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xx区(青杠城区)中兴桥河西生态停车场工程
施
工
合
同
建设单位: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青杠街道办事处
施工单位:
签订地点: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青杠街道办事处
签订日期: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xxxxxxxxxxxxxxxxx
xxx(xx):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
(x)工程地点:青杠街道中兴桥
(三)工程内容:
1.《中兴桥河西生态停车场项目施工图》中的全部内容。
2.对设计图纸不明确的内容,根据《中兴桥河西生态停车场项目答疑》按以下原则处理:
(1)新建路灯按4套计算;
(2)配电箱进线按140m计算;
(3)配电箱尺寸按600*320*1200mm计算;
(4)原有路灯高度按6m计算;
(5)原有透水砖路面透水砖厚度按60mm、碎石基层厚度按50mm计算;
(6)透水砖路面与花岗石路面均按80mm厚碎石垫层计算;
(7)商铺外78.2㎡原透水砖路面拆除后按30mm厚芝麻白花岗石板计算。
(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工程工期:6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甲方或监理单位下达的开工通知为准。
二、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合同价款及工程结算
(一)签约合同暂定金额为:499340.78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玖仟叁佰肆拾元柒角捌分);
其中安全xx施工费13293.81元。
采用2013年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单价合同方式,采取发包总价和清单单价双控的方式并按相关规定对外发包,清单综合单价和其他以非综合单价表示的子项费用发包最高限价具体详见发布的《(对外发布的招标控制价)xx区(青杠城区)中兴桥河西生态停车场工程》相关表格。
(二)结算原则:最终结算金额按清单计价原则(清单计价原则为有综合单价的以中标单价和实际实施的合格工程量据实计算,相应非综合单价表示的子项费用按中标费率进行计算,规费、税金和安全xx施工费按相关规定进行计算)计算后并总价下浮10进行确定。
(三)新增或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结算原则:
①合同清单中相同的工程项目,执行该项目的合同清单单价。
②合同清单中类似的工程项目,参照该类似项目的合同清单单价。
③合同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的工程项目,由双方按照施工当月市场价格核定。
A.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201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
B.材料及人工价格:增减工程材料价格按照施工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璧山地区材料价格执行,材料价格缺项的由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认定,并接受璧山区人民政府青杠街道办事处监督部门的监督;增减工程人工价格按照施工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璧山地区价格执行。
④增减工程按重庆市璧山区发展改革委、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8年8月15日)文件规定报批审核同意后实施,由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签证,并接受重庆市璧山区标后监管机构的监督。
3.工程结算按照璧山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若纳入政府投资审计计划,工程结算按璧山审发[2017]5号执行,最终投资额以政府审计金额为准。
4.本工程应交纳的税费和保险费,以及施工用水、用电、安全设施、临时用地、临时道路、承包人驻地建设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四)增减或变更工程按程序报批。
四、履约保证金
1.为保证工程质量和保证民工权益,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发包人提交本工程履约保证金4.9万元至指定银行账户,保证完全履行合同。
2.承包人须知开设农工工资专户,并提前将民工工资保证金0.98万元递交至发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发包人按承包人完成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同比例返还承包人交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承包人交纳的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在全部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发包人按承包人完成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同比例返还承包人交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审定项目工程的实施方案,并按照审定的规划和设计组织乙方实施,及时落实工程的确认。
2.负责项目工程的管理和监督,督促乙方按时、按质、按量、按设计完成工程任务。
3.负责与设计方协调,对施工中确需变更的设计和增加工程量等下达通知书或签订书面协议。
4.负责组织项目工程的现场验收。
5.确保施工期间的用水和用电等,为顺利实施项目工程创造良好条件。
6.负责对乙方采购的施工材料、设备进行质量监督。
7.负责协调处理好工程实施中所涉及的乙方与xx群众等各方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确保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提供的方案、清单以及本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按时、按质、按量、按设计完成项目工程建设任务。
2.负责自行采购设计所要求的施工材料、设备,并负责相关材料、设备的搬运工作。
3.接受甲方现场代表(负责人)的管理。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此种情况甲方不属违约),由此而导致的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4.负责自行解决施工中人员的生活和施工的各种机械设备以及必须租用的场地、房屋等其他相关问题。
5.负责处理好施工队伍内部及外部的各种矛盾和纠纷。
6.不得向他人转让项目工程,也不得将项目工程肢解后向他人转让,否则,视乙方违约。
7.施工期间,其合同单价不受市场涨跌因素影响。
8.承担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经济责任和其他责任。
9.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购买施工保险,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重庆市建筑工地xx施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11.负责与施工中所涉及的市政、交通、供电、环保等相关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12.负责及时支付民工工资,不得有拖欠现象,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13.负责向甲方编制提供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并提供区审计局竣工决算审计所需的相关资料。
14.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六、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的外界因素。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七、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检测均按相关规范及文件要求实施,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并包含在比选报价中。
八、工程验收和保修
(一)双方约定在整个工程全部完工后一次性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填写工程验收单。
(二)工程竣工前两天,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组织人员进行综合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
(三)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7日之内无息退履约保证金。
九、工程款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一)工程款支付办法:工程验收合格(资料移交)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不含增减工程量部分)价款80%(但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80%);经审计单位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支付至本工程审定金额的97%,余下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按规定无息退还。
(二)支付方式:承包人按照建设地在青杠街道的纳税管理规定出具工程发票,由发包人采用银行转帐支付或电汇至承包人银行基本账户,并提供完税证明。如有合法分包的,其价款的支付也支付至承包人基本账户。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违约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如果转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责令乙方立即退场,已实施的工程不支付工程款,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分包,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利立即终止其分包合同,已实施的分包工程不支付工程款,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其装备及人员保险,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对未按要求办理装备及人员保险的,则视为乙方违约。
4.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每延误一日,须支付甲方500元/天的违约金。乙方超过合同约定工期15日仍未完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令乙方限期撤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施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连续停工5日以上或累计停工15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令乙方期限撤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乙方的工程质量及方量不符合验收标准,乙方须自行整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工期不顺延;乙方超过约定的期限5日仍未整改至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令乙方限期撤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争议解决
x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工程质量现场监管
为明确责权,确保工程质量,促进工程顺利实施,特对工程相关负责人员进行明确。
甲方派驻的现场代表
姓名: 职务:现场代表
职权:按照甲方的要求,督促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
乙方派驻的现场代表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技术负责人
十三、附则
1、本合同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附件1:《廉政责任书》
甲方:(xx)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青杠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x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x责任书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xxxxxxxxxxxxx000xxxxx: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表人: (签字) 授权代表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重庆农商行璧山支行青杠分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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