 认可标志
甲方申请的认可标志为: / 。
第七条 认证费用:
认证审核费用: 人民币 x 仟 佰 拾 元整(¥ );监督审核费/次: 人民币 x 仟 佰 拾 元整(¥ ); 1)若现场审核未通过,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审核费用;
2)若在审核过程中需要进行现场跟踪,甲方应支付现场跟踪审核费用,根据双方约定的费用,甲方在现场跟踪审核前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审核费用;
3)审核员住返以及现场审核期间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由甲方按实际支出承担。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订后的 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应支付认证审核费用 给乙方,余额在初次审核完成后一次全部付清。
2)例次监督审核费用,甲方应在最终确定的审核日期到达前,提前两周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3)如有特殊约定,付款方式如下:
/
第九条 人天数的确定
乙方审核期间的人天数按下述方式计算并确定:
1) GB/T19001(ISO9001)和 GB/T24001(ISO14001)审核的人天数执行 IAF 指南的相关规定;
2) ISO/IEC 27001:2013、ISO 22000: 2018 或 HACCP 审核人天按认可机构要求决定;
3) ISO22716:2007+GMPC、 ISO/IEC 20000-1:2018 审核人天按认可机构确认的规范决定;
认证期间有关人天数的规定如发生变化,或因甲方体系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调整审核人天数的,乙方应
通知甲方;新的人天数变化若涉及审核费用变化的,审核费用将由双方协商调整并由双方确认后生效。
第十条 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1)浏览乙方网站的公开文件,充分了解认证过程和要求的信息,并遵守认证要求;
2)建立并充分运行覆盖审核范围的管理体系;
3)在审核前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交管理体系手册、程序文件及有关文件资料;
4)向乙方提供真实、充分、有效、准确的信息和记录。在合同期内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信息须承担可能导致被撤销认证证书的风险;
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认证费用及其它费用;
6)按规定及双方约定的人天数接受乙方的首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和再认证审核及证书变更审核;
7)为实施审核做出所有必要的安排,包括首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再认证审核、证书变更审核和解决投诉;
8)为检查文件和接触所有过程与区域、记录及人员提供条件;
9)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并接受审核组对此进行的跟踪审核,经乙方认证合格后获取认证证书。如甲方达不到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将不能取得认证证书;
10)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及认可标志;
11)在获证后维持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
12)获证后提交乙方体系文件受控电子文本一份,并根据乙方要求及时提供所有相关的投诉记录;
13)接受乙方的监督,甲方的管理体系如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动、或出现重大问题时应及时通告乙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立即停止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14)接受认可机构安排的见证审核及确认审核,并为到场的观察员(如认可评审员或实习审核员)提供条件;
15)甲方非经乙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涉及乙方商业秘密的各类资料和信息,但有法律要求时除外。
第十一条 乙方的责任及权利:
1)在审核前向甲方提供审核组成员名单,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开展工作,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审核计划及文件审核报告;
2)在授权许可的范围内按乙方要求的程序开展认证活动,并按约定时间实施审核及出具审核报告;
3)通过书面或网上公布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所有与该认证有关的公开性文件;
4)维护认证的公正性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各类资料和信息。当法律要求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时,除法律限制外,乙方应将拟提供的信息提前通知甲方;当乙方向认可机构、建立在同行评审基础上的协议集团公开保密信息时,应将这一行动通知甲方; 5)在甲方管理体系经认证合格后,及时向甲方颁发认证证书并定期在媒体上公布;
6)如甲方证书已经处于证书暂停、撤销或注销状态,乙方应及时以信函或其它方式通知甲方,并有权在公共
媒体上发布暂停或撤销、注销公告;
7)对甲方管理体系发生的重大调整或变动,有权根据需要对其实施附加审核,以验证经过重大调整或变更后
的甲方管理体系与审核依据的符合性。乙方应在审核前与甲方确认并收取相应的审核费用;
8)甲方获证后,乙方定期对甲方的管理体系实施监督审核;
9)认证要求发生更改时,书面通知甲方;
10)当有证据表明,甲方的管理体系或产品质量不能持续满足相关的要求,乙方有权增加监督审核的频次或进行不预先通知的非例行监督。甲方对此应向乙方支付相关的费用;
11)乙方为调查投诉、甲方认证变更、证书暂停后追踪而开展的特殊审核,需要提前通知甲方,并实施现场审核。
第十二条 审核的暂停与终止
如乙方在审核进程中发现足以导致不推荐发证的严重不符合项,经甲方同意可以暂停审核并由甲方进行全面有效纠正。此类情况一旦发生,甲方应支付此次审核的费用或已完成工作的费用。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安排一次重审,甲方应支付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
甲方在审核过程中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终止审核、或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甲方仍应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支付已发生的文件审核、现场审核等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异议
甲方如对审核过程、审核结论或其他行为有异议,可与审核组长协商。如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甲方可于审核结束后 15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投诉或申诉。如甲方在投诉或申诉后对于乙方的结论仍有异议,可于审核结
束后 60 天内进一步向授予乙方该项认证资格的机构或中国国家认证机构管理委员会提出投诉或申诉。
第十四条 监督审核与再认证
在证书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的管理体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审核。第一次监督在首次认证的现场审核结束日起 12 个月内进行,后续每次监督审核时间间隔不得超过 12 个月,否则将导致再认证或重新进行一次完整的审核。
在甲方持续满足相关标准和乙方要求的前提下认证持续有效,但每次所颁发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在认证证书到期之日前三个月甲方须接受再认证,通过现场审核的验证后获取新的认证证书。
第十五条 变更通知:
在证书有效期内,甲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应及时通知乙方:
1)甲方发生与证书记载事项有关的经营范围、机构名称、经营地址等变更;
2)甲方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组织管理层人员;
3)甲方管理体系手册或程序文件发生重大修订和换版;
4)甲方变更管理体系、工作流程、组织机构、生产规模;
5)甲方认证标准和认证范围变更。
