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销售一般条款
1. 销售一般条款的效力
1.1 所有xx斯金刚石工具(苏州)有限公司的货物(以下简称“货物”)的销售与供应均应当遵从xx斯金刚石工具(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所规定的一般条款,购买者(以下简称“买方”)所发送的任一订单均意味着其对此予以认可。
1.2 任何有关销售一般条款的例外性规定,必须经由卖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认可才能生效。除非双方通过书面形式作出相反约定,本销售一般条款的效力高于买方的有关采购的一般条款,而不论向买方发送销售一般条款或卖方收到采购一般条款的时间
2. 订单与订单的确认
2.1 对于向卖方发送的订单,买方在60日的期间内不得作出撤销。
2.2 一旦收到订单,卖方应当发送相应的订单确认书,明确指出所有的合同条款并要求买方对此作出书面认可。订单确认书构成一项合同要约,只有当卖方收到买方审慎签署的订单确认书后,合同才得以成立。
2.3 如果相对方在60日内取消、变更或部分撤销订单,卖方有权获得共计为订单所涉及的货物总价值的20%的赔偿金,并保留追究进一步的损害赔偿的权利。各当事方均认可卖方有接受或拒绝订单的自由;在拒绝一项或多项订单的情形下,买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出任何有关损害赔偿的要求。
3. 协议的内容
3.1 协议的内容仅包括卖方所发送的订单确认书中指明的货物与服务。任何附加服务均应由双方以书面形式作出认可,并另行开具发票。
4. 价格
4.1 在不排除以书面形式作出特殊约定的前提下,除非存在明确的相反约定,销售价格是“工厂交货价”(“Ex Works”),不包含包装费、关税以及其它税费。
4.2 除非以书面形式作出相反的约定,应当在发票开具日后30日内完成价款的支付。
5. 交付与运输 5.1交付的期限仅具粗略预计意义,其绝不具备基本条款的法律性质,并不对卖方产生约束力。 5.2买方知晓自己不能就货物运输环节相对预计的日期产生的任何迟延提出赔偿要求。 5.3当然,准时支付双方约定的到期价款是交付的前提条件。
6.所有权的保留
6.1卖方保留货物的所有权,直至合同价款得到足额的支付;在此时刻之前,卖方有权随时收回所有权保留的货物。 6.2约定期限届满之时未支付价款或者只是部分支付,此时不设宽限期,直接适用以下规则:
a. 买方应当向卖方支付自约定付款日至实际付款日的逾期付款利息,其比率等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
b.卖方有权立即终止任何其它供应,包括与其它订单相联系的标的; c.买方应当立即支付任何其它应付款项,由此卖方也有权要求买方立即支付与已签署并履行的各项合同相关的所有未结清款项。
7. 担保与争议 7.1卖方担保货物的质量不具有瑕疵。该担保仅涵盖金刚石部件的匹配性,卖方在其订单确认书中明确的货物特性,以及根据特定工艺规则实现金刚石部件在不锈钢部件上的焊接或安装。与金刚石线相关联的金属缆可能产生损害,因此买方必须在使用时遵从设备制造商和机器生产商所提供的操作指南以及保护操作者安全的相关规范,并且与处于运行状态的设备保持必要的距离。 7.2买方有权检查交付的货物和订购的货物的相符性,确认交付的货物是否符合合同所规定的特征;自收到货物起8日以内,如果发现缺陷或者瑕疵,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传真作出投诉,同时提交运输者签署的货物交付文件的复件,过期无效。如果货物瑕疵在交付当时不可察觉,则必须自发现货物瑕疵起8日内向卖方作出投诉,过期无效。 7.3卖方对所售货物的特殊使用方式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买方在自己的机器上使用金刚石设备,则买方自己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卖方不承担与机器、设备整体的运转速度和切割结果相关的任何责任。 7.4在任何情况下,卖方就可能的瑕疵或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责任,仅限于在合理期限内更换确实存在瑕疵或不具备合同所规定的特质的货物,或者自行决定退还销售价款。在此明确排除赔偿可得利益的损失。 7.5在瑕疵投诉的同时,应当同时给予瑕疵货物的处置权,指出在何处可以对其进行检验。 7.6上述担保的前提条件是货物在使用中遵守了卖方的技术说明与指令,并且该担保期限为12个月,自货物交付之日起计算。
8.退货
8.1卖方不接受任何原因或名义下的退货。
8.2唯一可能接受退货的情形是与货物瑕疵相关的情形,条件是相关方根据第7条规定的期限与方式提出适当的主张。
9。大理石排锯带钻石刀头的锯条条件
9.1卖方只对其提供的钢带以及刀头的工作表现实行保证。因机械故障造成的切割数量不足,以及客户提供的钢带寿命及性能状态不属于卖方保证的范围。
9.2 实际切割数量以买卖双方切割记录为依据。 9.3在使用过程中,如有迹象表明预测切割数量无法达到保证数量,买方有义务通过书面形式向卖方沟通,以便及早发现问题,更好的解决与预防。
9.4 卖方将提供免费技术支持,负责解决产品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帮助客户解决疑难。 9.5如果是复焊,买方必须提供状况良好的钢带,其复焊不得超过2次,以保证常态工作。 9.6如果因为钢带状态或其他机械原因,致使切割异常,卖方将会协助解决问题。
10.法律适用与管辖法院
10.1有关销售与服务供应的合同将适用中国法,在此明确排除适用有关货物销售的1980年维也纳公约。当事方之间任何有关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以及解除所产生的纠纷,均由苏州的法院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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