甲方应建立变更通知的程序,向乙方的客户管理部门及时通知变更事项,乙方将根据所发生的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进行证书变更。若需要进行证书变更时,乙方应及时办理有关的变更手续。当甲方要求变更证书内容或
更改原证书的认证范围时,乙方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书面审查、监督/复评验证或专项审核的方式对更改或扩大覆盖范围后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在证书变更时,若发生相关的费用,乙方将事先与甲方确认,甲方同意在证书变更前支付费用。
当认证要求发生变化,如标准换版,认可准则和认证程序更新等,乙方将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六条 证书暂停使用:
如果甲方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将按规定暂停甲方使用该认证证书和标志并要求其限期纠正。甲方的纠正措施有效实施,且经乙方验证并正式通知后,甲xx可恢复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
1)乙方在监督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未在规定的时限内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2)甲方未按时如约支付费用已超过二个月仍未结清;
3)甲方有影响管理体系的重大事故发生;
4)认证证书和认证认可标志使用不符合乙方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标志使用管理规定;
5)国家权威机构的监督检测结果、甲方的顾客投诉或任何其它信息表明甲方不再符合乙方的相关规定要求;
6)甲方未按规定的要求接受监督或再认证;
7)甲方主动请求暂停。
第十七条 证书撤销:
甲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撤销对甲方的认证并收回证书:
1)接到乙方“认证证书暂停使用的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2)监督审核中发现 2 个或 2 个以上严重不符合项;
3)甲方有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证书或认证标志的行为;
4)经查证注册范围覆盖的产品/服务或管理体系有严重问题,已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
5)甲方拖欠乙方费用尚未结清已经超过四个月;
6)甲方因解散、破产、倒闭、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继续保持其认证资格。
甲方的认证经撤销后,应立即停止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并在接到乙方通知两周内将认证证书正本和副本交还乙方,办理相关的手续。逾期未收到该证书,乙方有权通过各类媒体予以公告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证书注销:
甲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当及时通知乙方注销证书,甲方不采取行动时乙方有权终止甲方对证书的使用:
1)甲方主动提出申请注销;
2)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由于认证标准变更,甲方不愿或不能确保符合变更后的要求;
3)甲方的证书已经超过有效期限而未申请再认证。
甲方的认证经注销后,应立即停止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两周内将认证证书正本和副本交还乙方,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收到该证书乙方则有权通过各类媒体予以公告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维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约均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的经济支出、违约方因违约而取得的收益、受损失方的可得利益、因调查取证或诉讼而产生的包括律师费在内的费用,最少不低于审核费用的 30%,最高以本合同载明的总金额为限。
第二十条 生效与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解决。本合同如有附件则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与本合同条款规定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合同或附件规定为准。
任何一方如需终止本合同须提前 60 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由双方结清费用、交还相关文件、证书后,合同始得
终止。
第二十一条 管辖: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并履行,有关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纠纷当乙方提起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甲方提起诉讼时由被告所在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项下的各类通知等均需以传真、信函等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交,同时双方均对另一方要求签收的文件有签收的义务。文件以下列1时间视为送达:
1)专人送达的,在对方签收时;
2)邮递送达的(含特快专递),根据正常邮寄应当到达的时间;
3)通过传真送达的,在传输完毕时。
如送达时间非正常工作时间,则以送达后第一个正常工作日的工作开始时间为送达时间。
第二十三条 其他约定:
。
甲 方: 乙 方:本臻力行认证检测(xx)xxxx
x x: x x:xx(xx)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伟业路 1 号 10 幢 607 室
电 话: 电 话:0571-87351223
传 真: 传 真:0571-87351223
开户行: 开户行:杭州银行科技支行
税 号: 税 号:91310115MA1K407033
帐 号: 帐 号:3301040160018417181
授权签约人 (签字/xx) 授权签约人 (签字/xx)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附件:
获证组织承诺书
(与管理体系认证合同书同时签署)
我司已收到贵方提供的有关管理体系认证方面的《公开文件》,并承诺做到:
1、获得认证/保持资格后持续有效运行管理体系,正确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有关信息;不擅自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或服务通过认证;
2、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协助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3、承诺遵守《公开文件》中相关的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管理体系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向本臻力行认证检测(浙江)有限公司及时通报。
1)客户及相关方有重大投诉;
2)生产的产品或服务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不符合相关要求;
3)发生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环境、安全事故;
4)组织结构进行了重大调整(法律地位、生产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所有权变更、企业名称、管理体系文件、重要人员、设备、设施或其他重要资源的变更);
5)取得的行政许可资格、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
6)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变更;
7)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工作场所变更;
8)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范围变更;
9)管理体系和重要过程的重大变更;
10)出现影响管理体系运行的其他重要情况,如通讯地址、电话等变更。
承诺人(法人或委托人)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